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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在线读--网络玄幻小说《皇家骑士团》作者:bajng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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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8-01
始之章

第一节 卒业

 

  这是一个神奇的世界,打从远古时代的大神,将108颗生命的种子撒向大地起,它就注定不是一个平凡的地方。千千万万年中,生命的种子不断的发育进化,终于,在某一天,世界上出现了108个拥有智慧的种族。然而为了世界的唯一主宰,这些种族之间你争我夺,互相残杀。经过千万年的争战屠戮,一个被称为“人”的种族凭借着他的12种武器战胜其它族类,统治了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地方,结束多年的纷争。从此,种族之间和平共处,在这个世界生长繁衍下来。又不知过了多少年,随着人们对魔法和科学的研究,整个世界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       ※       ※

  世界的北方有一块被称作“博卢尼亚”的大陆,这是一块富饶肥沃的土地,有包括人类在内的60多个强大的种族生活着。统治大陆东部的是阿尔维斯王国,往西越过沼泽有撒发尼亚共和国,向南则是由独立自主的博卢尼亚贸易联盟控制。

  阿尔维斯王国是博卢尼亚大陆上最大的国家,它占据了大陆7成以上的土地。一直以来,这个国家名义上的统治者是有着200多年历史的克伦王朝,传说中从遥远的东方乘船而来的强大家族。王国首都是位于阿尔维斯运河河畔的内陆城市克伦城,以皇家族名命名的城市,而我们所有的故事将从这里开始……

  我是莫拉·拉萨姆斯,西蒙·拉萨姆斯的三儿子,拉丝尼斯家族最年轻的成员。我的父亲,据说是一个了不得的人物,被誉为“阿尔维斯的守护神”,从当今国王克伦9世的老爷爷克伦7世的时代开始,他一直坚定的扶持着这个已经摇摇欲坠的王族,也许,就如克伦8世临死前说的那样:“西蒙·拉丝尼斯,没有你,我们克伦家早就完了。”不过,他的儿子,克伦9世,好像并不这么认为,我的老爹,被他认为是“年迈力竭,老朽不堪,应该多回家歇歇”。于是,老爹托着一身的战伤回到了城郊的别墅,从此呆在家里,他常常早晚坐在后花园的石椅上,呆望着天上的云。我至今还记得他临死前范胡涂时,紧紧捏着我的手说:”希尔思殿下(克伦9世的名字),快,快走,索拉(叛军名)的飞马部队马上要来了。”

  我的大哥,亨利·拉萨姆斯伯爵,以前是阿尔维斯皇家骑士团的皇家骑士(已经是王国里骑士的最高荣誉)。只不过在一次战斗中,为了实施克伦8世的优秀战略,死在了博卢尼亚贸易联盟的兰福家所属的,重装枪兵部队的长枪上。不过兰福家也算很给面子,把他的尸体送了回来,还给了不少抚恤的金子来,哼,兰福家,整一个生意人嘴脸。

  我的二哥,斯纷·拉萨姆斯侯爵(老爹死后给升的),现在是拉萨姆斯私属部队的统领和克伦城近卫军团的统领,31岁,最大的特长是花天酒地,不过这到是很投希尔思所好,所以他混的不错,掌握着克伦城附近大部分的御用部队,并且继我的父亲之后,终于成为克伦皇家骑士团的团长。

  我今年19岁,拜两位哥哥和一心想生个女儿的老妈所赐,我得到了一个女性化的名字“莫拉”。仍在克伦皇家士官学校读书的我,很快就要毕业了,成为一个骑士。记得以前,很少说话的死鬼老爹,却老喜欢在我面前不停的强调:“骑士最伟大的精神就是忠诚。”唉,很快,我也将成为骑士,成为克伦家的骑士。

  金拉·拉萨姆斯男爵夫人,我的母亲,公国一大家族布努斯尔家的千金,是个美人,据说贤惠温柔,当年风靡国都,只不知为何会嫁给就会尽忠的老爹。她36岁时生下了我,却因失血过多而死。我是没机会亲眼看她了,不过平时听老佣们提起,兄弟之中就我长得象她,也是银发雪肤,深褐色眼睛。唉!也难怪后来,老爹总喜欢用他那孤独的眼神看我个不停,然后嘴里呢喃着“真像啊”云云,弄的我浑身毛骨悚然。

  ※       ※       ※

  这是克伦皇历212年10月12日,用完侍女送来的早餐,我来到花园,准备晒晒清朗的秋阳,这时,小基斯牵着我的爱马福兰,缓缓走了过来。基斯是农民的儿子,17岁的年纪,长着熙熙拉拉的短黄发,带着点雀斑的脸和一对小三角眼,还有泛白的浅色眼珠──用我哥哥的话说是:“基斯,农民的儿子,血统不纯的小杂碎”──基斯整日穿着一身简单的麻布服,他家已经在这里工作三代了,象他的父亲一样,他对拉斯尼斯家十分忠诚,现在是我的专属仆佣。

  基斯走到我面前,弯腰一礼,说道:“大人,今天上午有士官学校的卒业仪式,我已经给把您的马准备好了。”啊,不好,上午士官学院的卒业仪式,连国王和一些大臣都会亲临,可不能迟到。我心里想着,面上却对基斯说道:“基斯,我跟你说过多少次了,私下不用称呼我莫拉就行了。”基斯应道:“是的,莫拉大人。”大人两字仍未省去。

  我换上骑士礼服,来到花园门口,基斯已将我出行的挂包,披风和剑准备妥当,自己牵了匹黑马等在旁边。要知道贵族士官学校的学生,大多是贵族子弟,上学带个别随从再正常不过,还可以让随从们也在士官学校里学些基本的技能,以便将来身边多个好用的亲兵或是侍卫。基斯学了一点格斗技能,不过他好象缺乏魔法细胞,一些基本的魔法始终学不会。有时他学的非常认真,却好象是为了得到我的一句嘉励。

  时值仲秋,寒风渐起,路边杂草开始发黄。我策马疾驰,一路上尽遇上些刚出门干活的雇农。我们家位于克伦城西郊,这里有国王赐给的豪宅。早些年,拉萨姆斯家在萨克尔湖畔的祖居地萨克尔镇附近,有大片大片的领地,那里被称为拉萨姆斯公国。但由于年年战事,叛乱四起,我的祖父结束了作为拉萨姆斯公爵的清福,开始担任阿尔维斯王国的军机大臣和克伦皇家骑士团团长。而现在,我的叔叔──福勒尔·拉萨姆斯伯爵继承了拉萨姆斯公国,代表着整个家族继续统治着那块祖居地。

  福兰是我的爱驹,14岁时父亲给我的礼物,是王国西北部尤西草原来的良种。它浑身一色的褐色皮毛在基斯的精心护理下,清洁发亮,黑色的鬃毛和尾巴都是由我亲自剪裁,整整齐齐,使它看上去神骏异常。很快,我甩下基斯驰到克伦城南门。克伦城始建于克伦皇历34年,周围的城防都是由大青石砖砌成,高大的城墙上是林立的塔楼和无数飘扬的旌旗,宏伟无比,整个博卢尼亚无出其右。要知道,这里的石料全采自南方150公里以远的图拉斯山脉,建城之初的劳民伤财便可想尔知。

  入城行来,一路上小商小贩,游侠民工,技师僧侣,另有卖花少女当街凭望,纺织老妇俯首劳作,行行业业五花八门;再看人族的,精灵族的,矮人族的,兽人族的,族族都有,到处都是,确是种族形形色色;一副车马沸腾的景象。克伦学院的骑士礼服和披风尽是黑色,穿在我身上本已显得玉树临风,再配上一匹高大骏马,一路行来,回头率颇高。尤其是那些当街少女艳妇,更是秋波暗渡。既是入了城,我放慢马速,也对一些时时瞧来的女士微笑一礼,于是心中渐渐觉得一阵飘飘然,恍忽忽。

  克伦皇家士官学院位于城西,建筑大都是褐红色大砖砌成,高梁巨柱,一栋栋甚是气派。校区由达3米的红粉高墙围绕,普通人无法入内。策骑驰到院门时,几名驻守士兵对我一齐行礼,并马上有侍从替我接过马缰,说道:“早上好,勋爵(名誉上的世袭爵位,是一种无实权的爵位)大人,请您马上去议事厅。”

  议事厅位于学院中央,主体仍是由大红砖砌成,是大型厅式结构,门前矗立着8个巨大的红粉石柱,高达6米的朱漆铜门,单单看过去已是气势磅礴。

  我来到议事厅门口,正遇上博达克·赫资(赫资家的独子,跟他爹一样,是个缺乏运动神经的家伙)。肥胖的他本是愁眉苦脸,待见到我时,浮肿的双眼眯眯一笑,道:“嘿,小拉萨姆斯,你好。”见我懒得理他(这小子心细嘴杂,烦的很),又进一步靠近我,纵起眉头,煞有介事的道:“你知道吗,提图盗贼团已经占领了普萨斯郡。”

  我心中一惊,旋即想道:这小子又是哪里来的小道消息,却来烦我。近几十年来,克伦王朝穷兵黩武,无视教团和议会的反对,多次发动战争,还不断抬高赋税,国内处处民怨沸腾,因而盗贼横行。提图盗贼团是最嚣张的一个盗贼团伙,他们在一个名为谢尔·连塔的首领的带领下,横行在王国东部位于沃特平原边界的祖云达山区附近。普萨斯郡是多蒙·里昂男爵的领地,而里昂家自有编制完整的轻骑兵部队,绝非一般盗贼可敌,提图盗贼团自不敢捋虎须。

  走进大厅,博达克在我耳边唧喳个不停,大至都是“贼兵来了”,“快点逃命”之类的言语,真是犬父犬子。我正自烦恼,身后传来一个有点幼稚的声音:“莫拉表哥,等等我。”回头看去,去是褐红色头发的波比·桑普,我的表弟,傻乎乎的桑普家小儿子,一贯以谋略和魔法见长的桑普家却把自己的小儿子送到士官学校来舞刀弄枪的,不过可别小看他,作为圣火血系的后裔,他的魔法天赋很很高。今年17岁的波比奔到我面前来时,喘个不停,道:“不好了…普萨斯失陷了…盗…盗贼…到处…杀人放火…”

  “不会吧,不可能呀。”我仍觉得匪夷所思。而博达克却是象遇上救星一般,马上又开始唧喳他的“快逃吧”,“贼兵很强大”之类的言论。波比也不搭理他,翻着他的大眼问我:“为什么不可能。”唉!这个傻傻的小家伙,当下我便耐着性子告诉他“里昂家的骑兵可不是吃闲饭的,自不会任盗贼团的人占住普萨斯郡”道理云云。

  大厅里这时已有50多人,分成好几堆在议论著什么,不时传出“盗贼团强大著呢”,“里昂家的人不战而逃”,“盗贼团都快杀到王都啦”之类的言语,看来普萨斯郡失守只怕确是真的。这时,博达克的声音又在我耳边想起:“莫拉,波比,我家在这边的贸易船不少,实在不行,到时,嘿嘿,你们跟我一起逃走吧,嘿嘿。”他得意笑着的时候,一双小眼眯成了缝。此时波比憨憨的答道:“哦。”我不禁好笑,道:“那谢谢你了。”

  忽然身边一串娇柔的声音响起:“人家是骑士,只怕不能跟你一般,躺在地上,就能象个啤酒桶似的滚走。”只见一个身着纯白绣花柔软绸袍,披黑色骑士披风的亮丽少女走了过来,但见她星目丹鼻,肌肤胜雪,如云秀发,一双秀丽的尖尖耳朵微露出来,小巧的樱唇微微开合,如贝细齿慢慢咬动,对我柔声说道:“是吗,莫拉。”却是萨克尔森林的大精灵族郡主银铃,我微微一笑,避开她望来的淡红色美目,想起往事,一时间愣住了。只是波比这傻小子在旁边看的痴了,已愣愣的说道:“银…银铃郡主,你,你今天这身打扮,好…好漂亮。”银铃对他回以甜甜一笑。再看那博达克时,他鼓着腮帮子,满脸涨红,窘得说不出话来,哈哈,他终于遇上对头了。

  “哈哈哈哈”,一阵宏亮的笑声吸引了我们的视线,银铃身后一个高大的身影却已经笑的前仰后翻了,唉,不用想也知道,是吉尔·图论,目前镇守通往博卢尼亚贸易联盟的枢纽重镇吉尔镇的图论家族次子,却见他此时笑个不停,这小子长的虎背熊腰,身高1米9几,粗眉大嘴,配上他的国字大脸,看上去到是剽悍得很。只不过他整日跟着银铃身后,转来转去,活脱脱一副小白脸嘴脸,空有一身蛮力,哪有他爹一点风范!

  博达克这时再也忍不住,用他白皙肥胖的手指指着吉尔说道:“你…你…有…有什么好笑的。”却见吉尔突然止住笑,眼中寒芒一闪,挺直腰杆瞪着博达克:“哼,我笑我的,你待怎样!”此时博达克已是气的脸色发白,仍用他的小嘴叨个不停:“你…你”。却又不敢惹吉尔,而吉尔·图论见自己得势,更是笑的厉害了。

  “有什么好笑的,吉尔,把你乐成这样。”一个黑头发黑眼珠的英俊男子走了过来,他有着高挺的鼻梁,略薄的嘴唇,浓浓的剑字眉和炯炯有神的双眼,眉宇之间更是透出一股坚毅。站定之后,他对我略一点头。吉尔正待开口,却被银铃抢先说道:“兰方特,听说在今天的卒业仪式后,国王会动员我们随新募部队去收复普萨斯郡,看样子拉萨姆斯家的人是非去不可了,你会去吗?”兰方特看了我一眼,表情有点严肃的说:“拉萨姆斯家的人去的话,我们撒繁家的人没理由不去。”

  “银铃,你怎么知道莫拉表哥会去,”波比一双吃惊得大眼瞅着我,道:“表哥,如果你去的话,我也要去。”

  “看样子,我不去不成了。”望着银铃期期望来的美目,我有点无奈的说得。

  银铃款款娇笑着:“你是拉萨姆斯家的公子,本当身先士卒才对。”刚刚微皱的一双细眉舒展了开来。众人谈笑之间,只觉得这位精灵美人小巧樱唇开合间吐气如兰,娇媚眼神飘动侧春波轻漾,直似缕缕轻云浮出一弯皎月,朵朵梨花随风缓缓绽放,柔光遍洒,暗香浮动,当真美丽不可方物,不由得都痴了。

  撒繁家与我们拉萨姆斯家的关系确实是错综复杂,听我父亲说,我的曾祖父就是战死在兰方特的曾祖父的身旁,而兰方特的叔父──科萨·撒繁──的最后一封家书,却是由我的父亲从战场上带回来。而直到今天,似是命运使然,我和兰方特还会并肩作战。

  银铃还待再对我说些什么,却听见几个雄壮的声音整齐喊着:“国王驾到。”霎时间大厅里立刻寂静无声,众人纷纷整理衣饰,正立在议事厅里正中央的那座高台前。片刻之后,一群身着长袍的老者在30多名穿着金色铠甲的士兵的簇拥下,走上高台。

  我见过克伦9世很多次,因为以前象宫廷舞宴,盛大节日派对或是国王亲自探视这样的机会却也不少。不过今天的他看起来十分苍老,瘦削却满是皱纹的脸,干瘪的身躯根本撑不起华丽的纹斑蓝色长袍,巨大的金冠戴在他的头上只是一个负担,仿佛时刻间要将他压到。站在他右手边身着艳红色布袍,戴着高大主教帽子的糟老头子却是国家教会的滕格尔主教(国家教会的2号人物),他的年纪已经实在不小了,白色的眉毛托得老长。

  我的哥哥──身着爵士礼服的斯纷·拉斯尼斯侯爵──以及其他几个贵族家主级的人物,拥立在他们二人两旁,成年累月的花天酒地使得哥哥看起来身轻气躁,脸色甚白;从老爹那里继承而来的金色卷发散乱的批着,一双低垂无神的眼睛看到我时,他微微点了一下头。

  负责守卫的士兵和一些地位较低的大臣和贵族都分成两排,在我们两旁整齐站定,而我们见习骑士排成整齐的两列,人人一手抚胸,单膝跪在希尔思王面前,这是骑士对待主人的礼节,希尔思王说了一声“免礼”,众人纷纷站起来。负责学院剑术教学的皇家骑士,斯通·布朗走到我们面前,说道:“今天,各位能从克伦皇家士官学校毕业,成为克伦皇帝御封的骑士,这是无上的光荣,下面将由我们的主人,希尔思·克伦陛下,亲自对你们册封。”

  这时希尔思王抬起双手,缓缓说道:“受到天神的眷顾,我现在站立在你们──阿尔维斯诚挚勇敢的儿女们──面前,成为你们的国王,而且,今天很荣幸能在这里,和我们祖国未来的英雄们站在一起,并将他们册封微我们克伦家的骑士,愿主保佑他们。”只见希尔思王身边的一个侍从立直而出,取出一卷羊皮纸,大声念道:“请莫拉·拉斯尼斯勋爵上台听封。”

