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14360阅读
  • 101回复

[[求 助]]我要说:城管执法不公 还群殴打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06-06-14
前边有朋友杀呀砍的, 我不赞成。 辛集屁大点儿的地方, 谁不认识谁呀。 杀完砍完了,没准就发现, 你老爹和他老爸曾经用过一个尿壶。 znnnqR0us  
CoZOKRoaH  
大家气愤我是可以理解的。 看看我下边的转贴会好些吗? ^%ZbjJ7|j  
~/^q>z!\4  
身怀利器 [wOz<<  
CGw,RNV  
http://www.bupt.edu.cn/news/book/cxsj/031/03.htm uJ-Q]yQ  
A\ARjSdb  
e_=TkG1E6  
  张居正大概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了。他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圆熟地游刃其间,居然凭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兴大业。如此高明的先生讲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听。 StLFq6BO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国防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问道: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行吗? $-Iui0h  
  这个故事有个时代背景: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所谓滥杀无辜。如果没人叫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叫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所以,将校的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个排长。 H j [!F%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1) K Q^CiX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3Gi^TXE]  
  明朝小说《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就讲了一个县太爷运用这种艺术剥刮财主的故事。故事说,武进县一位叫陈定的富户,有一妻一妾。妻姓巢,妾姓丁,两个人闹气,巢氏呕气生病死了。邻里几个平日看着他家眼红的好事之徒,便撺掇死者的兄弟告官,宣称人死得不明不白,要敲陈定一笔。死者的兄弟很乐意跟着敲一笔,便和那几个泼皮讲好了,由他们出面,他躲在暗处作手脚,敲出钱来对半分。 (%~^Kmfb0  
  故事说:"武进县知县是个贪夫。其时正有个乡亲在这里打抽丰,未得打发。见这张首状是关着人命,且晓得陈定名字,是个富家,要在他身上设处些,打发乡亲起身。立时准状,佥牌来拿陈定到官,不由分说,监在狱中。" Gk:tT1  
  请注意这里的选择空间:首先,这状子是可准可不准的;其次,准了之后拿来问讯,对陈ǖ纳瓯缫彩强商?刹惶?摹T谡饬礁鼍哂泻戏ㄑ≡窨占涞墓乜冢?俏恢?厝?≡窳俗罹呱撕π缘囊煌罚?quot;立时准状、不由分说",而且谁也不能说他这样做出了格。我是法学方面的外行,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种合法伤害别人的选择权,姑且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f|f)Kys%5  
  却说陈定入了狱,赶紧托人把妻弟请来,让他各方打点。破费了几百两银子,各方都打点到了,特别是县太爷的那位打秋风的老乡满意了,替陈定说了好话,果然就放了陈定。这次释放更充分地体现了"合法伤害权"或者倒过来叫"合法恩惠权"的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ht:_l 8  
  没想到那位妻弟嫌自己赚得不足,又追上了那位知县的老乡,把贿赂他的四十两银子强讨了回来。四十两银子折算为现在的人民币,少说三四千,多说一两万,显然也值得一追了。奈何他低估了合法伤害权的伸缩性。知县听说此事后,勃然大怒,出牌重新问案,并且以"私和人命"的罪状捎上了陈定的妻弟。该妻弟立刻出逃。 7md,!|m  
