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14069阅读
  • 202回复

[在线小说] 网络玄幻小说《星空倒影》作者:弦歌雅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7
第一卷 雏鹰 第一章 我不想当兵

 

  “请问……第二小队的营地在哪?”我走遍了整个新兵营,每个小队都有新兵签到的报名站,唯有第二小队的招牌看不见,只好冒失地走进一个帐篷里询问。

  “第二小队……挺耳熟啊,我想想,啊,就在这里了,这就是第二小队的营地。”躺在床铺上的那个满脸胡茬的中年军官好像还没睡醒,连眼睛都没有睁开,打着呵欠糊里糊涂地回答我。

  “那……请问,我在哪里可以找到卡尔森小队长?我是来报道的新兵。”

  “啊,又来新兵了吗?卡尔森?这个名字挺熟啊。”他昏昏沉沉地嘟囔着,“雷利、弗莱德、杰夫里茨、达克拉、拉玛、罗尔……新兵名单上好象没有卡尔森这个名字,你走错地方了。”他侧过身去,挥了挥手,不知是在驱赶我还是在驱赶那个打扰他午睡的问题。

  “您弄错了,我找的不是新兵卡尔森,是第二小队的队长卡尔森。”我小心地追问着。

  “哦,小队长卡尔森……我想想……小队长……卡尔森,哦,我就是,什么事啊?呵……”如果不是亲眼看见,我真不相信这个世上还有睡觉把自己睡忘了的人。

  “杰夫里茨·基德向您报到,听从您的吩咐,长官!”我按照当过兵的老爸教我的新兵礼仪大喊。

  “哦,天呐,怎么又是这老掉牙的一套,知道了知道了,就不能让人睡个安稳觉吗?”我面前的长官把头深深埋藏在被子里,躲避着我的声音,“国王陛下,国王陛下!”被子里传出他的招呼声,声音有些闷。

  “到,长官。”帐篷外走进一个年轻的士兵,他身材比我略高,鼻梁高挑,虽然面色冷峻,但一双黑色的眸子散发着惑人的神采,最让人心动的是那一头黑亮的头发,光可鉴人。如果他不是正穿着一身墨绿色的军服,我简直要以为他是哪一家的名门贵族。事实上,即便是这样,他也是我见过的形象最高贵的人了,甚至比每个月到我家的酒馆收税的税吏大人还要高贵。

  “这也是个新来的,安排到你们的帐篷里去。”被子里伸出一只手,正指向我,然后又缩了回去,“然后帮我把门边上的牌子挂上。” 说完,地铺上的被子蠕动了两下,看的出,我的上司正坚决捍卫着他的美梦。

  “是,长官。”黑发的年轻士兵把我领出了门,顺手在帐篷上挂了一个写着“猪在圈中,请勿打扰”字样、还画着一个闭着眼睛的猪头图案的招牌,极富创造性。看我一脸的诧异,他一付见怪不怪的表情,转脸就走了,我只能苦忍住笑意跟在他后面。我的军旅生涯就这样开始了。

  我,杰夫里茨·基德,德兰麦亚王国里德城马蹄铁酒馆老板独腿老基德的次子。和我那个整天做骑士梦想当英雄的哥哥皮埃尔不同,我天生就是块酒馆老板的料子——不,是天才。刚出生三个月的时候,老基德曾错手把他的麦酒倒在了我的奶瓶里,当他发现自己的杯子里是牛奶的时候,我已经不动声色地把一瓶烈酒喝了个干净;五岁的时候,我已经具有相当高超的品酒技艺,能够熟练区分在整个大陆市面上能够找到的各种酒类;7岁的时候,我已经开始负责酒馆里最见工夫、最需要技巧的工作——兑水;10岁的时候,我就正式在前台招呼客人,并一举成为整个里德城最受欢迎的酒馆小厮;14岁的时候,我已经俨然是马蹄铁酒馆的老板,掌管一切账目,把老基德、基德太太和长我6岁的兄长皮埃尔指挥得团团转。在我苦心经营之下,马蹄铁已经由原先里德城名不见经传的一个小酒馆,变成了具有极高知名度、日客流量超过500人的大型餐饮企业,并连续三年成为里德城纳税先进单位。如果不是每个18岁的成年男子都要起码服为期三年的兵役,我才不会离开那个每天热闹非凡的酒馆。毕竟,当一个酒馆老板,和一帮食客插科打诨,传播一些旅行者的新鲜见闻,看酒鬼们在门外的空地上打架,比做什么骑士、当什么英雄要快活多了,也安稳多了。

  我服役之前,已经和家里约好了,等三年后我回家,老基德就正式退休,马蹄铁酒馆将正式由我掌管。至于皮埃尔——对这个哥哥我也真没有好办法,服完了兵役不过瘾,居然又想去干什么佣兵,不知道跑到哪里修行去了。随他四处折腾去吧,家里有我,足够了。

  “他刚才怎么喊你国王?”我有些诧异地问我的新室友。

  “外号。”他的声音带着说不清的自豪感,似乎连一个字也不愿多说。

  “这样的外号挺少见,不过……”酒馆小厮的职业习惯让我不由自主地和人套近乎,“挺形象的,我是杰夫里茨·基德,你可以喊我杰夫,我以前是个酒馆小厮。”

  “弗莱德,弗莱德·古德里安。”

  “弗莱德·古德里安,我可以喊你弗莱德吗?”他点头默许了,“我刚来,对这里还不了解,你来了多久了?这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我们的长官怎么样?这附近有没有出色的饭店?或者酒馆也成。有没有漂亮姑娘?我喜欢大眼睛的,亮亮的那种,就像你的……哎,人呢?”我只顾着边说边走,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不见了同行者的身影。

  “到了。” 弗莱德站在我身后大约10步远的地方,面无表情地说。

  “啊,谢谢。”我有些尴尬地小跑过来。

  走进帐篷,弗莱德指着我对帐篷里的其他三个人说了句“新来的”,就走到自己的铺位上看书去了。

  “我是杰夫里茨·基德,是刚报到的新兵,朋友们都喊我杰夫。”

  “我是达克拉,欢迎加入。”我被那个最高大的身影迎面抱了个结实,虽然如此隆重的欢迎礼节让我很感动,但对我瘦弱的身躯却是个不小的考验,“我是个石匠,家在瓦伦城,呵呵。”粗犷的声音昭示着说话者是个豪爽的男人。

  “石匠,好工作啊,我的邻居就是个石匠,喜欢弄雕花的石质栏杆,我家酒馆外面的栏杆就是他雕的,手艺好的不得了。不知道你主要经营什么项目。”我尝试着和他套近乎。

  “呵呵,我是刻墓碑的。”

  “呃……”

  “我的手艺,绝对一流,在瓦伦城都是有名的,要是有什么需要,你跟我说一声就好,都是自己人,我算你半价。”

  “啊……谢谢,谢谢,不用了,不用了。”我大汗。

  “说你笨你还真是笨啊,大石柱子。”一个矮小的身影闪出来,慢条斯里地说。

  “凭什么又说我笨啊!”达克拉大吼起。

  “有你那么说话的吗?杰夫那么年轻,那么急着给他送墓碑,这不是咒人家嘛。”

  “就是。”我心里暗想,“终于有人给我说句公道话了。”

  “就算是送,起码也要等两年再说啊。”……我更是无话可说了。

  “那可不一定,我们是在当兵啊,万一要打起仗来可保不准他能活多久……呃,杰夫,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你很年轻,身体很好,可家里人就不一定了呢,万一你爸爸……”我已经分不清达克拉是真笨还是故意恶心我了。

  “哦,忘了介绍,我是雷利,家也在瓦伦城,是个杂耍艺人。”刚才那个慢条斯理地矮个子对我说,“刚才是开个玩笑,不要介意啊。”

  “啊,我知道,我不介意的。”我努力地装出一付笑脸。

  “另外,刚才忘了问你……”

  “什么?”

  “你喜欢什么花样的?”

  “什么什么花样?”

  “墓碑啊。”在我反应过来之前,雷利已经一脸奸笑地跳开了。

  “我是拉玛,我们家是开熟食店的。”从我一进门起就一直趴在床上嚼着东西胖子终于把嘴里的食物咽下去,跟我打了声招呼,“你也来点吗?”他把一只油乎乎的猪蹄伸到我面前,被我拒绝后摇着头叹了口气,说了句:“都不识货啊。”又趴回去继续享用了。

  我是和陌生人打交道惯了的,三言两语就和他们混熟了。从他们嘴里我了解到,新兵营的报到期限有三天,今天刚刚是第二天,他们也只是比我早来了一两天而已,对这附近的了解并不比我多。不过,他们已经收集了不少我们基层指挥官的不良风评:据说卡尔森小队长的绰号是“背影”,这是因为他在以前的作战中总是第一个溜号、只给敌人留下背影而得的称号。他们几个摇头大叹运气不好,遇到这样一个没出息的上司,出门少不得要受人白眼了。我到是无所谓上司有没有面子,只求太太平平地混完这三年,早点回去当我的小老板就好。

  次日,我们听到卡尔森歇斯底里的招呼声,然后冷峻的弗莱德又领进来一个新兵,照旧说了三个字:“新来的。”又闪到一边看书去了。

  “大家好,我……我是罗尔。”一个比蚊子大不了多少的哼哼声从面前的少年口中发出来。

  又是一个热情如火的拥抱礼,外带适时的墓碑直销广告,接着一高一矮两个气死人的家伙就又唱起了对台戏。当吓傻了的新兵终于能喘口气的时候,一只硕大的烧猪头突然冒出在他的面前。

  “要不要来尝尝?”拉玛边抠着牙边问,“哎,你怎么晕了,这可是好东西啊。我见过晕车晕船的,还没见过晕肉的,真是不识货哟。”

  我和沉默的弗莱德对望了一眼,摇着头把这个被烧猪头吓晕了的新兵拖到自己的铺位上。

  终于全员到齐了。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7-12-27
第二章 命是用来逃的

 

  “都起床都起床,统统给我滚出来,别再他妈死猪一样烂在被窝里。”新兵营正式训练的第一天,在帐篷外传来一阵刺耳的喊声。

  “第二小队集合,我数到十,还没有滚出来就把他踢到沟里去。”粗豪的叫骂声再次响起,我听出来了,这是小队长卡尔森的声音。

  “一、二、三……”帐篷里的每个角落都发出穿衣服瑟瑟声,不时还能听见两个人争抢一件上衣的声音,“四、五、六……”我已经穿上了鞋,正在找原本应该已经穿在裤子上的腰带,“七、八、九……”找不到,算了,先出去再说。当过兵的老爸和哥哥再三告诉过我,每次新兵报到之后都要经过一些紧急集合的事情杀杀威风,这个时候宁愿丢人也别拖后腿,否则一定会被尖刻的上司修理得很惨。

  “十!”时间到,我已经提着裤子站在队列中了,还有时间偷偷瞄一眼身旁边兄弟们的景象。看来每个人都从长辈那里接受过类似的教育,就算穿的再不堪入目,也挣扎着冲出了帐篷。

  “让我来看看……恩,你叫雷利是吧,把上衣套在腿上是个不错的主意,下次继续。拉玛,别费劲了,除非你把自己可爱的白肚皮切下半个来,否则是扣不上那扣子的。你把谁的衣服拿错了?恩?啊,罗尔,你穿的是军装还是裙子啊?回答我。”罗尔身上的军装大得能再装下一个人,显然他和拉玛把衣服穿错了。

  “是……军装。”害羞胆小的罗尔被我们的指挥官吓了个半死,低着头小声回答。

  “大声点,我听不见。”

  “是……”罗尔的声音稍微大了点,“军装……”又小下去了。

  “再大声点。”

  “是军装。”声音仍然不比猫叫大多少。

  “再给我他妈大声点。”

  ……

  这样的对话重复了二十多次,看起来并没有多大进展,卡尔森气得都要发疯了,罗尔回答的声音还没有他憋出来的屁响。

  终于,卡尔森看上去要放弃了,摇着脑袋走到一边,忽然一回头,指着罗尔的脚下大喊:“蛇,有蛇!”

