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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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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3
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Ti$z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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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7,_-XV2  
&|z5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1=TSJ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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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h=f6~5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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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QA@ c|(PF  
P06 . 1  
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ec?1c&E  
Pe,;M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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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7FT?q  
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wyc!nY).  
: c;_a-69  
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ku3D?D:V  
E*4t8  
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8xo;E=`   
*98Ti|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VUe{  
di_gWE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 HxG4~  
@aB9%A n1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Yogq)G}  
}=pOiILvD  
在这法制社会,“马路大棚”如此霸道,蛮不讲理,上欺城管,下欺菜农,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其强烈,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大力治理城市摊霸,以平民愤。 -c$z 2Q)  
XqFu(Lm8=  
何为“摊霸”,摊霸指不断霸占地盘的摊贩,几个摊霸就可以占领一条街。 n2 na9dX)w  
Rrz'(KSDw  
真正菜农的摊点,不仅位置偏僻,甚至不足一米,而“摊霸”的摊点可以扩充到十几米甚至更多! [a D:A  
'oi2Seq  
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wF;B@  
M'|)dM|  
在文明,公正的辛集市,即便是临时市场也要公平合理,对霸权主义者,黑恶势力,尤其是“摊霸”,绝对不可以手软! U(A4v0T  
5`UJouHi  
9 x [X<  
O|(o8 VS  
[ 此帖被xigua在2011-10-23 17:0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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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2-06-04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2-06-03

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12-05-01
齐老大 www.xinji.org
200

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12-04-30
市场闲置,马路瘫痪,这就是市长的英明领导吗?
200

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12-04-29
一共也没几个摊点,一个摊点就侵占人行道十几米,就这几个“摊霸”把整个辛集市搅和混水了! icKg7-$N  
摊点紧邻马路边,买东西的人一停车,一条街肯定会堵车。 7yq7a[Ra  
马路市场在辛集“被转正”,马路大棚辛集“被默认”, FgFJ0fo  
某些城管干部摆摊设点的街道,“被合法化”! e>])m3xvn  
市民们只有“违章”走入快车道,轧死纯属自找,堵车纯属家常便饭! &cv@Kihq(  
不知道政府部门还讲不讲道理,还知道不知道有法律的存在,权利可以挑衅一切吗?
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12-04-28
希望各位正义之士,把此贴转发到各大新闻网站,好好的理论一下! 0?J|C6XM#4  
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12-04-28
希望各位正义之士,把此贴转发到各大新闻网站,好好的理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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