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14209阅读
  • 202回复

[在线小说] 网络玄幻小说《星空倒影》作者:弦歌雅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200楼 发表于: 2007-12-29
第二十三卷 终章 第二百零二章 终章

 

  战争已经过去整整三十年了。三十年前,新生的德兰麦亚邦联合众王国终于从最后一抹战争的阴影中挣脱出来,迎接到了第一道和平的曙光。新王国的首都建在圣狐高地的中部,那里原本是我们初入圣狐高地时亲手建起的第一个军营。经过多年的建设,它已经成为了一座雄伟高大的都市,与法尔维大陆上任何一个国家的首都相比都丝毫也不逊色。银星河从城市中穿过,向扬向西北方更辽阔的疆土,一直汇入晨曦河,奔流入海。无数条道路从四面八方向这里涌来,再铺往更遥远的四面八方,直通往整个王国的每一个偏僻的角落。

  新首都的名字叫做弗雷斯希特,为了纪念王国的开国君主弗雷德里克·卡·古德里安而得名。尽管我知道这不是他的本名,但我觉得用这样的方式去悼念我那位可敬的朋友是非常合适的。

  在和平到来后不久,我也终于有机会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在这座城的中央广场东南角开了一家小酒馆,作起了我梦寐以求的酒馆老板。酒馆的名字叫做“炽热狂欢”,这是许多年以前,弗莱德为我和拉玛取的名字。对于我来说,这个名字意味着很多。每当闲暇的时候,我总喜欢搬一把椅子坐在门口,静静地看着那块酒馆招牌。那总能让我感觉我正和那些往昔的朋友们坐在一起。

  在广场中央正对着酒馆大门的方向,矗立着一座巨大的青铜雕像,雕刻着一个年轻的战士正骑在一匹高大的战马上。战马怒鬃倒竖,前蹄高高扬起,就像是要踏破雕像下的大理石基座一样。而马上的战士头戴王冠,左手拉住缰绳,右手豪迈地将战刀指向前方,神采激昂地转过头来,张大了嘴巴,仿佛正在向着身后的追随者们高声呼叫,率领着他们发起勇猛的冲锋。乌亮的金属把战士的英勇无畏展现得淋漓尽致,把这慷慨奋战的一刻凝成了永恒。

  这尊题为“国王指引我们前进”的雕像出自一个雕塑大师的手笔,取材于弗莱德战斗的事迹。这确是一件非常出色的作品,直到今天,每当我看见它时,仍然能在心头泛起一阵激荡的波澜,让我忍不住想起当年与我伟大的朋友并肩作战的激情岁月。可是说实话,这尊雕像和弗莱德本人完全不像。没错,他脸部的轮廓和身材确实和弗莱德很相似,挥刀立马的动作也很像。为了做到这一点,那位雕塑家的确认真揣摩了能够找到的弗莱德的所有画像。问题出在雕像的表情上:那是一张狂热而冷酷的脸,除了战斗的激情和对胜利的渴望,那张脸上再没有其他任何东西。雕像所刻画的是一个英雄、一个国王、甚至是一个无敌的战神,唯独不是一个人,一个有感情、重友谊,能够攀住我的肩头会哭会笑的友人。

  这或许就是世人眼中的弗莱德吧,一个无所不能、百战百胜的英雄王。对于他们来说,这就已经是全部了。而对于我们来说,这还远远不够。

  我们英勇的朋友终生不曾婚娶,更没有什么子嗣,我们遵循了他的遗命,拥戴依芙利娜成为了王国的女王。事实证明,弗莱德临终时的安排是正确的。在登基的同时,依芙利娜将伦布理族大祭司的职责传给了巨牛部落的酋长艾克丁。她登基后的第一道旨意就是拆除弗雷斯希特城的所有城墙——正像当初这座城市刚开始建设,还只是一座拥有几座木屋的兵营时,弗莱德向她描绘的那样,敞开胸怀容纳来自各方的人们。年轻的女王有足够的智慧和勇气率领自己的人民,而她的出身也决定了她会不遗余力地推行宗教信仰自由和种族、民族的平等。

  罗尔变成了亲王,这让他在与我们相处时显得有些尴尬。他同时还兼任着宫廷近卫军的总指挥,始终不渝地保卫和爱护着依芙利娜,这既是在履行对弗莱德最后的承诺,也是出于他对自己的妻子发自内心的忠诚。

  每当夜晚降临,酒馆里就会变得热闹起来。那些贪图美酒佳肴和爽朗开怀的人们总是三五成群地步入酒馆,在这里,他们可以畅饮整个法尔维大陆最醇厚的麦酒,也可以尽情享用美味诱人的烤肉。还有一样绝对不能错过的,那就是酒馆老板娘玛利安亲手烤制的面包和糕点。总会有一些仰慕英雄之名结伴来到这里的年轻旅行者,想要在这座以英雄为名的城市中痛醉一场。每当这时,我总喜欢安静地坐在柜台边上,听那些勇敢的孩子们讲述自己对弗莱德的崇敬和爱戴。我喜欢看着他们热忱的脸在争辩和讲述中逐渐变红,眸子从明亮变得暗淡,终于沉沉睡去的可爱样子。或许是人老了,眼花了,想的事情也多了,在他们身上,我似乎总能找到些我们年轻时的影子。

  达克拉和罗迪克正坐在门边对饮,他们当然不会告诉别人自己是王国军总帅和王国上将、第九兵团总指挥。即便是成了高级军官,达克拉争强好胜的脾气也没有丝毫改观。每当酒馆中有人夸耀自己的臂力,他总会按耐不住第一上前挑战,之后他就变成了被挑战者,接受好事酒徒的轮番挑战,直到把最后一个人的手死死按倒在桌面上。他曾经在这里创下过比赛握力连胜两千场的纪录,直到他五十五岁的时候这个纪录才被一次失败中断,而这次失败也是最让他骄傲的一件事情。

  击败他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儿子,年轻的王国军官达卡特。这个孩子和他父亲年轻时一样的强壮——甚至比他还要强壮,但那执拗暴躁的脾气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年少的时候,他强健的身体和冒失的脾气让他很是闯了不少祸,二十岁那年,他因为一次冲突在大街上被一个叫做卡罗琳的姑娘打得鼻青脸肿,在后来的日子里,他又屡次不走运地被那个姑娘打得鼻青脸肿,又过了一阵子那姑娘成了他的妻子,从此他天天被打得鼻青脸肿。