  “啊~~~~~~~”一声惨绝人寰的尖利嘶叫从罗尔嘴里发出,他一下子冲到卡尔森身后,探出半个面色苍白的脑袋,惊惶失措地喊着“哪?在哪?哪里有蛇?”

  “恩,很好。”卡尔森把罗尔从身后拎出来,一脚踢进队伍中,“就用刚才的声音回答我,你穿的是军装还是裙子?”

  “是裙子,长官!”这一次的声音足够大了,但很显然罗尔已经不知道自己再说什么了。

  这一次卡尔森终于满意地点点头,看来是满意了罗尔的表现了,转身走向我。

  “恩?你是不是走错地方了啊,我怎么没见过你。”

  “报告长官,我是前天报到,当时你正在午睡,整个头都闷在被子里,所以没有看见我!”我神清气爽,一丝不苟地回答问题,就是双手提着裤子,实在有碍瞻观。

  “呃……我知道了,”我们的小队长左右扫视了一下,制止了两边新兵们的窃笑,“你叫什么名字。”

  “杰夫里茨·基德,听候您的吩咐,长官!”我努力行了个标准的军礼,右侧的半边裤子失去了支点的依靠,不幸地掉了下来。

  “恩。”卡尔森又转向我身边的弗莱德。

  随着他的目光我才发现,弗莱德的一身装束整齐得无可挑剔,仿佛他一生下来就是个军人似的,一头黑发在黎明前的黑暗中也闪烁着亮丽的光泽。

  “古德里安先生,”卡尔森小队长打量了半天终于开口说话了,“记住,你是个士兵,是要上战场的人,把军装穿好就足够了,没有必要在紧急集合的的时候还要梳你那头漂亮的长头发。”

  “是,长官!”弗莱德的身体站得笔直,以一个优秀军人的标准姿态做出了回答。

  “穿得不错,国王。”卡尔森愣了许久,叹了口气,终于小声说了一句,然后转到队伍前面,开始了第一次的训话:

  “正如你们所知的,我就是‘背影’卡尔森,那个逃得最快,没让敌人看过脸的胆小鬼。但是,我还在这里当兵,当初给我起这个绰号的人都不在了,知道为什么吗?他们都死了,自以为勇敢,其实是愚蠢地死在战场上。”

  “我知道你们都在想什么,你们这群猪猡,连件衣服都不会穿,就想着上战场杀人了,就他妈你们现在这鬼样子,等有人砍了你们的脑袋,你们连裤子都没穿上呢。”说到这,他又瞄了一眼我两只手提着的裤子,我的脸上一热。

  “在我这里当兵,勇敢不勇敢不重要,你们战场上的表现有军法处的人管。我只定下来一条,当我喊‘跑’的时候,你们就他妈豁出命给我跑,向后方跑,向没人的地方跑,向战场外面跑,跑得越远越好,这样不能让你们升官,但能救你们的命,明白了吗?”

  回答他的是稀稀拉拉的声音——任谁听到了这样的开场白,都不会有多大的精神吧。

  “好,现在听我口令,围着这个营地给我跑三圈,在早餐号之前没跑完的,就没有早饭吃,还要再跑三圈。”

  “报告!”大块头达克拉站了出来。

  “说!”

  “能不能先等我们穿好了衣服再跑?”

  “如果有人拿着刀要宰你,会先给你时间洗个热水澡吗?”小队长阴阳怪气的声音忽然变成了呼喝,“别他妈跟我废话,跑!”

  衣冠不整的新兵队伍跑了出去,这也算是整个新兵营的一个奇景了:凌晨天还没亮的时候,一个小队二十个小伙子光着脊梁提着裤子拖着鞋或者打着赤脚围着营地大跑其圈,在营地大门口,一个三十上下满脸胡茬的下级军官靠在营门上打起了瞌睡。

  绕着营地跑一圈大约需要两千多步,只跑了一圈就看出差距来了。一马当先的是沉默寡言的弗莱德,即便是在长跑他的姿态也幽雅得像草原上的鹿一样;接着是小个子雷利,不知什么时候他已经把错套在腿上的上衣脱了围在腰上,露出两条结实的大腿来,至于再往上……天太黑,我看不清楚。后面大多是其他帐篷里的新兵们,害羞的罗尔和大块头达克拉也在其中,我提着裤子勉强跟在这群人的后面。我身后还有一些老弱病残,已经是气喘吁吁满头大汗了。跑到第二圈的时候,我看到胖子拉玛吐着白沫翻倒在路边,旁边是满地的污秽,这可怜的家伙怕是把昨天晚上吃的整个烧猪头都吐出来了。

  慢慢地,掉队的人越来越多了,罗尔也拖着长长的口水落到我后面去了。我提着裤子的两只手越来越沉,胸口闷得就像要炸开来一样,脚步蹒跚,几乎要虚脱了。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当兵要遭受这样的待遇的。

  在早餐号响起的一刹那,我终于扑倒在营地门口,完成了三圈的任务,即便倒下了,我的两只手还紧紧地提着我的裤子,誓死捍卫我新兵生涯的最后一点尊严……

  弗莱德是新兵中第一个跑完全程的,没有得意,没有吹嘘,他的脸平静得似乎理所当然,就好象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似的。即使是疲劳也不能掩盖他一如既往的骄傲神色。

  拉玛是在早餐后才被我们五个人用车拖回来的,吃不吃早餐对他来说已经没什么意义了,他现在像只瘟猪一样趴在铺上哼哼,出的气多进的气少。我猜今天一早上跑的路比他当兵前十八年里跑的路加起来都多。

  就这样,我们开始了苦难的新兵训练生涯。整个新兵训练分成两个部分,每天上午由各营地统一组织进行队列、礼仪、格斗技巧和战术运用的学习训练,而下午则由各小队自行决定训练科目。每当到自行训练时间,我们的训练内容只有一项——跑步:长跑、短跑、往返跑、越野跑,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小队长卡尔经常细致深入地分析奔跑时的呼吸、频率、姿势等方面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提高我们的跑步成绩。当然每次解说完毕,他总不忘加上这样一句:

  “记住,命是用来逃的,不是用来拼的。”

  渐渐地,我们的跑步训练变了不少花样,比如说,要在奔跑中挥剑,在奔跑中保持队型和方向,负重跑,模拟受伤后的奔跑……后来就由单纯的竞速变成了追赶项目,跟在我们后面的不是几条饿了三天的野狗,就是一头被剑鞘拍肿了屁股、红着眼睛找人出气的公牛,或者干脆是挥舞着长剑高声叫骂的小队长卡尔森。

  再后来,小队长卡尔森的表现更不象话了:

  “长官早上好!”早上,列队等了半天之后,我们才能看见卡尔森穿着长筒睡衣带着尖头睡帽磨磨蹭蹭从帐篷里爬出来。

  “小子们,跑去吧!”他挥了挥手,赶苍蝇一样的下达了命令,一句废话也没有,然后立刻直奔温暖的被窝而去。

  “长官,第二小队按时集合完毕!”上午,弗莱德带领我们再军官帐篷外集合,然后看见紧闭的帐门里伸出一只手,轻轻挥舞两下,示意我们可以开始跑了。

  “报告长官……”“汪汪……”晚上,话还没说完就从帐篷里窜出几条粗壮的狼狗,追着我们跑出去很远。卡尔森的军官帐篷里平缓的呼吸和啧啧的吧嗒嘴的声音却始终没有断过。

  “紧急集合!都他妈给我起来!”半夜,大家结束了一天的奔波劳顿好不容易进入梦乡的时候,卡尔森破锣嗓子忽然响彻云霄,把我们都从难得的睡眠中惊醒。然后,月光下,一个狂舞着刀剑骂骂咧咧的魁梧汉子追赶一群睡眼惺忪的新兵的闹剧开始上演。

  夜晚睡觉时间,我们躺在床铺上闲聊:

  “你说,这老王八以前是干什么的?怎么跟夜猫子一样,白天睡不醒,晚上那么有精神。”

  “别是这老兔崽子春心荡漾了,晚上睡不着吧。”

  “要不我们帮他找个老婆好好管管吧,让我们的日子也好过点。”

  “谁愿意把自家的闺女往这堆大粪上插哟。”

  “我不忍心眼睁睁看着他精神变态嘛,怎么说也是我们的小队长啊。而且他变他的态也就算了,不能让他拖着我们二十个有为青年的大好前程啊。”

  “跑啊!”忽然一声呼喝传来。我们几个手忙脚乱地从被窝里爬出来,第一时间窜了出去。风从耳边吹过,我仿佛听见了鬼叫声。

  “咦,怎么只有我们几个?”绕着营地跑了半圈之后,雷利第一个反应过来。

  “别是我们跑错地方了吧。”

  “你们没觉得刚才的声音不太像那个老变态吗?”

  “对啊,倒是有点像罗尔。”

  “哎,罗尔呢?怎么不见了……”

  乱糟糟跑完一圈,回到帐篷里,罗尔已经踢掉了被子,两条腿做出奔跑的动作悬空舞动,气喘吁吁,边动边喊:“跑啊……我跑……”

  我们顿时恍然大悟:刚才是这小子在说梦话。

  我们对视一眼,冲将上去:

  “你小子就不会做个好梦啊!”

  “害人害己的家伙。”

  “为民处害啊!”

  “别站得那么挤,让开点,让我踢一脚,让我踢一脚,我还没踢着呐……”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7-12-27
第三章 没有品位的窃贼

 

  深夜,我们换上便装,蒙着脸趴在新兵营附近一个贵族庄园的外面。今天原本是新兵营每月一次的休息日,我们却被卡尔森全队拖了出来,说是要进行“特训”。

  “这次特训的内容是,你们每个人从庄园里偷一样东西出来。空着手出来的回去加训,我昨天刚借了两只良种猎犬,是为空着手跑出来的人准备的哦,哼哼……” 看着小队长脸上浮现出的诡诈笑意,吃过苦头的人个个心头一寒。

  “记住了,如果被抓了,今天是休息日,你们个人的盗窃行为和我这个小队长可没什么关系啊。”看着他卑鄙的笑脸,我们都感到自己被出卖了。

  “好,开始行动。”

  我和达克拉翻过栅栏,从侧面摸近了酒窖。夜幕下的庄园宁静安详,仿佛一个熟睡的少年,在月光下平稳地呼吸着。

  “抓~~~~贼~~~~~啊~~~~~~”卡尔森难听的喊声忽然从身后响起,紧接着庄园里出现了许多骚乱。正在集体行窃的新兵们被这突发时间吓得手足无措,慌乱中我还能记得任务,随手抓了个瓶子转身就跑。