  恍惚之间,我踏着深红色的毛毯,一步步走上台,单膝跪倒希尔思王身前,这是骑士册封仪式──我的父亲,祖父,曾祖父都曾经历过的仪式,而我──莫拉·拉斯尼斯,今天也将成为一个骑士。只听见希尔思王在头顶上说道:“莫拉·拉斯尼斯,老拉斯尼斯家的小儿子,你父亲成为骑士的时候,我还是个孩子,今天却是我,对你进行册封。”我抬起头来,正对上他慈父一般的目光,此刻的他高高在上,威严而慈祥,根本不像是一个专横跋扈,穷兵黩武而且酒池肉林的昏君。希尔思王接过一把随从递上来剑,并将剑刃搁在我的肩膀上,他苍老的声音再次在我耳边响起:“小莫拉,你愿意起誓,永远忠于克伦家,永远为克伦家而战斗吗。”我心中一阵阵犹豫冲突,面上好不容易的说道:“是的,陛下。”

  希尔思王接着说:“小莫拉,现在,你和你的父亲一样,是一名伟大的克伦家的骑士。”这时,一身大红袍的滕格尔主教走到我身前,左手在他随行僧侣手中的银盆中沾过后,将其中的圣水轻轻弹在我的身上,右手接过一根镶有巨大金刚钻的华丽魔杖挥舞着,嘴里念念有词,这就是光系魔法中的神圣洗礼魔法,每个骑士受封时都必须接受的魔法,接受过洗礼后的骑士在以后的战斗中将获得对所有其它属性魔法较强的防御能力。滕格尔主教挥舞着手中的魔杖,一道强烈的白光从议事厅顶部的天窗里直射下来,照耀在我的身上,让我感觉通体温暖舒畅无比,一种重生的轻快渺茫的感觉从心底泛出来,迷迷糊糊间,我再次清醒过来,仍是跪在希尔思面前,只听他说道:“站起来吧,莫拉勋爵,从今天起,你已是名真正的骑士了。”

  是啊,我已是名真正的骑士,我在心中暗暗念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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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7-08-01
第二节 羁绊

 

  梦中,我循着一丝优美悦耳的乐声,缓缓在森郁的森林中行进。

  不断拨开眼前茂密的长草,少年的我缓缓来到林中一片绿茵茵的草地中,这时,一个仙子般的少女端坐草地中央,她乌黑亮丽的长发柔顺的批在肩旁,柔嫩光滑的肌肤在淡淡月光下闪闪发光,而她那完美得令人无法相信般的俏脸上,一双如湖水般清澈的淡红美目中,带着无限的寂寞凄凉,她纤细的玉指轻轻拨弄怀中的竖琴,缓缓传出略带伤愁的琴音。一只小鸟安静的停在她的香肩上,偶尔发出唧喳的鸣叫;而几只小动物乖乖的倚在她身侧,一只小兔子更攀上她曲的腿上,缩到她的怀里。

  眼见一个陌生的少年来到她身边,寂寞的美丽少女的美目中,泛出欣喜的光华。

  “真动听,”我沉醉于动听的琴声中,傻傻的说着。

  少女脸上微微一红,道:“你…你是谁。”

  “你的心里面很孤单,是不是,”我痴痴看入她有点伤感的眼睛。

  少女露出小小吃惊的神态,低声道:“我…我没有朋友,是…是很寂寞。”

  “我们可以作朋友的,不是么?”我坦诚的说道。

  “真…真的”少女如玉的脸颊上泛出淡淡的胭脂色,美目中流露出欢喜。

  “嗯,”我点了点头,走到她身边:“以后你就不用觉得寂寞了。”

  少女放下竖琴,缓缓站了起来,此刻的她比少年高了半个多头,雪白无暇的衫裙衬出她初现风致的身材,一双尖巧的耳朵从修长的秀发间伸出。

  少女清丽无匹的脸上绽出笑容,甜甜的道:“谢谢你。”一双洁白的玉手轻轻抚在少年的脸颊上,但见她俯下脸来,柔软的红唇在少年额上轻轻一吻。

  我闻着她身上传来的淡淡清香,心中正是一阵迷醉。突然间,四周的一切瞬时间化为乌有,漆黑一片之中,我已似已坠入无边的空洞之中。

  我狂呼着,嘶喊着,手脚胡乱舞动。

  渐渐的,黑暗中浮出父亲那满是怒容的老脸,他用那无比威严的声音说着:“莫拉,你还不明白吗,她是精灵,你是人,你们是不可以来往的。”

  我嘶喊着:“为什么,为什么她是精灵,我是人,我们就不能成为朋友。”

  父亲面上的表情扭曲了,他狂吼着:“整个阿尔维斯都不会容许你们这种混乱的行为,我绝不容许这种伤风败俗的事情发生在这个家里。”

  “你们的孩子将是个半精灵,被所有的人歧视。”

  “你会让我们整个拉萨姆斯家都蒙羞。”

  “你将会失去所有的朋友和功名,从此一无所有。”

  “你将会被神彻底的遗弃,被教会冠上“异端”的名字。”

  ……

  “呼呼呼”,浑身冷汗的我从恶梦中惊醒,狂喘不已。

  不知何时起,我常常坐着这种梦,我会梦见和银铃的初遇,和她快乐的约会,也会梦见父亲对我们的强烈阻拦,朋友们的苦苦劝戒,更会梦见银铃被我冷落时,那双无比凄怨悲伤的眼神…

  这一夜,我的心里,又好乱…

  卒业仪式的最后,皇家骑士斯通·布朗开始动员新进骑士们随部队出征,不过这些新进骑士有很多是外地贵族子弟,他们有需要回去继承家业的,更有不愿意出征作战的,因此最后,只有10多人随军而来。波比,兰方特,我这种将门之后自是毫无疑问被列在其中,而银铃和博达克竟然都放弃回家的机会,也决定随军出征。博达克也要去打仗!许多人知道后肯定是大跌眼镜。

  事实上,象这种剿匪的活儿,是再简单不过,盗贼团一般不可能有完整的部队编制,而且鱼龙混杂,形形色色的人都有,且集团中各怀鬼胎,确是乌合之众,往往军队到去,马上树到猴散,对新进骑士来说,无异于升官发财的大好机会而已。不过这次,我的哥哥,斯纷,却是很不放心,他再三相阻,言道要给我在克伦城内找个好差使,胜过出去打打杀杀,但在我的坚持之下,无法的他从自己的私属部队中挑取一名骑士──皮雷·托特,跟我出征,贴身保护我的安全。

  这次征集的剿匪部队并不庞大,有雇佣兵300多人,民兵300多人,由几位领主派遣的组合部队500多人,还有新募部队200多人,一共不过1500人的样子。民兵和新募部队就不提了,雇佣兵是参差不齐,只是在各领主所属部队中有些也是久经战场的精锐。这支部队由皇家骑士斯通·布朗子爵和乔·索哈子爵统领,于皇历10月20日出发,沿阿尔维斯运河乘船南下,21日抵达港町城市撒尔托斯,22日抵达瓦比格郡,驻守这里的汤姆·德森兰伯爵提供了粮草供应和100人的步兵团支援,于是部队暂时就在瓦比格驻扎整顿。

  听说要派遣先头部队提前进入普萨斯郡附近地区,波比和我前往斯通的临时会议室,自动请缨。然而,跃跃欲试的我们前脚刚进门,后脚兰方特和银铃等几个学院里的同学就跟进来了。结果,有着圆圆的秃顶脑袋的斯通,一手抚弄着自己的络腮胡子,大笑了起来:“哈哈哈哈,看来我们的士气确实高涨啊,年轻小小伙子们。”此时,站在一边的乔却是犹豫不绝的样子,他有着瘦削的长脸和狭长的眼睛,忧郁之间更另我们觉得很是沉重。

  不过斯通看起来好像十分轻松,对我们说道:“很好,就让你们去。”“可是…”乔有点为难的说,“放心吧,没事的。”斯通用他诚挚的目光望向我们:“不过,我希望你们不要急躁冒进,有什么情况及时通知我们。”

  短暂的商议了一下作战计划之后,我们出发了。

  平时给我们讲授基本战略战术的乔对我们很了解,我们被分为两组,兰方特指挥一组带领50多人的侦察骑兵部队,另一组先头步兵部队则由我来指挥。作战策略大致是:步兵部队往正西方向行进,期望在明天中午之前进驻西面的小镇吉姆斯;兰方特带领侦察骑兵部队由往西南方向绕行,探视吉姆斯镇附近的几个村落,看是否存在大批的流寇,然后绕道至吉姆斯,估计能在明天下午与我的先头步兵回合。

  这是生平第一次任务,我们几名新进骑士都是跃跃欲试,激动不已,只有兰方特此时仍是沉着如昔,动身前只是对我们微微一礼,即带队驰马离去,没什么多的言语。

  步兵基本编队有100人,其中轻装步兵40人,轻步兵40人,弓箭手10人,另外配备了僧侣5人,魔法师5人。根据王国的部队统一编制,每20名步兵中会安置一名骑士作为队长来指挥,每10名弓箭手也会安置一名骑士,而这次随行出征的有波比,银铃,皮雷·托特,我,一名同期的新进骑士勃朗·芬科,还有银铃的8名随从──大精灵族的弓手,十来名随从和民兵,10匹马托运着一些粮草物品以及备用──其中小基斯和我的爱马福兰也随军而来,因此步兵队共有120多人。经过我的部署,波比和皮雷.托特分别指挥20人的轻装步兵,其中皮雷的部队位于队列最前方,让经验丰富的他开路再合适不过,银铃带领8名大精灵和10名弓手位于队列第二,波比带领20名轻装步兵保护僧侣和魔法师,位于第三队,再后面是民兵和马匹物品,而勃朗·芬科和我带领40名轻步兵位于队列最后的位置。

  一般来说,为了行动迅速,侦察部队里不会有重装系部队出现,象重装枪兵,重装步兵,重装骑兵之类,装甲最多的也就是轻装步兵(手腕,手臂或是膝盖和脚踝之间装有盔甲),象轻步兵,就只戴个头盔了,象僧侣,魔法师之类书生气的只会穿布袍之类。我看斯通拨给我们的士兵个个精壮老练,想来必是桑普家和我们拉斯姆斯家在出征前对他有所交代,定要保护我们的周全,难怪那会儿乔愁眉苦脸的,不放心我们提前出动。

  其时渐近深秋,寒风已起,处处零散的飘落一些黄叶,我们一路行进而来,竟是人迹希罕,好不容易碰上一两个农夫,也是远远躲开我们。沿途经过的些农田,本应正是收获劳作的季节,却是田地荒芜,熙熙攘攘的长着几颗发黄的杂草,偶尔还有一两只黄毛野兔奔过,直让人觉的凄凉。这几十年来诸侯南征北伐,苛捐杂税之下,天灾贼祸之中,却是民不聊生。

  看着人间惨象,我心下里惆怅,不知不觉间,银铃已来到我身旁,轻声说道:“莫拉,你在想什么?”

  我一怔之下醒来,见她此时仍是一袭纯白莲花纹绸袍,腰间用黑色细皮带贴身的上下束了好几圈,右手带上了弓手专用的皮制护具,臂弯处装上了金属护肘,修长的腿上穿着紧实的长皮靴和小巧的护膝,把她得娥箩身材体现得淋漓尽致,再配上她的清丽绝俗的姿容,当真美不胜收。

  正当我傻傻的看着这位熟悉的美人,心中慨叹着这位精灵郡主的美丽的时候,她美丽的淡红色眼睛已关切的看着我:“不舒服么?”  我感激的对她一笑道:“不,没什么。”

  银铃郡主看了看前方,对我说:“皮雷先生说照这个速度,伴晚时我们会到达吉姆斯河的下游,在那附近扎营的话,明天中午前肯定将到达吉姆斯。”我对她点了一下头,却不知该说些什么。

  两人又并行了一会,银铃用手拢了拢鬓角的长发,微垂臻首,用蚊音一般的声音说道:“莫…莫拉,你…你最近好吗。”说完之后,嫩白的脸上泛起一阵晕红,我痴痴看着她,心下一阵片茫然,待要说些什么,但脖子像是被人用力掐住一般,喘不过气来。

  银铃拢了拢鬓间秀发,低低的说道:“这…这几日,我好…好想你。”被家人严防之下,最近我和银铃难得有单独相处,此刻见面,双方心中自是动荡,热情难抑。我听的银铃说得如此直白,心中洪流再也控制不住,当下迎着银铃殷殷的美目,道:“铃铃,这几日,我…一直想着你。”

  顿时,银铃本是凄苦苍白的脸上,如同春风吹过,甜甜的笑了起来。

  当下我抛开心下重重羁绊,一路与银铃并肩而行,耳中听到的尽是她的温柔软语,鼻中闻到的尽是她身上的淡淡芬芳,眼中所见的也尽是她的轻颦缓笑,再待得她纤纤玉手伸出,轻轻握住我的手掌,便只觉得恍恍忽忽,不知身在何处了。

  大精灵的寿命比一般人类长,大致能达到150多岁,而今年28岁的银铃却只相当于人类的十七八岁,她作为大精灵族的郡主,对箭术,音乐和魔法都有着得天独厚的天赋,尤其是音乐。我时时与她凑在一起时,总是期盼着能听听她演奏的琴声,只觉得能在她款款的情意之中沉醉下去,忘去烦恼,无异于世间最快乐的事情了。

  铃铃是萨克尔森林里大精灵族的郡主,从祖上几代开始,萨克尔大精灵族一直是我们拉萨姆斯家的友盟,且互为毗邻,两个家族多次并肩作战,联系密切,而自我与银铃交往之后,情谊日深,精灵族的人谦和随意,自然不会横加干涉;可凡是我们拉萨姆斯家的家人朋友,莫不坚决反对这“伤风败俗”之事。此后,银铃自是伤心难受,而我心中又何曾好受,平日里于银铃之事虽是尽力割下不想,而碍于世俗礼仪的压力,虽是觉得与银铃相爱之事似乎不该,然而细想之下,总也想不通我们不能结合的缘故。况且二人每一见面,之间的感情都似藕断丝连,朦朦胧胧中,竟像是根深蒂固,刻骨铭心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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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7-08-01
第三节 小镇遇袭

 

  23日伴晚,我们抵达吉姆斯河下游。当晚,全军在距河岸不远处扎营。

  用过晚饭,大家无事可作,竟然聚到我的帐篷里,聊起天来。

  最早进来的波比说道:“想不到一天的行军,竟这么累,辛苦啊。”说着抡手捶起自己的肩膀。

  银铃笑道:“这才第一天,你就受不了啦。”

  瘦瘦的勃朗笑道:“今天我们一路行军,经过几个村庄,没见一个人影,哪有盗贼啊。”

  我心中暗暗吃惊,问起坐在身边的皮雷道:“皮雷,象这种盗贼团团伙活跃的地区,怎的一个人影不见?”

  皮雷道:“据我的经验,盗贼多是贫苦农民出生,针对的当然是贵族豪绅,倒是不怎么骚扰百姓。不过这几年农家生活艰苦,那些穷疯饿疯的人啊,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唉!”

  银铃说道:“皮雷先生,这么说来,提图盗贼团竟连寻常百姓也不放过不成?”

  皮雷道:“是的,郡主。”

  波比见我沉吟不语,便从身边取出一根镶有红宝石的魔杖,哈哈笑道:“区区几个毛贼算什么,莫拉表哥,他们来了正好,可以让我试试这根新买的魔杖,看看威力如何?”

