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F(ydqgH~a );d 07\V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y2_rm M\m:H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hi!A9T3%}M 3)EJws! ;^xM"
{G8 s`bGW1#io $C7a#?YF, 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6~%><C eavn.I8J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CIS$$r Ra|P5 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Gy<t, l!x+K& \s*UUODWK zX_F+"]THt 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B.r^'>jQ U*=E(l 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UXBWCo;- SPb+H19; 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1,+<|c)T? =m2_:&@0x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fXwbZ?p W:RjWn @<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f-|?He4O] 6
H P66B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uAA2G\3 6v3l^~kc' 在这法制社会,“马路大棚”如此霸道,蛮不讲理,上欺城管,下欺菜农,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其强烈,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大力治理城市摊霸,以平民愤。
b_~XTWP$l o(SPT?ao~ 何为“摊霸”,摊霸指不断霸占地盘的摊贩,几个摊霸就可以占领一条街。
`&D#P% ih0a#PB8 真正菜农的摊点,不仅位置偏僻,甚至不足一米,而“摊霸”的摊点可以扩充到十几米甚至更多!
/=p[k^A >k\pSV[ 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H !ru @\ y{q; 在文明,公正的辛集市,即便是临时市场也要公平合理,对霸权主义者,黑恶势力,尤其是“摊霸”,绝对不可以手软!
940:NOgm $M)i]ekm DH?n~qKpC
U=~?ca [ 此帖被xigua在2011-10-23 17:0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