  “酒窖外面有小偷。”卡尔森站在庄园外的一个山丘上指着我喊,然后不少手持火把的农户和仆人跟在我后面冲了出来。这个时候我恨不得把卡尔森塞到我手中的瓶子里去。

  “洗衣间后面有小偷!”“厨房有小偷!”“墙上还趴着一个!”“两个正向西边跑!”……歹毒的上司把自己的部下一一出卖了,难为他在那么暗的夜里还能看得如此清楚。

  经过了两个多月的长跑训练,原本跟在我身后的这群勇敢的农夫根本没有靠近我们的可能。可是因为农户们零散地住在庄园附近,我们又不熟悉地形,加上那个该死的卡尔森在外面“指挥得当”,我和罗尔、拉玛以及出身职业军人世家的杰拉德和罗迪克两兄弟很快就陷入了他们的包围,左冲右突,再也难以脱身。眼看着周围的火把越烧越近,包围的圈子越来越小,我已经可以看见围上来的农夫们愤怒的表情了。

  “我们……把东西还给他们,他们该……不会把我们怎么样吧?”罗尔挥动着手里的女式内裤,边跑边小声地向我们征求意见。我眼前浮现出他被当成色情狂被打断了骨头的景象。

  “我手里……呼……只剩下半条烤羊腿了。”拉玛擦着嘴角的油星喘着粗气说。

  “兄弟们,不管谁冲出去,都要记住了,是那个变态队长卡尔森把我们害成这样的,要替没冲出去的报仇啊。”杰拉德狠声说。

  我趁着混乱尝了尝偷出来的酒,是藏了三年左右的野生葡萄酒,味道不错。如果发酵时间再稍微长一点,香气会更浓郁。可惜,可惜。

  就在我们五个人陷入绝望的时候,马厩里忽然传出一阵嘶鸣,然后我看见一个黑色的身影骑着一匹黑马冲了出来。他身后跟着十几匹骏马,冲散了我们后面追赶的人群,又接着向聚集在我们左前方火把最密集的地方冲去。无论是时机还是方向,这个天降的拯救者都把握的很好:他选择了局势明朗,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我们五个人吸引的时刻出现,选择的冲击点又恰恰是地形复杂、人员集中、最容易造成混乱场面的位置。这一个人十几匹马像一阵旋风一样席卷着整个庄园,不失时机地迂回穿插。愤怒的人群在马蹄前四散逃窜,原本同仇敌忾的场面变得纷乱不堪。重要的是,他精湛的骑术把整个马群控制得很好,在成功驱散包围人群的同时,也没有让任何人受到伤害。我们五个人还没有适应这戏剧性的变化,惊讶地呆在当场。

  只几个来回,他已经把对我们五个形成的包围圈冲得七零八落,农户和仆人们忙着躲避马群的践踏,早就忘了包围圈中五个可怜的小蟊贼了。这时候他才纵马向我们跑过来,原来是弗莱德。虽然蒙着面,但黑夜却不能阻止月光在他的黑发上留下惑人的光彩。他应该是我们中最早进入庄园的人,但一直隐忍到现在,直到局势明朗,未能逃脱的人集中在了一起之后才适时出现,一举援救成功,仿佛是专程来救我们的骑士。更重要的是,他控制了庄园中所有的马匹,确保已经逃脱的同伴不会被人策马追赶。随着他的不断靠近,我看见他的眼睛闪烁着一种冷静又狂热的光芒。我从不知道这个沉默寡言的同伴内心蕴涵着这样热情,此刻的他,仿佛是一团炽热的火焰正在马背上燃烧。

  “他来当兵太可惜了,要是当马贼似乎会更专业一些。”我偷偷地想。

  “两个人一匹,快上来,抱住马脖子。”这个时候我们才看见他的右手还攥着另外两匹马的缰绳。我爬上弗莱德的马背,罗尔和拉玛一匹,杰拉德和罗迪克一匹,他一个人操纵着三匹马,在一片混乱中顺利逃离了这个庄园。

  ……

  “长官,我们需要解释!”回到集合的空地上,刚刚脱险的杰拉德愤恨地问卡尔森。我注意到不少人正躺在地上,看上去并不像是在睡觉,其中包括大块头达克拉。

  “这是特训,为了考验你们在混乱情况下面对大量的敌人能否冷静地逃脱。”我们的长官慢条斯理地回答。

  “为了这个原因,你就可以让我们践踏士兵的荣誉,违背保卫国家的信条,去当盗窃犯?而且我们五个差点死在那里,仅仅是为了一次愚蠢的特训?”

  “是的。而且我注意到了,你们五个表现得不是很好。”

  “你这个军营败类……”气疯了的杰拉德顺手操起他不知从哪偷来的一截破笤帚——他偷这玩意干嘛,太没成就感了吧——向卡尔森冲了过去。看得出他在每天集体进行的格斗训练上花了不小的精力,这一个前冲挥砍动作几乎是教科书一样的经典范例。

  就在下一个瞬间,卡尔森上前一步,忽然托住了杰拉德握着笤帚的双手,身体向右旋转了半圈,就势把他从肩上扔了出去。整个动作简洁明快,一气呵成,偏偏又干净利落地让我们这些外行人都看得清清楚楚。背部着地的杰拉德顿时失去了行动能力,在地上打着滚呻吟起来。

  我现在知道达克拉他们是怎么躺在地上的了。

  “没有成功逃离,罚跑营地两圈;辱骂长官,罚跑两圈;袭击长官,罚跑五圈;恩……袭击没有成功,罚跑一圈。你们几个……”卡尔森指了指我们和杰拉德一起被围住的四个人,“罚跑两圈,下午执行。解散。”

  卡尔森转过身去的时候,我看见弗莱德及时制止了打算冲出去为弟弟报仇的罗迪克,并在他耳边说了句什么。罗迪克顺从地笑了笑,感激地看着弗莱德,转身架起杰拉德向营地走去。

  下午我们跑圈的时候,忽然听到卡尔森的帐篷里传出凄惨的叫声和狗叫,接着就看见他穿着睡衣冲出了营门,后面跟着他刚借来的两条良种猎犬。

  “队长借来的狗真不错啊!” 罗迪克出现在营地门口,望着卡尔森远去的身影若有所思。

  “确实是良种猎犬。”弗莱德从罗迪克身后闪出来,语气平静得像是在陈述一件普通的事实。不过,他们每人手里都拿着一根用来栓狗链的铁橛子。在这一刻,弗莱德骄傲的神色下掩盖着微微的狡黠得意,不再是一付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冰冷模样。

  次日,卡尔森的帐篷门口挂起了“狂犬病患者,小心传染”的牌子。

  ……

  第二天下午,在遭到洗劫的庄园门口,一群新兵受到了热烈的欢迎。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前天晚上的事情太可怕了,那群强盗简直是疯子,见到什么抢什么,连我的……都被强走了。你知道,虽然我是这里出名的美女,可是也不能用这种方式来表达爱意啊……”一位五十多岁膀大腰圆满口黄牙的太太对着满面通红的罗尔哭诉,却不知道下手窃取这件难得的“爱的纪念品”的正是罗尔。他原本怕偷了什么贵重物品影响不好,就从洗衣房里抄了一块抹布,却没想到是件特大号的女士内裤。

  归还的其余物品还包括:一个碎成片的酒桶,这是和我一起摸进酒窖的达克拉扛出来的,冲出重围的时候他用这个桶撞翻了所有试图阻截他的人;一条袖子,这是雷利觉得拿一整件衣服太碍事,顺手剪下来的,他后来被人追得爬上了树,要不是把树上的蜂窝扔到逼近的人群里,恐怕他也不太可能顺利脱身吧;一把羊骨头,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把拉玛吃下去的东西原封不动地还回来;一个空酒瓶,呃……这个……酒还不错。其他还有什么笤帚把啊,掏粪叉啊,切菜板啊,卫生纸啊之类的,让我们自己都觉得“这伙强盗”实在是太没品位了。

  因为小队长卡尔森在“追捕强盗”的过程中“光荣负伤”,所以这次行动由弗莱德带队。他“亲手抓获了五名盗贼”,“夺还”了三匹骏马和一个马鞍,是我们中当之无愧的头号英雄。出人意料的是,弗莱德在与庄园主——当地的小贵族——波特男爵交流的过程中表现得落落大方,十分熟练地使用着贵族礼节和言辞,表现出了我们这些土包子不能比拟的高尚教养,让我们瞠目结舌。甚至男爵先生也感到十分意外。

  在对“追捕盗匪”做出了突出贡献的“英雄小队”表示感激的宴会上,弗莱德代表我们向主人们致辞:

  “女士们,先生们,今天我们坐在这里,接受大家的谢意,感到十分惭愧。”我也为我喝光了整瓶葡萄酒感到惭愧。

  “我们是军人,原本就应该保护我们的国民,守卫我们的国土,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但由于我们的疏忽,让大家蒙受了损失,请大家接受我们深深的歉意。”每一个士兵都在为自己前天晚上的行为表示歉意。

  “在追捕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参与这次抢劫的都是些年轻人,他们本应过着充满阳光和幸福的美好生活,可是他们没有抵御住诱惑,堕落了。”早知道这样老子就不当兵了,有的人这样想。

  “但他们还年轻,还是有希望的。在审讯的时候,他们也告诉我们,他们只是被生活所迫,不得以才来行窃、抢劫,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始终不愿伤害这里善良的人们。他们现在正在深深的忏悔中,并委托我向大家表示歉意,希望大家能够原谅他们的糊涂。”主人们交口结舌,回忆着当时的情景,似乎已经没有多少人记得雷利扔出来的蜂窝和冲散人群的马匹了。我们自己也都感动得热泪盈眶:说的多好啊,我们还是很善良的啊。

  “但是,这伙窃贼的头目,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引导年轻人堕落的疯狂残暴的恶棍,是不能原谅的。他吸食着人们的鲜血,过着暴虐的生活。请大家相信,他终将获得应有的惩罚。不,他已经获得了应有的惩罚。赞美伟大的善神达瑞摩斯,从今以后,他再也不会打扰大家的幸福生活了。”我们不约而同地想到被猎犬咬伤了屁股,正趴在铺上养伤的小队长卡尔森。

  “最后,请允许我代表我英勇无畏的战友们,敬热情的主人一杯,祝大家生活富足,达瑞摩斯与你们同在。”

  男爵先生也站起来举杯:“祝战士们英勇善战,战神维斯塔与你们同在。”

  弗莱德诚挚的言辞和幽雅的风度让在场的每个人心中都升起了油然的尊敬和爱戴,不少未婚的少女们已经开始频送秋波了。

  “他原来那么能说会道。”我的念头冒出来的很不是时候。

  清凉夏夜,善良的农庄居民和勇敢的年轻士兵们欢聚一堂。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7-12-27
第四章 酒

 

  “弗莱德,一起去酒馆喝一杯吧。”又是一个休息日,这是放松狂欢的好时候。虽然沉默寡言,并且总是带着骄傲的神色,但弗莱德在第二小队新兵中始终很受欢迎。一方面是因为他的相貌已经英俊到很难让人心存敌意的地步了,另一方面,他确实是整个小队——甚至是整个新兵营——最优秀的士兵。

  事实上,弗莱德并不是个完美无缺的士兵典范,他的生活习惯就谈不上良好。比如说:他过分注重自己的形象了,衣服几乎是一天一洗,每两天就要洗一次澡,每次集合前都要梳理好自己的头发……这种缺乏男性刚强魅力的生活方式在整个新兵营中都是绝无仅有的特例。而且,他在训练之余从不参加类似摔跤、拳击之类的娱乐活动,只喜欢坐在帐篷里看那些以极其低廉的价格从附近村庄买来的二手书籍。我曾经希望从他成摞的书籍中寻找两本刺激的骑士小说,哪怕是艳俗的言情故事也好,但遗憾的是那里只能找到类似《战争论》、《山地步兵机动作战守则》、《阵形,地形及兵种》这样的军事书籍,再或者就是诸如《帝国宰相求斯·德·潘》、《大陆五百年》、《思辩——战争的衍生与和平的危机》这样的大部头历史、哲学读物。我真不知道他怎么看得下这些的,这简直就是在进行对头脑的自我虐待。

  即便如此,弗莱德仍然获得了我们的喜爱和尊敬,尤其是在那天晚上救了我们,并以非常合适的方法惩罚了小队长卡尔森之后。不过,去酒馆的邀请通常只是做做样子而已,弗莱德从来没有接受过这样的邀请。

  “好,我去。”

  “太遗憾了,那个地方很不错,是个男人都应该去看看,你看,连罗尔都去了,你居然不去……恩?等等,你刚才说什么?”