  我仍是对皮雷说道:“皮雷,去知会一下巡逻队,让他们提高紧惕。”

  皮雷道:“是的,大人。”便起身走了出去。

  波比见我也不理他,撅起了嘴,老大不开心的样子。银铃见状,笑道:“好漂亮的魔杖,拿给我看看成吗?”波比闻言,顿时眉开眼笑,便又大谈他的“魔杖购买经历”了。

  一夜无事,到24日清晨,我们沿着河道上行,渐行进入沃特平原,到中午时分,我们来到了小镇吉姆斯。

  吉姆斯位于吉姆斯河中游,依河而建,从这里只要越过吉姆斯河往北,便靠近祖云达山区,而向西南下行,则很快便可进入沃特平原。因此这里不仅有山区的农民樵夫,也有来往的商贩旅客,更有很多高原种族往来迁徙,可以说是个关系复杂的地区。

  当我们进入吉姆斯镇时,竟一个人也没见到。

  我们是从正面的马路入镇的,走在吉姆斯镇的主街上,只见5至6人宽的石板街道两旁全是一至两层高的房屋,这些房屋大多是用青石砖砌成,一部分是土砖屋,全都盖的朴素简陋。主街上有一些看似杂货屋,铁匠铺和布匹店之类的屋子,只是大多门户紧闭,清洁的街道上也没杂物。

  这里笼罩着一种诡异的气氛,大中午的,本该是喧哗吵闹的街上空无一人,街面上干干净净,四周寂静得鸦雀无声。

  前面的队伍突然停止前进,显然,带队的皮雷也觉得情况不妥。

  前排的波比急奔而回,说道:“莫拉表哥,这…这里…不对劲。”他的话还未说完,突然,头顶几声尖锐的哨响,紧接着,士兵队伍中传来“啊,呃”的惨叫声,马上便有几人中箭趴倒地。与此同时,在街道两旁的房顶上,分别显出十余名大汉的身影。

  “糟了,我们遇到埋伏了!”我头皮一阵发麻,却听见周围喊声大作,此时街道前后分别冲出两堆恶汉,嘶喝着向我们扑杀上来。

  ※       ※       ※

  我的第一次战斗,想不到是在这种情况下仓促发生的。

  步兵队中很多人是沙场老兵,慌乱之后立即平静下来,但队伍中部的民兵却是乱成一堆。

  初战的我,不禁已觉得天旋地转,冷汗流淌,一种“死亡”的感觉袭上心来,我顿时已是呼吸不畅,全身如同灌铅般的沉重。

  慌乱之下,我不禁瞧见了自己胸前的家徽,以武勇无敌著称的拉萨姆斯家的家徽。刹那间,一个鲜明的概念浮现在我的脑海:“我是莫拉.拉萨姆斯,拉萨姆斯家的男人,这个部队的领袖。我代表着家族的荣誉,必须带领我的部下,打败我们的敌人。”

  是啊,我是莫拉.拉萨姆斯,拉萨姆斯家的骑士。

  我想着这些,竟冷静了下来,当下高高举起手中的剑,扬声大喊道:“阿尔维斯的勇士们,冷静下来,保持阵形。”

  我用了多大的劲道去喊,我当时并没有觉察,只知道喊完之后,我自己的耳鼓也被震得嗡嗡发响。

  但是,奇迹出现了,原本悸动不安的队伍平静了下来,士兵们纷纷抬望过来,他们的目光都中充斥着一种奇异的感情,似是一种对领导者的尊敬,又似一种对生命的信任,对胜利的期盼。这一瞬间,我似乎体会到了什么,那是一种领导者的艺术,一种高高在上的骄傲,一种必胜的豪情。

  街后那股贼兵眼看就要袭到,已是千钧一发。

  我挥舞着剑,高声发出命令:“后排轻步兵队马上列阵迎敌,由士官长勃朗指挥。”

  精瘦的勃朗早已拔出一把刚剑,本是面色惶惶的他此刻也变得冷静自如,轻步兵们纷纷亮起长矛,盾和剑,在他的指挥下,前排持矛,后排持剑,呐喊着列阵迎敌。

  时下王国部队编制中,轻步兵身着的是深黄色麻布服和钢盔,配备的是长矛,盾和骑士剑。而贼兵大多身着灰黑色麻布衣,武器矛,剑,斧,长斧等各式都有。刹那间一眼望去,一股黑色的人堆疾冲到整齐的黄服银盔的步兵队中,发生猛烈的碰撞,立时就有三四个贼兵被长矛扎中,鲜血横飞,接着双方便已短兵相接。一堆人在狭窄的街道本就施展不开手脚,而此刻两堆人拥挤在一起,此时士兵们里到还好,众贼兵却是乱砍乱杀,一时间也不管砍到的是自己人还是敌人,只听呐喊声,怒骂声,痛哼声,唉号声,乱成一片。此时,狭窄的街道反而对我们有利,贼兵人数虽多,但乱七八糟,已被排列整齐的轻步兵牢牢限制住,双方直是僵持在一起。

  我对身边的波比说:“带你的僧侣和魔法师过来,用魔法支援。”

  波比应声而去,此时情况紧急慌乱,他倒是行动迅疾,沉着机灵得很。

  一般来说,普通的魔法师和普通的僧侣,他们的攻击魔法和治愈魔法的射程顶多只有七八步,而且吟唱魔法需要时间,因此在战斗中只能作为后排支援,但由于魔法杀伤面积大,在拥挤的巷战中会相当有效。

  箭雨纷飞,我对掺在民兵中的基斯大喊:“基斯,你指挥民兵部队,护好马匹粮草。”此刻,毫无组织的民兵队在基斯生疏的指挥下,到也都互相配合起来。

  由于我军入城不久便即停止前进,而贼兵似是在小镇两头设伏,因此后方已经交火时,前方的贼兵却距我们还有十多步。此时皮雷早将队形布置好,第一排是五个执盾的轻装步兵,第2排,第3排和第4排都是上弦的弓箭手,皮雷握着一把刚剑,亲自站在最前列,远远看去,只见蓝衣的轻装步兵与黑衣的弓手整齐排列,沉着应战。看来前排是不用我担心了。

  此时军中不断有人中箭倒地,微蹙秀眉的银铃已疾奔过来,道:“莫拉,前面交给皮雷就行,我们先干掉屋顶的弓箭手。”

  我正要答话,忽然身后劲风声响,我下意识的用手挡去,却是一支冷箭擦在我的刚制护臂上,“啪”的斜飞了开去。

  哇!好险!要不是我反应稍快,只怕现在…

  银铃也吃了一惊,玉手搭上我的手腕,急问道:“你怎么样?”关切之情甚于言表。直到见我微笑摇头,银铃松了口气。突然,只见她眉目之间突然染起薄怒神色,银铃迅疾的举起手中那支,镶着绿宝石的红木大弓,两下弯弓搭箭,等我再反应过来时,只听一声凄厉的惨叫,一名盗贼打扮的弓手已被她一箭穿心,从屋顶上跌落了下来。

  好狠的一箭,但此时的银铃却仍是银牙紧咬,杏目圆睁,一副不消气的样子,好像刚刚那记冷箭已射在她身上一般。

  忽听不远处的皮雷大喊:“放箭。”接着便是震天价响的惨叫声,看来队伍前列也已交上火来。

  突听“轰隆”一声巨响,离我不远处的几名士兵身上电光闪烁,火花四射,只听他们惨叫不已,顷刻间已被电得肤焦肉烂,瘫倒在地。

  “魔法师!”我心中一惊:敌人有魔法师!我抬头四顾,只见一名黄袍人站在屋顶上挥舞着魔杖。此时银铃也已发现,立即向那人弯弓搭箭,哪知那人甚是机灵,一见银铃有所动作,便立即俯身躲起,却见银铃冷哼一声,随手转向左边屋顶上的另一方向一箭射出,接着,便又有一名贼兵惨哼着栽下来。好个银铃,确实是箭无虚射。

  几个大精灵射手纷纷对着屋顶的敌人拉弓射箭,迅疾精准,片刻间已干掉了敌人好几名弓箭手,使得屋顶上的余敌只断断续续射下几箭,再不敢贸然显身。当下银铃与大精灵弓箭手在一旁用弓箭掩护,我带领几名轻装步兵,往伏有魔法师的屋顶攀援上去。

  这几日,我们几名骑士的状备同轻装步兵一样,也是只在手臂手腕膝盖装上铁制防具,这对于久过正式训练的骑士来说,根本不算沉重。当我爬上一个小土屋时,却听身下一声凄厉的惨叫,一名正往上攀爬的部下,被利箭射穿颈子,跌了下去,鲜血溅得到处都是。

  这是我第一次在这么近的距离,看到同伴被人杀死,立时心中泛起无比的怒意,只觉得一股热血直冲上头脑,我拼命的继续往上攀援,心中骂道:狗崽子们,我来了。

  几次攀爬纵跃之后,我来到较高的石屋顶上。

  这个石屋顶上的几名弓手,仍在不停的往下射箭,而那名黄衣魔法师则潜伏在一根烟囱后面,想是在伺机释放魔法。我心下恼怒,大喝一声,向他们疾扑过去,那几名弓手一怔之间,已被我冲上前,手中的骑士剑挥动之间,已有一名弓手胸口淌血,扑到在地。此时另一名弓手已搭箭射来,我一个矮身避过来箭,接着身子已靠上去,肩膀给他狠狠一撞,正撞得他一个踉跄,翻身栽下屋顶去。这时我军又有两名士兵爬上屋顶来,而屋顶上剩下的几名贼兵眼见形势不妙,纷纷逃散。

  现场只剩那魔法师兀自不停的念着咒语,忽然他一挥魔杖,火光闪亮中,一个灼热耀眼的大火球向我扑面袭来。知道他魔法厉害,我急忙俯身向旁一个打滚避过,但那火球虽与我擦肩而过,但却委实厉害,将我那隔着护肩的皮肤灼得觉得疼痛异常。对我这种受过魔法加护的骑士尚且如此,那火球要是打在一般人身上,威力可想而知。我站起来,对几名刚攀上来的士兵把剑一挥,便指向那几名逃串的弓手,他们在我的示意下,追杀过去。

  我用手轻抚着被灼伤的肩膀,口中吟念着光系基本魔法“治愈之光”,脸上却笑吟吟的看着那个魔法师,只见他脸色发白,浑身战抖,缩在烟囱旁边。跑他是跑不掉了,打──对于手无缚鸡之力的他就别提了;这么近的距离,要重新开始吟唱咒语又无论如何来不及了。

  我正思考着怎么泡治他的时候,他作出了一个让我史料不及的举动──魔杖一丢,一个飞身跳下屋顶。接着下面传来“嘎嘎”一阵骨裂声,然后又是一声惨叫声。

  唉,这么高,跳下去不死才怪,何必呢!

  这时敌人在另一边屋顶的弓箭手发觉这边的情况,纷纷放箭射来。突然,街道上欢声雷动,只见正面攻上来的贼兵,被我军的弓箭手射得四散而逃,街道里横七竖八的躺着四五十人,他们大多身中数箭,有些还没死,躺在地上呻吟,几个伤腿的盗贼趴伏着拼命向镇外爬行,想是仍企望逃走。而皮雷已带领步兵队包抄另一边屋顶上的敌人弓手,那屋顶上的弓手眼见大势已去,也开始四下里逃窜。

  这时后方的轻步兵队也已控制住了战况。原来从后街口冲过来的那一党贼兵,很多已被火魔法烧伤,被我军的轻步兵队一步步逼退,几名僧侣则站在刚刚巷战的地方,或是为一些伤重的战士包扎伤口,或是正在吟唱恢复咒文。波比带领其他几名魔法师跟在在步兵队后面吟唱着攻击魔法,忽然,他高高举起那支红宝石魔杖,喊道:“伟大的烈火之神啊,请赐予我力量吧,熊熊燃烧的火焰,将我的敌人消灭吧!”几乎就在同时间,只见残敌群中火花闪烁,亮光四射,一个巨大的烈焰火柱冲天而起,耀眼的光线直射远方。我感到灼热的气流扑面而来,不禁退了一步。哇,这小子的魔法力当真是猛不可当!这时,敌群中最后几名剽悍顽抗的大汉也在瞬间化为焦炭,其余的贼兵也有不少身上着火,疼痛惊急之下互相推挤践踏,哀嚎呻吟,一时间乱成一团。倒是我军前排数人也被灼伤,一时也不能上前追击,而僧侣们吟唱的治愈之光和恢复之光也开始凑效了,圣洁的白色光华闪动,笼罩在受伤战士的身上。

  余下的敌人哪还敢再战,顿时溃不成军,此时轻步兵们也不追击,大家开始欢呼起来,波比更是象个孩子般,雀跃个不停。

  随着最后一股敌人如鸟兽散,我们胜利了,大家兴奋不已,纷纷举着手中的武器欢呼,胜利的喜悦环绕每个人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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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矮人之里

 

  从胜利的喜悦中清醒过来,我们损失惨重,敌人埋伏在高处的弓箭手给了我们沉重的一击,18人战死,三十多人受伤。这场巷战,我们杀死了33名盗贼,俘虏了二十多名,清理战场时,几名伤重的贼兵兀自趴在地上呻吟,惨不忍睹。

  战斗结束不久,兰方特赶来与我们回合,他带来的消息让我们大吃一惊,附近的村庄几乎全部有烧杀抢掠过的痕迹,村民或死或逃,有的地方更是被屠戮个鸡犬不留,手段极其残忍。

  我们立即在一间临时会议室里开始商讨下一步作战计划。

  兰方特虽仍是平静如水,但此时俊俏的脸上也如同凝了一层薄霜,道:“这些强盗手段真是毒辣,连老人和小孩都不放过,有的妇女更是…”

  听到这里,银铃脸色有点发白,秀目中燃烧着愤怒的火焰,已说不出话来。

  “砰”,波比用魔杖狠狠的在议事桌上一敲,说道:“哼,这些盗贼真是灭绝人性,再让我遇上,非把他们一个个把烧成焦炭不可。”

  此时勃朗的脸色却有点发白,嘴唇颤动了一会,却不说话。

  皮雷皱眉道:“所有得村庄都被烧毁,这么看来,附近是有大股的贼匪啦。”

  “不错,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兰方特黑亮的眼珠望向我,说道:“而且,被洗劫过的村庄都被烧为白地,财物抢劫一空,这些人作的很绝。”

  皮雷又道:“这些盗贼确实非常凶悍,而且我看这次的伏击他们也是早有预谋。”

  确实,这次遇伏确是非常可疑,我们先行部队的行踪,怎么会被他们掌握呢。我心里犯疑,对众人说道:“他们不仅对我们的行踪了若执掌,而且行动的很有计划性,看来,提图盗贼团很不简单。”

  勃朗颤声说道:“今天他们的进攻虽然没有组织,装备也差,但确实是凶狠得很。”

  银铃道:“我也觉得奇怪,他们拥有相当厉害的魔法师和弓箭手部队,简直象是部队的规划一样,还哪是盗贼呀。”

  皮雷道:“是啊,今天他们的打法有板有眼,如果不是我们能快速稳住阵脚,后果不堪设想。”说着,看了我一眼。

  波比经过一场激战,方知道盗贼的厉害,道:“糟了,这附近说不定还有盗贼团的大股部队,万一…”

  兰方特道:“我已派人火速赶回去通知斯通他们,不过现在我们该如何是好,要守在这里吗?”他望向我。

  这时一名小队长走了进来:“莫拉大人,对俘虏的审讯已经结束了。”

  波比抢着问道:“他们交代了什么没有?”

  那队长有点惶急的说道:“他们大都是盗贼团的低层人物,只供认附近有大批的盗贼部队,正把这里团团围住。”

  兰方特道:“有多少?”

  那队长道:“好像有七八百人。”

  此言一出,在座的诸人都是脸色发白,我问道:“侦察骑兵有什么情报回来吗?”

  那队长道:“我们在镇旁的教堂里找到一群被盗贼关押的人,他们大多是这个镇上的镇民,其中有几人嚷着要见您。”

  我道:“你去把他们带来吧。”

  那队长应了,正准备出去,皮雷突然说道:“今天对俘虏的审讯结果,你对其他人必须保密,不可泄漏。”那队长又应了声便走出门去。

  见众人都是心下拽拽,我无奈笑道:“唉,不好办哪,我们好像走进了一个圈套。”

  银铃见我仍笑得起来,嗔道:“你还笑得起来,现在怎么办?哼”却见她美目流盼之间,轻嗔薄怒更增艳色。

  波比突然跳了起来,道:“不行,我们马上撤出这里。”但见我和兰方特都默不出声,不经颓然。皮雷皱眉道:“如果现在按原路退出,且不说我们现在伤兵不少,说不定马上就会再次遇上敌人的埋伏了,唉!”

  兰方特:“他们八百人的部队里,也不知道会不会有骑兵部队。”

  我苦笑道:“骑兵?他们只要有长弓兵,就可以射我们个不亦乐乎。”

  时下正式兵团之中,五百人以上的,一般就拥有骑兵部队,而长弓兵更是战场必备。在正式攻防战中,长弓射程远,对于打乱敌人阵脚,掩护自军突击,有重要的作用。

  大家正在烦劳之际,那名小队长走了进来,身后跟着三人。

  饶是大家此刻正心烦意乱,但看到这三人时,准确的说是看到最后面两人时,也忍不住哗然而笑。

  只见当先一人只是一位平常的白发老汗,但站在他身后的二人,却在我们眼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左边一人1米9几的块头,虎背熊腰,宽阔的额头下是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右边一人头戴着小刚盔,他的身高竟连那大汉的膝盖都不到,圆滚滚的身上穿着浅绿色的布服,再配上他红红的胡须,显得相当滑稽,不用说,他肯定是名小矮人了。两人一高一矮站在一起,对比鲜明,有趣得很。

  那小矮人见我们脸含笑意,也不生气,想是早已习惯了人类的嘻嘲。

  只听那老者说道:“你们好,我是吉姆斯镇的镇长,谢谢你们从强盗手中解救了我们。”

  我说道:“别客气,这是我们骑士应该作的。”

  那镇长硬是又客气了两句。

  这时那名大汉突然粗声说道:“你们快走吧,提图们已经得到了沃特人马族的帮助,如果等到人马部队杀到,你们就死定了。”

  沃特人马族!那是生活在沃特平原地区的人马部落。他们人首马身,力大如牛,尤擅长奔袭掷矛,迅猛强悍,他们组成的人马部队威力强大,比之人类的骑兵部队在灵活性上还要过之。连他们也和盗贼团勾结在一起了吗?糟了!

  我心里惊惧,脸上强装镇静问道:“你是?”

  那大汉说道:“我叫托普·金。”

  兰方特道:“你说沃特人马族会帮助那些盗贼?”

  那大汉道:“哼,那还有假吗,盗贼团没有优秀的骑兵部队,便与人马族的首领交涉,并说道抢去的财物给他们分成。这种好处,还不能打动那些人面兽心的家伙吗。”

  此刻,众人只觉的情况更是严峻,都是苦着脸不说话。

  我说道:“托普,你知道这附近一共有多少盗贼团的士兵?”

  托普道:“本来就驻扎了500多人,等到100人马族战士赶到后,可能有700人。”

  我道:“人马族的部队什么时候会到?”

  托普道:“这我就不清楚了,可能早就已经到了。”

  此时兰方特沉吟道:“如果真如托普所说,我们就非常危险了。”

  波比显出惶急的神色,道:“这…这可怎么办?”

  我平静的看他一眼,道:“不要紧,还有时间。”当下对托普说道:“谢谢你告诉我们这些,你可以走了。”

  托普魁梧的身躯一动不动,只见他默然半晌,却突然对我行了一礼道:“为了报答您的救命之恩,我想加入你们,一起打击盗贼团,不知你们可愿意接受?”

