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电明字【2008】16号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为做好选聘高校毕生到村任职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d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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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选聘对象、条件 Q"VF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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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至两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为**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常优秀的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也可以选聘,选聘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 e`R*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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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也可以作为选聘对象。 i>T{s-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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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待遇和保障 IJq$GR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P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