  “我说,好,我去。”

  “天啊,弗莱德,你居然去酒馆。雷利、达克拉,去通知大家,今天国王陛下驾临酒馆,大家一起去,我请客。”难得太阳从西边出来,我要大方一次。

  “是我们两个请客。”拉玛满脸油腥地挤了过来。我们两个都有一份经营得不错的家族产业,也都喜欢热闹,出手大方,因此每次都负担起了集体活动的大部分经费。这让我们两个在小队中也颇受欢迎。

  当二十个轻装步兵走进酒馆时,里面已经是人声鼎沸了。我熟门熟路地和酒馆老板以及那些经常来酒馆取乐的新兵们打着招呼。浓郁的酒香气,粗犷的歌声,面红耳赤的豪放笑脸,潮湿油腻的橡木桌椅,几乎所有的酒馆都是这样统一安排的。熟悉的环境啊,就好象回到家里一样。这才是我真正属于的世界。

  “这里就是你们常说的……酒馆?”弗莱德抓住我的袖子问。他面色有些苍白,似乎在这样热闹的环境里有些紧张,但两只眼睛又忍不住好奇地望来望去。

  “是啊,我家就是干这个的。不用紧张,放轻松,喝两杯你就会觉得好多了。”我安慰着这个酒场新手,“这里是男人的天堂,对不对!”

  “对!”无数的声音回答着我的高喊,酒馆里就需要这样的气氛。

  “杰夫,我觉得在这里开一个烤肉铺是个不错的主意。”拉玛的话引起了我的兴趣。

  “哦,继续。”

  “你看,一般的酒馆里只有薄饼、土豆汤之类的简单饮食。”拉玛看着附近的桌子叹着气说,“这对于普通的旅行者来说是足够了,可是那些放松找乐的人需要的是什么?是真正的美味,是能和美酒搭配的丰富美食。那是什么?烤肉,只有带着油花和炭火温度的烤肉才是狂欢者的美食。”

  “说得很有趣,还有吗?”

  “我们甚至可以这样:像安放桌子一样升几个炭火堆,让每群人自己围坐在火堆旁边自己烤肉吃。相信我,再没有什么比这个更让人满意的了。”

  我的眼前浮现出这样的场景:围着火堆的男人们,高举的酒杯,美味的烧烤,甚至还可以加上精彩的歌唱和舞蹈表演,欢乐而疯狂的人群,这正是我希望看到的美好景象。我又大体估算了一下烤肉业务可以带来的经济收入,按照马蹄铁目前的经营量计算……我得到一个让人窒息的数字。

  “就这么干,拉玛。退役回家之后我们合伙开这么一个酒馆,名字就叫……马蹄铁烧烤酒馆”。

  “不不不,叫铜火烤肉酒馆。”铜火是拉玛家烤肉店的招牌。

  “不,叫马蹄铁XXXX。”

  “不行,叫铜火XXXX。”

  “还是叫XXX的好”

  “我坚持认为XXXX要好多了。”

  “我……”

  “我……”

  …………

  眼看着两个准生意伙伴为了将来产业的命名问题展开了友好而激烈的争论,弗莱德声音忽然传出来。

  “叫炽热狂欢酒店怎么样?”

  “炽热狂欢?”我和拉玛停止了争吵,认真地思考起来。

  “不错,很切题。”

  “炽热……我喜欢。”

  “就它了!”

  “就它了!干杯,合伙人。”

  “干杯,合伙人。”

  澄澈的液体流进两个未来商业之星的喉咙里,我觉得一阵清凉。拉玛可能喝得急了点,呛得咳嗽起来。

  “这不是‘背影’小队长的逃兵小队吗?毛都没长齐居然还学大人喝酒。”旁边一张桌子上传来一个中年男子的声音,吸引了我们的注意力:那是第四小队的队长法特尔,和卡尔森是冷嘲热讽的一对损友,平时总喜欢开我们这群新兵的玩笑。

  “法特尔队长,今天您没带着酒鬼小队来啊?”法特尔是新兵营军官里出了名的酒鬼,“酒鬼小队”是卡尔森对第四小队的戏称。

  “酒馆可是大人来的地方,不能让你们这些小孩子来啊。不要喝醉了,你们队长总是睡大觉,可没空来领你们啊。”

  “老酒鬼,说起喝酒,你可不一定比的过我哦,不信试试?”在卡尔森手下当兵实在窝囊,总是被人看扁了。我心借这个机会出气。

  “哟,你小子好大的口气啊,一会趴在地上我可不背你出去。”

  “老规矩,谁输了谁付钱。”我十四岁的时候就曾经灌醉过一个高山矮人,眼前的小队长显然不知道这件事。

  我们的口角惊动了整个酒馆,好事的新兵和基层军官们纷纷围上来旁观。清楚我底细的雷利和拉玛不失时机地开出了盘口赌我们的输赢,并且把我的赔率抬得很高。除了他们,没有多少人会相信久负盛名的酒鬼会喝不过一个刚当了三个月兵的十八岁少年。

  “帮我全押上,买我赢。”我解下随身的钱袋。

  “买自己赢可没有好彩头哦。”法特尔笑着说。

  “可我没理由不赚稳赢的钱啊。”我老老实实地回答。

  看起来我的回答严重挫伤了酒鬼队长的自尊心,他狠狠地盯了我一眼,抓起眼前盛满麦酒的杯子大口灌了下去,然后用力把空杯放在桌上。

  我不动声色,老老实实喝完了一杯,回头望了拉玛那边一眼。下注还在继续,几乎所有的赌注都压在了法拉尔身上。

  “死胖子,赢的钱里可有我的一份。”我心里想着,又喝干了一杯。为了骗取更高的赌注,我没有表现得太过分

  这里的麦酒虽然还比不上矮人族酿造的“科卡”,却也是难得的烈酒,普通人喝上十几杯肯定已经倒地不起了,眼前的法特尔却已经坚持着喝完了将近五十杯,抵的上寻常四、五个人的酒量,的确是个名副其实的酒鬼。

  不过,看他恍惚的眼神和通红的面颊就知道,这个酒鬼已经是强弩之末了,估计现在他连喝的是酒还是水都分不出来,只知道拿着杯子往嘴里灌。我顺手拿了两个大号的杯子,满满倒了两杯,然后露了点真本事:我抄起一杯酒站起来一仰脖子倒了下去,就觉得杯子里的酒直接涌进了喉咙,没有泛起一丝泡沫,连吞咽的力气都不费,眨眼间杯子就空了。这些新兵蛋子什么时候见过这样喝酒的,一时间惊得鸦雀无声,继而爆发出巨大的欢呼声来。而我的对手法特尔就在欢呼声中瘫软在地上,人事不知道了。

  我站起来挥舞着双手,迎接着来自四面八方“杰夫、杰夫”的喝彩声,像个建立了伟大功业的英雄一样接受着大家的惊讶和敬意。在这一瞬间,我感觉这个酒馆就是我的世界,我在这个世界里享有绝对的权威。在享受别人尊重的同时,我也把疯狂的欢乐带给了他们。

  虽然拉玛他们知道我很能喝酒,但我的表现还是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意料——我喝下去的烈性饮料足够把两头牛放倒三天,而我甚至连脸色都没有改变。

  “你真的没什么感觉?”一向冷傲的弗莱德最先向我表示关切,这让我很得意。连这样一个出色的人物都关注起我来了,可见我今天确实干了一件挺轰动的事情。

  “说实话,有点难受。”我装模做样。

  “哪里不舒服?是不是想吐?”弗莱德皱着眉头问,眼神里带着一丝不安。我从不知道这家伙原来也会关心人。

  “喝的有点多,想上厕所。”我的回答招来了一顿友好的拳打脚踢。

  “把我赢的钱拿出来,我请这里的每个人喝一杯!”忽然我跳上桌子高喊。

  “哦!哦!杰夫,万岁,万岁,杰夫……”这个时候,即使是输了钱的人也开始为我欢呼起来。达克拉把我从桌上扛下来,然后许多人用手托着我的背,让我在酒馆内开始飘移,连酒馆老板和他的胖老婆都参与进来了。相信我,这种感觉真棒。

  正当酒馆内的气氛达到最高点的,每个人都在纵情欢乐的时候,忽然“砰”的一声,酒馆的门被一脚踢开,走接着走进来的是几个穿着骑兵盔甲的军官。

  酒馆里顿时安静下来。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7-12-27
第五章 被侮辱和被损害的

 

  在德兰麦亚,新兵一般只能在轻装步兵或是长枪手部队服役,只有在新兵训练中表现出色的人才有机会转到重装步兵和弓弩部队或是直接升级为小队长,这个时候就可以成为职业军人,享受国家的薪资补贴。虽然新兵也可以到骑兵部队服役,但必须自备马匹,而一匹战马的价格绝对不是普通家庭所能负担的起的。就算是像我这样的富裕家庭能够买得起战马,但因为从来没有接受过相应的骑术训练,通常也不会去骑兵部队服役。因此,德兰麦亚的骑兵部队多半来自西北部的草原牧民,再不然就是具有良好血统的贵族或是骑士世家的子弟。而这个防区的骑兵基本上都是后者。

  正因为骑兵多半出身高贵,享有不少特权,自然不屑于与我们这些步兵炮灰为伍,连营地都没有和我们安置在一起,平时遇见了也从来没把我们放在眼里。他们日常里飞扬跋扈、仗势欺人的事情没少干过,遇到步兵也常常挑衅示威,无理取闹。我们都拿他们没什么办法。岂只是我们,即便是同级别的步兵军官受了骑兵军官的欺辱,也都只有忍气吞声的份了。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几个骑兵军官出现在这个酒馆里,会那么打击大家的热情了。我被人从头顶放下来,然后大家都回到各自的桌子上,还有些人付了酒钱离开了。酒馆里的气氛顿时沉闷起来。

  “我说这里怎么那么吵,原来是群灰狗喝多了发疯呢。”踢门的军官撇着嘴说,这个军官身材高大,一付趾高气扬的样子。他的话引起了同来的军官齐声大笑。轻装步兵的军服颜色暗淡发灰,“灰狗”是骑兵对我们的蔑称。

  他这句话刚说完,屋子里顿时就有人变了脸色,可毕竟没有人愿意冒这么大风险和骑兵军官过不去。而这些多半都是从小接受过军官教育的贵族子弟,虽然傲慢无礼面目可憎,但他们的身体素质和格斗技巧却的确比普通步兵军官高出许多。

  “这里有条灰狗灌醉了,我就说嘛,喝酒是真正的男子汉干的事情,这些二流男人不该来这种地方啊。”说着,他用靴子踩住了醉倒在地的法特尔的脑袋晃来晃去,神态间带着说不出的轻佻。

  喝多了的法特尔受不了这摇摆的刺激,忽然大口呕吐起来,秽物几乎全盘吐在骑兵军官的裤子和靴子上。

  那个军官立时变了脸色,狠狠一脚踢在法特尔胸口,把他直踢到墙角落,接着冲上去一阵痛殴,边打边骂:“妈的,死狗灰皮,居然敢吐在我身上,真他妈恶心。”神志不清的法特尔发出痛苦的呻吟,下意识地蜷缩成一团。转眼间,原先那个浪荡刻薄却又深受新兵爱戴的轻装步兵小队长已经是遍体鳞伤了。

  我实在不忍心再看下去了,不管怎么说,法特尔是因为和我赌酒才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的。我刚要上前阻拦,身边的弗莱德忽然沉声喝道:

  “住手!”

