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 S|]~,l2]}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Gs?W7}<$
国 办 发明电〔2015〕18号 TTE#7\K~B
}UGPE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_-8,}F}W#s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J*U(f{Q(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Q7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h'-TZXs0e1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jSYj+k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2|%30i,vV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0aj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F'j:\F6C;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KUyua~tF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PJ%!,T
yl'~H;su
国务院办公厅 {J0^S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