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决定换发《烈士证明书》: g) v"nNS
一、《烈士证明书》换发范围 CR934TE+
1.烈士直系亲属(系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县(市、区)、设区市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持证书(旧烈士证)换发《烈士证明书》。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c7s4 g-
二、《烈士证明书》的补发 uc Z(D|a
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当地《烈士英名录》等资料,经县(市、区)、设区市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2.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ErESk"2t
三、《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持证人 -|[_j$g
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①子女;②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EF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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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换证时间及办理程序 CG9X3%xO%
6月26日前。乡镇所辖烈士遗属带旧烈士证到所属乡镇民政所办理、咨询;城镇有工作单位烈士遗属带旧烈士证到民政局办理,咨询。 j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