  行凶的军官转过身来,看见出言阻止自己的居然是个轻装新兵,深感意外。

  “住手?你帮我舔干净靴子我就住手。”说着,又重重一脚踩下去。酒馆里已经满是士兵们不满的切切私语声,如果不是被身边的人拉着,有的人已经要冲上来理论了。

  “里达第斯,住手。”这个时候,门口的军官中有人说话了。说话者大约40岁上下,高大英俊,左手捧着骑士头盔,站在那里,像一座有生命的城堡,一把长须颇有中古贵族的优雅气质。他也是这群骑兵军官中唯一没有开口嘲笑我们步兵的人。

  “埃奇威尔,怎么了,难道还怕这群灰狗咬人么?”虽然这么说,这个叫里达第斯的家伙还是老实地停了手,找了个位置坐下。看得出,他对这个埃奇威尔有着一种特殊的尊敬。

  “我们是来喝酒的,不要总是惹事。”埃奇威尔皱了皱眉头,也和其他军官一起坐了下来。

  我和弗莱德忙着抢上去照料法特尔,他的伤势严重得远远出乎了我们的意料,起码断了三根肋骨,而且左眼青肿得几乎看不见眼珠了。

  “真是个孬种,居然把不能还手的人打成这样。”弗莱德把双手关节紧握得发白,呼吸急促,两臂战抖,直盯伤人的里达第斯。如果他的眼睛能冒出火来,里达第斯恐怕已经烧成灰了。我想,我这个时候的表情恐怕也好不到哪去。

  “你说什么?你说谁是孬种?”里达第斯拍着桌子又站了起来。

  “您的姓名,先生!”这个时候的弗莱德眼睛里除了这个丑陋的凶手,已经看不见别的东西了。

  “问我的姓名?你想干什么?”里达第斯显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他看来,把下级步兵军官打成重伤并不是件什么了不起的事情。

  埃奇威尔走过来看了看法特尔的伤势,又紧锁起了眉头。他对我们说:“实在抱歉,我没想到他伤成这个样子。我想,我们可以负担你朋友的医疗费用,并给予你们适当的补偿。”

  “你疯了吗?干嘛要对几条灰狗低声下气的?”里达第斯喊到。

  “您的姓名,先生。”这个时候弗莱德径直走到里达第斯的面前,死死盯住他的双眼,再次冷冷地发问。他的声音因为愤怒而变得颤抖起来。

  “我是里达第斯·德·拉舍尔男爵,皇家第七军团骑兵第四大队第一中队长。有问题吗?”虽然回答的语气仍然是那么漫不经心,但里达第斯仰头喝光了手中杯子里的酒,似乎也趁机躲开了弗莱德愤怒的视线。

  “里达第斯·德·拉舍尔男爵先生,我,弗莱德·古德里安,皇家第七军团步兵第一大队第一中队第二小队列兵,正式向您提出决斗请求。”

  虽然我知道弗莱德一定会干出让我吃惊的事情来,但我还是傻了眼:向一名骑兵军官决斗?看来他觉得十八岁的命已经太长了。

  “你……”里达第斯显然也没有料到会有这样荒谬的事情,能够成为骑兵中队长,说明他起码是一个有着丰富战斗经验的军人,一个新兵向他提出决斗简直都等于是送死。

  “里达第斯!”在里达第斯刚要表示接受决斗的时候,埃奇威尔忽然出声阻止,“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他转身向弗莱德问到。

  “对于他来说,这意味着他可以用我的鲜血洗刷他丑陋的家徽,或者用拒绝来证明自己的懦弱。而对于我来说,这是我唯一可以杀死他而不会被阴谋报复的唯一方法。”按照惯例,在公平的决斗中杀死对手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而死者也会被当作一名勇士而获得极大的尊重。每年死在决斗中的人数以千计,不过其中很少是平民——平民用扫帚把和擀面杖斗殴的时候多一些。

  “我接受。”里达德斯咬牙切齿地回答。如果是在平时,他或许会把一个接受新兵的挑战当成是玩笑,但现在他已经不得不捍卫自己和自己家族的名誉了。

  “里达德斯!”埃奇威尔仍然试图阻止。

  “你听见他刚才说什么了!”里达德斯大喊。的确,没有一个贵族会放过侮辱了自己家徽的敌人。

  “好吧,不过你千万……”

  “我不会杀了他的,”里达德斯的表情就像是一条吐着信子的眼镜蛇,“我要他想死也死不了。”

  “年轻人,你还有机会收回你的决斗请求。没有人会责怪你的。我会负责照看你的朋友,我保证他能够完全康复。”埃奇威尔急切地想阻止这场决斗,在场的每个步兵都对这个正直的军官抱有很大的好感。

  “您的意思是,他的姓氏有值得捍卫的尊严,而我的姓氏就是那么下贱,甚至连怯懦的行为都不能让它变得更加可耻?或者说,您认为我这个平民根本没有资格与这位高贵的大老爷交手?”弗莱德显然很熟悉贵族的心理,用不能反驳的理由回绝埃奇威尔的好意。

  “雷利,”弗莱德看着里达第斯,头也不回的喊到,“我下个月的补贴都买我赢,杰夫说的对,没理由不赚稳赢的钱。”可这是稳赢的钱吗?

  里达德斯忽然褪下了一枚戒指,抛在桌子上。这枚戒指做工十分精细,上面镶嵌着一枚硕大的红宝石戒指,一看就知道价值不菲。

  “好,我跟你赌一场,如果你赢了我,这枚戒指归你,另外,我保证负担那个酒鬼的医疗费用。你不用怕我赖帐,如果你真能杀了我的话。不过,我很怀疑你能拿得出等值的赌注吗?”看着弗莱德稍显窘迫的眼神,他知道自己已经成功地羞辱了对手。

  “我跟你赌!”我和埃奇威尔同时说道。

  “我跟你赌,里达德斯,如果你赢了,可以把这把你一直想得到的刀拿走,同时我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但希望你别伤着这个年轻人。”埃奇威尔解下自己的佩刀,放在桌上。从刀鞘和刀柄上来看,这把剑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无论是材质还是款式都很普通。但我也知道,真正的好剑是不需要过多修饰的。看着里达德斯贪婪的目光,就知道这把刀一定是不可多得的利器。

  “我跟你赌。我是里德城马蹄铁酒馆的继承人,我用我的家族产业赌弗莱德赢,那是一份不错的产业,完全符合你那枚戒指的价值。”我真的疯了,居然用我深爱的酒馆产业去赌那个不知天高地厚的白痴弗莱德决斗。不过那个里达德斯的神色实在令人厌恶,我已经忍不下去了,哪怕是一件稍稍驳他面子的事情我也会倾其所有地去干。

  弗莱德终于回过头来,他看了我一眼,眼睛里带着异样的神采,令人忍不住生出想去亲近甚至是崇拜的念头。我想起了那天晚上他骑在马上的时候,就是这样的眼神。

  这一刻,我觉得无论结果如何,我的决定都是正确的。

  “先生,”弗莱德对埃奇威尔说,“感谢您的好意,不过请您收回您的佩刀。我的……我的朋友能够处理好这件事情。而且,我需要一个可信的公证人。”其他那些大刺刺坐在一旁看热闹的骑兵军官显然都不值得信任。

  “怎么,死了还要连累自己的朋友破产吗?你的兄弟情谊真特别啊。”里达德斯看着埃奇威尔叹着气收回了刀,吞了口吐沫,露出失望的表情。

  “你在用一个摆设赌你姓氏和家族的名誉,你祖先的脸已经给你丢尽了。”弗莱德指了指桌上的戒指,又指着埃奇威尔说,“这位先生,在用自己的力量保护生命,让人尊敬。而我的朋友……”弗莱德搂着我的肩膀,他的手从来都没有这么坚实有力,“他用自己的一切换取我的尊严,他是我的朋友,真正的朋友。你显然没有资格拥有这样的感情。”他看着我。这时候我的心中涌动着莫名的冲动,只觉得哪怕用自己的生命换取这样一份友情也并不过分。我坚定又慌张地点了点头,生怕稍一迟疑就错过了我人生中最美好的一件事物。

  “先生,”弗莱德又对埃奇威尔说,“感谢您的好意,我不会杀了他的,尽管他看上去并不是您的朋友。”

  里达德斯这时的愤恨已经无以复加了,他转身走出酒馆大门,站在门外的空地上等着他的对手。

  弗莱德走出大门,留给我们的,是一个光辉的背影。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12-27
第六章 贵族的敬意,战士的敬意

 

  在我们焦灼的注视下,决斗中的步兵新兵和骑兵军官挑选好各自的武器,面对面站着。

  里达第斯手里是一柄骑士用的长剑,这种武器是除长矛外骑兵的第二选择武器,不但十分锋利,而且也颇有分量,在马上马下都可使用,无论是突刺还是挥砍都有很大的杀伤力。

  弗莱德手里拿着普通的短剑,这是轻装步兵的通用武器。在战场上,正常情况下轻装步兵都是左手持木质或铁质的小型圆盾,右手持短剑。这种武器的优点是便于控制,即使是个生手也可以很快地熟练使用它,在人群众多场面混乱的战场上,它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误伤自己人。但它的杀伤力则明显要小得多。

  公正人埃奇威尔检查了双方的武器,尽最后一次努力阻止决斗生效之后,终于无奈地宣布决斗开始。他的话音刚落,里达第斯就大步冲了上去。在酒馆中他一再受到弗莱德的挑衅,在同僚面前大丢脸面。此刻恐怕他恨不得含口水把弗莱德给吞了。

  就在接近的一刹那,他将手中的长剑由左下向右上斜撩上去,直劈弗莱德的右侧。这一剑无论是出剑的距离、时机还是角度,都把握得恰到好处,出其不意,来势迅猛,一旦劈中,对手不死也要重伤。

  正常持剑格斗的人很难招架自下而上反撩的攻击,起码我们在新兵的格斗训练中就没有接触过。面对这样的攻击,我能想到的最好方法就是:后退,尽可能退出对方的攻击范围,即使受伤也比送命的好。

  可弗莱德就好象被这一剑吓呆了,站在那里一动不动,眼看着剑刃袭向自己的右腰。

  “啊~~~~~”我身后传来尖叫声,继而是有人晕倒在地上的声音。我知道是罗尔,这个可爱的胆小鬼已经被计划中的血腥场面吓昏了。不过,这一次没人嘲笑他,我也忍不住闭上了眼睛,不忍心看着自己同伴被肢解的景象。

  “当”,场中发出金属碰撞的声音。我睁开眼睛看见的第一个画面是:弗莱德架住了里达第斯的剑。他持剑的方式很奇怪,并不是我们通常见过和学过的剑尖朝上的正手持剑,而是像使用匕首一样反手握剑,把剑身藏在自己的右肘下,身体前倾,在千钧一发之际挡住了这致命的一击。紧接着,他往前猛冲出一步,肘下的短剑沿着对手的剑刃滑过,发出短促的刺耳摩擦声,直奔向对手的咽喉。

