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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辛集杀人碎尸案为民请愿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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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0楼 发表于: 2014-09-10
老头与未成年少女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应该属于强奸“幼女”,超出了强奸罪的范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文,属于奸淫幼女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其罪当诛。但受害者家长目无法纪以暴治暴的行为是不能用任何理由开脱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则人人都采取自己的方式来泄愤,那社会的基本稳定靠谁来维持呢?如果要发布“为民请愿书”,我建议到文体长廊公开签名,我个人名义上,愿意为受害者家属申请轻判。 N_?15R7h  
13f 'zx(AO  
5?8jj  
最好说的时间

只看该作者 81楼 发表于: 2014-09-10
请求轻判,留一个照顾孩子

只看该作者 82楼 发表于: 2014-09-10

只看该作者 83楼 发表于: 2014-09-10
      

只看该作者 84楼 发表于: 2014-09-10
回 70楼(scooters) 的帖子
楼主说的也只是觉得该轻判,并不是杀人了就不负责任。 .pPtBqp  
从情理上讲,老头是有过错的,老头是死了,但是他也是有过错的,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应该考虑这一点的。 =iE)vY,?"}  
谁家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

只看该作者 85楼 发表于: 2014-09-10
  

只看该作者 86楼 发表于: 2014-09-10

只看该作者 87楼 发表于: 2014-09-10
死了一个老杂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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