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他和她已经认识很久了,久到了彼此已经成为生命中最老的朋友。
周末的时候,她给他打了个电话。说是刚好路过这个城市,要不要见个面。两个人就在车站的边上选了家麦当劳。
她曾经是他大学时代最喜欢的女生。但是在读书的前两年,他却只和她说过几句话。因为那个时候她早就有了男朋友。
他有的时候会在信箱里看到那个他给她的信,粗糙而结实的牛皮纸信封上总是工工整整地写着她的名字,20分的邮票总是倒贴在信封的右上角——这是一种很老套而时髦的示爱方式。
他虽然不知道信封里到底有多少痴情和眷恋,但是在两年的时光里,他始终记得她对他说过的最多的两个字:谢谢。
在他的面前,她哭过一次。那是在毕业后,也是在麦当劳里喝着咖啡,互相讲着几年里的遭遇种种。她说她已经和男友分手,宽松的毛衣袖口不经意展现出腕上的伤痕,她却只是笑笑说自己分手的时候已经不再如当初那样深深爱着那个人,却只是难过。他听她说着,心中泛起酸楚。突然她问:“你现在怎么样了?”他才恍然回过神来,前言不搭后语地说:“我,我已经有了女朋友。”
是啊,她又怎么能不知道,他的女朋友就是她的寝友。
其实她想对他说,她也是喜欢过他的。想了想,还是算了吧。
他也想说他依旧喜欢她的,但是已经不能再提那个“爱”字。想了想,还是算了吧。
咖啡馆里还是放着那淡淡的歌曲,反反复复都是一个低沉的男生在那里吟唱。临出门的时候,他问服务员:“这歌叫什么名字?”服务员笑笑说:“这是陈奕迅的十年。”
十年!是啊,他和她已经认识了十年。这十年里,已经足够一些人拥有很长很长的故事了。而对于他呢?却似乎只是那短短的一瞬,不能爱的时候偏偏爱上,可以爱的时候又已经无法再爱,总是这样拥有很多的机会,却又总是这样错过,仿佛上帝就注定了两人只能是朋友。
其实这也没什么不好。友情有时候比爱情更加牢固,朋友也可以做到永远,而且不一定每个青涩的回忆都会有这样一辈子的品尝。
左十年,右十年,其实人生就是一转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