  这一剑比里达第斯的反撩一剑更诡诈、更阴毒、更有力。而且我们这些丰富经验的“逃兵小队”成员都知道,要达到跑动的最高速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而弗莱德似乎就在这一步之间的冲刺就达到了最高速度,这需要常人难以想象的巨大的爆发力。

  这时候,里达第斯的长剑已经来不及收回来再作防御了,只能眼睁睁看着对手手中的利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扑向自己的咽喉。他满眼的绝望,扔掉长剑试图向后逃去。可他的速度和弗莱德相比实在太慢了,即便在这个正确地选择了后退,他的脖子也无法逃脱出短剑的利刃笼罩的范围。

  一招,只一招。谁能想到,一个身经百战的骑兵中队长、接受过严格军事训练的职业军官,居然在一招之间就会死在一个年轻的新兵手下。

  “啊……扑”还是罗尔尖叫和晕倒的声音。这个可怜的孩子稍稍恢复了一点神志就又看见了这么刺激的场面,再次被想象中人的气管被切断后鲜血迸射的场面吓昏了。

  不过,这一次仍然没有人嘲笑他,我再一次闭上了眼睛,即将发生的一幕的确太血腥了。

  “是你刚才喊我们‘灰狗’?”并没有人发出临死前撕心裂肺的惨叫,也没有鲜血喷射的刺激的响声。弗莱德冰冷的声音再次传来。我睁开眼睛,看见弗莱德的剑紧紧架在里达第斯的脖子上。两个人面对面站着,两张脸之间的距离近得放不下一个拳头。弗莱德仍旧死死盯着对手的眼睛,眼里燃烧着骄傲和愤怒的火焰。而里达第斯面色苍白,满脸冷汗,除了恐惧之外看不见其他的表情。

  说起来也奇怪,身材略矮的弗莱德看上去比魁梧的骑兵中队长还要高大的多。

  “别……别杀我。”里达第斯惶恐地说。

  “回答我的问题,长官!”弗莱德大吼。

  “是,别杀我!”里达第斯尖叫起来,声音很滑稽,不过没有人笑得出。

  “跟我说:我是个铁壳脑袋的癞皮狗。”

  “我……”身为骑兵军官和贵族的自尊心让里达第斯保持沉默了。

  “说!”弗莱德手上用力,在里达第斯的脖子上划出了一道血痕。

  “我说,我说,我是个铁壳脑袋的癞皮狗。”

  “大声点,长官!”

  “我是个铁壳脑袋的癞皮狗!”

  “再大点声!”

  “我是个铁壳脑袋的癞皮狗!!”

  “说,我向高尚勇武的轻装步兵军官法特尔先生致歉。”虽然法特尔先生和所谓的高尚勇武并没有什么关系,但我认为这个时候说这样的话十分恰当合适。

  “我向高尚勇武的轻装步兵军官法特尔先生致歉。”他忙不迭地说。

  “记住我们的赌约,长官。”弗莱德收剑,转脸对埃奇威尔说,“按照约定,先生,我没杀了他。”

  仍处在震惊中的埃奇威尔只“恩恩”了两声,似乎想说什么话,但终究什么话也没说出来。

  弗莱德转过身走向我,露出了我所见过的他的第一个笑脸,那笑容在他俊美的脸上闪耀,仿佛春日的明媚阳光,几乎能够融化冰雪。

  “拿上你的戒指,喝酒去,我请客。”他高声说。

  一切本来已经结束,弗莱德令人信服地赢得了这场决斗,也赢得在场所有人由衷的敬佩。可就在这时候,一件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

  就在他快走到我身边时,我看见他身后瘫坐在地上的里达第斯忽然抓起剑发疯一样爬起身冲过来,表情扭曲,目光里带着野兽才有的疯狂。所有人都惊呼起来,埃奇威尔见势不对,也冲上来阻止。可惜,他离得太远了,已经来不及了。

  我几乎是条件反射地把弗莱德扑倒在地,趴在他身上替他挡住了里达第斯劈下的一剑。不要问我为什么,我当时也不知道,只觉得这个动作只有我能做,我也必须这么做。长剑划进我后背,又连着我的血肉划出体外,紧接着我就感到火焰灼伤般的剧烈疼痛,浑身无力。我能感觉到我的后背瞬间湿透了,一种粘稠的液体在我的肌肤外流淌着。

  即使是品行最低劣的人也很少做出决斗结束后暗施偷袭的卑劣举动。在上流社会,做出这种事情的人不但再也没有任何荣誉可言,甚至连已有的封号和爵位都有可能被剥夺。周围的士兵们愤怒了,他们纷纷上前挡住了这个卑鄙的军官,卸下了他的武器,有的人已经忍不住拳脚相加,一泄忍了好久的怒火。甚至远处围观的那几个骑兵军官也露出鄙薄的神色,对这里达第斯的行为表示出了极大的厌恶。

  “啊……”我趴在地上,看见愤怒的弗莱德站起身挥剑砍向身陷重围的里达第斯,这一剑已经谈不上什么技巧了,纯粹是含着暴怒的倾力一击。每个人都觉得作出这种不名誉举动,居然在决斗败落后偷袭的里达第斯真的该死,没有任何同情,即使是他的同伴们。

  “当啷”,挡住弗莱德攻击的是埃奇威尔。他虽然赶不上阻拦里达第斯的野蛮报复,却赶上了弗莱德的还击。

  弹开弗莱德短剑后,埃奇威尔即刻迎头给了里达第斯一记重拳,把他远远打飞出去。接着又转身抱住揉身再上的弗莱德。一挡一拳一抱,整个动作一气呵成,顿时双方都失去了再起冲突的能力。在这一瞬间,埃奇威尔展现出一个真正的军人的战斗素质。

  “先救你的朋友!”埃奇威尔话喊醒了发疯的弗莱德,他忙拨开众人冲到我面前,看着我背后血淋淋的伤口手足无措,只能紧紧地搂住我,把血迹沾了一身。这也是我们第一次看见他把全身上下都弄得脏乱不堪还不管不顾,只知道抱着我默默流泪。

  “放心,是轻伤。”我听见埃奇威尔这样说,紧接我的衣服被从后面撕开,然后感到背后一阵巨痛。

  “啊~~~~~~”我一声惨叫过后,顿时觉得一阵清凉从伤口处传来。

  “只是皮外伤而已,休息几天就好。这瓶伤药拿好,要是他伤口裂开就再撒一点。这东西对刀伤和灼伤都很有效。”

  接着我听见撕扯衣服的声音,接着感到有人把我的伤口紧紧包扎起来。等到终于松了口气的弗莱德把我搀扶起来的时候,我看见袒露上身的埃奇威尔正关切地看着我,地上是他的盔甲。我知道,他的衣服正裹在我的伤口上。

  “放心,我死不了,不用找那个白痴拼命,别自惹麻烦。”我无力地摇摇头,安慰着目中含泪的弗莱德。即使是轻微的动作,也带给我一阵伤口撕裂的疼痛感。

  里达第斯还躺在地上人事不知,鼻孔里还在汩汩地淌着鲜血,鼻梁骨可能已经断了。埃奇威尔刚才那一拳着实不轻。

  正当我想说点什么表示对埃奇威尔的谢意的时候,这个高大正直的男子忽然抽出佩刀插在地上,单膝跪在我们面前。这时候我才有机会一睹这把刀的全貌。和一般银白雪亮的剑不同,这把剑通体漆黑,隐约流动着一层慑人的气息,让人几乎不敢用手去碰触。街道上的道路虽然铺着泥土,但来往的行人和车辆早已把道路碾压的十分结实,这把剑轻轻一插之下居然入土一寸有余,而且悄无声息,的确是把难得的利器。

  “您这是干什么?先生,请您起来。”我吓了一跳,这可是我见过的第一个贵族向平民下跪,而且他个还是高我们不知道多少级的高级军官。我想伸手扶他起来,可背后的伤痛阻止了我,弗莱德则高傲地看着他,似乎他理应向我们下跪行礼,而我们也受之无愧。

  “年轻的先生,您用您的勇敢和高超的技艺向我们证明了您的尊严,请允许我替我的部下表达对您的不杀之恩,并为他所做的令人不齿的行为深深致歉。我以自己的家族荣誉起誓,他必将为他在决斗中做出的不道德行为付出代价,我保证给各位一个满意的答复。希望您能接受我的道歉。”说这话的时候,埃奇威尔始终直视弗莱德的眼睛,目光中充满了一个骑士的真诚。

  弗莱德对着他的眼睛看了良久,终于送了一口气,说:“我接受您的歉意,并相信您能公正地处理此事。”

  埃奇威尔又把脸转向我:“年轻的先生,您以令人钦佩的伟大勇气证明了您的真诚友谊,得到您的友谊无疑是一种莫大的荣幸。您的行为向我们展现了一个杰出的军人最值得敬仰的兄弟情怀,请您接受一个老兵的真诚致敬。我,埃奇威尔·德·拉夫特,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说着,他向我低头行礼。

  “我……您可……别……您先起来……再……说话……”我可只是个小酒保,从来没见过这个阵势,此刻我已经语无伦次,全没有在酒馆里巧舌如簧的机灵劲。

  “你有资格接受一个骑士的敬意,杰夫。”弗莱德轻轻拍了拍我的肩膀示意,他的声音里充满骄傲和一丝难以抑制的激动。

  “我……我接受,您先起来吧。”

  “那么,谢谢。”埃奇威尔站起身,看着我们两个,眼神里又变得满是和蔼,“你们都是好军人,保重。”说着转身向其他骑兵军官们走去。不远处,目睹同伴做出惊人的举动的其他几个骑兵军官满脸诧异,忙围上去追问着什么。埃奇威尔挥手驱散了他们,然后他们拖着躺在地上的里达第斯离开了。看着他的背影,弗莱德对我说:

  “这是位真正的贵族,也是个真正的战士。”

  正当弗莱德小心搀扶我进入酒馆,打算让我在老板的旅社中先行休息的时候,人群中又一次发出惊天动地的尖叫声。

  “啊~~~~~~~~~~~”

  刚刚苏醒的罗尔看见两个满身血污、仿佛死魂恶灵一样的身影从身边走过,承受不住巨大的精神挑战,第三次昏了过去。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7-12-27
第七章 为朋友,干杯

 

  “啊~~~~~~~~~轻点!”帐篷里,弗莱德、拉玛几个正在帮我清清洗伤口。虽说埃奇威尔的伤药很管用,伤口很快就结痂了,但因为伤口太长,总是迸裂,所以很难愈合,加上他们几个都是毛手毛脚的,每次清洗都弄得像上刑一样。

  因为埃奇威尔的作用,酒馆的纠纷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麻烦,我甚至获得了长期的病假,一天到晚趴在铺上,惹得几个每天忙着溜腿的兄弟们好不羡慕,恨不得给自己身上也划上一个口子享受病号待遇。那个惹事的军官里达第斯被开除出了军级,并且被罚款以赔偿我的法特尔的医疗费。

  最可气的是法特尔这个酒鬼,因为喝得烂醉如泥,挨打的时候居然什么也没感觉到,第二天酒醒后就发现自己躺在美女如云的高级军官医院里,并获得了高额赔款,还有三个月带薪病假,乐得跟什么似的,当天晚上就拄着拐杖摸出医院去酒馆痛饮了一场,回来还跟我们说,这样的日子过得太爽了,等病假结束后,有机会应该再去找个地方挨顿揍。当然,他的愿望提前在我们这里得到了满足。

  弗莱德现在已经是新兵营里的民族英雄了,现在军营里盛传他手持光辉神剑英勇地与三名凌辱少女的邪恶骑兵军官英勇战斗,并最终赢得美人以身向许的故事,而我作为他的首席助手也出现在这个充满传奇色彩的故事中。因为弗莱德以高傲冷面著称,在他那里碰了软钉子的人经常来我这里求证。我自然是实话实说:

  “没错,那三个骑兵军官足足比他高出两……啊不,高出三个头,手里拿着比你的腰还宽的巨剑,骑着高头大马,马头上还长着角……我也不知道他们从哪弄来的独角兽……说是迟,那是快,他空手就捏住了袭来的剑刃,然后……他手一挥,天上就落下一道闪电……”

  在我的宣传造势下,开始有人向弗莱德索要签名,有的人要和弗莱德一起画纪念像,有的干脆看见他就抱着他的腿喊:“英雄啊,求你收我作徒弟吧。”我趁机爬在铺位上模仿弗莱德的签名笔迹,发动一个帐篷的兄弟收集他的相关物品,发了一笔不小的横财。最让我得意的是,我们把雷利穿了三个月没洗的臭袜子冠名“勇士弗莱德的迅猛之足”开了一个小型的现场拍卖会,获得了空前的成功,一个弗莱德的狂热崇拜者以出乎我们想象的高价在激烈的争夺中获得了这件“宝物”,让我们六个人整整改善了六天的伙食。后来听说这个幸运儿在一次巡逻的时候被大群闻到了袜子上咸鱼味道的野猫追赶了一宿,第二天人们在丛林深处救出他的时候,他喷着白沫由衷地感慨:原来这就是勇士迅猛无比的奥秘所在啊!

