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KivzgNz C/G[B?:h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Sm/Uq(c @}:(t{>;e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zT8K})# zT"#9"[" 00+5a
TrE 9"TPDU7" k$c!J'qL& 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5d ^z 5B6:pH6e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Sb.;$Be5g (B5G?cB9 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VXp
X#O L\I/2aiE Vv]mME@ ~MF. M8 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wW~2]*n 4<|
]k?@ 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SrIynO d|3[MnU[a 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qS>el3G F2=97=R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UN:IzT R}F
N6cH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Gi&:*nQ< PR0]:t)E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ko$R%W&T Tec6]
: 在这法制社会,“马路大棚”如此霸道,蛮不讲理,上欺城管,下欺菜农,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其强烈,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大力治理城市摊霸,以平民愤。
gC.T5,tn ?fGY,<c 何为“摊霸”,摊霸指不断霸占地盘的摊贩,几个摊霸就可以占领一条街。
qI9 BAs1~} }<p
%PyM 真正菜农的摊点,不仅位置偏僻,甚至不足一米,而“摊霸”的摊点可以扩充到十几米甚至更多!
lKcnM3n
I]58;|J 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XOMWqQr| L 'y+^L|X 在文明,公正的辛集市,即便是临时市场也要公平合理,对霸权主义者,黑恶势力,尤其是“摊霸”,绝对不可以手软!
lx SGvvP4 %o>1$f] cqDnZ`|6 q_bB/ [ 此帖被xigua在2011-10-23 17:0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