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5G>D~b eh R{X7J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RB-lfrWs xug)a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Ey~3&x9f iRi{$.pVJ Ol$WpM h3gWOU )~jqW=d
2 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IHC1G1KW=A K)Zlc0e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h O
emt #'4OYY. 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GBkqQ =:+0)t=ao Z2"?&pKV A$.fv5${ 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hO[3 Z^X //Ai.Q.J[ 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US{3pkr;I] Gs2p5nL< 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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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wpkL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e~E;3bO xLZd!>C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iK{T^vvk F\ctu aLC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wY"o`oZ 6Fy@s 在这法制社会,“马路大棚”如此霸道,蛮不讲理,上欺城管,下欺菜农,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其强烈,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大力治理城市摊霸,以平民愤。
@d"wAZzD? Y\v-,xPm 何为“摊霸”,摊霸指不断霸占地盘的摊贩,几个摊霸就可以占领一条街。
c<#<k}y @DC)]C2 真正菜农的摊点,不仅位置偏僻,甚至不足一米,而“摊霸”的摊点可以扩充到十几米甚至更多!
\M]-bw` D5?phyC[Z 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Y{D^\}, [@fz1{* 在文明,公正的辛集市,即便是临时市场也要公平合理,对霸权主义者,黑恶势力,尤其是“摊霸”,绝对不可以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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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wNE$6 ^zEE6i zX{ .^| [ 此帖被xigua在2011-10-23 17:0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