  罗迪克与以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他很早以前就开始谢顶并且发福,早已不复年轻时那勇武不凡的模样。不过他那一丝不苟有条不紊的脾气倒是一直没有多大变化。在战争结束后不久,他就与一个退役军官的女儿结了婚。他一直想要一个儿子延续家族世代参军的光荣传统,可偏偏只生了一个女儿。显然这一对出生于军人世家的夫妻并不知道如何培养一个贤德的淑女,他们是按照培养职业军人的方式把女儿养育成人的,直到女儿长大之后才开始后悔,不知道该如何把这个精通各种武器军械和战争谋略、但对贵族礼仪、女红、文学和音乐却一窍不通的暴力女郎嫁出家门。不过他们的苦恼并没有持续太久,很快他们就找到了非常登对的如意郎君,对方的家世身份和社会地位都非常让人满意,而且两家的孩子感情也深厚到了“打成一片”的程度。

  他的女婿就是达卡特,他的亲密战友达克拉的儿子。而他的女儿卡罗琳就是那个因为驯服了一头怪力猛兽而在弗雷斯希特城享有盛誉的明星新娘。后来有一个剧作家还把这段啼笑皆非的姻缘写成了一部剧本,名字就叫做《我的野蛮女友》。后来这出戏剧变成了德兰麦亚长盛不衰的经典剧目。

  如果你现在往东边窗户的那张桌子看,会看见一个银白色头发的老头。他总是抱着一大杯麦酒坐在那里,一双贼光闪闪的小眼睛始终盯着在酒馆中出入的风骚女人们,当年轻的酒馆女招待从他身边走过时,还会趁着人家不注意偷偷捏一下屁股,惹得那些女孩子大声尖叫起来,然后红着脸跑来向我诉苦。如果让别人知道这个为老不尊的老东西就是那个最先将魔法大规模运用于战争、使得大陆各国家开始重视魔法研究、一手开创了现在这个魔法兴盛的时代、被人们尊称为“魔法的拯救者”、“死亡女神的世间之眼”、“亡者的道标”的天生的魔法使者、大魔法术士普瓦洛·乔纳斯的话,恐怕有不少热衷魔法、崇拜英雄的少年们会因为偶像破灭而痛不欲生吧。

  自从如愿成为在整个大陆享有盛誉的魔法术士之后,普瓦洛的日子并不像他希望的那么好过。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人守在他那间豪华的宅邸门前,他们中有的人纯粹是来拜见传说中的魔法英雄的、有的则是来求学拜师的年轻法师,还有不少人则是些徒慕虚名的挑战者,想要挑战他这个“大陆最强的亡灵术士”的。一开始他还能耐着性子去打发这些不速之客,到了后来就实在不胜其烦,于是带着埃里奥特一起从家里逃到我这里,让我在酒馆二楼的旅舍中分给他两间房间作起居室和实验室,对外宣称自己“外出修行”去了,每隔一两个月才能偷偷摸摸地回一趟家。

  有时候埃里奥特也会陪着他一起在酒馆里坐着,黑暗的精灵还是那么美艳动人,甚至比以前还显得丰满成熟。每当这个时候,普瓦洛表现的可比现在要老实许多,总是目不斜视地望着好像自己孙女一样的妻子,就像是一个真正德高望重的正人君子一样。

  在酒馆对面,新开了一家小杂货铺,里面专门卖一些针头线脑之类小的不能再小的小玩意,杂货铺的老板每天乐呵呵地站在门口招呼客人,每当有人进门他都格外热情,熟练又亲切地推荐着自己的商品。他的买卖很小,一天最多也就只有二、三十个铜子的进帐,可这个老板却干得很带劲。看他和客人讨价还价时的专注劲,仿佛正在做的不是几个铜子的小买卖,而是价值上万金币的大生意一样。

  如果有人告诉你,这个杂货铺老板是德兰麦亚乃至整个法尔维大陆的首富、恩里克商会的所有者、德兰麦亚王国一等公爵、前任首席财政大臣休恩·德·恩里克阁下的话,你大概会大吃一惊吧。

  在出任王国财政大臣期间,恩里克实施了一系列开放边境市场、扩大贸易顺差的政策,鼓励国民从事贸易活动,提高商人的地位,同时极大地调整了税率,对于那些能够从边境贸易中得利的商品减免税收。虽然战争几乎彻底毁灭了德兰麦亚王国的经济基础,但在他的筹划下,王国的经济恢复得很快,虽然还不能算是法尔维大陆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但它崛起的速度却已经让人刮目相看了。

  一个月前,休恩正式从财政大臣的岗位上退休了。他把商会交给自己的一双能干的儿女去打理,自己则一个人优哉游哉地当起了杂货铺老板。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做了一辈子的买卖,直到现在才卸下了所有的负担,纯粹为了乐趣而经商,这真的是一种享受。

  弗莱德说得没错,休恩并不是贪财,他只是天生就喜欢经商,并且碰巧又很有这方面的才能罢了。

  我们都已经很久没见过红焰了,战争一结束,红焰就把月溪森林的所有事务都交给了艾斯特拉和菲西兰夫妇,自己则不负责任地跟着凯尔茜一起跑到彗星海当起了海盗。大概是去年的这个时候吧,他回来了一次,为了给凯尔茜举行葬礼——那是一场海啸造成的不幸。那时我们都很为红焰担心,害怕他再因为这场灾难而遭受痛苦的打击。不过,他看起来并不像我们所害怕的那么糟糕。

  他告诉我们,自从与凯尔茜相爱的那一天起,他们就都知道会有这样一天。他和凯尔茜有个约定,当这一天到来的时候,绝不绝望、绝不哭泣,而是要继续自由、爽朗地活下去,让一个人的生命绽放出两个人的精彩。

  说这些话时,他的眼里含着泪水,嘴角却挂着温暖的笑容,仿佛凯尔茜就在眼前,从未离开。

  在葬礼上,红焰带回了一个四十多岁的年轻人。那个年轻人高大、沉静,颇有几分贵族风范,非常讨人喜欢。对于凯尔茜的死,他表现得比红焰还要伤心。

  他的名字叫做菲勒夫森尼亚·台·法赛利,也就是红焰那个曾经离家出走的学生小菲利。他们在十几年前相遇,化解了彼此的怨恨。不知是什么原因,红焰和凯尔茜始终没有孩子。小菲利对于他们来说就像是自己的孩子一样亲近。

  在离开的时候,红焰带走了刚刚进入少年期的小里格希斯。这个与凯尔茜感情深厚的精灵孩子坚持要求加入凯尔茜的海盗团,成为“像凯尔茜姐姐那样的人”。在三年前,他刚刚获得自己的称号,那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称号——“红巾”里格希斯。