  好啊,现在正是人手不足的时候,我当下笑道:“非常欢迎你,托普。”

  波比也笑道:“现在我们又多一个强援了。”勃朗道:“象你这种体形,在战场上真是一个抵十个。”

  兰方特道:“那我们现在怎么办,要守在这个镇上吗?”

  我说道:“这里无险可守,留着无异于等死,我们必须撤离。”

  银铃道:“往那里撤,附近怕没有什么安全的地方吧?”说着玉手支腮,嘴角含笑,妙目斜斜的瞟到我的脸上,一副就想看我出酋的模样。

  这时站在托普身边那矮人忽然发声说道:“那到未必,精灵族的小姐·。”他的声音尖锐响亮,一下子说出来,把此时正得意洋洋的银铃吓了一跳。

  只见那矮人续道:“尊敬的大人,我是矮人阿图鲁,我衷心的感激您将我和我的几名兄弟从盗贼手中解救出来。”

  我很不习惯他那尖锐的声音,但也只能勉强忍住,道:“你好,阿图鲁,你知道这附近哪里有比较合适的地方吗?”早就听说小矮人虽然相貌丑陋,身材矮小,但心灵手巧,勤劳节俭,而且吃苦耐劳,只不知他现在有什么好主意。

  阿图鲁道:“大人,为了报答你的救命之嗯,我衷心的邀请你和你的军队,到我们的家乡──矮人之里杜得塞去。”

  “杜得塞”,“是南面的杜得塞森林吗?”皮雷问道。

  小矮人阿图鲁道:“是的,先生,那里物产丰富,粮草丰足,而且杜得塞大森林中地形复杂,隐秘无比,是你们现在最好的去处。”

  他说的很是道理,而且在那样的森林中,不仅盗贼团的人马骑兵和长弓部队显示不出优势,而且或者说,那些盗贼们根本就很难找到我们,只要我们潜伏在森林里面。

  我问道:“那我们即刻动身,什么时候能到达杜得塞?”

  阿图鲁道:“如果顺利的话,半夜之前就能到,您想马上动身吗?大人。”

  我望向兰方特,他毫不犹豫的说道:“最好马上动身,现在大批敌人就集结在附近,这里多呆一刻便多一分危险。”

  当下众人再无异议,即刻整编部队,直往杜得塞去,。

  其时我军伤兵不少,好在吉姆斯镇长感激我们的相救之恩,又送了几个马匹车辆,才稍微缓解我们一路行军的困难。

  派出去的侦察骑兵不断回报,盗贼团的部队已经紧紧追尾而来,于是我们不敢稍息停顿,到得深夜,在阿图鲁他们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杜得塞大森林。

  这是皇历212年24日深夜,我们在几个小矮人的带领下,在这个巨大的森林中寻着一条细窄的林间小径缓缓前进着,身周盘根错节的参天大树将仅有的一点点月光挡个干净;在一片“熙熙簌簌”的踩枝踏木声中,我们向着树林深处缓缓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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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7-08-01
第五节 绸缪

 

  清晨,被窗外清脆的鸟啼声惊醒,我走出小屋,映目的是郁郁葱葱的参天大树,而夹杂着芳草香味的清新空气扑鼻而来,我伸了个懒腰。

  此时渐近深秋,想不到这森林深处却四季如春,这儿真是个舒服的地方啊。

  用过几个小矮人为我们准备的蘑菇香果之类的早点,阿图鲁过来邀请我们去见他们的族长。结果,此时波比仍缩在被窝里,嗡声说道:“恩ZZZ,表哥,你代表我去就行了,恩ZZZ”;在草地上正与几个麋鹿之类的小动物玩得性起的银铃,眨着她的红眼珠,调皮的说道:“哎呀呀,你去就行了吗,我正玩的开心呢。”正在擦试武器的勃朗和托普也推托不来;兰方特也慵懒的说道:“既然你是统领,代表我们去就行了啦,我最讨厌这些应酬了。”

  唉,看我这个头目当的,作战之前要我出谋划策,指挥作战时也要冲在一线,现在出去交往应酬的还是要我担待,唉。

  跟随阿图鲁在以掏空的大树做成的房屋群中走着,只见小矮人们欢言笑语,飞禽走兽走动来回,小屋之间鲜花锦簇,香气扑鼻,到处是一种快乐的味道。

  啊,难怪吟游诗人的口中,常常惦念的一句话总是:“…让我象一个小矮人一样,永远快乐吧…”

  这时不知从那里飞来两个雌性小精灵,抖动着蜻蜓一般的翅膀,在我的头顶上飞来绕去,窃窃私语着。其中一只绿发小家伙胆子较大,径飞到我的面前来,说道:“哇,好英俊的王子啊,我能呆在你的身边吗?”只见她眨着闪亮的大眼睛,小巧的嘴唇轻轻撅起,好可爱的小家伙!

  我答道:“那是我的荣幸,我是莫拉·拉萨姆斯,很高兴认识你。”

  那小家伙大方的落在我的肩上,道:“我是妮妮,她是可可。”她指着另一只红发的小家伙。可可有点腼腆,见妮妮落在我的左肩上,又犹豫了一下,才轻轻落在我的右肩上,小脸泛红,一副忸怩不安的样子。

  我说道:“你好,可可。”

  她看了我一眼,却低下头去,脸更红了,小声道:“你好。”

  这时阿图鲁粗鲁的道:“我还要带莫拉大人去见族长呢,你们两个不要捣乱。”

  妮妮道:“哼,有什么了不起么,我偏要跟着,看你把我能怎么样,臭阿图鲁。”说着小手拨动眼皮,舌头伸得老长,对着阿图鲁不停的做着怪相。

  “哼,哼”阿图鲁气得红胡子翘个老高,却也拿他没办法。

  于是一路上妮妮唧唧歪歪个不停,可可初时到颇为腼腆,但说得几句话后,便也开始施展他们小精灵的特长──罗嗦攻势,啊,受不了了。

  到长老屋时,我只觉得似有两只苍蝇在我的耳边飞来飞去个不停,嗡个不停,啊。

  长老长着银白的胡子,见到阿图鲁时格外高兴:“阿图鲁,我的孩子,你是怎么逃出来的。”他冲过来握住阿图鲁的手。

  阿图鲁道:“是这位莫拉勋爵大人带领他的军队,将我们解救出来的。”说着对长老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那银须长老听完阿图鲁的叙说,对我深深一礼,道:“谢谢你拯救了我的族人,莫拉大人。”

  我回以一礼道:“这是我们骑士应该作的,族长,只是,这几天我们可能要在这里打扰了。”

  当下那长老客气了一番,跟我聊了一下关于阿图鲁被抓走的经过,原来盗贼团觊觎矮人村里积蓄的财宝,是以抓走阿图鲁等人借以勒索。

  此时我恍然大悟,哼,什么邀请我们来这里避祸,我就奇怪他们怎么这么好心,阿图鲁只是担心盗贼团大举入侵,抢夺他们的财宝,是以引我们来这里,好替他们保护村庄。哼,狡猾的老家伙。

  那长老又说道,如果盗贼团继续袭来,他的族人都会尽力帮助我们,我当然又假惺惺的客气了一番。不过,我们现在确实需要他们的援助。

  这会儿两个小家伙到也识趣,也不插嘴我们的“官方”谈话。

  接着阿图鲁带我参观了一下他们的工场和仓库之类,里面大多储物充足,小矮人们勤劳简朴,一年年下来,谷物丰存,生活富足。而工场里面更是琳琅满目,到处成列着奇形怪状的小机架,而几名小矮人技工正专心致致的干活。我见工场一角摆放着一架特大的木制机架,很似投石机一般,但却高大得多,好奇问道:“阿图鲁,这个是?”

  只见阿图鲁胡子翘了老高,甚是自豪的说道:“这就是我们新设计出的投石机,呵呵,可是了不得喔,足可以射个几公里远。”

  小矮人工匠心灵手巧,要做出来的投石机能射个几公里远确实不难,我不禁心下佩服,正盘算着什么时候定要雇佣一堆小矮人技师,好帮我们设计工具和修理设施,就算作为随军工兵也是再好不过了。谁知两个小妖精又不老实起来。

  妮妮道:“能投个几公里有什么了不起,哼,你们好端端的设计这个有什么用。”可可道:“这个破玩意儿也能射个几公里,我看不见得吧。”气得阿图鲁直吹胡子瞪眼睛。

  我说道:“阿图鲁,如果盗贼团打过来,你这投石机能用来应敌么?”

  阿图鲁干笑道:“这个吗,这个,我们这个投石机只能用于远程的攻击,倒是可以比较精确的打到一些固定位置,要是近战,这个,这个,这个就比较麻烦了。”

  我灵机一动,道:“那你们能多制作几个吗,要不要多少时间?”

  阿图鲁道:“我喊几个兄弟帮忙,要不了一两日就能完成,你要用来对付盗贼团吗,这个…”

  我道:“不要紧,你准备好就行,我自有用处。”

  接连几日,探马回报,盗贼团的部队已与人马骑兵部队已集结在森林周围,只是碍于杜得塞森林内部林木郁盛繁复,担心埋伏,方才迟迟不敢攻进来。

  直到29日,探马再次回报,言道所有往森林外的通道已经全部切断,且敌营中有积极调整部队,整顿士气的迹象,看来敌人的总攻就在眉睫,形势越来越紧张。

  于是,29日上午,我在阿图鲁的陪同下,已开始巡视杜得塞周围的地形,做好迎击准备。

  杜得塞森林占地1000多平方公里,林内树木繁茂无比,往林中一眼望去,只是黑压压地一片,如果没有熟悉地形的引路人,贸然进去,只怕是一辈子都出不来。森林以下往南便进入了沃特平原,往西是从吉姆斯河汇流而来的杜得塞湖,再往东又是尾随祖云达山区而来的杜得塞山区,敌人其实只要控制了森林南面的通道,就已经切断了我们的退路。

  我策马沿着森林边缘而行,到得森林南面时,却见此地地形奇特,一排排高大得树木矗立于高高土坡之上,面对着森林外大片的空地,森森郁郁,直通往森林深处。这里是森林的南边界,好一处所在,可攻可守,正是应敌的绝佳地形,茂密的树木会为我们挡住所有敌人的远程弓箭;高高的土坡也正是摆防守阵势的最好地形。

  我不由兴奋的对阿图鲁道:“这里地形很好,正是迎击的去处。”

  “勋爵大人,你确定要与他们硬拼吗,其实我们只要缩在森林里面,时间长了贼兵供给不足,自然会撤走的。”这个红胡子小眼睛的矮人却是心下拽拽的样子。

  哼,懦弱的小矮人。

  我笑道:“哈哈,如果就这么缩着,我们还算是来剿匪的吗,哈哈”

  阿图鲁看见我胸有成竹的样子,道:“那,那我们该如何应战呢,大人。”

  我道:“这个你不用担心,我只有妙计。”正得意间,突然想起一事,道:“阿图鲁,我让你们准备的投石机准备好了没有。”

  阿图鲁道:“他们随时可以使用,大人。”

  我道:“好,你给我调整精度,在,明天之前,务必要使投出来的石头砸在前面这块空地上。”

  阿图鲁思索了一下,道:“是的,大人。”

  我心下得意,又笑道:“给我调精确点,到时候如果不好使,看我不扯你的大胡子。”见他惊惶失挫的捏着自己的胡子的样子,忍不住又笑了起来,看来他是不敢不卖命的了。

  几天以来,我们的伤兵在僧侣和矮人们的悉心呵护下,基本都已恢复,兼且我与几名士官长时时过去探望,到也士气旺盛,只是听闻有七八倍之多的贼兵在附近集结,都不禁心下揣揣。

  于是29日下午,我认真整顿了一下部队,然后训话也来了:“我的勇士们,只是在几天以前,几个埋伏在吉姆斯小镇的毛贼,是他们,殷勤的给我们挠了挠痒痒。”说到这里,士兵之中不少人已笑出声来。

  我续道:“可是,我们挥了挥巴掌,就轻易的将他们象蚊子一般拍死。”

  士兵们都笑了起来,波比已笑了个前仰后翻。

  “但是今天,又有一大堆讨厌的蚊子向我们飞来,勇士们,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要象懦夫一样龟缩着,任由这些卑鄙下流的毛贼吸食我们的鲜血,奴域我们的人民,践踏我们的尊严吗?”

  这时场下已有不少人开始咒骂起来,尤其是几名在战斗中被盗贼砍伤的士兵,更是气愤不已。一些受够盗贼团欺压的小矮人们也加入来,跟着诅咒高呼起来。却见勃朗,皮雷等人已带头喊起来:“干掉他们”“砍下他们的脑袋”之类的话语,顿时,人群中沸沸扬扬,不少人应和着,高声喧哗起来,低糜的气氛一扫而空。

  我拔出剑,放在额前,道“阿尔维斯的战士们,让我们拿起手中的剑,站到那些卑微的盗贼面前,用我们高亢的声音,告诉他们:”

  “见鬼去吧——”我高呼道。

  紧接着在场的气氛激昂到了极点,士兵们纷纷拒起手中的武器,高呼着:“见鬼去吧──”,“见鬼去吧──”连一些小矮人也举起榔头锤子,跟着喧哗着。

  吉姆斯一战,我渐渐体会到了一点,作为一个指挥官,我应该关心的已径不再是个人的生死存亡,而是整个部队的命运。

  我,拉萨姆斯家的公子,这里的指挥官,要用我精明的策略,强硬的手段,把我的部队引向一个又一个胜利。

  我让小矮人帮士兵们修理武器装备时,发现我们的装备损坏严重不说,而且差得很,正愁眉不解时,妮妮和可可给我出主意了。

  “去找村长,他的秘穴中可有很多好东西喔。”妮妮悄悄道。

  “吓吓他,不然这个小气鬼肯定不舍得给你们好东西。”可可也道。

  “是这样啊,”我诡诡的看了看妮妮和可可一眼,当下三人商量了一条妙计。

  我和波比几人来到了村长家里。

  这只老狐狸一见我们进门,贼眼就骨碌碌转个不停,待我说明原由,脸色竟然发白:“这个,不,不行,这个是我们矮人之里的积蓄,不,不能随便交给外人。”

  象预先排演的一样,我苦笑道:“唉,敌众我寡,我们肯定打不过啊。”

  波比道:“唉,不如投降算了,反正也打不过。”

  银铃道:“想不到我这个郡主,现在也要跟着做土匪咯!”

  皮雷一挥手中的大剑,道:“哼,不如把盗贼团迎入村来,说不定他们一开心,还给我们些赏钱。”

  村长,听我们一人一句,到皮雷说完时,一张老脸吓得如同白纸一般。

  这时小妖精可可再添上一句:“唉!想不到矮人之里几百年的历史,到今天就要结束了,唉!”

  听了这句话,那只老狐狸果然跑得比兔子还快,他把我们带到村子深处一个小山洞里,在开了七八个装有大锁的门之后,我们进入了用油灯照明的一个巨大山洞中。

  这里到处是奇珍异宝。各种各样的秘宝,武器,书画,古董,反正只要是值钱的东西,应有尽有。当然,贪婪的我们此时早已在挑选各种武器装备了。

  波比操起一柄镶有几颗硕大红宝石的华丽宝剑道:“哇,这该不会是一把魔法剑吧,这么多红宝石,不知用它使火系魔法会有个什么效果,哈哈哈哈。”红宝石是火系魔法的灵媒,镶有好的红宝石的魔杖和武器对火系魔法有很强的增幅作用。

  兰方特找到一把银枪,爱不释手的抚弄个不停,他们撒繁家可是使枪的世家,在骑士学院时,他的枪法已是无人能比,爱枪是意料中事。

  银铃则手臂上多了一个镶有绿宝石(风系魔法灵媒)的腕轮,配上她的绿宝石项链,绿宝石戒指,绿宝石耳坠,好一套光芒闪烁的绿宝石装备,衬着她的冰肌雪肤,黑亮长发和那红宝石似的眼睛,似一朵出水芙蓉一般。她走到我身边,道:“莫拉,怎样,好看吗?”我只看得痴痴呆呆,哪里说得出话来。

  托普此时也找到了一轮双刃巨斧,拿在手中挥舞,似甚是顺手。而皮雷和勃朗则象是对自己原来的武器就很满意,也没怎么找,只是随手帮他的部下们挑几样不错一点的武器。

  我此时用的骑士剑是几年前老爹在克伦城中,找最好的剑匠给我打造的,这些年来一直随身佩戴,确实舍不得便换,当下只是站在旁边,看其他几人挑个不亦乐乎。忽听妮妮在我轻声说道:“莫拉,看见那个!木大箱子没,你就挑那里面的东西,保证让老村长心痛得哭死,嘿嘿嘿。”

  我四下一看,确见洞厅得角落里放着一个平淡无奇的!木箱子,好奇心起,便走过去将箱子打开,刹那间银光耀眼,箱中是一套摆放的整整齐齐得骑士铠甲,从头盔,盾到护马甲一应俱全,但见银光闪烁之间,做工极为精致细腻,纹路之间印有着细细的咒符图案,如镜的胸甲上嵌着几颗规整的金刚钻(光系魔法灵媒),光线照去,更显得金壁辉煌。

  在场众人都围了过来,七嘴八舌的议论起这个珍宝来。

  波比道:“这种架式,这么多钻石,穿上这套盔甲,就已经相当于强力的“神灵护佑”(光系魔法,可抵消其它属性魔法的效果)了,只怕一般的魔法跟本不起作用了,哇喔,好酷喔。”

