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教育局印发《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处理意见(修订稿)》,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f,E7eL@
《意见》所指的教师范围 EnlAgL']|
《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处理意见(修订稿)》所指教师为张家口市所属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以及民办学校教师。 \/<V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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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被认定为“有偿补课” 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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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对群众举报线索或上级转办的信访件,经市教育局调查取证后,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即认定为有偿补课行为。 \eNB L[
一是在职教师在工作日时间之外(含节假日),在学校、家中或租用场地并收取费用组织学生集中办班补课、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的; "^6Fh"]
二是在职教师私自到民办教育机构从事兼职、兼课、作业辅导等有偿补课活动的; YC8IwyL'
三是教师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为民办教育机构、个人组织及网络课堂推荐生源,接受课业辅导、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并从中获利的。 O1c:X7lHc
教师资格证不予注册 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