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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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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2-24
公   告 DK2W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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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K+4@  
近期,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达到商品房预销售条件的情况下,对外出售其楼盘,进行非法集资,一房多卖,严重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给社会埋下了不稳定隐患,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购房时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由主管部门颁发的如下证件: $[_5:@T%N  
i=5!taxu}E  
1、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IU    
?Kmz urG  
2、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FoE}j   
NI/'SMj%  
3、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s" PS  
@Y,t]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J3+qnT8X  
=Crl{Ax  
5、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B7Z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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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提供上述五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出资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2 }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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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O=dLR7d  
u;%~P 9O  
辛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LQqba4$  
0rX%z$D+@  
2011年2月19日  irh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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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2-24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2-24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2-24
辛集有几个开发商你房产局不知道?你的监管职能呢,怎是一个提醒了事?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02-25
现在的老百姓什么都要懂,什么都要靠自己弄明白.    就不明白了.,不合格的不会查处取消吗,为何要我们火眼金睛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2-25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2-25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2-25
昨天就此公告询问格林印象售楼处 答复曰 你可以等证下来了以后再买.......  /wT<p  
Y4Y~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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