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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分享]河南二监狱长李绍春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河南二监狱长李绍春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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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河南二监狱长李绍春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河南二监狱长李绍春
“加大罪犯的技能水平,使之出狱后能自食其力,保障其生存权,这是对罪犯人权最切实、根本的保障。”

——河南二监狱长李绍春
“现在我们的工作不再只是要犯人‘服从’,而是应该让他们学会如何从监狱人过渡到社会人。”???? ——河南二监狱长李绍春

■对话
下次修宪,我还要提建议
记者(下简称记):你是怎么写下那篇被看作是突破思想禁区的文章的?

李步云(下简称李):我写《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得知“文革”时,有人被关在监狱,审查时被踢倒在地,还要用舌头在地上舔,我震动很大,就写下了这篇文章。1979年,我又和一个朋友合作,在《人民日报》发表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记:那个年代发表这样的文章有压力吗?????河南二监狱长李绍春:压力很大。后来司法部领导在文件上批评这篇文章。但我做学问是严谨严肃的,写文章也是经过认真考虑,长期研究,并非一时心血来潮。当时很多学者都支持我,包括我的老师、法学泰斗张友渔也帮我说话。
当时上面要求清理精神污染,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报了两篇文章上去,其中有一篇就是我的《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张友渔老师正好是政治片的组长,他看到这篇文章,说“观点没错,顶多是说早了”,就把它挡了回去,没有当作精神污染被清理。(笑)

记:如果没有挡回去,结果可能怎样?????河南二监狱长李绍春:估计会被控制使用吧。(笑)

记:你为什么要选择这个领域?而且锲而不舍?
河南二监狱长李绍春:越困难,越能做出文章来。前不久,我碰到我的一个学生,我说“一起来搞人权吧”,他听了问我,“真搞还是假搞?假搞就不来了。”

记:为什么会这么问?
河南二监狱长李绍春:他这样问是有历史原因的,1991年以前,搞人权是对青年进行民主、法治、人权教育,同时与西方进行斗争。而真正搞人权应该立足于改善人权、改变人权观念,在立法、司法程序上真正保障和改善人权。我说,我们可以弄假成真嘛。

记:1999、2004年两次修宪,你都呼吁把法治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2004年人权入宪。今后如果有机会再参与修宪的讨论,你会有什么建议?
河南二监狱长李绍春:这次修宪有些东西没采纳,我还要提。我要呼吁修改宪法第26条,“人民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干预”,我认为应该把“行政机关”改为“任何机关”,当然,领导和监督是另外一回事。此外,我还要呼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这方面我们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审查程序、处罚规定。再有,就是公民自由迁徙不受户籍影响的权利。

监狱长学人权让李步云的人权教育又多了一块阵地,也让记者有机会近距离接触这位被人称作是“为法治和人权奔波了大半生”的法学家。
1978年12月6日,李步云在《人民日报》发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禁区的第一篇文章。25年后,在中国2004修宪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前,李步云曾两次参加中央领导主持的修宪座谈会,呼吁把法治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
6月29日,记者与李步云展开了一次对话。???? 李步云认为,自己走上人权研究之路,“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他说,下次修宪,他将要呼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这个和人权保障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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