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专家帮忙 咨询一个问题。我们是中国昊华河北辛集化工集团的职工。在职十几年。零七年以抓阄的方式被外派到贵州天柱分公司工作,公司规定期限是一年。当我们一年期满的时候,公司出公告,鼓励待两年,条件不允许的可以回总公司。可是我们到总公司劳资处报到时,公司要求我们写辞职报告,理由是没有岗位安排。我们只好找到劳动仲裁,结果判我们败诉。公司诬陷我们是偷跑回来的,所以除名。他们拿出一份公告,以证明公司规定在外工作期限是两年。另外说一下,我们在公司工作十几年,都有劳动合同。但是到分公司工作,没有任何书面合同。只是抓阄,抓住的人去分公司替换干满一年的同事。请法律专家教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我们没有精力跟公司周旋,一家人还等着吃饭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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