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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一切店外经营,才会永远的安宁和干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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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46楼妇幼院于2012-06-28 21:03发表的  : tz^2?wO  
不是女人真不愧是“四人帮”之一,说话粗俗,另人讨厌。 4uX|2nJ2!;  
无论大单位,还是小单位,一提“四人帮”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基本上一个结论,就是“缺骂”。 Y5/SbQYf1  
谁家生的野种,有待调查,大家都经一下心,留一下意,给这俩杂种暴暴光。 )qI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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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羊水破了,预产期提前了,生出你这么个怪胎。 }EMds3<  
 S6d&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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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是欠卷。 qOqU CRUe: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37楼lqtyy于2012-06-28 19:26发表的  : f, iHM  
需要吃饭的人多了,一不能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二不可凌驾于法规之上。
Gi+ZI{)  
W'xJh0o  
马路不是小区业主的产权范围,所以"大多数人的意愿"只能是个屁,手伸的那么长,又越权又越礼。 }x~1w:z Hd  
+ g*s%^(E  
6 3NhD  
你这样的法西斯爱好者,大家最该做的,就是一起举手,把你的财产瓜分了事。~ qlU"v)Mx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2-06-28
市区公路与人行道,属于每个辛集市公民,不准任何个人私用与侵占,如果侵占公权,任何公民有权干涉。 sX c|++  
公路姓公,绝对不可以姓私,谁侵占,谁违法,交法上讲的明白。
[ 此帖被妇幼院在2012-06-28 22:1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2-06-28
回 46楼(妇幼院) 的帖子
呵呵,我搭理你这傻缺干嘛?我要跟你一般见识我也忒没水平了,顺便说一句,我都已经提出你的毛病了,你再换多少马甲你都改不了啊怎么? Hs#q 7  
U3 tA"X.K  
你可长点心吧?都这么大岁数了,当晚辈的真不想每天骂你玩,忒没意思,给整点新鲜的行吗?
不要说我坏,我只是懒的跟你装!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37楼lqtyy于2012-06-28 19:26发表的  : 2JR$    
我也去过几个国家,一个马路市场也没见过! ~a 06x^=j  
市场是市场,商店是商店,他们都很规矩。 Y7GHIzX  
更没有“臭水满街流,臭气飘三里”的丑恶现象。 g5[r!XO  
需要吃饭的人多了,一不能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二不可凌驾于法规之上。 @\?QZX(H  
照您的意思,北京天安门前应该满地摊贩和垃圾,才是中国特色,才能体现中国的历史? B(ZK\]  
....... M@a=|N~  
Mrly(*!U"@  
XNaiMpp'  
要想杜绝“臭水满街流,臭气飘三里”的现象,可以,请用你自己的私产,来满足自己的城建审美。 1$RUh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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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路边摊贩违反法规,更是扯淡,那是你这个管制控的主观臆造。 u}(K3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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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G  
至于你说的去过好几个国家,我信,朝鲜、古巴、伊朗、叙利亚、委内瑞拉之行,想必旅途很愉快。 TD^w|U.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2-06-28
四人帮,你们知道“羞耻”俩字怎么写吗?四个已经死了一个,还剩三个,还闹腾什么? @3Nvf}He  
收敛吧,等着被枪决的滋味不好受,如果还是那么讨厌,就继续尽命吧!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50楼妇幼院于2012-06-28 22:14发表的  : \ ~uY);  
市区公路与人行道,属于每个辛集市公民,不准任何个人私用与侵占,如果侵占公权,任何公民有权干涉。 BW{&A&j  
公路姓公,绝对不可以姓私,谁侵占,谁违法,交法上讲的明白。  ?@iGECll  
SadffAv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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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啊,既然人人公有,凭什么摊贩不能有?既然你能使用,凭什么摊贩不能使用? M|9=B<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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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路边小憩、遛弯、行走、聊天,凭什么不许商人摆摊儿? <E1ngG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53楼妇幼院于2012-06-28 22:20发表的  : g'<ekY+V:  
四人帮,你们知道“羞耻”俩字怎么写吗?四个已经死了一个,还剩三个,还闹腾什么? q 7aH=dhw  
收敛吧,等着被枪决的滋味不好受,如果还是那么讨厌,就继续尽命吧! jImw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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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yKS;   
有理讲理,讲不过就最好以圆的、球状物的方式,直线方式离开。 %WO4u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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