  银铃也是看得美目连闪,笑道:“快穿上试试。”一双玉手已拿起护腕,往我的身上套带起来,其他人也是过来凑起热闹来。

  这盔甲确是个圣品,穿在身上,重量只有寻常盔甲的一半,而手脚关节初也设计的精巧细致,竟是一点都不妨碍行动。

  此时银铃娇靥泛红,道:“这盔甲倒是真佩你,穿起来象模象样的。”说着,玉手轻抚在我穿着盔甲的胸膛上。

  妮妮笑道:“我的王子,你这身打扮太酷了!”说着,飞过来贴在我的脸上。

  银铃怒道:“哼,小妖精,你干吗粘着人家。”

  妮妮回以一个怪相,道:“哼,我跟我的王子亲热,关你什么事,醋坛子。”

  银铃闻言,脸上更红了,美丽的红眼睛却狠狠瞪我一下,道“哼,招三惹四的。”唉,冤枉啊。

  忽听可可叫道:“不好了,你们快看,长,长老他晕倒了。”

  我回头一看,只见那老狐狸已是面如土色,口吐白沫的倒在地上。

  唉,不会吧,我们还没捞够呢,你就晕倒了。

  我们把装备整顿一新,基斯把装好护马甲的福兰牵到我面前来,只觉眼前一亮,福兰本就神骏已极,此时在护马甲的装衬之下,更显得威风凛凛,卓而不群。

  到晚上,疲倦的阿图鲁才来到我的帐篷,说道所有投石机都已准备就绪,保证在实战时能把石头精确的投到那块平地上去,我见他疲倦不堪的样子,心下很是感激,便好好嘉励他一番。等他走后不久,又有几名小矮人来报到,他们是奉命为我们准备骑士枪的,我仔细审视了一番他们制作的长枪,根根手工精细,这些小矮人工兵实在是心灵手巧至极,一天之内竟能准备好50多杆长枪,人类的那些民兵想都别想。

  当时我们的轻骑兵部队,并不配备骑士枪,此刻为了迎战时尽量发挥骑兵的优势,才不得不赶制一些骑士枪,时下骑士枪都是木枪柄,刚枪头,在骑兵冲锋得时候提在手中,也不费力,但杀伤力惊人,挡者披靡;不过象今天兰方特得到那种特制银枪,制作工艺已是不同,重量和耐用度自是也不可同日而语,这种特制枪虽然威力巨大,但只有优秀得骑士才能使用的,最起码,持枪者须有强壮的臂力。

  到30日,我吩咐部下释放两名俘虏,让他们带上战书回盗贼团去。

  战书大致内容无非是:“……尔等鼠辈贼寇,速速投降,否则取你狗命……”云云,并言道于11月1日午后与盗贼兵绝一死战。反正就是臭骂了他们一通,越是激得他们怒发充冠,届时失去理智,直往我的圈套中来越好。

  上午时,我吩咐阿图鲁带领几十名矮人工兵在树林前的小坡之下设置好不少陷阱机关,用以对付届时敌人猛冲上坡的突击部队,小矮人们精于机关算计,到入夜之前已设下一大排内置铁钉倒刺之类利器陷阱暗道。

  30日午后,我再次与众将士一一商议作战策略和部队部署,众人见我成竹在胸,安排分配卓然有序,也都信心百倍,积极应战。随后我即嘱咐所有士兵马匹充足休息,保养精力,只待明日一战。

  入夜,我想到明日一战,心中仍是跃跃欲试,兴奋莫名却又担心挂怀,翻来覆去,竟是睡不着。不想到得深夜,帐外丝丝悠悠琴声传来,清新优雅,却隐含淡淡哀愁,我听的琴音耳熟,当下走出帐来,循声慢慢行去。

  我来到村旁的小池塘边,其时月光息息,威风徐徐,一阵淡淡的麝兰香味飘来,只见如镜的池水之间,在轻舞的萤火虫和闪烁着淡淡光晕的小精灵的殷殷环绕之中,几棵残存的古莲叶下,一位白衣少女怀抱七弦琴倚坐着,纤纤玉指轻轻在琴弦上拨弄,在如水的月光下,一切都如梦如幻。我从心底泛起一种似是久违重逢的感觉,缓缓走到那少女身后,轻轻呼吸着她身上传来的香味,一时只觉得如坠云里雾中,不由得痴了。

  那少女似是知道我的到来一般,细细弹完一小段曲子之后,慢慢回过头来,只见她那柔顺如瀑的长发中现出小巧纤细的尖耳朵,雪白柔嫩的脸上,一对淡红色的美丽眼睛痴痴的望过来,颀长的睫毛抖动之间,一滴晶莹剔透的泪珠从眼角轻轻滑落下来,清丽绝俗,似是从九天坠落凡尘的仙子,有似是月光与水气交织幻化的精灵。

  我再也忍不住,冲上前去紧紧拥住她,道:“铃铃,怎么拉,你怎么又哭了。”这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熟悉,那么似曾相识。

  跟很多年前时一样,银铃轻轻伏在我的怀里,轻轻的伏着。

  良久,银铃纤柔的声音道:“莫拉,你愿意象这样一直守护着我么?”

  我脑海里一片空白,想说点什么,竟不知从何说起,只是轻轻抚摸着她柔顺的长发。

  银铃抬起梨花带雨的脸,凝望着我道:“你是不是又要说,你是人,而我是大精灵,所以我们在一起是不可能的,是不是。”

  一个声音从心底响起,铃,我要守着你,我要一种守着你,守着你一辈子。

  但我觉得自己却象一个木头一般,象一个木头一般木讷的搂着这个伤心的女子,我好恨自己,恨自己那注了铅一般的手臂,恨自己那被石化了一般的嘴唇,好恨,但是,我还只是搂着她,象个石头人一样搂着她。

  只听见银铃娇柔的声音又在耳边响起:“我的小莫拉…我不管别人怎么说,不管别人怎么想,我只是想要和你在一起,永远在一起…难道这也有错么?”

  我望着她美丽的脸庞,那象颤带着雨露的花瓣一般的脸庞,无穷缠绵悱恻的心意泛滥出来,轻声道:“铃铃,我…”

  银铃伸出一根手指轻轻按在我的嘴唇上,凄然一笑,从衣袖中取出一条镶蛋白石的项链来,将它挂在我的脖子上,道:“这个链子是我的祖母留下来的,戴着它会给你带来幸运喔,唉,明天你自是又要冲在第一线上,这次敌人人多势众,你要小心啊,”说着,纤手轻轻抚上我的脸颊,又是凄然一笑道:“要不然,要不然,银铃真不知道该到哪里…到哪里去找她的小莫拉了。”

  她的纤手已勾上我的脖子,温柔的嘴唇缓缓的靠过来,吻在我的唇上…

  只觉得自己保守的心顷刻间便被融化一般,我紧紧的搂着她,温柔的吻着她…

  良久,银铃轻轻推开我,脸上已是泛着红晕,美丽的眼睛透露出坚定的神色,轻轻笑道:“莫拉,你逃吧,逃吧,就算你逃到天涯海角,我也会跟着你,一直跟着你。”说完缓缓从我身边走开去。

  我痴痴呆在那里,此时伊人已去,嘴角还留有她的淡淡香味,耳中还回荡着她的款款言语,心中如同清清小溪流淌,丝丝缕缕。

  银铃是在为我担心啊,为我担心啊…

  我的心里不由生出一条坚定的信念:

  明天的战斗,我必须活下去;

  为了爱我的人和我爱的人,我一定要活下去
快乐是一种心情,休闲是一种境界-愿做庄子梦蝴蝶
清风邀你赏明月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08-01
第六节 杜得塞攻防战

 

  天空,晴的出奇,万里无云,蔚蓝一片。

  正午的太阳正烈,没有风,耀眼的阳光直射在大地上,一扫连日以来的寒冷。

  这种天气对于十月的阿尔维斯来说十分难得,今天本该是一个出外秋游的好日子。

  可是今天,克伦皇历212年11月2日,对于我来说,将是血腥的一天。

  杜得塞森林此刻已象一张拉满了弦的弓一样,笼罩着死亡的气氛。

  整个森林南部的鸟兽似是也感觉到了气氛的异样,开始拼命的奔徙,纷纷逃往森林深处。因为再过一刻,这个位于森林南面的边缘处的空地,将会彻底的变成一个修罗场,一个充满着血腥和暴力的修罗场。

  在森林边缘处的高坡上,我们的弓箭手部队和步兵部队整齐起排列成两排,第一排是步兵队,第二排是弓箭兵队。作战之前,在小矮人的帮助下,按照我的部署,几乎所有能使用弓箭的士兵,都被装备了弓箭。

  原来的轻装步兵队全部除下铠甲,他们装备着大盾和骑士剑,站在第一排。第二排弓箭兵队主要是由原来的轻步兵队和弓箭兵队组成,中间夹杂着几名僧侣和魔法师,还有十来名大精灵箭手。而民兵队也配备一些弓弩,分成两对分别护住主队的两侧。

  这种倚着森林布阵,远远看去,只见浓郁的树荫下,第一排是整整齐齐的蓝衣轻装步兵队,而第二排之后模模糊糊,却看不清密密麻麻的到底隐藏着多少人。

  午后不久,提图盗贼团的军队终于来了。先行到达的是身着白色皮毛的人马骑兵队,他们个个手持掷矛,行进整齐。随后而来的才是熙熙攘攘的盗贼团步兵队,这些贼兵大多身着灰黑色麻布服,武器仍是格式各类,间中不少人都看似剽悍异常;但盗贼团军纪散乱,阵容萎靡杂乱。在杂乱的步兵队之后,有十来个骑兵组成一小队人马,似是敌人的指挥中心所在。

  敌人在坡下摆好阵形,前两排是白衣的人马骑兵部队,三排之后大至是步兵队,再往后是弓箭兵队和长弓兵队,最后是指挥中心的十来名骑兵。整个阵形排列成椭圆弧状,将首脑的几个骑兵保护在最核心。

  虽然提图盗贼团的部队良莠不齐,杂乱无章,但七八百人的阵形,与我们比起来确实是声势浩大,从山坡上鸟瞰下去,外围白色的人马队之后,是密密麻麻黑色的一大片的贼兵。寻常人只看到这种声势,已确实是另人心下生怯。

  此时我身着那银甲,开始在步兵队中作最后一次视察。

  一排巡视过来,经过这几日的修整,战士们个个精神饱满,再加上我们战前的精密部署和竭力鼓舞,整个部队到也士气昂扬。

  我停在一个头上兀自缠着绷带的士兵面前,道:“还疼么?”

  那士兵道:“不疼了,大人。”

  我拍了拍他的肩膀,继续往前走去,队伍中不断有人给我打招呼,我应付着来到指挥步兵部队的银铃,勃朗和托普面前。

  勃朗似是有点紧张,托普则对我轻松一笑,而银铃只是痴着我,眼圈却有点发红的样子。

  我笑道:“没事的,呆会儿你看我们怎么收拾他们。”

  见我如此放松,勃朗和托普也跟着宽心不少,对我做了个必胜的手势;只有银铃兀自放不开的样子,沉默良久,方始抬头看我一眼,小声道:“你,你要小心。”

  这时基斯牵着刚装好护马甲的福兰来到我面前,将马缰递到我手中,一对小眼诚挚的注视着我,道:“莫拉大人,你一切小心。”我摸了下他的脑袋,道:“你也是。”当下放声一笑,对托普等人道:“切记,一切按计划行事。”便纵身上马,从旁边一条林间小道奔出。

  我绕了一圈,驰入小坡东南方向的一片小密林中,我们的骑兵部队就埋伏在这里。我来到这里时,兰方特已将骑兵队形布置的整整齐齐,战士们都已下马待命,这自是为了让马匹多留点长力,以使待会儿的突击威力更大。此时所有的骑兵队的士兵们都身着从轻装步兵处来的护甲和皮甲,而马匹身上也装上些皮革和木板,以增加骑兵得重量和防御力。经过我们这种设置之后,这个轻骑兵队都有点重装骑兵的架式了。

  波比此时也是一身盔甲,手执那柄红宝石魔法剑,说道:“敌人的部队蠢蠢欲动,好象马上就要发起进攻了。”

  兰方特也有点兴奋了,一手抖动那杆银枪,道:“这支银枪倒是顺手得很,不知实战时效果怎样?”今天是他第一次上战场,不免紧张。

  我笑道:“兰方特,在学校的时候,我就一直不服你的枪术总在我之上。哼,今天咱们要好好比比,看谁杀的敌人更多喔!”

  兰方特黑色眼睛顿时一亮,道:“好,今天咱们一定要好好比比。”

  不久,敌阵中鼓声雷动,在最后一排的十来名骑兵之中,驰出几名执各色方旗的骑士,那自是进攻部队的发令官了。只见那些旗上对称的印着两只剽悍的秃鹫,想来是盗贼团的徽章。随着几名执旗骑士策马驰出,只见整个敌阵开始喧哗起来,战斗即将开始。

  只见敌阵中一名执黄旗的骑士脱颖而出,策马扬旗在敌阵前面奔过。

  又一阵喧哗声过后,敌人的长弓兵部队纷纷弯弓搭箭,直向小坡的斜上方高空直射而来。只听一股嗡嗡的破空声响,那些弓箭画动着一个抛物线,直向我军阵线落过来。须知长弓与平常弓箭区别在于,长弓采用更长的弓弦和韧性更好的弓柄制成,因此长弓射射出来的箭路也是又高又远,与寻常弓箭的直线射击不同。一般在实战中,长弓部队将箭射往敌阵的正上空,这样,弓箭滑过抛物线顶端以后,直直的落往敌人阵中,对敌人造成远程杀伤。

  说时迟,那时快 ,夹带着嗡嗡声响的箭雨已直落上坡来。

  勃朗高声喊道:“全体部队,按计划隐蔽。”

  前排的士兵和后排的弓箭手,竟个个从容不泊,在勃朗等人的指挥下,次序整齐的列好,迅疾退往身后林中。后面的弓箭手和民兵退往较深处,前排的的步兵站在林中较浅处,在荆棘的树丛中执盾斜斜举起,部队进退之间阵脚不乱,指挥有度。

  霎时间,嗖嗖的擦风响起,弓箭在林间直穿落下来,紧接着,“咚咚刺刺”的声响,却是弓箭钉在树上,草地上和我军的盾牌上。片刻之间,绝大部分的弓箭已被头顶的茂盛树干挡了个严严实实,偶尔落下几支来,也被步兵队的大盾抗下。

  弓箭过后,士兵们从隐蔽的树干之间探出来,人人竟是分毫未损,尽皆欢呼,士气顿时高涨。

  勃朗高声吼道:“静下来,重新列好阵形,待命。”

  步兵们当即重新整齐列好阵形,行动迅捷快速。

  那些敌人见第一轮弓箭收效甚微,马上调集长弓兵,做第二轮搌射。

  此时勃朗依然从容调度,步兵队再次隐入林中,又待第二轮弓箭过后,士兵们方始重新出来列阵。这一次竟又是毫无伤亡。

  步兵当中士气再次高涨,并开始高声叫骂起来。

  待第三轮弓箭来时,我军依然如法炮制,这一次也只有两人被射中。再排出阵来时,坡上已是欢声雷动,更有人对着敌阵高声叫骂,使得我们这些潜伏在密林之中的骑兵队也受到气氛感染,个个磨肿接掌,士气高昂起来。

  终于,敌人再也按耐不住了。

  一阵喧哗声中,位于敌阵前排的人马骑兵队开始行动起来,他们个个人首马身,披着白色的毛皮,手持长枪,身负几根较短的掷矛,成两排列好,朝着这边整齐的行来。从坡上往下去,似两列整整齐齐的白线,缓缓向坡上靠来,颇具声势。

  却见那些人马骑兵步调规整,行了十几步之后,却听第二列中一个高大的领队模样的人马大喝一声,两排的人马队当即加速奔袭,旋向坡上疾驰了过来。

  而敌人阵中后排的步兵队和短弓队也开始行进,紧跟着人马队后面,大片大片的黑衣士兵们直拥过来,只余下一小撮长弓兵和十余名骑士守在阵中不动。

  和我预料到的一样,敌人想借助人马骑兵的冲击能力,让步兵和弓箭兵随后掩杀,一股作气冲上坡来,以将我军击溃。

  那些人马部队奔行越来越速,转眼间将步兵队抛在了脑后,风一般的疾驰着,那人马领队不时高声喝叫,似是用人马语发布命令,不时间他们开始上坡了。

  吟游诗人唱的果然不假,这些人马士兵轻衣上阵,奔行急速无比,却是无愧于“风之战士”的名号。

  但遗憾的是,他们这些“风之战士”今天将只能躺在我的铁蹄之下。

  这时那些人马骑兵已奔上半坡,蹄声雷动,威势惊人,我军驻阵的步兵们都已开始紧张起来,勃朗等人已是冷汗直冒。只高大的托普手持大斧,从容不泊,似是久经沙场。

  就在这个瞬间,只见第一排的人马骑兵之间突然一片踉跄,有的人马更是陷入突然垮下的地面中,一些人马战士被突然弹起的木签排子扎中,高速奔行之中,竟被钉在上面,当即嘶喊挣扎不已,血流如注。一些人马战士奔跑之中被判了个狗吃屎,重重摔到在地上,一些人马落入陷阱中,被铁钉木签插穿,献血流了一地,也不即死,呻吟个不停。而第二排跟上的人马部队此时已是刹之不住,践踏着前面的人马士兵,有的更是又一次跌入陷阱。一时间,本是汹汹而来的两排人马骑兵已是乱成一团,哭喊声,呻吟声,叫骂声混成一片,顷刻间这些人马部队就已死伤狼藉。

