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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旬父亲得知儿子非亲生,把离婚 13 年的前妻告了(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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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2-28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离婚数年,老丁心中一直有个疑问,儿子小丁是不是亲生的?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丁终于拉上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老丁的确不是小丁的生父。2018 年 11 月,迈入花甲之年的老丁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前妻林某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支持了老丁的诉求。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老丁和林某于 1982 年相识恋爱,1986 年领取结婚证,1987 年林某生下儿子小丁。两人因感情不和,于 2005 年 3 月经法院调解离婚。这么多年来,老丁一直怀疑小丁非自己亲生,2017 年 9 月,他带上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排除老丁为小丁的生物学父亲,为此,老丁还支付鉴定费 3840 元。
       看到鉴定结果的老丁悲愤万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林某告上法庭。他要求林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并承担鉴定费 3840 元。对此,林某提出,老丁早就知道孩子不是他的,而且一直没有主张过赔偿,现在才索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林某认为自己每月仅有退休工资 2700 元,还要吃药和维持家庭生活开销,同时还负债 10 万元,没有能力向老丁赔偿。
       老丁表示自己从前只是怀疑儿子不是亲生,做过鉴定后才确认孩子的确不是亲生的。鉴定书是 2017 年 9 月 21 日拿到的,应该适用民法总则中一般诉讼时效 3 年的规定,因此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老丁得知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应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并未超过 3 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某与他人生育一子小丁。老丁在花甲之年被确认养育多年之子非亲生,林某的行为对他的精神造成了较大的伤害,为此,林某应承担老丁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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