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中国成立60周年北京国庆庆典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09年9月15日0时起至10月8日24时止,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qP<,"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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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的(点击查看地图),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六、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外省、区、市省际旅游大型客车临时进京证的最长有效期维持7天不变。 7<:w-
七、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1}Ndo^;w
特此通告。 S@"=,Xj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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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