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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一切店外经营,才会永远的安宁和干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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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46楼妇幼院于2012-06-28 21:03发表的  : )MHvuk:I)  
不是女人真不愧是“四人帮”之一,说话粗俗,另人讨厌。 }I}RqD:`  
无论大单位,还是小单位,一提“四人帮”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基本上一个结论,就是“缺骂”。 >1T=Aw2Z.  
谁家生的野种,有待调查,大家都经一下心,留一下意,给这俩杂种暴暴光。 66fv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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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q:HGXxv  
谁的羊水破了,预产期提前了,生出你这么个怪胎。 IX']s;b  
3%|LMX]M5_  
D&0*+6j((  
我看你是欠卷。 jl{>>TW{x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37楼lqtyy于2012-06-28 19:26发表的  : ",(-AU!a)h  
需要吃饭的人多了,一不能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二不可凌驾于法规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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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gVD~[]  
马路不是小区业主的产权范围,所以"大多数人的意愿"只能是个屁,手伸的那么长,又越权又越礼。 :-xp'_\L  
&=nwb4  
ha1 J^e  
你这样的法西斯爱好者,大家最该做的,就是一起举手,把你的财产瓜分了事。~ F +D2 xN@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2-06-28
市区公路与人行道,属于每个辛集市公民,不准任何个人私用与侵占,如果侵占公权,任何公民有权干涉。 K!7o#"GM  
公路姓公,绝对不可以姓私,谁侵占,谁违法,交法上讲的明白。
[ 此帖被妇幼院在2012-06-28 22:1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2-06-28
回 46楼(妇幼院) 的帖子
呵呵,我搭理你这傻缺干嘛?我要跟你一般见识我也忒没水平了,顺便说一句,我都已经提出你的毛病了,你再换多少马甲你都改不了啊怎么? lfOF]Kiqr  
?9mFI(r~  
你可长点心吧?都这么大岁数了,当晚辈的真不想每天骂你玩,忒没意思,给整点新鲜的行吗?
不要说我坏,我只是懒的跟你装!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37楼lqtyy于2012-06-28 19:26发表的  : W @Y$!V<  
我也去过几个国家,一个马路市场也没见过! #[ vmS  
市场是市场,商店是商店,他们都很规矩。 ;26a8g(  
更没有“臭水满街流,臭气飘三里”的丑恶现象。 j/TsHJ=  
需要吃饭的人多了,一不能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二不可凌驾于法规之上。 Sir7TQ4B  
照您的意思,北京天安门前应该满地摊贩和垃圾,才是中国特色,才能体现中国的历史? 1`Cr1pH  
....... C8}ujC  
Qf6]qJa|  
dB ?+-aE  
要想杜绝“臭水满街流,臭气飘三里”的现象,可以,请用你自己的私产,来满足自己的城建审美。 rV<yM$IA  
>M<rr!|  
b7E= u0  
说路边摊贩违反法规,更是扯淡,那是你这个管制控的主观臆造。 CN#`m]l.  
B cg\ p}  
1 y$Bz?4  
至于你说的去过好几个国家,我信,朝鲜、古巴、伊朗、叙利亚、委内瑞拉之行,想必旅途很愉快。 '!]ry<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2-06-28
四人帮,你们知道“羞耻”俩字怎么写吗?四个已经死了一个,还剩三个,还闹腾什么? vRp =L54z  
收敛吧,等着被枪决的滋味不好受,如果还是那么讨厌,就继续尽命吧!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50楼妇幼院于2012-06-28 22:14发表的  : tu#VZAPW@  
市区公路与人行道,属于每个辛集市公民,不准任何个人私用与侵占,如果侵占公权,任何公民有权干涉。 @\e2Q& O  
公路姓公,绝对不可以姓私,谁侵占,谁违法,交法上讲的明白。 Qv(}*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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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啊,既然人人公有,凭什么摊贩不能有?既然你能使用,凭什么摊贩不能使用? dy-m9fc6%  
HUuL3lYka  
<%#M&9d)E  
你可以在路边小憩、遛弯、行走、聊天,凭什么不许商人摆摊儿? N&K:Jp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53楼妇幼院于2012-06-28 22:20发表的  : }OZ%U2PU  
四人帮,你们知道“羞耻”俩字怎么写吗?四个已经死了一个,还剩三个,还闹腾什么? r&@#,g  
收敛吧,等着被枪决的滋味不好受,如果还是那么讨厌,就继续尽命吧! Ac 0C,*|^  
5"%r,GMU  
?wt%e;  
有理讲理,讲不过就最好以圆的、球状物的方式,直线方式离开。 I7ZY9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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