  故事说,陈定和妾丁氏被重新拿到官后,"不由分说,先是一顿狠打,发下监中。"然后下令挖墓验尸,要查查那位亡妻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同时召集当地各方人等,一边验尸,一边调查了解情况。"知县是有了成心的,只要从重坐罪,先吩咐仵作(法医)报伤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无作有,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痕。巢氏幼时喜吃甜物,面前的牙齿落了一个,也做了硬物打落之伤。竟把陈定问了斗殴杀人之律,妾丁氏威逼期亲尊长致死之律,各问绞罪。陈定央了几个分上来说,只是不听。" M/?eDW/  
  这案子本来已经算完了,如今,知县要报复,竟可以把两个人重新问成死罪。可见一位知县合法地祸害他人的能力有多么强。当时的人们对这种能力十分敬畏,把知县称?quot;灭门的知县",又称"破家县令"。最后,这位知县果然叫陈定破了家。丁氏见两个人都活不成,干脆把罪过全揽在自己身上,写了供状,然后在狱中上吊自杀,这才了结了这桩案子。 &~=FX e0S  
  细品这个故事中的利害关系,我们发现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x NV1bM  
  武进知县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执法的旗号下进行的,只要他发句话,国家的暴力机器就按照他的意愿开动起来,并不用他个人破费一文钱。对付上边的审核,他有法医的证据的支持,应当说风险极小。他这种进退自如的处境,用古代民间谚语的话说,叫?quot;官断十条路"--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怎么断都不算错。与进退自如的知县相反,陈定的小命却完全捏在人家的手心里。他面临着被绞死的风险。即使能侥幸保住性命,坐牢、丧妾、挨板子、耽误生意,这些损失注定是逃不掉的。 O]_a$U*6  
  这就好比美国人面对伊拉克。美国有巡航导弹,能够随心所欲地炸人家的总统府或任何找得到的地方。你随时随地可以打人家,人家却打不着你。这正是"利器"的妙用。掌握了这样的利器,谁还敢惹你生气?你又怎么能不牛气冲天?中国民间有句老话,叫做"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在如此实力悬殊的战争中,自己最多不过蹭破点皮,俘获的却是众多的金银玉帛,这样的仗自然就特别爱打,也特别能打。官吏们要顶住多打几仗的诱惑,很有必要定力过人。 B 70 3{k  
    | KtI:n4d  
Ui?iMtDr  
~(*2 :9*0  
  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的眼睛里,老百姓形同鱼肉。我们的祖先也就以"鱼肉百姓"一词来形容这些人和老百姓的关系。 EDAtC  
  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既然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做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quot;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Fz11/sKz  
  最初看到这些历史记载的时候,我曾经设身处地替那些被敲诈者想过,结论是;如果换了我,就要读书科举,混个功名在身,让他们不敢敲诈。不过这是很有个人特色的对策,只能自保却不能普渡众生,并且远水解不了近渴,显然不是正经办法。后来我找到了正经办法。在清朝人段光清写的一本书里,我看到了安徽宿松县民间用来对付这种敲诈的高招,不禁被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所折服。 ?}g ^/g !  
  据《镜湖自撰年谱》道光十七年(1837年)记载,这年九月,小地主段光清(当时已经中了举人,即有了国家干部的身份)的佃户及其家境稍好的几户邻居,忽然被差役传唤,诬陷他们接了贼赃。段光清说,这是失主与捕役串通好了,嘱咐盗贼咬他们一口,借此敲一笔钱。佃户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诉,段光清的哥哥就找他商量对策。 (yrN-M4~t  
  段光清首先回顾历史,从前人的智慧和经验里寻求启发。他说,父亲曾经说过,嘉庆初年(1797年前后)乡里有一种恶习,乞丐生病倒毙了,地方无赖就要借机生出波澜,说必须要经过地方官验尸才能掩埋。而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定要带一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产,连灰也剩不下了。 VO JA}$  
