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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JXKR.1]c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J
PcSy* iAN#TCwLT7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 《辛集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4月14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uo1o&& MI/1uw 辛集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Ii)TCSt9U? xASjw? 第一章 总 则 S%4K-I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5〕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Ah,Zm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城郊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D|xS
O~M5 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政府主导、公开透明的原则。 nT>?}/S 第四条 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协调组织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进行指导。 &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