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发了个贴,强烈推荐了一个好吃的小饭店,版主定义广告贴,给删了。现在想起来,未免有失公平!本人与店家半毛钱关系没有,就因为饭店开在我单位旁边,我们经常去吃,确实觉得好,才给大家推荐,所写经历句句属实,版主凭什么就认定是广告贴?好吃的地方就想让大家知道,饭店的名气不就是需要这样口口相传大家才会知道吗?吃过了,好还不能说,别人怎会知道好?虽然已经是半年多前的事了,想起来非常生气。
商业城妇幼院西50米 家园饭店 版主不相信可以去调查,问问店家,我们后来去吃饭时,和店家说起过这回事,店家说确实有人来问过,帖子是不是他们发的,店家根本就不知道,因为发帖的我,确实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麻烦斑竹好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