  段光清说,父亲当时的办法是:召集同乡的绅衿到县里向领导请示,如果乞丐确实是自己死了,经检验没有伤痕,可以由地保掩埋,无须报官府验尸。领导同意了,还把这条规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段光清没有说他父亲拜见县领导的时候带没带银子,从情理推测,应该不至于空手去求人。从下文推测,前辈很可能以某种方式孝敬了父母官。  )OHGg  
  段光清联系现实,说如今嘱托盗贼栽赃,这又是一种恶习。兄长最好召集同乡开一个会,大家凑一笔经费,每年给负责本片的捕役数千,作为他们辛辛苦苦为我们抓盗贼的奖励,同时要求他们别再嘱托盗贼诬栽良民。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议,召集同乡开了会,果然大家踊跃掏钱,贼开花的问题就这样得到了双方满意的解决。至于和吏胥谈判的具体过程,段光清没有记载,但有三个意思恐怕兜多大圈子也要表达出来:"我们承认你们能害我们,我们掏钱,你们别再用这种手段害我们了。"这看上去很像是和黑手党打交道,我也承认,在辨别专制政府与黑手党的实质性区别时,我经常感到自己愚钝无能。 U45kA\[bZ  
  总之,合法伤害权是很值钱的。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敛钱的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用古汉语一个简洁贴切的词来表达,这叫"势所必至"。势之所至,潜规则生焉。即使这规则不合法,也可以转弯抹角将它装扮起来--广大群众爱护人民警察,凑点钱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这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FD'yT8]"  
    }fO+b5U  
2ieyU5q7#  
moS0y?N  
  合法伤害权在监狱里表现得最为充分,陋规也就特别多。 z@I'Ryalyc  
  清朝文学家方庖蹲过中央级的监狱,并且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狱中杂记》。他写道: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5年),我在刑部监狱,每天都看见三四个犯人死掉从墙洞里拉出去。一块坐牢的洪洞县的杜县令说,这是病死的。现在天时正,死的还算少,往年多的时候每天死十数人。……我问:北京市有市级的监狱,有五城御史司坊(监察部系统),为什么刑部的囚犯还这么多?杜县令回答说:刑部的那些喜欢折腾事的司局长们,下边的办事人员、狱官、禁卒,都获利于囚犯之多,只要有点关联便想方设法给弄到这里来。一旦入了狱,不管有罪没罪,必械手足,置老监,弄得他们苦不可忍,然后开导他们,教他们如何取保,出狱居住,迫使他们倾家荡产解除痛苦,而当官的就与吏胥们私分这些钱财。 C&|K7Zp0v  
  方庖提到的这些榨取钱财的手段,晚清谴责小说作家李伯元在《活地狱》里有详细的描写: sGFvSW  
  山西阳高县有个叫黄升的人,无辜被牵连入狱。衙役的快班头子史湘泉把他关在班房里,故意用链子把他锁在尿缸旁边,那根链子一头套在脖子上,一头绕在栅栏上。链子收得很紧,让他无法坐下,就这样拘了大半天。直到掌灯时分,史湘泉出来与黄升讲价钱了: ;gGq\c  
  "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麽,有什麽。"说着便把黄升链子解下来,拿到手里,同着他向北首那个小门,推门进去,只见里面另是一大间,两面摆着十几张铺,也有睡觉的,也有躺着吃烟的。黄升看了一会儿,便对史湘泉说:"这屋里也好。"史湘泉道:"这个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黄升问他怎的,史湘泉说:"进这屋有一定价钱。先花50吊(按粮价折算,每吊钱至少相当于60元人民币),方许进这屋;再花30吊,去掉链子;再花20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30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5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 Zzn N"Si,  
  黄升听了,把舌头一伸道:"要这些吗?"史湘泉道:"这是通行大例,在你面上不算多要。你瞧那边蹲着的那一个,他一共出了300吊,我还不给他打铺哩。" |xawguJ  
  这位黄升偏偏身上没有带钱,史湘泉一怒,将他送入一道栅栏门,里边的犯人又让他掏钱孝敬,黄升拿不出来,众人便一拥而上,将他打了个半死,又罚站了一夜。 :A7\eN5  
