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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辛集财政局的丑闻!真不知羞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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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3-17
大家好我叫“辛集财政局集资楼”,我有孙子了!我孙子在财政局上班!!! ET)>#zp+s  
话说:1988年的一天,辛集市财政局做了一件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财政局内全员通过,---------盖集资楼!1990年盖好的!到现在20多年的老房子了,80平米老房子! ('t kZt%8  
我就这样诞生了!我的位置:西华路与龙泉街交叉口东行30米路北!!! >!}`%pk(  
现在财政局集资房开始办房产证了,房子也开始值钱了,从2000年开始集资楼里住的大部分不是财政局的人了!都是从财政局员工手里买过来了。当然住在集资楼里这些人们很高兴!等了好多年没有房产证!现在终于可以办理了!!! -u|l}}bh  
办房产证手续: u?kD)5Nk  
1.身份证 rs:Q%V ^  
2.房屋买卖协议、 @rO4y`  
3.房屋建筑集资单收据、 M-Y0xWs  
4.财政局集资单上的原房主一同到场,证明已转让。 OC_M4{9/  
房产证即可办理。 t}Ss=0dJO  
总以为事情顺理成章的事,但是…… B;!f<"a8  
财政局某不要脸员工道:“集资单上是我的名字,虽然我把房子卖给你了,如今没我签字你办不成房产证,不给我点钱,就别想让我签字,我就当孙子了!” kJkxx*:u  
这就是财政局一个不要脸、要当孙子的公职人员说的话!真是气人,为了要钱,宁愿当孙子。想钱想疯了吧!!!也太过分了吧,房子既然已经卖给人家了,就做个证明给人家办了证就行了!像这样的公职人员百分百贪污受贿!纪检委也该查查这些人啊!! t8& q9$  
大部分的员工是明事理的,房子既然卖了,就是人家的了,积极配合给人家办理房产证就行了! VFO \4:.  
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奉劝一句:那些要钱不要脸的公职人员们,别再傻了,小心事大了,纪检委来人查你的工作作风,这点小钱你都看在眼里,给你个贪污受贿处分!那就丢大人,露大脸了!人品太次了!!! ( S oo<.9~  
        大家也评评理吧!!!
[ 此帖被伤我心在2010-03-17 22:2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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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03-17
是过分了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03-17
少许人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03-17
万物心和必契合 生命神谐则共融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03-17
这样的人太不要脸了
俺媳妇说了,上网可以,不许网恋。俺娘说了视频可以,不许见面。俺奶奶说了网络虚拟,要注意女坏蛋!!!!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3-18
虽然有点过分  但是不给你签字你就是没辙
小雨滴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3-18
财政局有些人早他妈的就不要脸。财政所的人员跟着干了这麽些年,一脚就踢给乡里了,什么也不管。真他妈不是人操的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3-18
说说是谁啊,让它臭名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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