  在我们面前,尤其是在我的面前,弗莱德也渐渐蜕去了冷漠高傲难以接近的面具,开始变得开朗和健谈起来。虽然我们善意的恶作剧给他添了不少的麻烦,但他从一开始就默认了我们的胡闹。当然,作为姓名权的授权者,我们每比关于“勇士弗莱德”的生意就要给他百分之三十的红利,而这些无一例外地边成了他案头越垒越高的大部头书籍。

  “弗莱德,讲讲你以前的事情吧。”我伤口痊愈的那天晚上,大家溜出营地去饱餐了一顿以示庆祝。席间,我忽然提出。

  “是啊是啊,我们都讲过,只有你,什么都不说。”

  “你的身手这么好,以前的生活肯定很精彩,讲给我们这些土包子听听吧。”

  ……

  这个突如其来的话题让弗莱德陷入了沉默,他看着坐在面前的我们。他的情绪变化也让我们渐渐安静下来,气氛有些尴尬。正当我开始后悔提出这样的要求的时候,他仿佛下了很大决心,一口气喝完了一杯酒,看着手里的空杯子,出神地说:

  “好,我告诉你们……”

  我们提起了精神听着,生怕错过了一个字。

  “你们可能不知道,贵族的子女在成年以前如果犯了罪责,是不允许被进行肉体惩罚的。他们相信,自己高贵的血统不能被平民侵犯,而所有执行惩罚的仆役都是平民。所以他们总要给自己的孩子从小就寻找一个平民‘替身’,每当贵族的孩子犯了错,都要由‘替身’来接受惩罚,轻的就打手心,重的就要被鞭打。这样的‘替身’最好是孤儿或是弃婴,从小养大,随打随叫。”

  “我因为家里人口众多,生活艰难,很小就被卖到图兰城主巴克夏伯爵老爷家给跟我同岁的小少爷做‘替身’。我不记得那个时候我有多大,只是知道我姓古德里安,有过一个家,有过父母,仅此而已。”虽然他的语气尽可能地平缓,但当说到“有过父母”这四个字的时候,仍然掩不住满腔的憧憬和落寞,声音微微发颤。

  “从我记事起,每天就在不停挨打。走路的时候会挨打,吃饭的时候会挨打,睡觉的时候会挨打,甚至刚刚挨完了打接着又要挨打。每次打我的时候,小巴克夏都要在旁边看着,以示警戒。可每次他看我挨打都笑嘻嘻地,那表情就像是在看一场杂耍。”

  “开始的几年,我总是忍不住要哭,大约十岁的时候就渐渐麻木了。那个小混蛋看我没了哭声,就变着法的犯错,一开始是在别人面前故意弄错贵族礼仪,后来干脆闲着没事就摔花瓶砸窗户,然后大喊我又犯错了,快来打啊。他看着我挨打,还在旁边喊着,给我狠狠地打,打死了也不要紧,再花三十个铜板去买一个回来。三十个铜板,那是我的价格。”他又喝干了一杯酒,那杯酒的价格大约是十个铜板左右。

  “不过做‘替身’也有做‘替身’的好处。我可以和那个小蠢货一起接受贵族教育,天文、地理、文学、体操、剑术、弓弩、马术、礼仪,后来还慢慢接触了哲学、历史、宗教、军事、政治、经济这些平常人很难接触得到的知识在那里都有伯爵聘请的专人教授。另外,他们还会专门为我定做合适的衣裳,以便我在和他一起读书的时候衣着得体。贵族的教育很广泛,也很有用。我觉得难得有这样的机会,就胡乱学了不少。”他虽然这么说,但我知道,无论是其中哪一样,他都经过了刻苦的学习和练习。我毫不怀疑,凭眼前这个少年的聪明和坚忍,经过第一流的贵族式教育之后,必然是世间难得一见的杰出人才,起码在马术和武器格斗方面远远超常人。

  “进了伯爵府邸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我的父母,准确地说,我根本不知道他们是谁,没有一个人告诉过我。我被标价出售的时候是个甚至连记忆都没有的小孩子。可是,我不怪他们。有时候我也被允许休息半天出去闲逛,我可以看得见那些终日辛勤劳作的苦命人们全家都在死亡线上挣扎着。三十个铜板能让一家四口人吃黑面包过一个月啊。”我很惭愧,虽然我也是个平民,但我从来都不知道这世界上有这样恶劣的生活。我的整个童年都是在酒馆喧嚣的欢乐气氛中度过的。虽然我们全家都友善地对待要求施舍的乞丐,但我从来都没想过,有多少人在过着什么样的生活。

  “这些穷苦人每次看见我都远远地向我行礼,向我,一个不到十岁的孩子行礼。为什么?仅仅是因为我穿着干净的新衣服。在他们看来,能穿着没有补丁的衣服的人都是生活在天堂里的了不起的大人物,即使那是个拖着鼻涕什么都不懂的孩子。”

  “大约十二岁那一年,有一次,我在贫民窟里看见了大我两岁的汤米,他带着奄奄一息饿得快死了的弟弟迈克。我忍不住把口袋里剩下的最后一小块饼干放进他弟弟嘴里,他冲过来给我跪下,嘴里喊着:谢谢您,少爷,达瑞摩斯保佑您全家!”

  “我不是什么少爷啊,我是和他们一样流淌着下贱的血液,应该在这贫苦城区饥寒交迫的孩子啊,这瘦弱得皮包骨头的孩子们应该是我的朋友,我的兄弟,我的骨肉至亲啊。”

  “小迈克终究还是死了,一小块饼干救不活一个九天什么都没吃的孩子。”

  “从那时候起,我从每一顿饭里省下能够储存的粮食,等到允许我出门的时候就送给汤米。他是个孤儿,每天靠乞讨和干些杂活生活,有时候也去扒窃。可他从来都不偷那些穷苦的贫民,宁愿冒着更大的风险从有钱人身上摸几个零钱。他告诉我许多街头趣事和贫民区里的消息,我也教他识字。他和他弟弟依为命五年多,很爱他。虽然我经常送吃的给他,但他最感激的是我送他弟弟的那一小块饼干。他把我当恩人和朋友,维护我,鼓励我,不允许任何人侮辱我,说我的坏话。就因为有人说我是贵族家的走狗,他曾经一个人和一群年龄大他许多的孩子拼命,差点送了命。”

  “其实,我应该感谢他。在他之前,我生活在一个冷漠的世界里,没有人愿意和我说一句有感情的话。我的生活就是学习和挨打。‘弗莱德,趴下挨打。’‘打完了,滚吧!’这两句是我听到最多的话,他们打我骂我,我甚至连生气都不会。是他带给了我生活的阳光,让我看见自己还有感情,还是一个人。”

  “我们这样过了四年,这四年是我最快乐的时光。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小巴克夏渐渐厌倦了靠鞭打我取乐的生活,开始像别的年轻贵族一样四处游荡取乐,我的自由时间也慢慢多了起来。除了每天必须的学习和工作,我总有时间和汤米待在一起。他快到了参军的年龄,他说他想当一名军人,在战场上立功,做个军官,做个贵族,然后帮助和他一样的穷苦孩子,让他们每天都有黑面包吃,不会有人像他弟弟一样饿死。”

  “在他去报名参军的前一天,我从厨房偷了些食物跑出去找他,准备为他送行。可是,我被正在街上闲逛的小巴克夏和他的狐朋狗友们看见了。他们跟着我看见了汤米,更糟糕的是他们看见了我偷出来食物。”

  “巴克夏一伙足足有二十多人,追着我们跑了四五个街区。后来,我和汤米走散了,被他们包围起来。那是我一生中第一次反抗,我几乎打碎了巴克夏的鼻子。但他们的人实在太多了,没多久就把我掀翻在地,拳打脚踢。当时我觉得自己快要死了,只希望汤米能够脱离危险,顺利地完成他的愿望。”

  “在我快要昏迷的时候,我听见汤米的吼叫声,后来就觉得有人扑在我的身上,把我紧抱在怀里。巴克夏在旁边喊:‘打死这两个贼!’他们的殴打似乎更猛烈了,可再也没有拳头落在我的身上。后来,我就渐渐失去了知觉。”

  “我醒来之后,发现汤米趴在我身上,用身体护着我。他全身是血,头被棍子打破了,身上的骨头几乎没有一块是完整的,已经不成人样了。他看我醒过来,居然还笑着问我:你没事吧?”