  即将处决的死刑犯应该是最难敲诈的了,但是吏胥们依然有办法,他们可以在行刑和捆绑的方式上做交易。 dJv2tVm&'  
  据方苞记载,即将执行死刑的时候,行刑者先在门外等候,让他的同伙入狱谈判,索要财物。当时的术语叫"斯罗"。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们的亲戚谈。如果犯人穷,就找他们本人谈。他们对凌迟处死的犯人说:顺我,就先刺心,否则把你胳膊腿都卸光了,心还不死。对绞刑犯则说:顺我,一上来就让你断气。否则就缢你三次,再加上别的手段,然后才让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钊先生就被缢了三次才死)。最难做手脚的斩首,他们还可以"质其首"--难道刽子手还能扣留脑袋么?我搞不清楚究竟如?quot;质"脑袋,姑且原文照抄。 ?}RPn f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凭借他们手里的"合法伤害权",一般能从富裕者那里敲出数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从贫穷者那里也能把衣服行李敲干净。完全敲不出来的,就按照事先威胁的办法痛加折磨。 JAx0(MZO  
  负责捆犯人的也这样。方苞说,不贿赂他,在捆缚时就先将其筋骨扭断。每年宣判的时候,死刑和死缓犯一概捆缚,押赴刑场待命,被处决的有十之三四,活下来的要几个月才能将捆伤养好。有的人会落下终身残疾。 x52#md-Z  
  方苞曾经问一个老胥,说你们无非想要点东西,又没有什么仇,实在没东西,最后也别那么折磨人家,这不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吗?老胥回答说: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后人。不这样做,别人就会心存侥幸。 Ty<."dyPW  
  吏胥们对自己立的法--"刑狱潜规则"显然是一丝不苟的。与方苞同时被捕上刑的有三个人,一个人以三十两银子行贿,骨头受了一点伤,养了一个月才好。另外一个人贿赂的银子比前者多一倍,皮肉受了点伤,十来天就好了。第三个人掏的银子还要多一倍,当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一样走路了。曾有人问过这样一个问题:罪人贫富不均,都掏钱就行了,何必再制造多寡的差别呢?回答说:没有差别,谁肯多掏钱?(2) unKPqc%q=n  
  监狱和班房(类似临时拘留所)是合法伤害权密集的大本营,因此也是贪官污吏的镇山之宝。说到极端处,犯人在监狱和班房中冻饿病死,或者叫庾毙,官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这是比巡航导弹还要厉害的一种武器。巡航导弹固然是低风险伤人的利器,毕竟还需要花钱生产,而庾毙几条人命却不用你掏一文钱,甚至还能帮助你赚点囚粮、囚衣、医药和铺盖钱。合法伤害权的根基既然如此美妙,抽出许多粗黑的枝条,开出许多贼花样,一概在情理之中。 A=W:}sz t]  
    Gr-~&pm  
j+9;Rvt2  
'uC=xG.*}  
  中国古代的史书上经常出现一个字:"赇"。《辞海》上的解释是贿赂。其实无须解释,大家一看便知道这个字是什么意思,以贝相求,不就是权钱交易吗? <*Nd%Ca  
  挥动伤人的利器需要使用者心存恶意,这就需要克服良心的障碍。"赇"则替人免除了这些麻烦。只要你手中有了权,它就会主动找上门来,甜蜜蜜地腻上你,叫你在绝对不好意思翻脸的情境中缴械投降,放下武器,跟他们变成一拨的,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你无须任何恶意,甚至相反,拒绝这种赇,倒需要几分恶意,需要翻脸不认人的勇气和愣劲。因为赇通常是通过亲戚朋友的路子找上门来的。你不仅要翻脸不认谦恭热心的送礼人,还要翻脸不认你的亲戚朋友。 @U+#@6  
  于是,贪赃枉法的成本又进一步降低了,拒绝贿赂的成本则进一步提高了。良心的障碍和礼节的训练在此全面倒戈,反对他们本来应该维护的东西。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大多数人恐怕只有叹一口气,然后甜蜜蜜地,无可奈何地,半推半就地倒在美人的怀抱里。又一位清官从此消失。
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06-06-14
《新京报》2月16日 A(_HM qA]  
f$76p!pDa  
Vy =P*  
“我不管你们怎么弄,到每个月20日,必须把钱给我弄来,哪怕你去偷、去抢、去借,任务得交齐” 3n,jrX75u  
4#qZ`H,Ur)  
1etT."  
