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教育局印发《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处理意见(修订稿)》,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b.h~QyI/W
《意见》所指的教师范围 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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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处理意见(修订稿)》所指教师为张家口市所属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以及民办学校教师。 J7emoD[
这些行为被认定为“有偿补课” aC X](sN
《意见》指出,对群众举报线索或上级转办的信访件,经市教育局调查取证后,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即认定为有偿补课行为。 :^3MN
一是在职教师在工作日时间之外(含节假日),在学校、家中或租用场地并收取费用组织学生集中办班补课、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的; 6,uW{l8L
二是在职教师私自到民办教育机构从事兼职、兼课、作业辅导等有偿补课活动的; *f.e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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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教师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为民办教育机构、个人组织及网络课堂推荐生源,接受课业辅导、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并从中获利的。 CBs0>M/
教师资格证不予注册 !y'LKze+G
《意见》指出,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在民办教育机构中兼职或推荐生源的教师,一经查实,责令纠正,并退清所有收费。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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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对当事人给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师资格证不予注册,在全校、全县区及全市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停止发放,评优选先和晋升职务、职称等方面一票否决,警告、记过、调离原工作岗位等相应的处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y .S0^
撤销相应荣誉称号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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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除以上处罚内容外,对拥有特级教师、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而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相应荣誉称号; A2uSH@4
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责令学校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f.[C5f%"'
对校长问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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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对存在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现象的学校,校长也将予以问责。 x+nrdW+
市教育局或由市教育局建议县区教育局视学校教师违规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对校长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处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减半或停止发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离、停职检查、免去其校长职务,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等处理。 h(] O;a-
同时,该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奖项也一票否决。 f`p`c*
严禁将校舍和设备提供给“有偿补课” i5|A\Wv"
《意见》要求,严禁中小学校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提供给民办培训学校或其他机构(含个人)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行为。 4eYj.=I
违规严重的县区将全市通报 m'r6.Hp3Ng
《意见》指出,对存在在职教师违规现象严重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将抄送通报至当地县区的县(区)委、县(区)政府及县(区)组织部。 X~5TA)h;~
该《意见》自公布之日正式实施。 ,y,NVF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明察暗访 m}]"TFzoVM
本次联查主要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深入到县区进行明察暗访和采取询问学生及家长、走访学校周边的小饭桌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i+Px &9o<9
联查过程中,对存在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教师,将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