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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法律援助]大家说一说这是不是正当防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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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5-08-31
“无限制格斗术”教练罗神贵称,制止偷手机时遭围攻自卫致一死两伤,警方证实此说法 U:6W+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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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武馆教练用剪子刺死了一名歹徒!本报曾报道过将“无限制格斗术”从杭州带到深圳的教练罗神贵(详见3月8日和3月17日报道),他先后在深圳开了两家格斗防身术武馆。罗神贵日前致电本报记者称,8月26日,当他和一女同伴准备去大学城武馆上课时,遇到3歹徒偷手机,罗神贵将两人刺伤,一人刺死。罗神贵希望能在记者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澄清事实”。 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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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在与其去公安机关的路上,碰到两名便衣.,随后到市.罗湖分局接受调查。昨晚,市.罗湖分局负责此案的民警表示,被刺伤的两名歹徒证实了罗神贵的说法。 zh I#f 0c  
罗神贵 S8Fmy1#  
罗神贵用来自卫的剪刀
[ 此贴被海阔天空在2005-08-31 23:2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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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5-08-31
本月27日18时20分许,记者接到罗神贵从广州打来的电话,希望记者能“帮个忙”。他说26日他与一朋友乘巴士时遭遇歹徒,情急之中他用剪子将两人戳走,其中拿匕首的歹徒被戳中前胸倒地。 <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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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鲜血喷了出来!”罗神贵说,但他并不能确定当时被戳中胸口的人是否死亡。罗神贵说,当时他准备报警,围观的有几位大姐提醒他快走,因为跑掉的两个歹徒可能叫人来报复。罗神贵说因有公事随后来到了广州,罗神贵电话中对记者说,在广州这段时间内,一直担心对方被自己刺死,但他目前还没和警方说明此事,“等警方找上门来有些被动”,所以想第二天回广州,和记者一起到公安部门澄清事实。记者当即答应了他。 d@0Kr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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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上午记者再次接到罗神贵从广州打来的电话,称公事还没办完,所以要到29日才能去公安部门。昨日上午记者和罗神贵联系时,其已经回到了深圳,约定记者下午1点见面,然后去公安部门说明情况。 `p k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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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1时许,记者在罗湖百仕达一期中海苑会所见到了罗神贵,他的同门师兄弟曹虎及两名学员也在场。罗神贵拿出了他手写的事发经过。在这份书面说明里罗神贵说,8月26日下午1时30分,他与朋友郑晓燕在梅园路“梅园路站”等237路巴士,准备去他在大学城开办的防身术武馆教课。 nz1'?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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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神贵说,237路巴士到的时候,他刚好去买报纸回来,这时同伴已经一脚踏上巴士,突然回头对后面的人说,“干吗?”罗神贵此时发现,原来是郑晓燕放在裤兜后面的手机已经被掏出一半,而歹徒被喝后仍没停手,准备继续把手机掏出来,于是罗神贵上前阻止。 Y<"7x#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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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他们3个马上把我围住!”罗神贵说,他们块头都很大,连推带骂不让他走。罗将其中一人推开,拉着郑晓燕准备上车,但巴士已经走了。罗神贵说,这时对方一人从地上捡起一根长竹棍,另一个掏出匕首向他冲来。对方不断用棍打、用匕首刺,罗神贵说他都一一躲过,但当感觉到对方想用匕首致他死命时,他让郑晓燕从手袋里取出一把剪刀来防卫。罗神贵说剪刀是他在教学时的道具。 3ss6_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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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下戳到他胸部,血流了出来!”罗神贵说,拿棍子的和另一人被刺伤后逃走,但拿匕首者仍一边叫“我叫你刺!我叫你刺!”一边用匕首刺向他。“我出手比他快!”罗神贵说,剪刀术是他习练的“无限制格斗术”中的一种技能,所以能一剪子将对方刺倒。看到对方胸口流血倒下去后,罗神贵说因为害怕其逃跑的同伙再来报复,他在围观群众的建议下迅速离开现场。 "& Dx=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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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伴赞其勇敢“像个英雄” `~UZ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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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与罗同行的郑晓燕认为,罗神贵阻止3歹徒偷窃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她说和罗神贵认识不久,当天是想到南山大学城看他怎样教防身术。“我以前也遇到过被抢劫的事情,但同伴们都不敢吱声!”郑晓燕认为罗神贵面对3个歹徒的围攻很勇敢,不怯懦,“像个英雄”! *1Z5+u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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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罗神贵将此事告诉了英德市的家人,当日下午3时他的父亲和哥哥赶来,并支持他迅速到警方说明情况。罗神贵的父亲罗文说,他在老家英德市九龙镇泉水村当村委会主任兼书记已经20多年,对几个儿女要求都非常严格,家风很好,罗神贵更是听话、孝顺,并且喜欢帮助人。 {4a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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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和罗神贵、郑晓燕及曹虎来到事发现场,准备采访周边目击者后即去公安机关。采访时,罗神贵被两名便衣.认出,众人一起到市.罗湖分局进行笔录。下午6时记者离开时,罗神贵留在了.继续接受调查。 R = 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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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梅园路站牌现场采访时,附近一报摊摊主说,当日确实目睹了一人拿棍子、一人拿匕首去围打另一个人。据市.罗湖分局负责此案的民警透露,被剪子戳伤的人当场死亡,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昨晚记者发稿前,市.罗湖分局方面传来消息称,两名犯罪嫌疑人证实了罗神贵的说法。两人称,他们在偷窃手机时与罗神贵发生了冲突并对其进行殴打。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5-08-31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 不知道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5-08-31
正当防卫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5-08-31
已经证实了,不仅是正当防卫,而且是见义勇为
每天辛苦工作,希望有所回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5-08-31
倾向是的观点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5-09-23
不应该是正当防卫,应该属于防卫过当,在法律上的名词应该是:应该以罗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4` Nt{  
  个人观点!!不知道这个案件的后续报道是什么,楼主请发出来,共勉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5-09-23
同意楼上的说法,应该是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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