  延着酒馆门口的这条道路一直向北走,是一座至高善神达瑞摩斯的神庙。这是圣狐高地上第一座达瑞摩斯的神庙,庙宇的规模很小,现在许多地方已经显露出破败的样子。

  而这里却是整个弗雷斯希特城最神圣的地方之一,德兰麦亚王国的教区圣女、有着“尊严的神容”和“医者之心”美称的虔诚信徒米茉娅·巴特斯菲亚女士管理着这里。这几十年来,米莉娅不仅在这里传播至高神的教义,还经常为患病的市民提供义务的诊治。她高超的医术甚至比她虔诚的心还要著名,经常有些身染重病的人不远千里赶来求她诊治,而她也总能将生的希望重新带给那些绝望的病人。

  在米莉娅正式就任教区圣女的时候,我们曾经劝阻过她,试图让她脱离这种孤独、枯燥、独自一人慢慢老去的痛苦生活,可是她拒绝了。她对我们说,达瑞摩斯神曾把这世间最甜蜜的感情播撒在她的心中,她的下半生将在这些美好的回忆和对神明虔诚的侍奉中度过。尽管已经无法再为自己心爱的人的生命祈祷,但她仍能为弗莱德理想中的那个美好的世界早日到来而祷告神明。这是一种更纯粹的幸福,也是一种更高尚的爱情。

  或许她是对的,这三十年来,米莉娅一直过得平静而满足。除了拯救病人,她还经常为年轻的情侣们主持婚礼,当新婚夫妻携手相握的时候,她总会露出由衷的笑容,毫不吝惜那些来自于神明的美好祝福。

  从酒馆刚刚开张的那一年起,每年春夏相交的时候,总会有一个形容俊美、满头金发如阳光般灿烂的吟游诗人来到我的酒馆,为酒客们显露他美妙的歌喉。大概过上三、四天之后,又会离开弗雷斯希特城。这位吟游诗人绝对是个让人迷惑的神秘存在,没有人知道他从什么地方来、离开这里之后又上了哪去,从来没有人见过他在其他的城市中出现,而他的歌声却是那么的悠扬深远、让人心醉神迷,足以让许多成名已久的著名歌唱家黯然失色。每当他到来的那几天里,我的酒馆中总是坐满了人。

  他唱得最多的曲目是那些歌颂德兰麦亚开国君主弗雷德里克一世的英雄赞歌,每当他的歌声响起,那位英年早逝的伟大君主就仿佛又从人们的记忆中走了出来,正站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亲眼得见一样。

  有时候有的人想听他唱与德兰麦亚国王齐名、同样以勇武、智慧和仁慈受人爱戴、让人崇拜的伟大君主、温斯顿帝国国王路易斯·弗拉维尔·德·赫诺尔陛下的赞歌时,这个游荡的金发歌者总是露出一丝轻蔑的笑容,告诉提出要求的那位客人,路易斯国王只不过是个懦弱、愚蠢、连自己的家人和兄弟都保护不了的笨蛋而已,没有什么了不起。而关于路易斯国王的一切英雄赞歌都不过是些二流诗人的夸大其词而已。

  最让我痛恨的是,在起初的那几年里,这个英俊潇洒神采不凡的吟游诗人从来也不掩饰对我老婆——酒馆老板娘和面包师玛利安——的尊敬和热情,每次他来的时候总不忘记给她带上一份珍贵精致的礼物作为他的“小小心意”,而这些“小小心意”即便作为法尔维大陆各各国家王室之间相互的馈赠也绝不会显得寒酸。那时候,每当我看见玛利安把这些礼物穿戴在身上,虽然口头什么也不说,可心里总觉得有些酸溜溜的。

  不过后来我们都上了年纪,这些让人尴尬的事情也就逐渐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了。

  他是谁?别白费心机了,无论你给我什么好处,我都不会把他的身份告诉你的。

  你说什么?为什么不把这个调戏我老婆的家伙好好教训一顿?

  嘘,不行,用擀面杖也不行。你希望看见我明天因为用擀面杖行刺温斯顿帝国皇帝路易斯二世陛下被送上绞刑架么?

  哦,对了,我刚收到一封我哥哥皮埃尔的信,信上说他的二女儿劳拉上个月刚生了个女儿,他现在已经是两个女孩的外祖父了。这还不够,最让人高兴的是,就在劳拉分娩的第二天,她的母亲、皮埃尔的妻子、我的嫂子珍妮也在同一张床上生下了一个女儿,这已经是他们的第七个女儿了。皮埃尔一直为没有一个名叫“杰夫里茨”的儿子而耿耿于怀——那是他曾经在三十年前答应过我的,看来这个约定他是很难完成了。

  我倒不因为没有一个和我同名的侄子而感到遗憾,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我自己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憾。我有一个儿子,今年已经二十五岁了。这个捣蛋鬼从小就让我失望,七岁那年,我盛了一小勺低纯度的麦酒去喂他,席勒姆多亚在上,那真的只是一小勺,连他的小嘴唇都不能全沾湿,结果他居然在床上躺了整整十五天,全身长满了红色的疹子,吓得我连忙请米莉娅来给他看病。在看了他的病之后,米莉娅又给我讲了许多我听不懂的话,说他是什么“酒精过敏体质”。就因为这件事,玛利安差点把一个酒瓶塞到我的胃里去。喝酒居然会“过敏”(我不太明白“过敏”是什么意思,大概就是酒量很差,一喝就醉的意思吧。恩,一定是这样的),这简直太让我伤心了。原本我还想把他培养成一个一流的酒馆老板、和他在一张桌子上痛快对饮呢。

  最让我生气的是,在这个小混蛋十六岁那年,狂热的骑士小说和金发吟游诗人的英雄赞歌冲昏了他发育还不健全的头脑,让他说出了“男子汉的荣誉在剑锋上,不在酒杯里”这样明显逻辑混乱的话来。就在我用宽腰带和大巴掌让他记住了他爷爷传下来的“酒馆老板是世上最有前途的职业”这句祖训的第二天,他居然留下了一张纸条,一个人偷偷跑去参了军。

  在完成新兵训练、得到一个短暂的回乡假期的时候,他一个人在街头站了很久,一直不敢回家。要不是后来我把他领了回来,恐怕他会一直站到天黑。

  那时他看我的目光怯生生的,既羞愧又害怕,但掩饰不住的却是一个军人的自豪。他的脸黑了,身体也比以前壮实了很多,看上去不再是个男孩,而是一个男人了。

  在他回家的三天里,我一句话也没和他说,他也不敢理我。直到他离开家的时候我才终于忍不住拉下老脸对他说了一句:成不了英雄,也要做一个好军人。

  他搂着我哭了,像个男人一样掉下了眼泪。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从来没有告诉过他,他穿上铠甲手持短剑的样子英俊得让人着迷。