  “他当时说:‘看来……我是当不成兵了,不过,我很快就能见到我的弟弟了,这样……也挺好。我的理想只能靠你来完成了,弗莱德。记得,你要当……当个贵族,我会告诉弟弟,当初给他饼干的可是个了不起的大人物,是个国王,是弗莱德·古德里安陛下呢。他以前见过国王的车队出游,总想着去坐一坐国王漂亮的马车。你会有马车的,对么?漂亮的,四匹白马拉着的马车。’”

  “我来的第一天夜里梦见汤米,我告诉他,我会当一个国王的,我会去完成他的心愿。你们听见了我的梦话吧,喊我国王。我不愿否认,那是我对朋友的承诺。”

  “他说的最后的话是:再见了,我的朋友。我的朋友,我是他的……朋友。”弗莱德终于忍不住,泣不成声。

  达克拉和雷利哭得抱成一团,拉玛用他那双油腻的胖手偷偷抹着眼泪,罗尔早就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了。

  我狠狠地吸了吸鼻涕,终于还是没能忍住,咸咸的泪水流到我的嘴里。我现在知道,“朋友”这个词给弗莱德留下了难以挽回的创伤,以至于他在跟人接触时总是害怕投入感情。而且我明白他喊我“朋友”的时候,表达了一种怎么样的感情,并且为什么在我替他挡下一剑之后,变得如此愤怒了。我赢得了一份称得上“伟大”的友情,这是我的幸运,也是我的荣耀。

  “让我们干一杯,为了汤米。”我举杯提议。

  “为了朋友。”弗莱德终于忍住了悲声。

  这一晚,我们每个人都对每个人说了很多,大家频频举杯祝福,一种异样的情感在我们心中流动。我们醉了,包括我在内,不是因为酒。

  我们并不知道,正当我们心情激荡,醉倒在真挚友情中的同时,战争爆发了……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7-12-27
第八章 愚蠢的战争,危险的兵役

 

  虽说德兰麦亚上次与邻国发生战争已经是五十多年以前的事情,但我们对战争并不陌生:小规模的国境冲突、围剿盗匪、平定叛乱……每三天里总是有一天要打仗的,与邻国全面开战的威胁也有过许多次。但追溯有史可查的三千年人类历史,像这次的战争这么冤枉的,却是绝无仅有。

  传闻这场战争源于一次小小的宫廷口角:北方强大的温斯顿帝国国王赫诺尔四世六十大寿的时候,各国的君主都派遣使者前来祝贺。国王陛下龙颜大悦,举办了一个盛大的皇家舞会款待客人。在众多的客人中,克里特王国特使,以英俊潇洒、风度翩翩著称的王太子迪安索斯成为舞会上最受瞩目的客人之一,成为舞会上女宾们争相追逐的对象。

  迪安索斯王子在舞会上拒绝了一位女士跳舞的邀请,并且直截了当地宣称:因为这位女士已经丰满到了难以令人接受的程度,并且无论是从外观上还是从思想上都和某种圈养用于食用的家畜极为相似,因此他绝不会考虑接受这样一个舞伴。

  这位聪明得不够而又诚实得过了头的王子当时或许并不知道,他拒绝的并不是普通的贵妇人,而是赫诺尔国王陛下的长女,在社交界享有珍珠一般美好声誉和珍珠一般圆润身材,纯洁、善良、孝顺、友善的罗琳塔公主殿下。当然,平心而论,迪安索斯王子缺乏高尚骑士精神的表述还是非常实事求是的。

  当然,觉得自己女儿和自己本人受到侮辱的主人大发雷霆,要求年轻的客人收回自己的话,并向公主殿下道歉。但年轻人的骄傲自恃和对诚实这一美好品质的坚定信念让王子不愿妥协,金枝玉叶的太子殿下甚至感到国王无理取闹,使自己受到了胁迫,以至对国王陛下作出了种种不友好的表示。但是:经过一番激烈的磋商之后,两国的高层人物渐渐恢复了理智,就这一纠纷达成了一致看法,以一种不多见的绝妙外交辞令结束了这次友好的特别访问,并明确了共同解决这一纠纷的最终方法。

  国王告别语的大意是:太子殿下年轻有为,英俊潇洒,应当成为大陆所有人民的共同楷模,接受大家的景仰和祝福。(国王的原话:你这个没有家教的小王八羔子,等我抄了你克里特的老家,把你扒光了挑到竹竿子上,在每座城市里巡回展出。)

  太子殿下恭谦有礼地回答:国王陛下德高望重,希望能够来访克里特,为两国邦交的友好发展奠定基础,也为大陆和平作出更大的贡献。(太子的原话:你这个无理取闹的老顽固,要打仗就来吧。我克里特兵强马壮,人口众多,一人一口唾沫也能淹死你这个老兔崽子。)

  就这样,战争爆发了。

  原本这只是两个国家之间的战争,可温斯顿和克里特分别位于德兰麦亚的南北两侧,中间还隔着一道提俄涅山脉,除了从德兰麦亚穿过外别无他路。而没有一个国王会愿意看见两个强大邻国之间的战争居然在自己的国境线内爆发。就这样,德兰麦亚被拖入了一场没有意义的卫国战争。公主受到侮辱的温斯顿和王子被人欺凌的克里特纷纷派遣重兵发往德兰麦亚边境,而我们可怜的国王米盖拉一世一面忙着调兵遣将巩固两条战线,另一面四处派人奔走斡旋。这场战争不仅冤枉,而且危险:万一两条战线中的任何一条失守,那可就面临着国破家亡的悲惨处境啊。

  为什么打仗、和谁打仗、怎么打仗,这和我们这些当兵的没有任何关系。对于我们来说,战争本身就是不幸的消息。我们提前结束了本应为期半年的新兵生活,进驻到靠近北部边界的第七军团防区,开始了紧张繁重的防御准备:加固城墙、设置哨卡、调动物资……这场莫名其妙的战争让每个人怨声载道,我们甚至不知道谁将会是我们的敌人,谁将挥动武器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将死在什么人的手里。

  我开始忙着写家书,既是为了安慰父母也是为了安慰我自己。周围每个战友都强打精神,偶尔互相开开拙劣的玩笑,尽量抛弃关于战争的任何思想。不过,总有些神经粗大的人对战争没有任何感觉,比如说:我们的小队长卡尔森依然用睡眠来打发每天的大部分时光,这种人死了和没死的区别似乎仅仅在于会不会打呼噜;我的生意合伙人胖子拉玛就更受罪了:新的驻地附近既没有城镇,也没有村庄,这个贪吃的家伙每天都要与自己的食欲作艰苦卓绝的斗争。

  这一段时间,各式各样的前方战报像潮水一样涌来:温斯顿军以德兰麦亚与克里特结盟,不愿放行为由,从北部边界兵分三路向我们先行发起攻击,目前离我们最近的西路两万大军已经攻到北部坚城提特洛城下,并与提特洛守备军展开了激战。在此之前,以铁甲重骑兵为主要军力的温斯顿军发挥出了强大的平地冲击力,一路上势如破竹,步步紧逼,将德兰麦亚军打得节节败退。但在地处龙脊山脉、依山而建、粮草充裕的提特洛城面前,铁甲重骑兵发挥不出太大的作用,几次攻击均告失败,这才止住了西路军推进的势头。另外,温斯顿中路军的推进也被阻止,而东部战场的温斯顿军在横穿坎森平原时中了埋伏,陷入了局部劣势。北方战线进入僵持阶段。

  与之相比,南方的情况就稳定得多,克里特王国只是在边境地区陈下重兵,对外宣称只是为了作好抵御温斯顿入侵的武装准备,并没有进一步采取军事行动的意图,甚至征调粮食武器支援德兰麦亚。这让我们国家伟大的领袖们能够在焦头烂额之中听到的最好的消息。

  等待了半个月之后,前方传来消息:温斯顿西路军停止了对提特洛城的正面攻击,转而修造长期营寨进行围困,并同时试图分兵绕过提特洛进入龙脊峡谷,直接进入德兰麦亚北部腹地。

  “差不多该轮到我们上战场了。”一天夜晚,弗莱德对我们说。

  仿佛是为了验证这个才智过人的少年的准确估算,第二天,我们接到命令:第七军团全线开拔,急行军增援提特洛。我们出发了。

  提特洛城倚着龙脊山脉主峰龙首峰北侧山坳而建,城外东侧即是龙脊峡谷的入口,穿过龙脊峡谷,即可进入一马平川的萨尔忒萨斯高地。可以说,龙脊峡谷就是进入德兰麦亚的北部广阔高原地带的一个大门,而提特洛城进可封堵峡谷,退则可稳守城池,可以说是打开这扇大门的钥匙。这座坚固的城池共分内外三层,均是由山中开采的巨大岩石砌造而成,坚不可摧,其中尤以外城最为坚固,连巨大的攻城器械也很难造成致命损伤。城墙沿山崖围成一个小半圆,高达数十步,城墙上每十步一个箭垛,宽可跑马。由于城墙并不长,因此只需一两千士兵就可以完成整个城防工作,而城中常驻守军近五千人,现在加上其他地区被击溃逃到城中的守军,城中士兵已经近八千人。外城只有一个吊桥城门,面向正北方,一遇战事便用铁链拉起,攻城士兵别无其他入口。但城中有直通龙脊峡谷的隐秘通道,被围时可以与后方保持联络。城内有源自龙首峰的暗泉涌出,日夜不停,足可供应城内居民驻军饮用。城中有天然形成的巨大山洞,其中储存了大量粮草,足可供应全城人一年的吃用。由于地处门户要地,城中大多是来往的货商,长住的居民反而较少,城中的士兵到是占了多数。由于提特洛地势险要,高城壁垒,得天独厚,进可直击千里,退可扼守要道,因此虽是小城,仍能名列大陆四大坚城之中,有着“龙峰之壁障”的美誉。

  “如果完全放弃了对提特洛的控制,那么很容易在进入峡谷后被我们和提特洛的守军夹击,会面临极端不利的局面,而正面夺取又难以成功。这个时候他们必须以优势兵力控制提特洛,同时分兵尽可能切断提特洛与德兰麦亚腹地的联系,使他成为一座孤城,再想办法进攻,并等待后援部队的到来。”弗莱德一有时间就向我们这几个军事白痴讲解当前的战争局势,尤其是温斯顿的战略战术。虽然这一切与我们这些大头兵的思考水平的距离差得很远,但我们仍然听得津津有味。

  “这种战略的问题在于,温斯顿人是否有足够的兵力进行分散作战。据情报了解,西路军总共不过两万人,并非是此次进攻的主力部队,加上前面战斗中的正常损伤,围困提特洛城后能够继续正常调动的军队不过万人。这个时候再分兵骚扰,通常会出现出现两头都空虚的情况,很容易被围剿。我们这一次增援提特洛,多半是与城中守军内外夹击,先歼灭城下扎寨的敌人,然后回头堵住进入腹地敌人的退路,完成一个大包围圈。”

  “这么说,我们这场仗是赢定啦,哈哈哈……”达克拉笑着说。

  “不一定,关键是要在温斯顿人后续增援的部队之前赶到提特洛城下。不过,从目前的战局来看,中路和东部的温斯顿人不太可能有足够的兵力进行增援,而温斯顿本土的后续部队又离得太远了。可以说这一仗的胜面比较大就是了。”弗莱德对着我们侃侃而谈,听得我们一愣一愣的。

  “我才不管那么多呢,最好等我们赶到地方,温斯顿人已经知难而退,我们也就不用打什么仗了。我们还得回去开店呢,是不是,合伙人。”我满不在乎地说。

  “是啊,合伙人,我已经快一个月没吃什么肉了。”拉玛咽着吐沫说。自从在酒馆里定下了“烧烤酒吧”的合作计划后,我和拉玛就相互以“合伙人”称呼了。这个称呼让我们这两个小掌柜颇有成就感,让我们感觉自己真的在经商方面脱离了家族产业的传统,有了自己的创造,同时,这个称呼也大大拉近了我们两个的距离。这个时候,连弗莱德他们都不怎么喊我们的名字了,他们直接称呼我们“老板”,我们坦然接受了。

  “雷利,咱们换个位子。拉玛老板睡觉的时候老磨牙,我怕他饿急了把给吃了。”罗尔装模作样地开着玩笑,引得我们忍不住哈哈大笑。

  “说起来,我今天问卡尔森,如果在人数相当的情况下,我们和温斯顿人正面交锋会怎么样?”雷利忽然想起了什么。

  “他怎么说?”

  “他说在温斯顿人的铁甲重骑兵面前,我们就像是一个裸体美女被扔到了色狼堆里,要多危险就有多危险了。”

  “他就不能用个好点的比喻么?”

  “我觉得这个比喻就挺好,裸体美女啊,啧啧……”雷利说着就忍不住流下了口水。

  “这个败类!离我们远点!”

  “打他……”

  “算我一份!”

  “嗷……救命啊……”虽然战争临近,但从没经历过战场的年轻人们丝毫也没有感到紧张。

  或许必须踩着尸骨才会畏惧死亡吧,这是不久之后我才明白的道理。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您的回内容复代表了您的品质,文明回复,做文明辛集人。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