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新宋体] 今天有人说,芳苑西区的锅炉房要开发商住一体。在小区一个不起眼的地方张贴了一告示。说要开发商住一体,一层门脸,二、三楼住宅。还有说如果侵害到谁的利益,请书面呈交某某地。谁知道想再看的时候,不知道被谁撕掉了。 <Ht"t]u*Bn
疑问有:1、锅炉房的占地是否是小区的附属设施? Lc{AB!Br
2、锅炉房的占地面积是否是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 YO$Ig:a#
3、既然告示中知道有利益之争,为什么还有有人提出?此地无银,如果没人提是不是就一了了之了? C?\(?%B
请大家议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