  现在,他已经是德兰麦亚王国军中最年轻的军团后勤调度官了。我知道他会干得很好,在这方面他是很有才能的。

  我有没有告诉你我的儿子名叫弗莱德,弗莱德·基德。我并不指望着他能成为和我心中的那个弗莱德同样了不起的大人物,我只希望他能成为一个好人,一个正直、勇敢、忠诚于友情和责任的好男人,希望他不要辱没了这个像金子般熠熠生辉的光荣的名字。

  哦,玛利安又在抱怨了,说我躲在柜台后面偷懒,让她一个人忙前跑后累得要命。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这个女人变得越来越唠叨,脾气也越来越差。她在年轻时犹如百合花般纯洁无瑕的笑容已经被一张酒馆厨娘凶恶的大胖脸所取代,曾经纤细醉人的腰肢现在也变得粗大滚圆,就像是一只盛放麦酒的重磅酒桶。她现在总是絮絮叨叨地讲述自己的不幸,说什么她曾经有机会做一个皇后甚至女王的,不知当时她的心窍是被哪块蜂蜜还是糕糖迷住了,居然让她选了一个又丑又没出息的酒馆老板做丈夫。

  上一次说这话的时候,她正在整理储藏室,不知道从哪个旮旯里翻出了我年轻时穿过的铠甲。这个老婆娘不知发了哪门子的疯,拼命清洗擦拭着这套铠甲,还在上面抹了一层精亮的油脂,非要我穿上给她看不可。我拗不过她,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把自己的大肚皮塞进了这件铠甲中,至于下半身的护具是无论如何也套不上去了,那样子丑怪得让我浑身不自在。

  可玛利安看见我这个样子两眼发亮,她那张长满皱纹和横肉的老脸居然泛起一层羞怯又兴奋的红晕来。就在我想要脱下这套捆得人难受的铠甲时,玛利安忽然扑上来狠狠地亲了我一口,然后揪了揪我的胡子,说了一句“老死鬼”,然后就走出了门去,害得我挣扎了半天才把那件该死的玩意从身上脱下来……

  一片欢呼声响起,酒馆里,一群爽朗又热情的年轻男人们大声欢笑着,用力将手中盛满麦酒的杯子碰在一起。琥珀色的麦酒泛起一层厚厚的泡沫,欢快地冒出杯沿,在灯光下泛起一层晶莹的光亮。

  这就是我,一个普通酒馆老板的生活。它简单而快乐,有我所希望的一切。

  我曾有幸和这片大陆上那些最勇敢最杰出的人们站在一起,在他们身边看着他们亲手缔造一段伟大的历史。

  但是,我从来也不属于他们中的一个。

  在历史的苍穹中,被选中的人会成为星辰,照亮整整一个时代,接受后世万代的景仰。

  我们称他们为“英雄”。

  我从来都不是英雄,我这一生中最荣耀的时刻,不过是在英雄的身侧,看他们亲手擦亮历史的夜空。

  或许我可以说,我是在那片星光闪烁的苍穹下,真实而微不足道的……

  一个倒影……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只看该作者 201楼 发表于: 2007-12-29
故事外的故事 外传 亡友,最初的纪念

 

  每座城市都会有一个区域,在这里,道路狭窄黑暗,来往的行人面黄肌瘦、衣衫褴褛。低矮破旧的老旧房子并肩而立,冬天的时候,无论糊上多少层废纸和树叶,这些房子总是在透风,让蜷缩在屋里的人们在凛冽的寒风中无处藏身;而一到夏天,这里就污水四溢,成为蚊虫繁殖的最佳场所。只有社会最底层的平民才会在这里生活,将一生中的绝大部分时光消耗在这里,生老病死,直到自己孤苦贫穷的生命走到尽头。

  这样的区域,叫做贫民窟。

  今天,这里迎来了一个幼小的访客。

  看起来,这是个十岁出头的孩子。他面目英俊,神色有些木然,乌黑发亮的头发从考究的衣饰上垂落,如同一匹冷艳的绸缎,在空中飘荡。尽管年纪幼小,可我们已经能够感受到他身上显现出的,与这卑贱环境格格不入的高贵和文雅了。

  不时地有身穿打着不知多少补丁的衣服的成年人向他曲身行礼,与他同龄的孩子们看见他都光着脚远远地跑开。仅有的常识告诉这些贫苦的住户,正向他们走来的这个孩子或许是个赌气离家出走的贵族子弟。虽然他还是个孩子,可对待他的态度稍有不敬就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少爷……”那孩子沉默的脚步被一个怯生生的询问声打断了,一个比他稍微年长些的少年卑怯地躬身行礼,恭谨地站在一旁。

  “少爷,施舍点吃的吧……”那瘦弱黝黑的少年伸出手去,手上带着似乎永远也洗不掉的黑色油腻。

  看着那肮脏的手,衣着光鲜的孩子皱了皱眉头,摇着头走开了。自始至终,他的表情里都带着几分恍惚,仿佛正行走在这里的只是他的躯体,而他的灵魂早已不知道跑去了哪里。

  “少爷,求您了,施舍点吃的吧。小迈克,我弟弟他快饿死了……我叫汤米,我愿意为您做任何事,求您开开恩吧……”那少年跟在他身后,痛哭着哀求。这眼前的孩子或许是他唯一的希望了。

  “你弟弟?他在哪?”那华服孩子的眼睛闪动了一点怜悯的光芒。

  在一堆腐朽的木板和茅草搭成的窝棚中,另一个褴褛的孩子正在被当作床铺的干草堆中瑟瑟发抖。他的面色苍白,嘴唇干裂,两眼无神地睁着,口中发出细微的呻吟声。

  “求您了,少爷,救救他,求……”

  不等说完,华服的孩子一把跪在眼前的汤米推开,用手在自己的衣兜和袋子里掏摸着,半晌只摸出了半块饼干。他尝试着将饼干送到饥饿的小迈克嘴边,可那孩子几乎已经失去咀嚼的力气了。他只有把饼干放在那孩子的嘴里,希望他口中的涎水可以将饼干溶在嘴里咽下去。

  “等我,一定要等我!”对跪在一边感恩的兄长说完,那华服的孩子奔出贫民窟狭窄的街道,绕过一片拥挤的广场,从后门溜进一个高贵的府邸,穿过草坪,爬进厨房,趁着厨师没注意的时候,从厨房的案板上摸走一瓶牛奶和几块饼干。走出厨房,他把牛奶和糕点放进自己的口袋,转身冲出府邸,冲过广场,冲进贫民窟,冲进那破旧阴冷的窝棚。

  窝棚里,哥哥将弟弟搂抱在怀里,沉默地哭泣。

  “快,快……牛……牛奶。”他还没有发觉出了什么问题,极力调整着急促的气息,努力地将牛奶缓慢灌入弟弟青紫色的双唇。

  灌入口中的牛奶又从嘴里涌了出来,流到兄弟二人的衣衫上,流到地上散落的茅草中,最后消失不见。小迈克对他口中的食物再也没有任何反应。

  他已经死了。

  汤米轻轻将弟弟的尸体放回干草堆,然后跪倒在失神惊愕的华服孩子面前,带着哭泣的声音大声说:“谢谢您,少爷,达瑞摩斯保佑您全家!谢谢……”泪水顺着少年的脸滚落,滴在冰冷的地面上,脆弱地碎裂。

  “我不是少爷,我只是巴克夏少爷的替身。”那孩子看着弟弟的尸首,喃喃地说,“我叫弗莱德。”

  ……

  “汤米,说好了中午在这里见,我教你识字,你怎么又迟到了。”十三岁的弗莱德责备着他年长的伙伴。

  “对不起,我来晚了。”

  “等等,你的脸怎么了?”眼尖的弗莱德看见了汤米青肿的眼眶,“你又和人打架了,疼不疼?”