  我不得不佩服小矮人们设计的陷阱和机关的手段,他们灵巧的手让我们的敌人在哪里呻吟痛呼,血流满地。但是,战争是残酷的,如果我们不这样对付我们的敌人,那么现在,躺在那里哭喊的将是我们。

  那人马头领相当剽悍,高呼喝骂着,仍催促着自己的部队;带领越过陷阱的人马兵们继续冲上坡来。

  此时我军士兵见敌人中伏,尽皆斗志昂扬,待人马部队进入弓箭射程之后,只听银铃一声娇呼:“放箭。”当下队伍后排的弓箭手箭如雨下,魔法师纷纷使出吟唱好的火球和落雷魔法。那些人马们身无寸甲,又在慌乱之下气势尽失,兼且我们居高临下将弓箭和魔法的优势发挥到极至,立时不少人马中箭倒地,更有一些溃散退走,只几个强悍点的冲上来投出一矛,但也马上便被射到,还有些人马被魔法击中的,身上起火,到处乱串。

  那人马首领还待再喝骂自己的部下,突然只见一支响箭飞来,正中其咽喉,接着自箭根而起泛出一个大火球,顷刻间已将他烧成焦炭,正是银铃的绝技──魔法箭。

  剩下的十来个人马士兵那还敢再战,纷纷退下坡去,只留下坡上狼藉着呻吟的伤兵和死尸。

  敌人百多人马部队顷刻间即被歼灭,盗贼团的步兵队似乎也士气大挫,但在一些领队的呵斥和督促下,敌人的主力──500多盗贼兵已黑压压的跟上直杀过来。

  密林中,我们骑兵队已经纷纷上马备战,只等我一声令下,便将冲杀出去。

  兰方特道:“莫拉,你的部署确实厉害,顷刻间人马队就被干了个精光,佩服佩服。”

  我笑道:“都是阿图鲁他们的机关设计的恰到好处。”其实机关设计的位置到也是我一手分配的。

  波比不耐道:“表哥,我们怎么还不杀出去呀,我,我都等不及了。”言下已是跃跃欲试。

  我道;“不急,再等一会儿。”

  皮雷策马来到身边,道:“大人,呆会儿杀出去后,请让我一直待在你身旁。”作为拉萨姆斯家的骑士,他自是要一直保护我的周全了。

  我对他一笑,不再言语。

  敌人的第二轮攻击──步兵队很快就要上坡了,而此刻的银铃不慌不忙,向小坡正上方弯弓一箭,只见那支羽箭飞得老高,最后爆出一个耀眼火球,正是她的火魔法箭,也就是她交给阿图鲁的进攻信号。

  片刻之间,天空之中“呜呜”之声作响。使得正往前疾冲的盗贼们纷纷抬头看去,而紧接着,他们的目光就象见了鬼一般充满了恐怖,只见从不远的森林里的上空,飞来零零碎碎,大大小小的各种巨石块,直砸向这些进攻步兵的头顶。这些石块,大的直径有一米多,小的不足半米,零零碎碎,从半空中罩落下来,敌人阵中顿时大乱,那些贼兵们互相推挤闪躲,碰撞嘶喊。只听“隆隆”声响,灰尘扬起之间,石块纷纷落下,敌群中当即血肉横飞,哭喊声震天,不少人被砸死砸伤,有人更被小石块擦过脑门,血流满面,有人被巨石砸断手脚,趴在地上哭爹喊娘,场面残忍至极。余人更是你推我挤,互相践踏,一些贼兵士官高声呼喝,但是场面胡乱已极,已是控制不下来。

  是我让阿图鲁用投石机投掷一些碎石块,以加大对敌人的损伤面积的,此时果然凑效,但看见敌人哭喊呻吟的样子,我心下不由得觉得有点不忍。

  这就是战争吗。

  随着又一阵“呜呜”声响,第二轮的石块纷纷飞来,敌人开始四面闪躲,狼狈不堪,一些人往山坡上躲去,却被我军静候的弓箭手射了个人仰马翻。在我军的欢呼声,大股的贼兵纷纷往后溃退,那里还能顾得上进攻。本处于指挥观战位置的十几名盗贼团骑士,此时也匆匆带领长弓兵部队过来,高声喝斥呼喊,想要控制胡乱的局势。

  突然坡上又亮起一记魔法箭,那便是停止投石的信号。

  我见时候已到,哪还能等敌人重新再站稳阵脚,当下对整装待发的骑兵部队高声喊道:“骑兵队的勇士们,是我们发威的时机到了。”在士兵的齐声高呼声中,拉下银盔的面罩,驾着福兰,当先驰出。

  我高喊着:“保持阵形。”带领着骑兵队冲出密林,我们成一字形整齐排开,抬着骑士枪,迅疾的加速冲锋。我们是从敌人的右后方掩杀过去的,将集中打击敌人的右翼。

  蹄声雷动,脚下的地面飞快的往后缩去,敌人越来越近了。

  一些右翼的敌人马上觉察到了我们的袭来,摄于骑兵队的强大威势,开始拼命的闪躲和呼喊,使得他们的阵形更乱了。

  看着这些贼兵一张张惊惶失措的脸,我的心中充满了坚定的信念和必胜的豪情,我们的军队,是不可战胜的。

  骏马飞驰,很快就要冲入敌阵了,敌人相互闪躲推挤的身体就在眼前,我高喊着:“突击。”率先放下骑士枪,只见一排衣甲鲜明的骑士,同时放下骑士枪,整齐的挺在战马前面,象一把巨大的尖刀一般,迅疾无伦的直插入密集的敌群之中。我们高呼着,呐喊着,枪头入体的“嚓察”声在耳边响起,敌人惨呼声和号叫声此起彼伏。敌人紊乱无序的阵形刹那间被我们穿透,我的枪头插入到一名敌人的体内,他来不及惨叫就已瘫倒在地,愤怒的福兰往前奔驰,更将两名被撞到的士兵踩在身下,“嘎嘎”骨裂声传出,好不快意。

  在我们强大的骑兵面前,这些盗贼团的步兵是那么柔弱无用。红头发的波比已抛下枪来,高举着那把火魔法剑,咒语响处,敌阵中泛出巨大的火柱,霎时间热浪重重,不少人身上着火,哭喊声震天。

  此时坡上的托普和勃朗也带领步兵队冲杀下来,而银铃带领弓箭兵,魔法师和僧侣在后排支援,使敌人处于两面夹击下,那高大的托普晓勇异常,硕大的战斧挥去,几人都被砍到,鲜血溅了一身,他还哈哈大笑;勃朗自也不甘示弱,一把刚剑舞的虎虎生风,霎时间就砍到两人;而战场上的银铃更是英姿煞爽,娇靥上拢着一层寒云,一身漂亮的戎装尽显娥箩身材,却见她从容搭射,箭箭中的,有时更念动咒语,使出魔法箭来,火球雷电闪动,挡者披靡。

  在这边骑兵队的蹄踏枪刺之下,敌人早已是伤亡惨重,我们迅猛的骑兵们在敌阵之中肆无忌惮的横冲直撞。兰方特挥舞着那杆银枪,横扫竖插,将他的枪法使个淋漓尽致,已将几名弓手戳倒在地,好不威风。波比则挥动着他的魔法剑,时时也砍中敌人,还偶尔使出一记魔法来,看来对那把红宝石剑使得甚是顺手。

  此时我也正挺枪扎倒两人,突然眼前一亮,一个灼热得火球直奔我飞来。避无可避之下,我急忙挺起银盾一挡,但听“轰隆隆”暴烈声响,一阵猛烈得震动之后,火球在盾上爆炸了散开来,而我竟是毫发未损,好一套宝甲,果然是魔法也奈它不何。这时几米远处那魔法师摇动魔杖,待再念动咒语时,被我一记骑士枪掷去,带血的枪头正扎穿他的肩膀,疼得他大声呼叫,不能动弹。

  正得意间,猛然又听“!”的一声巨响,一个球形事物砸在我的头盔上,将我砸下马来,头盔也飞了个老远。我躺在地上,银色的头发覆到脸上来,只觉得耳膜振痛无比,抬头望去,却见一贼兵大汉手持链锤,晃动着又一记砸了过来,我急忙一个翻滚闪过,旋即起身,左手执盾护住,右手拔出剑来。不料那大汉的臂力甚大,再一记链锤砸在我的盾上时,直振得我一个踉跄,眼前一黑,差点晕去,啊,好厉害得角色。

  却见那大汉晃动链锤,待再砸将过来时,突然一人急奔过来,舞动着手中刚剑,重重砍在那大汉的链锤上,火花四溅之下,那链球弹飞了开去。我急忙抓住这个机会,不待那大汉反应过来时,已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刚剑重重的砍在他的脖子上,鲜血飞溅之下,那大汉当即滚倒在地上。此时我脸上沾满鲜血,再回头看那助我之人时,却不是皮雷是谁,此时他挥舞着那支精刚双手剑,又与几名敌人厮杀在一起,我当即舞动骑士剑,冲上前去相助。当下我们两人合力,又料理了几名贼兵。

  此时我只觉得全身发热,竟是越战越热,毫无畏惧之心,当有名骑士装束的贼兵冲到我面前时,被我吟念着魔法咒文,一个大火球飞过去,便将他掀翻在地。哈哈哈,我的母亲可是神官世家布努斯尔家的千金,我的体内也留有这个魔法家族的血,几个魔法使出来,威力到也不小。

  盗贼兵虽然人多剽悍,但早已军心大动,阵形混乱不堪,在两向夹击之下,已渐渐开始溃败,我军人数虽少,但却是越战越勇,直杀得贼兵头破血流,哭天喊地。随着阿图鲁带领几十个小矮人勇士手持着榔头斧子呼喝着赶来增援(汗!现在才来),敌人最后的抵抗开始瓦解了,开始四散溃退,狼狈不堪。

  此时我的爱马福兰象是有灵性一般,自己奔回我身边,我立刻翻身上马,高呼道:“勇士们,冲啊,让这些卑鄙的盗贼,见鬼去吧!”只听战阵之中的士兵们纷纷响应,振臂高呼,士气如虹。当下骑兵部队与步兵队一齐会合,开始四下追杀逃串的敌人。勃朗托普众人已杀得兴起,手持利器,只把敌人往外赶。而我们的骑兵,则是追杀逃敌的最佳力量,兰方特手持银枪,跟上敌人就是一枪一个,波比更是一个个的火球不停往敌人身上招呼。

  我见大局已定,便不再加入追赶的行列。忽听身后一个娇柔的声音响起:“莫拉,莫拉!”只见银铃焦急的奔了过来。我下得马来,她已奔到我面前,道::“莫拉,你,你怎么样,还好吧?”手中拿着一块丝帕,轻轻擦拭着我脸上的血迹,秀眉微微皱起,一副担心的样子。

  看着她秀美的脸蛋,辅经大战的我不觉感到一丝温馨柔情,微笑道:“没事,这些血吗,不知是那个该死的敌人留给我的礼物。”

  银铃见我说得有趣,不禁噗哧一笑,一时间,直似是皓月浮云,银光洒现,美目流盼之间,又似一缕清泉,缓缓流入我的心田,让久战之后的我感到一种轻松洒脱。

  其时吆喝呼喊的追杀声渐远,熠熠阳光之下,森林边的空地之上,横七竖八的躺着伏着好几百人,鲜血流淌,有的已即死去,有的兀自伏在那里呻吟,几名僧侣和民兵正在清理战场,或是给伤兵治疗,或是收捡武器杂物,或是将一些伤重的敌人“料理”掉,四顾之下,一种血腥味在空气中飘荡着。

  不过,今天的战斗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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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7-08-01
第七节 炎之公子

 

  有人说,克伦家之所以能够稳稳统治阿尔维斯王国数百年,全得利于它的四大大砥柱家族:拉萨姆斯家,撒繁家,冈纷家和桑普家的拥护。

  而在现在的阿尔维斯王国里,桑普家的第17代家主,波比的堂兄--29岁的鲁菲斯·桑普,已经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据说这位年轻的侯爵16岁便出任阿尔维斯外务大臣,参与周围各国的使臣谈判斡旋,而且精通战术谋略,在两次西征战争中军功霍霍,深受希尔思王的赏识。

  在我的父亲--西蒙·拉丝尼斯退役之后,鲁菲斯兼任了皇家军机处参谋的位置,并且担任克伦皇家骑士团的副团长;又由于母亲是大司祭的缘故,鲁菲斯在皇家教会中威望也很高,深受教皇的信赖,是为四大红衣主教之一。

  由于鲁菲斯的父亲--巴顿·桑普的早逝,22岁的鲁菲斯继承了桑普家族长的位置,进入元老会,是阿尔维斯自立国以来年纪最轻的元老。虽然年纪轻轻,他已是位高权重,在朝中地位仅次于宰相卢克比·冈纷公爵而已。由于在外交和商务上的突出成就,鲁菲斯的威望在小市民,商人和新贵族之中犹高,而在克伦城的市井之中,吟游诗人的歌词中赞他为:“阿尔维斯的明珠”。

  鲁菲斯不仅仅拥有优秀的政治才能和军事才能,而作为传说中的神圣火炎血统的继承者,他对于炎系魔法的精熟更是在整个大陆无人能及,据说在17岁那年,他已经能够掌握并使用桑普家的秘宝“凤凰圣炎”,而圣火魔法在他的使用下,威力还在他的父亲--巴顿公爵之上。

  在两次西征战争中,鲁菲斯率领的近卫魔法骑士团作为正统皇家骑士部队的强力支援,令敌人闻风丧胆;特别是在第二次西征战争中,鲁菲斯的”凤凰圣炎”一经使出,便是天昏地暗,熊熊烈火所到之处,往往将敌人烧成灰烬。也是自那次战争之后,人们开始尊称鲁菲斯“炎之公子”的称号。

  常言道:“骄兵必败”,但是这样一句话似乎在鲁菲斯身上并不适用。鲁菲斯无疑是个强大的人,但他也绝对是一个骄傲的人,他鄙视身边的每一个人,甚至包括他经常要朝拜的希尔思王。在我与他渺渺可数的几次见面机会中,他几乎没对我说过任何一句友善的话,他会用那双带雾般狭长深邃的眼睛凝视着你,仿佛他能够看入你的心灵深处;他嘴角不时浮现的微笑充满了自信和挑逗的味道,仿佛整个世界都在围绕着他旋转。站在他面前,任何其它的男人都会在无形中感到自卑,但是却又会被他奇异的魅力所吸引,从而尊重他,喜欢他,为他所用,就象是对一只骄傲而又美丽的凤凰一样。

  身为男人的我很难想象一个女人对他的感受,只是听说每次当他在侍卫的簇拥下穿行过市区的时候,由老到少的男人和女人都会挤满各个街道,欢呼着这个英俊男人的名字。呵呵,难怪希尔思王要急不可待的把他的二女儿潘拉·克伦嫁给他。

  而今天,我在一个小小的村落,我又一次见到他,这个凤凰一般的男人。

  “喀嚓…”剑刃砍入骨头的声音在耳边响起,浓重的血腥味扑鼻而来,一股温热的鲜血浸透护腕,湿润了我的手臂,眼前一名黑衣大汉狂呼着抱着他的断腿倒在地上,鲜血不停的从断残处涌出。我收回骑士剑,退了两步,刚刚俯身一剑砍断这人左腿,此刻看着他尖叫着,抱着断腿在地上不停得打滚,心中隐隐泛出不忍。

  “哇啊啊啊…”又是一名贼兵狂呼着,举着一柄木耙向我猛扑过来。心念急转之下,我右手挥动骑士剑,重重砍到那木耙上,只听“嚓”的声响,木耙应声而断,锋利的骑士剑顺势而下,斜斜的砍入那贼兵额头,连呻吟一声都不及,他便已经扑到在地,灰尘与血浆“腾”的溅起。我用手臂的护甲蹭了蹭脸上的血迹,重重的吸了两口气,心中默默念道:“…第5个…”。

  由于早上接到侦察骑兵的报讯,杜得塞附近的一个人类村落有浓烟冒起,是盗贼抢掠放火的迹象,我们当即清点人马,赶去援救。

  这个村庄位于一个小山谷中,等我们赶到时,大半的茅舍已经燃为灰烬,烟雾弥漫之中,地上横七竖八的躺着一些村民的尸体,到处传出一些孩童的啼哭声,妇女的哭喊声和强盗们的呼喝声。

  “怎么办,表哥,我们现在就杀进去吧。”一同驰马前来的波比眼见村民们的惨状,早已是咬牙切齿。

  一旁的皮雷看了看我,道:“我们骑马赶来的只有50来人,要不要等托普和银铃他们来了再一齐动手。”

  兰方特一勒马缰,道:“等到银铃他们赶来,不知道又有几个无辜的村民要冤死在盗贼手上了。”

  “是啊,救人要紧。”我对兰方特点点头:“咱们兵分两路,波比和我带领一队,从村子东口进去;兰方特,你和皮雷带一队从西口杀进去。大家下马,循着浓烟进去,逐个击破,不要打草惊蛇。”当下我们纷纷下马,人人拔剑在手,从两个方向潜入村中。

