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年前老人买了商业城的门面(在苏果后面那一片)。买了之后,商业城管委会让交五百块钱的押金,说是电费押金。老人一楞,电费一直正常交着,怎么还要押金呢?可没办法,谁叫咱在人家手里捏着呢,交就交吧!交了,没事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本来这事也就忘了。谁知我家邻居就说:“你听说了吗?谁谁家的押金还了,听说认识管委会的人!”老人正直呀,哪非得找人呀。既然是押金,别人给了能不跟咱吗?去了管委会一趟!人家说等着!这一等就是三年呀!老人今年又去了,结果可想而之。老人心理憋火呀,好多家都给了,为啥不给咱!咱是本分老百姓,那就得受这欺负吗?大家来说说,这叫啥事呀? Kl+*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