  “没什么,不要紧的。”汤米躲闪着避开弗莱德的目光,“乔比我更惨。”

  “为什么又和他打架?”

  “我才没和他打架,我是教训他。谁让他说……说……”汤米忽然吞吞吐吐,不愿把话全说出来。

  “他说什么了?”

  “他说,巴克夏伯爵是个吸血鬼,只知道加税,根本不管我们的死活。还说你……”

  “说我是他的帮凶、跟班还是狗腿子?”

  没有回答,汤米把头垂得更低了。

  “随便他们去说就是了,我又不会被他们说得少块肉。”弗莱德感激地看着汤米。

  “那可不行,谁也不能说我朋友的坏话。”汤米忽然昂起头,激愤地大声说道。听了这话,弗莱德幼小的身躯微微颤抖了一下。

  “汤米……”弗莱德小声说。

  “什么?”

  “我是……你的朋友吗?”弗莱德怯怯地问。

  “你是,弗莱德,你是我最好的朋友。”汤米肯定地点了点头,又问,“我呢?我是你最好的朋友吗?”

  “你不是,汤米。”弗莱德用力摇着头,“你是我唯一的朋友。”

  “汤米,从今天起,除了教我识字,再教我拳击和摔跤吧。你不是说你的老师什么都教么?你一定也学过这些了。”

  “学是学过,可为什么忽然想起这个呢?弄得全身是伤,挺难受的。”

  “因为要是还有人说你的坏话,我就可以狠狠地教训他们了。”说完这话,汤米又傻傻地笑了,指着自己黑青一圈的左眼说:“而且不用被他们打的那么难看。”

  面对着坦荡微笑的朋友,黑发的英俊少年眼圈红红的,拼命忍住不让泪水掉落下来,用力点头答应着。

  “好了,不是说好要教我识字的么?现在就开始吧。”汤米拍了拍弗莱德的头,提醒着他。

  “恩,我们现在就开始。你想先学什么?”

  “‘朋友’,你告诉我 ‘朋友’写出来是什么样子好吗?”

  学习识字的机会让十五岁的汤米跃跃欲试,他兴奋地抓起一根树枝,随着弗莱德的动作在泥地上写下了他人生中的第一个单词。

  两个“朋友”肩并肩地排列在地上,一个优雅端正,另一个带着几分粗野的痕迹,正如站在一边写下它们的两个主人。

  “你的字写的真好看。”汤米看着弗莱德的笔迹赞叹着。

  “不用着急,时间长了你的字也会写得好看的。你还想学什么?”

  “等一下,我多练两遍。”汤米执拗地抓起树枝,重新在地上书写起来。不久,地面上就布满了“朋友”的字样,有的大,有的小,虽然笔迹仍然粗糙生硬,但确实看的出,汤米把这两个字一步步练得工整起来了。

  “汤米,要把这个词记在脑子里哦,下次我是会考你的。”弗莱德坐在一边,看着年长的朋友专心地练习,在一旁提醒地说。

  “记在脑子里是不够的,这两个字,我要好好练习,写在我的心里……”

  ……

  “汤米,跑,快跑!”弗莱德的叫喊声在悠远黑暗的小巷子里回荡着,他对着逐渐远去的汤米的背影喊完了一声之后,转身跑向了另外一侧的巷口。

  弗莱德的心里纷乱如麻,他边逃边为今天的冲动悔恨不已:如果他今天不冒险出来找汤米,如果他不为庆贺汤米的参军而偷拿了几份食物,如果他不执意要和汤米在河边庆祝,如果他能更警觉一点,不被小巴克夏和他的狐群狗党发现,那么或许现在什么事都没有。

  “抓住他,抓住这个小偷。”

  “打断他的脊梁,看他还敢不敢作贼!”

  唯一令弗莱德庆幸的是,小巴克夏引着众人都来追赶自己了。这样一来,汤米应该就安全了吧。明天他就要去报到,可不要在这时候出了什么岔子啊。

  “小杂种跑不了了,他钻进死胡同了。”嚣张的笑声从身后传来,弗莱德现在才发现,自己慌不择路,跑进了一条狭窄的死胡同。胡同最深处是堵高墙,恐怕就算两个人站在一起,也爬不过这样的高度。

  停下脚步,看着一马当先冲过来的小巴克夏,弗莱德忽然对这张熟悉的轻佻骄傲的面孔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厌恶。就是这张脸,从小在他面前晃悠,直到现在。每当有这张脸出现的时候,他总是要倒霉,趴在地上接受鞭打的责罚,同时还要忍受这张面孔残酷的嘲讽。

  为什么要有“替身”?为什么贵族的孩子犯了错误却要惩罚一个好孩子?十六年来,他第一次问起这个问题,而他所接受的一切教育都不能给出一个正确的答案。他刚刚发觉自己已经麻木沉默了十六年,这个发现令他惊奇:对这这样一张丑恶阴险的面孔,他是怎样熬过这十六年的?

  “好吧,现在就是你接受惩罚的时候了。”弗莱德面无惧色地迎着几乎二十个贵族少年冲了上去,在对手们还没有回过神来的时候,已经一拳砸在了小巴克夏的鼻子上。

  一阵像小狗受伤后的哀鸣从这个一向趾高气扬的少爷嘴里发出去,酸软的感觉让他止不住自己的眼泪。或许是生平第一次痛觉让他感到难以置信,他半天也没想起做任何动作。

  弗莱德迎着挥来的棍棒将小巴克夏摁倒在地上,一拳又一拳地打着他的鼻子。鲜血涂抹在他漂亮高挑的鼻梁上,他杀猪般地尖叫,高喊着“拖开他,拖开他。”

  一个空手的人毕竟抵不过雨点般的棍棒,很快,弗莱德就被一棍重重打在背后,从小巴克夏身上翻落下来。

  “打死他!”小巴克夏捂着鼻子吆喝着,“他袭击贵族,打死他!”