  我们顺着墙缘壁角前进,那些贼兵正自分散开来,三五成群的忙着打家劫舍,有的人更连武器都每一个,哪能防得住我们得偷袭。当下我们一队20来人缓缓前行,遇上一些落单的敌人便一涌而上,刀起剑落之下便将他们了帐。这些强盗杀人越货,奸淫掳掠无恶不作,因此我们动手之间自是毫不留情,见一个杀一个,将行到村中央时,已经救出了七八名村民。

  贼兵之中有几个有翼鹰人,他们发现我们的行踪之后便飞起鸣叫示警,而那些盗贼们也是经验丰富,一股一股的集合之后,便向我们这边反扑过来。当第一股贼兵冲上来时,贴身的肉搏战开始了,好在我带来的这些轻骑兵都是军中精锐,马下的肉搏也不含糊,当下列好队形与贼兵们拼杀在一起。

  记得小时候被老爹逼着没完没了的练剑,心中常常暗自恼怒烦躁,可是今日,我第一次深刻感悟到昔日练剑的好处。须知象这种贴身剑搏,任何一剑的挥动或是刺出,全在于人体对剑的潜意识--剑识的引导,而剑识只有通过平日里辛苦的锻炼才能提高。出剑的力度与速度,甚至精度,以及作为一名骑士的忍耐性,在肉搏战中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任何一剑的失误,都可能发生致命的危险,而所有这些,都源自于骑士的剑识的作用。

  我在乱军之中横砍直刺,体内长眠已久的圣剑之血在复苏,手中的剑更是越来越灵动,宛如自己的手臂一般灵活自如。想起父亲曾经说过的那句话--“剑才是骑士真正的手臂。”,我现在好像有了那么一点点的体会。

  我好不容易砍到了第五个敌人,村前村后又不断有贼兵涌赶来支援,当下盗贼越来越多,将我们围困了起来,其中几名悍贼大声呼喝,似是小头目模样。轻骑兵们虽然作战骁勇,但寡不敌众之下,已有数人被盗贼扑到在地,刀剑之下,顿时血肉模糊。

  “噗啦,噗啦”,一个手持大铁锤的鹰人,拍打着硕大的黑色羽翼,直飞到五六米高,猩红的眼睛狠狠的瞪到我身上的银甲,尖声笑道:“咯咯咯,好漂亮的盔甲,待会儿从你的尸体剥下来,不知能值几个钱,咯咯。”说着只见他身形变动,双翼向后一扬,头上脚下的向我直扑,手中铁锤抡起,一锤重重砸向我的脑门。这一锤从六米之高砸下,还增加了鹰人沉重的体格和极大的臂力,端的是迅疾无比,劲道十足,片刻之间已到我的头顶,直吓的我浑身冷汗直流。

  避无可避之下,我举剑往上格去,只听“彭”的一声巨响,那大铁锤重重打在剑上,火花四溅之下,直震得我虎口欲裂,双臂发麻,身子往后便到。那鹰人用脚上的双爪在我胸口一蹭,翅膀抖动之下,又一次腾到半空,“咯咯咯咯”的奸笑声中,又一次抡锤向我砸来。此刻我已倒在地上,双臂兀自发麻,脑门被震的一阵眩晕,眼见是躲不开这第二锤了。突然之间,只见天空中银光一闪,一柄银枪从侧向如闪电般飞来,将那鹰人扎了个洞穿,鲜血狂飙之下,那枪的去势兀自不绝,带动鹰人的尸体直飞一米开外。我一惊之下,扭头看去,一身黑衣薄甲的兰方特几个纵落,已经来到我身旁,一手扶住我的肩膀,黑亮的眼珠透出关切。

  “莫拉,你怎么样?”

  “没事,兰方特,你救了我一命。”我取下头盔,苦笑道。

  这时听见皮雷的大吼声响起:“提图的盗贼们听着,我们帝国的援兵到了,还不快放下武器,否则格杀勿论。”兰方特的第二队人马已经从侧面杀到,轻骑兵们个个斗志昂扬,附近的那股贼兵以为有大队人马杀到,吓得四散逃串。波比也高高举起红宝石剑,吟唱已久的火墙魔法使出,热浪滚动之下,又有几名贼兵的惨叫呻吟声传出。

  兰方特用脚踩在那鹰人的尸体上,一手将银枪拔出,道:“莫拉,这里的贼兵很多,形势不妙”。

  眼见在场的轻骑兵剩下的不足30人,我当下举起骑士剑,发出命令道:“大家主意,敌人势大,我们从村东口撤退。”

  谁知那些贼兵很快发现我们人数单薄,在几个骑士装束的头目的指挥下,重新聚集人马,向我们追杀。几个刚被救出的村民又被他们逮住,一刀一个便即了帐,凶残无比。眼见一批批身着黑衣麻布的大汉从房前屋后奔出,这个村子里委实不知道还有多少贼兵,从刚刚火并时的情况的估计,敌人少说也有两百多,我心下不由得叫苦不迭,暗骂自己鲁莽轻进。

  那些盗贼却也狡猾异常,分成几股,从三个方向包抄过来,缠住我们斗个不停。我们且战且退,行不来多久,又有几人被砍倒砍伤,余下众人也已累得汗流浃背。

  挥剑的右手越来越酸麻,我不由得惶急了起来。忽然身上的护甲震动,紧跟着胸口隐隐一痛,却是从从盗贼群里投来的一记标枪,戳我的护胸上,幸亏我这银甲并非凡品,那标枪一戳之下弹开了去,在护胸上留下一点痕迹,但饶是如此,惊了我一头大汉。

  皮雷挥舞着那柄钢制骑士剑,卖一个破绽,将一名扑上来的敌人砍翻在地,回头对我喊道:“莫拉大人,这里由我们挡着,您和波比少爷快走吧!”

  被这名忠实的家将激起了胸中的豪情,我狂笑道:“拉萨姆斯家的人绝不会抛弃自己的朋友。”说着闪身避过身旁敌人的一斧,将右手的剑交到左手,顺势一剑戳入那人的小腹,那人冷哼一声,一下子瘫倒在我怀里。

  “这是今天的第六个,哈哈哈哈”,我又是一声狂笑,右手推动那人的身体,左手从中拔出剑来,鲜红的血顺着剑流出,淌了一地。

  这时,距离村口不远的一个小坡上,停着三骑人马。

  当先一匹枣红大马之上坐着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男子,黄金打制的马辔在近午的阳光下闪闪发光,黄金镂花边的深棕红色的爵士服完美的勾!出这人挺秀隽朗的身材,一头修长蓬松的暗红色长发之下是一张略显白皙的脸,高挺的鼻梁之上,一双狭长明丽的睐子懒散的瞅着村子里发生的一切,微微挑起的细眉透出无限傲气。他身后一黑一白两匹骏马之上,分别坐着一个花白头发的独眼男人和一个浑身雪白神官样服饰打扮的老人。

  那青年男子慵懒的坐在马背上,一只戴着红宝石戒指的手,轻轻抚摸着怀中一本泛出熠熠红光的魔法书。那魔法书封皮上镶着凤凰形红宝石,而黄金的书边之中,镌刻着不知名的文字,似是上古之物。渐渐的,随着那男子的轻抚,那代表着火炎的红宝石魔法书渐渐透出一层层无比灼热的亮红光气。

  “那就是拉萨姆斯家的小儿子吗,哥尔德。”那青年男子微笑着挑起嘴角,用一种清亮高傲的声音说道。

  “是的,鲁菲斯大人。”那看来已年近五十的独眼男子应道,他的声音宏亮,年轻的时候肯定是个精力过剩的家伙。

  鲁菲斯浅浅笑道:“莫拉·拉萨姆斯,你竟然被几个贼兵逼得狼狈不堪,真令人失望。”

  那老神官道:“这个莫拉刚参与实战不久,自是比不得他那能匹敌50名骑士的父亲了。”

  “是吗,彭比司祭。”鲁菲斯轻哼一声,“可惜年迈的狮子,是逮不住麋鹿的”,仍是那般静静的坐在马上,坡下那般血肉飞溅的肉搏在他眼里看来,仿佛只是一版过场的闹剧。

  又过得片刻,那群王国士兵们已经退出村口,在一大群贼兵的围追堵截之下,场中身着淡蓝色佣兵服的轻骑兵人数越来越少,兰方特已经抛下银枪,拔出利于近身搏斗的骑士剑;波比催动魔法,电光闪动之下,强烈的落雷轰到正面数名盗贼,却被侧向一名持斧大汉扑上,只得用那把魔法剑与他厮拼,十分狼狈;而那名丢下头盔,满头银发散乱的持剑少年,此刻也已屡屡遇险。

  此时坡上的哥尔德似已不耐,急道:“鲁菲斯大人,我…我们再不出手,只怕波比少爷他…”

  彭比司祭道:“撒繁家的人也就算了,我们可不能让拉萨姆斯家的人死在这儿。”

  鲁菲斯冷笑一声,道:“动手吧。”说着双腿一夹马腹,当先从坡上驰下,他身后的棉黑披风高高扬起,宛如一对巨大的羽翼,衬托着鲁菲斯这只雄鹰,猛扑向坡下的人群。

  紧随其后的哥尔德拨出一把刃锋极宽的金刚刀,大喝一声:“大胆狗贼,帝国‘炎之公子’鲁菲斯在此,还不快过来引劲就死。”气势凌人。彭比则缓缓策马,高举一把镶着几枚钻石的巨环魔杖,嘴里已是念念有词。

  策马急奔中的鲁菲斯左手翻动圣火魔法书,嘴中默默吟唱已久的咒文已经结束,只见他右手一个作势,在他身周萦绕不觉的炽热火红光气迅速往他的手中集结。那光气越集越红,越集越亮,由一个耀眼的小点很快汇集成一个半径四五米的巨大光球,刹那间金光刺眼,热浪滔天,仿佛天地变暗,日月失色。那光球伸展抖动,瞬间幻化成一只圣鸟的耀眼火光,只听鲁菲斯一声高呼:“不死鸟啊,按照神的意愿,对背道者进行审判吧”,那硕大的火鸟在空中一个翻折,在一声清亮的凤鸣中,带着层层烈焰,迅疾无伦的直扑向坡下的贼群。

  贼群追上我们一阵狠斗,眼见士兵们一个个被砍死,只剩下我和兰方特几人尚自苦撑,当下更是嚣张跋扈。不经意间坡上驰下三骑人马,当中一名独眼大汉高声呼道“炎之公子”的名号,刹那之间,众贼一阵惊惧,几名见识多广一点的盗贼已经认出当先驰来的鲁菲斯,已被吓的肝胆俱裂,当下便有人嘶声大喊:“鲁菲斯来了,鲁菲斯来了。”要知道鲁菲斯在第二次西征战争中冲锋陷阵,“凤凰圣炎”魔法无人能当,炽热的火焰往往将敌人烧得鬼哭狼嚎,“鲁菲斯”这个名字在敌人耳中无异于“恶魔”两字。

  说时迟,那时快。那炽亮的不死鸟火焰已经俯冲到贼群之中,只听“轰隆隆”一声巨响,爆炸发出的耀眼光线甚至照亮了天空,距离贼群不远的我们已觉得浑身灼痛不已,大惊之下,纷纷急退。再看看层层热浪之中的群贼,此刻已是惨不忍睹,位于魔法击中的核心的敌人顷刻间已化为灰烬,距离稍远的也被烧的不成人形;而距离最远的敌人状况更惨,眼睛被强光刺瞎的,手脚被烈焰烧焦的,脸上被灼起无数水泡的,哭爹喊娘之声震天价响,一些身上着火的人来回乱窜…

  余下众贼哪里还敢再战,伤轻一点的早就四处逃散,留下一些伤重的贼兵处处呻吟惨呼,而有的人身上的火焰兀自在焚烧,发出“劈劈啪啪”的响声。这一百多名悍匪,只弹指一挥间便灰飞烟灭,“凤凰圣炎”一经使出,就是鬼哭神号,这话果然不假。

  彭比高举魔杖,巨大的乳白色光雾闪动,笼罩在我们身上,一时间众人都觉得通体舒泰,身上的伤口疼痛剧减,真是大范围光系恢复魔法“回复之光”。哥尔德策马追上两个逃敌,大声呼喝之下,挥动金刚刀,一人一刀,将他们砍翻在地,似是十分尽兴。

  突然一股焦臭的气味扑鼻而来,却是我额前的几缕头发已经烧焦,脸上起了一个小小的水泡,回头看看刚刚一起血战群匪的同僚,个个被烧得灰头土脸,狼狈不堪。

  鲁菲斯策着那匹枣红色的大马几个纵跃之间,来到了我身旁,披风抖动之间,他勒住马缰,一双如雾的眼睛盯到我脸上。

  我右手握拳在胸,对他行骑士礼,道:“鲁菲斯侯爵,您好。”

  鲁菲斯回了一礼,却不下马。这时波比走了过来,略带雏气的脸上被熏的满是黑灰,眼睛有点发红,似是有点委屈的对鲁菲斯道了一声:“堂,堂哥。”

  鲁菲斯似笑非笑的对他点点头,像是在嘲弄着堂弟的狼狈,又似是一种无比关爱的呵护。

  这时村边人声响起,却是托普和银铃领着步兵队前来支援。当下皮雷招呼托普与勃朗带领人马四下追敌,而银铃等人纷纷过来与鲁菲斯见礼。

  银铃见我脸上都是灰汉和泥,便取出一块丝巾帮我擦拭。我见她秀眉微蹙,淡红的美目透出爱怜的味道,心下里好生感激,想要捉住她的双手说几句贴己的话,却又触动了心底对她的暗暗隔阂,一时间又恍忽起来。茫然失措之中,突然脸上一阵刺痛,却是被银铃不经意拭破到脸上的水泡,我一惊醒来,而银铃此时看见我吃痛的表情,也已发现了我脸上的水泡,不由得大为紧张,樱唇轻咬之下,满脸歉意,道:“…莫拉…痛吗…对…对不起,”说着左手抚上我的脸颊,玉指在水泡周围轻轻划动,右手按住我的肩胛,缓缓踮起脚尖,将微启的樱唇凑到我面前,往痛处上轻轻吹气。

  阵阵如兰的香气扑鼻,我痴痴看着银铃如云的秀发,尖巧的小耳,还有那满是柔情的眸子,心中泛起浓浓的爱意,一时间哪里顾得什么世俗礼法,条例家规,伸臂便将银铃贴身紧紧搂住,俯首重重吻在银铃柔软的唇上,银铃似是猝不及防,却未料到我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吻她,激动,羞怯,欣喜,害怕的她轻轻挣扎了两下,终于瘫在我的怀里,腻在唇舌纠缠的轻怜密爱之中。

  在场诸人似是早已猜到我俩关系,此刻却是静无一声,只是默默的看着两个不同种族的男女沉醉在他们的爱意里。波比笑眯眯的看着我们,轻轻鼓起掌来,而其他人看见这种情况,却都愁眉不展,看着他们的眼中充满了疑惑和同情。

  彭比司祭眼睁睁的看着这种自己不可理解的所谓的“丑剧”发生在自己眼底下:“一个有着骑士教养和贵族血统的人类和一个大精灵在大庭广众之下接吻” ,当下怒不可遏,将魔杖往地下一杵,重重哼了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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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7-08-01
第八节 卖花女郎

 

  血战当晚,鲁菲斯随我们一道撤回杜德塞。

  刚进入矮人村庄,小精灵妮妮和可可不知从哪里飞了出来。

  妮妮抖动着蜻蜓般的翅膀,在我的头顶绕了一圈,对可可道:“我就跟你说了,我们王子是战无不胜的,你看,这不是得胜归来了吗。”

  可可怯怯的应道:“我…我又没说什么。”

  待这两个小家伙瞅见鲁菲斯,立时泛起“惊艳”的表情,马上从我这边“嗡嗡嗡”的直飞过去,绕着鲁菲斯唧唧喳喳个不停。

  身旁的银铃“噗哧”一笑,漂亮的淡红色眼睛调皮的看着我,似是在嘲弄我的“失宠”。

  阿图鲁听说克伦王国的军机大臣,神殿主教鲁菲斯侯爵亲临,马上飞奔报告族长。不久,便有那老狐狸族长带领几名矮人长老亲来迎接。

  当晚整个矮人村庄张灯结彩,小矮人们你拥我挤,围在长老屋旁,要一睹鲁菲斯风采。而老狐狸也大摆筵席,亲自执杯,款待鲁菲斯一行。

  在狭长的古桐木桌上,一排整齐的燃着十来支蜡烛,烛影摇动之下,空气飘浮着淡淡的香气,香味浓郁芬芳,正是皇家贵族才用的龙涎香。

  老狐狸和鲁菲斯分坐上首主位和下首客位,我和兰方特等人,在几个矮人长老的陪同下,分坐在长桌两旁。每个座位前摆放一个精致的镂花银杯,杯中盛满了不知名的酒,很有点豪门旺族的气派。只是那木桌想是矮人长老们聚餐会饮所用,桌面特低,我们人类坐在桌旁,腿都不知该如何摆放才好。

  老狐狸满面红光,举起酒杯,道:“难得鲁菲斯侯爵大驾光临,杜德塞所有的人都倍感荣幸,来,大家为了鲁菲斯的光临,干一杯。”于是众人举杯共饮。

  鲁菲斯道:“族长盛情款待,在下感激不尽。”

