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6482阅读
  • 49回复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3
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uJ"%  
Ty7)j]b"zl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E0+~c1 P-  
G#A6< 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g0^ W/ j  
3{wuifS  
k(_OhV _  
MZ~N}y  
DhD##5a  
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w(K|0|t  
<5}j(jxz}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4vCUVo r  
: t /0  
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tvot  
aX Ie  
4t>"-/  
xC}'"``s  
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e] 1a  
N7YCg  
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s_e*jM1  
<2~DI0pp(  
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7 NnXt'  
*vq75k$7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a?bv7Kz  
7zIfsb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K`n;l Vs  
eBY/Y6R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M+$hK\  
y9w,Su2  
在这法制社会,“马路大棚”如此霸道,蛮不讲理,上欺城管,下欺菜农,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其强烈,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大力治理城市摊霸,以平民愤。 "bQi+@  
}w8yYI  
何为“摊霸”,摊霸指不断霸占地盘的摊贩,几个摊霸就可以占领一条街。 k;)mc+ ~+  
NQqNBI?cr  
真正菜农的摊点,不仅位置偏僻,甚至不足一米,而“摊霸”的摊点可以扩充到十几米甚至更多! 6~x a^3G:  
$8SSu|O+x  
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t D4-Llj6  
pgZQ>%  
在文明,公正的辛集市,即便是临时市场也要公平合理,对霸权主义者,黑恶势力,尤其是“摊霸”,绝对不可以手软! I&<'A [vHl  
 QS1lg  
'(g;nU<  
zS h9`F  
[ 此帖被xigua在2011-10-23 17:06重新编辑 ]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3
Re: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那是一项收入你不懂了吧
大家好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10-23
要合理规划才好,疏堵结合
org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10-23
好帖子,必须顶,楼上的先生看懂文章了吗?
org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10-23
别看“摊霸”不纳税,欺负“纳税人”的商店,可算一绝! pZ3sp!  
连“商店的消防通道”也敢堵,真是无法无天。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10-23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10-24
交叉路口摆摊,真是乱上加乱,应该全部清除。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10-25
菜农卖菜大多数是足斤足两的。职业摊霸可就不一样了,六两称就已经不错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社区是一个大家庭,请注意文明回复。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