  很快,不计其数的重击就让弗莱德失去了痛觉,落在身上的棍棒仿佛是在直接挤压着他的生命,而不再刺激他的神经。虽然他极力保护着自己的头部,可仍旧渐渐地昏迷过去。

  “弗莱德!”汤米的声音从巷口传来。他在奔逃时发现身后失去了朋友的踪迹,生怕弗莱德遭受了什么不测,忙回过头来找他,却发现自己的朋友在木棍下奄奄一息。

  “不要啊……”汤米冲进人群,试图把这群高贵的冷血动物们拉开,挽救朋友的生命。

  “还有他,他也是个小偷!”发了狂的小巴克夏又把目光指向了汤米。小偷?他才不会管这种无聊的事情。他现在只是想尽可能地发泄,为自己伤在一个“替身”手下进行报复。

  一个人无法阻止一群手持武器的凶手,终于,汤米被打倒在地。他尽力扑倒在弗莱德的身上,用自己的身体保护着自己的友人,直到那群少爷们打得疲了累了、扬长而去,直到眼前的景象渐渐模糊,直到自己也失去意识……

  ……

  “弗莱德,你知道为什么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么?”汤米温和的声音回荡在弗莱德的耳边。

  “我不知道。”忽然被朋友这样问起,弗莱德不知怎么回答才好。

  “因为我欠你的。”

  “不,汤米,你一点都不欠我的,为你做的一切都是我愿意的。小巴克夏把我当玩具,平民们把我当帮凶,只有你愿意接近我,陪伴我,让我成为一个真正有感情的人。我的朋友,你什么都不欠我的。”

  “我欠你的,不是因为你教我识字,也不是因为你常常来给我送吃的,让我不至于饿死。对,我很感激你,真的,我永远感激你。可我最感激你的,是你给小迈克的那半块饼干。”

  “我……我没能救活他。”弗莱德沮丧地说。

  “可你让他看见了希望。你知道么?你走了之后,小迈克忽然说话了,他问我,那个人是谁?他的衣服那么漂亮,他是个国王吧。”

  “我说是的,一个国王要把所有孤苦的孤儿带走,给他们好多好吃的,让他们睡在绒毯上,还有漂亮的衣服穿。”

  “他问我,你去哪里了。我告诉他,你去拿吃的了,或许回来的时候还会带着一辆马车。迈克他见过马车,真正的国王的马车,四匹马拉着的那种。他总希望自己能坐一回这样的马车。”

  “他死的时候很开心,真的。他临终的笑容让人羡慕。我的朋友,你给我的一切我都能偿还你,可只有这半块饼干不能。你让小迈克带着幸福的期望离开了这个世界,我永远无法偿还你。”

  “好好活着哦,弗莱德,你是我们的大人物呢。要把我的那一份也好好的活出来。还记得吗?我可是要当个了不起的贵族,让穷苦的孩子们都能得到幸福的呢。这件事看来只能让你去办了。”

  “你要走了吗,汤米。”看着故友的影子在面前渐渐变淡,弗莱德慌张地喊着。

  “答应我,你要当个国王哦,当个了不起的国王。”温和的声音从影子消失的地方传来。

  “我会的,我答应你,我会是个国王,一个了不起的国王,那是我对你的承诺,汤米。”从梦中惊醒的弗莱德向自己的亡友保证着,泪水已经将他的枕巾湿透了。

  ……

  “你昨天晚上说梦话了。”雷利的小脸笑嘻嘻地凑过来,看着弗莱德说。

  “是吗?他说什么了?”达克拉听到了这个消息,咋呼着跑过来从热闹,“是不是梦到什么漂亮小姐了……”

  “梦到什么好吃的了吧。”拉玛啃着猪蹄头也不抬地说。

  “你说,你是个国王。哈哈哈哈,笑死我了,你是国王怎么会到这里来当小兵?”

  “国王?你居然作了个这么威风的梦啊。国王的府邸漂不漂亮?是不是门口还有几个石狮子之类的?”

  “那是我的外号,一个朋友起的。我梦到他了。”弗莱德沉着脸扭过头去,掩饰着自己湿润的眼角。

  “那是你给我的称呼,朋友。那就让我尽力把它变成现实吧。”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只看该作者 202楼 发表于: 2007-12-29
故事外的故事 外传 约定,来世的等待

 

  热闹的市集,喧嚣的人群,远道而来的商人摆出希奇的货物,吸引着女人和孩子们的目光,杂耍艺人们在场地间作出种种不可思议的动作,引得围观的人群时而惊呼,时而大笑。

  一家三口正跟随着人群走动着,高大健壮、相貌堂堂的父亲慈爱地将儿子扛在肩头,温柔美丽的母亲走在他们身旁,不时提醒着孩子不要乱动,免得摔伤。

  “拉夫特先生早,太太您早。达瑞摩斯保佑您全家。”

  “才几天没见,小埃奇都那么大了。”

  “拉夫特太太,这个苹果送给您。不是我吹牛,我的苹果可是今天集市最新鲜的,小姐太太们吃了肯定会越来越漂亮,尤其是像您这样的美人儿……”

  ……

  市集上的许多人和这一家子打着招呼,他们中有商人,有果农,有家庭主妇,甚至还有在集市上乱窜的孩子。这是这个镇子上最受欢迎的家庭,如果你是个外乡人,问起这个家庭,肯定会有不只一个人向你介绍拉夫特一家,然后给你讲述自己和这个家庭的友谊多么深厚,再引起周围人群不服气的嘘声。

  高大英俊的拉夫特先生是个骑兵军官,他以自己的英勇为自己赢得了一个爵士头衔和一份虽不丰厚但也已经足够的年金。难得的是,他与他的夫人——一个显赫贵族的侍女——对任何人的态度都那么慷慨有礼,尽力帮助乡邻,从不以贵族头衔将自己与这些平民邻居们区分开来。用拉夫特先生的话来说,就是:

  “我就是好运气的大头兵,没什么值得尊敬的。”

  事实上,拉夫特先生几乎具有人们所知道的所有值得尊敬的品格,他公正、随和、开朗,热爱自己的妻子,关照自己的朋友。而拉夫特太太善良贤惠,待人热忱,也是主妇们的典范。他们的德行很快就博得了乡邻们的敬重,每个人都为能够结识这样友好朴实的家庭为荣。

