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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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Kv ].`i`.T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u$4{sjgf\ L# (o(4g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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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Qv[@ioc X@jml$;$ s{hJ"lv: 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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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EJz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ZXk0sP_< U%U%a,rA5s 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VxaJ[s3PQ& dp-8,Seu kM@8RAxA i wK,XnIR 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8'/vW ~f zq(AN< 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rN_\tulOF %'@&j2j> 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S,qsCn
z e|xRK?aVBu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_[IN9ZC 2G 3X%>xUI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6?(*:}Q 9<,\+}^{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I`B+c: aq[kKS` 在这法制社会,“马路大棚”如此霸道,蛮不讲理,上欺城管,下欺菜农,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其强烈,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大力治理城市摊霸,以平民愤。
M(SH3~ |<9R% 何为“摊霸”,摊霸指不断霸占地盘的摊贩,几个摊霸就可以占领一条街。
NcFHvK F8/4PB8- 真正菜农的摊点,不仅位置偏僻,甚至不足一米,而“摊霸”的摊点可以扩充到十几米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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