%oB0@&!mS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几位资深干警向记者揭开内幕:我们这里的交警有一条外人难明真相、内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公安局原领导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最近上级开始试图扭转,但谈何容易。 _h+7 KK  
  J#W*,%8O  
  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原公安局长王建华贪婪,在于交警大队的冗员特多,交警大队正式干警50多人、非警员高达近200人,此外,交警大队还有8名副大队长,另外还有3位班子成员,全省最多。这种编外人员现象是古已有之,学者吴思称之为“白员”,在古代中国,就是编制外官吏和衙役的统称,其中包括白役( 编外衙役)、白书(编外书吏)和编外官员。顾炎武曾在其文章中称明朝的官吏一个正式的名额有六、七个人共用,而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查一个案件中,仅从松江府和苏州府就发现“白员”2871人。 8WE@ X)e  
  EXMW,  
  “白员”的增多,便会产生如明朝学者候朝宗所说的“淘汰良民定律”——良民身上负担重,但千方百计加入“白员”队伍,减轻负担,将负担转稼给剩下的良民,剩下的良民负担更重,于是更有必要加入“白员”队伍,如此循环,良民或者加入“白员”,或者沦为盗贼,或者死于沟壑,最终逐步地被淘汰。这在灵璧县看得一清二楚,灵璧县要搞钱粉刷公安局大楼、装修刑警大队办公楼,于是局里两次把全县所有警察分成10个组,为了完成任务,大家都在各个路口抢,现在外地车很少从灵璧走了,过境货车可能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大街上基本没有两轮摩托车,大家不敢出来了,但是本地政府车不查、有县委、县政府通行证的不查。这就造成经济越来越凋敝,群众生活越来越困难,相反的是编外人员起来越多,正式干警50多人,而非警员逐渐膨胀到高达近200人,大家加入到交警的队伍中,一方面可以“抢”别人的另一方面是避免了被别人“抢”。 !9.k%B:  
  !(Ymc_s  
  造成灵璧县“白员”的增多、良民被淘汰,其根源就在于灵璧县的交警拥有“合法伤害权”。且看交警大队领导的表现,有的交警向记者反映,大队领导给我们开会下达罚款任务时说,“我不管你们怎么弄,到每个月20日,必须把钱给我弄来,哪怕你去偷、去抢、去借,任务得交齐”。还有一位领导更绝,说“你们下河捞,也得给我捞够这个钱”。是的,交警去偷、去抢都是风险小和成本很低的,而所获得的收益却是巨大的。因为他们头顶着国家执法机关人员的帽子,又拥有无限大的执法自由裁量权,上面还有领导保护着,因此,他们敢于去偷、去抢,去“合法”地伤害百姓。在这种交警拥有“合法伤害权”的背后,就是群众权利的缺失,他们面对交警的“合法伤害”,随意扣车,毫无抵抗之力,只能忍气吞声;他们也无权利去责问交警如此执法合不合理,粉刷公安局大楼、装修刑警大队办公楼有无必要;他们更无权去追问这些为什么养着这么多的编外交警,对这些人如何进行清理。 :.9Y  
  U&i#cF   
  面对着“白员”不断增多的现象,朱元璋在《明大诰》中规定,今后,各省、府、州、县衙门的官员,必须把应役皂隶的名额张榜公告,让民众知道。并且还规定,今后除榜上有名的外,有人称皂隶、簿书者,老百姓都可以擒拿他们进京,并有重赏。不过,老百姓毕竟能力有限,捉拿“白员”成本太大,这一法律在后来逐渐废除。今天,我们要让这些编外交警不再增多,老百姓不再受到伤害,不能指望老百姓捉拿他们进京,关键要遏制交警的“合法伤害权”。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对于权力边界的设置,只能以另一个权力的存在为逻辑前提。因此,必须首先让群众权利能真正行使起来,让群众可以对交警的行为可以起诉,可以对他们的领导进行罢免;人大、纪检等机关要加强对交警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关键的就是要推行民主,人民当家作主了,决定了交警不能行使“合法伤害权”,也就决定了交警的人员编制不能随意扩张,如此才能避免封建社会无法解决的“白员”不断增多、良民不断被淘汰的痼疾。

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06-06-14
建议楼主马上做法医鉴定,然后联系媒体!你这样的情况媒体绝对有兴趣报道!

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06-06-14
引用第1楼国世无双2006-06-13 11:30发表的“”: #q K .AZi  
楼主节哀顺便吧! JN:L%If  
城管,合法的流氓!批着执法外衣的土匪!
^\g.iuE  
就是就是!!
OICQ:8499601 呼号:BG3.OWW 

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06-06-14
引用第37楼任风悠扬2006-06-13 21:39发表的“”:
下岗的就有脸吗?下了岗你应该感到羞愧,为什么就你下岗,为什么就你的单位破产...别拿下岗当理由.........

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06-06-14
引用第42楼p5555552006-06-13 22:31发表的“”: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06-06-14
楼主啊,今天去你那吃串去了,怎么没有开门啊,生意还做不做了? ZU0*iA  
对了,给你透露个小道消息啊. T`j {2  
现在派出所正在到处找你呢, 55TFBDc  
你是不是犯什么事了呀. kI04<!  
可得小心了, Het >G{  
去西窑的滋味不好受啊. %Jd!x{a`>A  
自己可得悠着点. ,4XOe ,WQ  
别引火烧身啊. ,Xn %0]  
还是好自为之吧.

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06-06-14
楼上的,你是不是人啊?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