  而今天,这个不甚富裕却十分幸福的家庭,迎来了自己儿子的十二岁生日。

  “埃奇威尔,看看你希望什么,我把它买下来作为你的生日礼物,好么?”父亲拍着儿子的屁股说。

  小埃奇看见那么多新鲜有趣的玩意,兴奋的直嚷,都不知道怎么挑选才好。那个能发出不个色光芒的小棍子看上去挺神气,而那个自己会走动的小铁皮鸭子也挺有趣,或许可以选择那个会喷火的面具,哦,不,妈妈一定不许玩火……

  “咴……”一声稚嫩的嘶叫吸引了孩子的目光,从父亲的肩头上,他可以看见集市最前面有人在贩卖马匹,一匹全身白的像雪亮的缎子的小马驹正被栓在槽头,不住地甩动着笼头,尝试着摆脱绳索的束缚。

  “往前走走,爸爸。”小埃奇说,“我想看看那匹马。”

  虽然这只是匹小马,但他的性子似乎比野马群中最暴烈的头马还要糟糕,它又蹬又咬,一刻也不愿停歇,连给他喂草料的商贩都被踢倒在地。

  小埃奇从父亲的脖子上下来,瞪大了眼睛看着面前的小马,脸上带着说不出的惊奇和喜爱。

  “爸爸,我可以要这匹马吗?”

  “埃奇,不能花那么多钱。”母亲责备又疼爱地看着儿子。

  “可是,爸爸说,这集市上卖的东西,我都可以挑。”儿子争辩着。

  “对,但不包括小马……”

  “不,儿子,别听你妈妈的,这是匹好马。不过如果你喜欢这匹马,就要自己把它牵下来。”父亲满脸笑容地看着儿子。

  “蒂姆……”拉夫特夫人责怪地看着丈夫,脸上带着担心。

  “放心吧,只是匹小马,我的儿子不会那么脆弱的。”拉夫特先生搂住妻子的肩膀安慰着,又转脸对孩子说:“你把它牵到我这里来,我就把它买下来送给你,回去还会给你修一个马厩。”

  孩子兴奋地点着头,一步步接近那匹踢踏不停的马驹。围观的人们越来越多,都想看看这个孩子能不能得到这件难以驯服的生日礼物。

  “扑通!”小马扬蹄踢向孩子,孩子慌张地闪躲,被踢在了小腿上,摔倒在地。担心的母亲惊呼一声,几乎想冲过去,却被丈夫紧紧拉住了。

  “不要紧的,那是我们的孩子,对他有点信心。”

  父亲满意地看着孩子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拍打着身上的泥土,回头尴尬地笑了笑,又举步向小马走去。

  “不要想那是你的礼物,要把马当成你的朋友。真正的好马是忠诚的朋友。”骑兵军官出身的父亲出声提醒。

  听了这话的小埃奇停住了脚步,站在原地看着小马驹一会,忽然转身跑向放马料的袋子边上,抓了一大把麦麸,又向小马驹跑回去。麦麸从他小小的手指间不住地撒出,在地上连成了一条线。

  这次孩子没有急于接近小马,而是站在他前面,伸出手,一步步慢慢地靠进,嘴里还念叨着:“别害怕,我是你的朋友,别怕……”

  有的人看着孩子与小马对话的场面,忍不住笑出声来。那小马并没有因为这样的说辞而停止挣扎,它甩动着脑袋,忽然将孩子的手顶到一边,将麦麸撒在地上。

  孩子并没有放弃他的方法,他再次跑去袋子边上,重新开始他的努力。一次、两次、三次……除了父亲仍在饶有性质地看着儿子的举动,其他人已经渐渐露出不耐烦的神情,甚至有人为孩子能不能得到他的礼物而打赌。

  已经不记得是第几次了,孩子靠近小马的时候马头仍然在不安地摆动,可靠到他手边的时候忽然停住了,然后小马舔过孩子的小手,吃下了手中的麦麸。

  眼看着有效,孩子高兴地跳起来,他再次回到袋子旁,脱下了他漂亮的新衣服,将麦麸倒在上面,捧到小马根前,趁着小马进食的时候,抚摸着它的鼻子、他的脖子……小马满意地摇晃着脑袋,甚至主动把头伸到小埃奇跟前,舔着他的手和脸……

  当孩子把缰绳放在父亲手中时,人群中爆发出热烈的欢呼声,连马贩都走上前祝贺拉夫特先生有个好儿子——当然,他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收钱。拉夫特先生把自己的儿子高高举过头顶,骄傲地宣称:“这是我的儿子埃奇威尔,他比我强的多,在八岁的时候就驯服了自己的马,他会成为一个了不起的骑手!”

  “你应该给你的新朋友取一个名字。”眼见孩子做出了令人骄傲的行为,母亲只能和善地表示支持。至于今后三个月的晚饭怎么打理……既然是拉夫特先生的主意,终究是可以从他的酒钱里扣出来的。

  “山雪,我想叫它山雪……”小埃奇搂住新伙伴的脖子。

  ……

  “多亏了你啊,山雪。”年轻的骑兵埃奇威尔抚摸着自己的爱马。他们刚刚一同经历了一场剿灭盗贼的战斗,在战斗中,山雪和埃奇威尔最先冲破缺口,表现英勇。

  这已经是不知第多少次的战斗了,年轻士兵和战马的深厚情感经受了血与火的残酷考验,山雪一次次将负伤的埃奇威尔从众多的包围中解救出来,而埃奇威尔宁愿自己中刀,也要挡开袭向山雪的武器。

  “你是最好的战友,山雪。”埃奇威尔把缰绳扔在山雪脖子上。他从不栓马,即便是在军营中也绝不把山雪栓在槽头,从小便是如此。“马就是朋友”,这是老拉夫特先生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教给他的道理,但即便是他也没能作到把自己的马像一个完全平等的人来对待,或许是因为他从没见过像山雪那么聪明的马:不止一个人尝试着把没有栓好的山雪从他的马厩里悄悄牵走,他们中有的是恶意的马贼,有的只是熟人间的玩笑。山雪甚至能够分辨这两者的区别:来偷盗的马贼没有一个完好无损地从拉夫特家的院子里离开,而开玩笑的朋友们只是上衣被它扯碎了而已。连拉夫特先生和太太靠近喂食,他都懒散地不予理睬,只有看见埃奇威尔的时候它会才高兴地欢蹦乱跳。从小到大,埃奇威尔每天都要花很长时间来给山雪梳理喂食,还要和它说话,直到参军之后依然如此。对于他来说,再没有第二个朋友能够作到像山雪一样,每一个小动作,每一个眼神都带着特别的默契,甚至不需要他作出任何表示,山雪都会像猜透了他的心思一样,为他做出最好的选择。

  这样的行为自然会在战友眼中视作怪癖,但在几次战斗之后,埃奇威尔和他的山雪就变成了“神奇”和“幸运”的代名词。他们都认为是山雪为埃奇威尔带来的勇气和好运,让他成为了战功卓著的杰出战士。对此,埃奇威尔从不否认:

