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广西的偷狗贼被群众打得一死一伤,还在伤口上撒盐,太狠了。简单的说,这属于私刑,不合法,偷狗贼也罪不至死。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我还是要说“干得漂亮!” MJ)aY2
在农村,年轻人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多是“386061部队(妇女老人儿童)”,狗既能看家护院又能为生活添加趣味,嫣然已经成为家庭中的一员,突然惨遭毒手,一家人的愤怒可想而知。偷狗贼使用的作案工具主要是一把弩,发射一个带有弹簧的针管,射中目标后自动注射毒液,狗狗瞬间毙命。这种作案手段不仅在广西,在河北也比较常见,偷狗贼被群众发现后常用弩发射毒鏢针相威胁。网上也有偷狗贼用毒鏢针打中孕妇,偷狗贼持弩追赶群众,偷狗贼持砍刀伤人的报道。偷狗贼手段残忍下手狠辣,攻击力很强,作案也比较流动,百姓报案后破案的几率我不说你也知道,公安对此类案件没有足够的重视,往往是备个案了事,像对待一起普通的小案值被盗案件一样。群众即使活捉偷狗贼扭送到公安机关,偷狗贼受到的惩罚也达不到群众的预期,量刑也不能让偷狗贼产生足够的畏惧。所以说偷狗贼和受害事主乃至整村村民的积怨已经太深了。多年的累积,总有一朝会爆发。上帝让谁灭亡,先让谁疯狂,就看谁是倒霉蛋儿了。 9z: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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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这种暴力事件,偷狗贼的作案风险和成本可以说是很低的。 '{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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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后续报道,公安已经开始着手调查此事件,已经传唤多人。 (Es0n$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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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 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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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履行契约精神,事无巨细进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化解民间积怨,才不会爆发如此惨烈的暴力补偿。 反之,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不管是你村民还是偷狗贼或者还是那条狗。 *{y/ w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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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愚见,未必正确。勿喷勿跨可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