  “如果我的意见和山雪有冲突,我一定会听它的。它是我勇气和力量的来源,是我最信任的朋友。”

  所以,很少有人称山雪为“埃奇威尔的马”,私下里开玩笑时,在战友间倒是流传这这样的说法:埃奇威尔是“山雪的人”。

  “我们走吧,好伙计。”埃奇威尔转身想要离开这片没打扫完全的战场,刚走了两步,却被山雪咬住了袖子往后扯。

  “怎么了,好伙计?让我过去吗?”埃奇威尔问。

  山雪点了点头,嘶叫了一声,转身跑开,把嘴伸在一片草丛中撩拨,忽然含起一柄长长的战刀,叼到埃奇威尔面前,用眼神示意着埃奇威尔接过这把刀。

  “这是你藏起来的?”山雪昂了昂脖子,表示同意。

  埃奇威尔认得这把刀,使用这把刀的盗贼首领把他的马刀砍成了两截,但仍然被他用半截马刀斩于马下。战斗结束后,他也曾经到处寻找这件出众的武器,却没想到早就被自己的朋友藏了起来。

  “送给我了?”埃奇威尔接过刀,拔刀而出,整个刀刃并不是雪亮的颜色,而是一片墨黑,黑色中透出强烈的血腥气,而这也正是这把武器最出众的地方之一。

  “不,这不是我的刀,是你的。”埃奇威尔没有把刀挂到自己腰间,而是挂在了山雪的鞍钩上,“这是你刀,是属于你的战利品。只有和你一起战斗时候,我才会用这把刀。”

  山雪忽地跑开,飞奔着绕出一个大圈,欢快地嘶鸣着,仿佛是在炫耀着自己鞍鞯上新挂的武器。这大概是第一匹拥有属于自己的武器的战马,或许也是最后一个。它和它的驾驭者之间的关系已经不能完全用“主人”和“坐骑”来衡量了。他们是朋友,是一对并肩在战场上创造英勇业绩赢得别人尊敬的最佳搭档……

  ……

  横刀立马,这是一个骑士应有的战斗姿态。

  可如今,刀仍在手,马却再也无法站立。

  二十六岁的埃奇威尔跪在泥土中,眼泪不住地流淌,满心的悔恨。换一匹马,早在两年前就有人这样向他建议,可他无法接受。从儿时的嬉戏起,他就已经无法再接受没有山雪的日子。可毕竟,山雪已经十四岁了,对于一匹战马来说,它几乎已经像是个五、六十岁的老人,不能再负担一场场战斗的负荷了。

  可埃奇威尔无法下这个决心。对于他来说,山雪就像是他的手、他的脚,一个战士可以把他握刀的手放在家中,然后勇敢地冲上战场吗?

  一次次,埃奇威尔对自己,也对山雪说,打完这一仗,我就该换一匹战马了。可一次次的,当他把山雪留下,牵过另一条缰绳时,山雪都会默默地跟在他身后,不嘶叫,不挣扎,不踢咬,只是像影子一样跟在后面, 用一种奇怪而忧伤的眼神望着他,让他心酸,让他愧疚,让他终于忍不住赶走新的战马,重新回到山雪身边,成为同袍眼中不变的白马勇士。

  对人,对马,这都是一段无法割舍的情感。

  可这一次,山雪终于无法再站起来了。一柄长矛几乎穿透了它的前腿,殷红的血迹浸染在它缎子一样光滑美丽的皮肤上,触目惊心。

  刚倒地的时候,山雪还在不住地挣扎,试图重新站起身来,仰天长嘶,最后一次展现它神骏的姿态。可终于,当它发现所受的伤害远远超出它所能负担的极限,它已经永远失去了驰骋奔腾的力量,它终于不再挣扎,静静地躺在一边,沉默地注视着他的主人和朋友埃奇威尔在它的身边挥舞着属于它自己的战刀,护卫在它的身旁,直到战斗结束……

  “起来,山雪,起来,我们……我们回家……”埃奇威尔不住地抚摸、呼唤,守在山雪的旁边,祈求着奇迹的发生。可每个人都知道,当一匹战马倒地不起,它将永远都不再起来了。

  “它不行了……”队长拍打着埃奇威尔的肩膀,却被他触电一样地弹开了。

  “不行了?不行了是什么意思?它还没有死,它还活的好好的,它什么事都没有,没有……”埃奇威尔歇斯底里的大吼着,把他的上司远远地赶到一边,然后重新温柔地、慢声细语地安慰着山雪,神经质地微笑、哭泣,或是沉默。

  没有人敢接近他们,没有人敢打扰这对生死之交最后相聚的时刻。

  在一片悲痛中,山雪忽然重新挣扎起来,但它的目标不再是重新站立,而是尽力将马头伸入埃奇威尔的怀中。

  埃奇威尔慌忙地凑上去。

  山雪努力地伸着脖子,衔起了埃奇威尔腰间的佩刀,那把黑色的战刀。这把刀叫墨影,它的拥有者是一匹叫山雪的马。

  山雪将刀衔到埃奇威尔手中,眼中带着决绝的色彩。

  怎么会不懂?十几年的生死相伴,埃奇威尔怎么会不懂?无法再飞驰的骐骥,就像是折断了翅膀的雄鹰,失去了所有的骄傲和生存的意义。在挣扎残喘和从容地离去之间,山雪选择了后者,它也是个真正的勇者,一名无畏的战士。

  可他怎么下得了手?这是相伴了多年的朋友,是他的至交,是他的生死兄弟,他怎么下得了手?

  埃奇威尔放下刀,却又被山雪挣扎地衔起,重新放回到他的手中。

  非他不可,这是他的责任,他的义务。作为山雪的主人和朋友,这维护尊严的告别一刀必须由他来挥出。

  “好吧,如果这是你的心愿,我的朋友。”埃奇威尔无力地站起身,紧握住手中的战刀。

  风卷着草叶吹来,带来一阵沙沙地声响,仿佛是一个孩子的声音……

  “爸爸,我可以要这匹马吗……”

  刀锋擦着刀鞘缓缓地移动,摩擦着,声音悠长而动听……

  “别害怕,我是你的朋友,别怕……”

  战刀高举过头顶,刀尖仿佛划破了落日斜阳,将黄昏涂成一片血色……

  “山雪,我想叫它山雪……”

  等着我,我的朋友。或许有一天我们可以在另一个世界见面,我会重新在你的背上,迎风驰骋……

  刀锋划过,埃奇威尔感到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也已经随着锋利的触觉离开了自己。

  等着我来……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您的回复代表了您的形象。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