  那酒入口,众人都觉得香味醇正,甘甜可口,更难得的是有一种芳草香味随之而生,徘徊于胸腹鼻腔之中,久久不觉,刹那间一股清醒芳郁的感觉令人通体舒泰。

  眼见众人纷纷露出惊奇享受的表情,老狐狸面有得色,一双贼眼在众人脸上乱转,道:“各位,可知此酒的来历”。

  鲁菲斯懒懒一笑,道:“敢问族长,这酒可是蓝蕨酒。”

  老狐狸闻言一怔,涩涩笑道:“侯爵大人果然是见识博广,这确是蓝蕨酒。”

  神殿司祭彭比缓缓道:“据闻这蓝蕨乃上古异树,须上千年方可长成,长成之后每一百年才结出十余颗果实,而采用这种果实酿酒,本以为是上古传说,想不到今日能有幸尝到。难不成这杜德里仍留有这种奇树不成。”

  老狐狸故作神秘一笑,却不答他。

  银铃一丝红晕上脸,用她那清灵的声音说道:“这种树从长成到结实尚需百年,想是在这漫长时间里吸收了森林中得草木精华,因此酿出来得酒自然含芳草味道,而且浓郁不绝。”

  老狐狸听到美人相赞,更是得意了起来。

  这时,几名矮人侍从开始上菜,首先端上桌来的银盘里放着一个硕大扁平物事,细看之下,竟然是一棵直径一米见方的野菌,雪白的菌根之上是黝黑发亮的菌冠,寻常的蘑菇菌类长到巴掌大小已是罕见,而如此庞大的野菌却是闻所未闻的。其中一名侍从端出一罐蜜来,均匀的涂在那野菌之上,而另一名仆人取出一把小刀,将那野菌细细切为小片。眼见那小刀缓缓切开野菌,刀片滑动之时,竟不发出一丝声响,想是那菌肉细腻至极的缘故。

  阿图鲁看着诸人新奇的表情,得意的捏了捏他的小胡子,道: “这是我们杜德里的特产,黑云菇,请大家随意享用。”

  我夹起一片野菌放入嘴里,只觉得菌肉入口即化,在蜜汁的调和下,只觉得一股香甜滑嫩的细流缓缓淌入肠胃,畅美难言。当下众人才吃得几片,已是赞不绝口。

  端上来的第二个银盘中,是一堆洒满茄汁的乳白色的珍珠样小丸子,夹一颗丸子入口,细细嚼动,只觉得这种小丸子弹性极佳,咬破表皮后,内中的物事似肉非肉,又嫩又韧,吃得几颗,却说不上自己吃的是什么物事。

  老狐狸这回不等别人发问,道:“这个吗,嘿嘿,是龙蚁的卵。”

  一言未毕,众人都啧啧称奇,须知那龙蚁个大如鼠,切凶悍异常,成群结队的出入之下,一般的狮虎猛兽莫不退让三分,而这龙蚁又对蚁卵护之如命,真不知这老狐狸用了些什么妙法,得到这么多龙蚁卵。

  而接下来的几道菜也都是新奇珍贵之物,看来那老狐狸为了讨好鲁菲斯,这一顿晚餐是大大的放血了。

  众人眼见如此珍贵可口之物,哪里还顾得上什么客气礼仪,直吃了个天昏地暗;尤其是波比,众人已吃个大饱退席时,他兀自狼吞虎咽个不停。

  晚宴之后,鲁菲斯邀集我们几名贵族子弟议事。

  甫一见面,哥尔德对我们辟头便道:“这里的平匪任务不过小菜一碟,交给斯通他们就够了,你们不必在这里以身范险,不如明日随我们回克伦城去吧。”

  兰方特等人闻言都是一惊,波比急道:“哥尔德,我们好不容易得到这么一次锻炼的机会,你现在叫我们中途退场,却是什么意思。”

  彭比司祭翘起白胡子,道:“波比少爷,现在整个国家社会动荡,王都克伦更是危机四伏。你们不如现在返回王都,协助鲁菲斯大人维持政局,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来。”

  兰方特道:“眼见提图盗贼团覆灭在即,我不想就此置身事外,再说卫护王道,清除叛逆,也不急在一时。”

  鲁菲斯坐在椅子上,双手环胸,明亮的眼睛淡淡的看了看在场众人,最后落在我身上,道:“莫拉,你也想留下来吗。”

  “是的,侯爵大人,我想先完成陛下交给的剿匪任务后,再返回王都。”我答道。

  银铃的俏脸也泛出红晕,娇笑道:“我也要留下来。”

  鲁菲斯一笑,缓缓对我说道:“现在时世模糊不清,未来的几年里整个国家只怕都不安宁。莫拉,你觉得未来的几年里,会是什么样的事物,来支配这个世界呢?”

  隐隐从能他的话里听到了什么契机,却又把握不准,我心下寻思,阿尔维斯立国百年,由于克伦皇朝推行仁政,认定大凡王国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克伦在立国之初又减免了大量的苛捐杂税,照顾了平民的权利,因此这两百年来,人民确也安居乐业,国家也还安定。只是到了近三十年,各领主贵族们个个拥兵自重,为了领土利益争闹不休,而希尔思·克伦穷兵黩武,才搞的国内时局动荡,民心不宁。

  当下我答道:“除了民主和制衡,否则我实在想不到什么其它的物事。”

  哥尔德道:“荒谬,当然是无比强大的力量,才能征服这个世界。”说着,用他那独眼不屑的瞪着我。

  鲁菲斯嘴角也泛起一种懒散的笑意,道:“是吗,你这么觉得啊。”说着,一双狭长深邃的眼睛泛出黯淡之色,转头对波比道:“波比,你真的也想留下来吗?”

  波比看了看鲁菲斯,又回头看了看我们,小脸涨的通红,终于点了点头。

  “好吧,既然你们这么坚持,我也不再勉强你们了。”

  一股不悦之色在鲁菲斯眉目之间一闪即誓,他微合双眼,片刻之后又道:“晚了,你们回去休息吧。”

  第二日清晨,鲁菲斯一行就离开了杜德塞;而我们清点一下人马,却只剩下百人不到,其中兰方特50多人的骑兵队只剩下十来人。修整一日之后,我们退回吉姆斯镇,终于在那里与大部队汇合。行入营中,听闻前两天主将斯通突然抱病在床。

  离开杜德塞时,妮妮和可可曾哭哭闹闹的要跟来,只是行军打仗,哪能带上这两个小家伙,当下连哄带骗,并说道将来一定回来探望,终于说服她们老实的留了下来,却惹得身旁的银铃冷笑不已。阿图鲁想要带上他的杰作投石车一起上路,却被兰方特言道:“这投石车太过笨重,不如暂且搁在这里,等到来日再取。”眼见心爱之作不能带在身边,阿图鲁不禁闷闷不乐,却也无法。

  进入作为临时中军帐的小屋,首先映入眼睑的是皇家骑士乔瘦削的长脸。

  乔见我和兰方特进来,沉重的脸色方始舒展,道:“我刚刚看了你们前日的战报,以少胜多,干得很好。”

  乔续道:“提图果然已经占领了普萨斯郡,据探马来报,除郡城里面之外,普萨斯南面的黄土丘陵之中,也驻有盗贼团的人马。”

  兰方特皱了皱眉,道:“届时我们强攻普萨斯郡时,敌人将是可攻可守,他们即使落败,便可以退往黄土丘陵之中。”

  “正是,这黄土丘陵就是通往祖云达山区的天然障碍,”乔面露喜色,道:“我们必须兵分两路,一路强攻普萨斯,另一路迅速守住黄土丘陵中的要道,截断敌人后路。”

  顺着乔的策略,兰方特说道:“如此一来,普萨斯敌人退无可退,必定死路一条。”

  “不错,兰方特勋爵,”乔背负双手,踱了几步,道:“普萨斯驻兵不过一千,但无险可守,强攻之下必无大碍,反而那黄土丘陵之中贼兵必定不多,但是丘陵地带,地形十分复杂,要拿下也不容易。”

  只听乔轻叹道:“斯通突然抱病,里昂家又拒绝再发兵援助,唉,这截断敌人后路之事,总得有人担当才好。”

  我和兰方特对望了一眼,彼此目中都透出自信的光芒。

  当下两人向乔自动请缨,乔大喜之下,拨兵五百,命我为将军,兰方特为副将,拟在主力进攻普萨斯郡时,截断敌人后路。

  我们出得门来,正遇上胖胖的博达克。

  几日不见,只见他肥胖的脸上依旧神采飞扬,想是那后勤队的任务花差花差,十分悠闲。

  博达克遇上我们,又开始用他那圆腻的声音,为我们狂吹牛拍马一番,说道在后勤队中听说我们如何如何神勇,以少胜多,到也夸得我们心花怒放。当下三人约好,晚上找齐一党骑士学院的兄弟,去酒馆好好庆祝一番。

  傍晚,基斯过来帮我打点完行装之后,取出一套迭的整整齐齐的黑色爵士服,供我晚上出门之用。我见基斯这几日随我行军打仗,带有雀斑的小脸上有疲累之色,道:“基斯,你早点回去休息吧。”基斯道:“是的,大人。”见他便要出门,我又想起自己的爱马福兰,又道:“基斯,晚上给福兰多喂点草料,这几日也苦了它了。”基斯应声去了。

  这时几名精灵族少女走进门来,为首一位美丽少女身着红布裙,尽显娇好身材,黑纯的长发之下,有着一双灵活的大眼睛,却是银铃的贴身侍婢秋雨。秋雨道:“莫拉大人,郡主说道,您的那套银甲有些破损,让我们过来取去,她也好帮你修补一下。”我佯怒道:“秋雨,你不要“您”呀“您”的,下次你如果还这样,我也要喊你“您”啦。”秋雨小脸一红,笑道:“是,莫拉大人,秋雨下次不敢了,您就原谅我这回吧。”见她巧笑嫣然之中,嘴角两个梨涡浅显,更增颜色,心下暗叹,这秋雨虽不及银铃那般风姿卓绝,确也是一等一的美女。

  调笑两句之后,秋雨等人取着盔甲去了。我心下里感激银铃的细心呵护,再想想秋雨等人的神态,别人说大精灵族对人随和友善,待人接物从不持种族之见,自是不会有什么禁止两族男女交往相爱之类的狗屁规定了。当下心中想道:“此间事情一了,我就带银铃回家,大哥不干涉我们的事还好,如果硬是要从中作梗,大不了我这勋爵也不当了,随银铃一起归隐到萨克尔湖畔的祖居,从此两人整日里游山玩水,相依相伴,岂不快哉”。

  想通此节,顿觉浑身一片轻灵,安然舒泰,当下换上衣服,出门往酒馆而去。

  我们一党同期生行至小镇中央的一个小型广场上,眼见吉姆斯镇从盗贼团手中收复之后,逃亡的居民渐渐返回居住,而小镇也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与上次入镇不同,小小的广场上此时已有了熙熙攘攘的人群,有叫卖的伙计,有聊天的伙有计,过往的行人。众人看着此刻小镇恢复繁荣,想起当日遇袭苦战,总算也是值得。

  波比此时已瞧见广场西角的一个酒馆,推了推正对着兰方特大侃特侃的博达克,道:“好了,好了,博达克,咱们先进了酒馆,你再慢慢给我们侃。”

  忽听勃朗叫道:“等等,等等,你们看那个女孩子。”

  众人循着勃朗的眼光看去,只见破旧的青砖钟楼之下,俏立着一名卖花女郎。布衣荆钗丝毫掩饰不住她的天姿国色,淡青色的粗布衣裙越发衬托出她滑嫩光洁的皮肤,颀长茂密的秀发扎成一个粗长的辫子直垂至腰际,一条挡灰用的淡青布巾轻缠臻首,睫毛甚长,一双如水的眸子顾盼生情,瑶鼻之下,樱唇轻启,天籁也似的声音缓缓传出:“卖花啦,卖花啦,”,洁白如玉的手臂上挽着一只大花篮,内中各种颜色的鲜花绽放,陪衬着它们美丽的主人,一时间,直是花美人更美。

  眼见这女子姿色竟与精灵郡主银铃都不相上下,如果说银铃就似那开在那夏日淡淡湖水中的水仙,而这女子就似那挂在秋夜朗朗晴空中的明月,柔华遍洒,令人不敢逼视。阵风吹过,淡淡香味飘来,也不知是花香还是人香。

  波比呆了一呆,道:“好,好美的女孩。”

  兰方特道:“想不到在如此偏僻的地方,也能见到如此佳丽。”

  勃朗道:“如此美女卖花,不行,我一定要买。”

  “我也要。”“我也要。”众人一哄而上,把那少女围在中央。

  美丽少女似是被这突兀的情形吓了一跳,象一只受惊的小兔子一般看着我们,颤声道:“你…你们要干什么。”

  众人一时嬉闹,没想到吓着了这佳人,都暗骂自己唐突。

  波比急道:“别怕,别怕,我们只是想买花。”

  博达克道:“大家别急,排队购花,人人有份。”

  当下众人排好队,依次过去买花。眼见那少女将玉手将一束束鲜花递出,然后接过别人手中过来的钱币,脸上戴着一丝浅浅笑意,宛如海棠迎风轻绽,美艳不可方物。

  等轮到排在最后的我时,那少女篮中的花已不多了。

  “先生,请问你想挑哪种花。”甜甜的声音在耳边响起。

  此时那少女一双美目望了过来,发现我双眼正温柔与她对视,只见她粉脸一红,目光躲开了去。

  我见那花篮中各色鲜花都已卖出大半,只在花篮一角里缩着的几朵无名白色小花却无人问津,心下泛起一股莫名的怜意,便指了指那束白色小花,道:“嗯,就要这个吧。”

  谁知我这话刚刚出口,那少女闻言娇躯剧震之下,已是面色惴惴,向我瞧来的一双美目中泛出怯意,颤声道:“先…先生,这…这花是我在路旁随意采的,你…你能不能挑些其它的花。”

  我本是随意挑了这种小花,没想到把她惊成这样,心下好生过意不去,当下说道:“那…那,来几朵红菊好了。”

  少女对我刚说的话恍若未闻,只见她低头看着篮中的话,用细若蚊蝇的声音说:“这是爸爸生前最喜欢的花。”说着,抬起头来,美丽的眼睛勇敢的跟我对视着,道:“每年的今天,我都会采上一束,一直带在身边。”

  我看她长长的睫毛抖动之间,美目中竟已有了露珠,不由得安慰她道:“如果你爸爸知道的话,一定会很开心的。”

  那少女感激的看了我一眼,道:“谢谢你。”

  众人似是都为她的悲戚之情波动,良久无语。

  我正直茫然失措,忽听那少女道:“先生,你的花。”说着,一支白玉般的右手拈起几朵百合递了过来,不知是否伤感的缘故,那纤细手臂竟是颤个不停。

  我要的本是红菊,那少女却递来一束百合。我见她还在悲伤之中,便不再挑剔,正欲伸手接过花来。

  突然之间,那少女玉腕抖动,伸过来的右手已将那束花抛开,身形变动之下,从她宽大的袖口中亮出一把黝黑的细剑,而此时,她本已伸出的右手顺势一把抄住那细剑剑柄,一剑往我胸口上刺来。

  那少女身法如风,这一剑自她伸长的手臂中途刺来,端的是迅疾无伦,毫无防备之下,绝难避过。

  而我似是早有戒备,等那少女手腕抖动之时,我已身形急缩,顺着那一剑刺来之势向后急退。不料劲风扑面之下,这一剑委实太快,恍然间胸口剧痛,那把黑玉细剑已戳入我胸口两分。

  眼见那少女只需压肩平臂一伸,那细剑必可将我的左胸一剑洞穿。片刻之间,死亡的阴影浮上脑际,冷汗淋漓之下,我竟只有瞑目待死。

  可就在此刻,那少女一双微带悲戚的美目,竟是宛如一池荡漾的春水,内里仿佛融着悲哀,怜悯,关怯,痛惜,歉疚,迷茫,怨怜各式感情。但见她目光迷离之下,莲步轻踏,已回身收剑,退了两步。

  我惊惧的抚摸着胸上的创处,那少女突施剑刺,却在得手的毫厘之间回身撤剑,都只是片刻之事,在场众人中,只有当事二人明白其中道理,旁人只道是我早有防备,即时避开这致命一击。

  只听她轻声问道:“你早有防备,你知道我要杀你?”

  心下兀自惊惧未定,我呼了一口凉气,道:“我只看出,你不是一个的卖花女子。”

  那少女道:“咿,你怎么看出来的。”

  “你的手,刚才你的手从别人手中接过钱币时,我就看见你的手掌上有老茧,那是练剑的人才能有的。”

  那少女凄然一笑道:“想不到这个都被你看到。”

  方才兰方特等人距我较远,加之那少女出手突兀,是以缘救不及·。但此刻,大家纷纷拔剑而出,将那少女团团围住。只博达克那个混球,已被吓得直咬手指,不敢动弹。

  那少女扯下头巾,左手放下花篮,右手执剑指地,美目环视众人一圈,留有泪痕的娇黡上露出摄人的神采,贴身的粗布青衣之下,高挑圆实的身材在落日余辉中婷婷玉立,看得众人都是一痴。

  只听她冷冷说道:“你们是要轮番上,还是一起上。”。

  眼见那少女虽然剑术高超,但绝非我们联手之敌,我问道:“你为什么要暗算我。”

  那少女凄然一笑,却不答话。

  “你知道我要带兵断你们后路,所以便来刺杀我,”我缓缓说道:“你是提图盗贼团的。”

  兰方特追问道:“你是怎么知道我们的作战策略的,帝国军中有你们的眼线。”

  那少女看了看我,道:“你杀了我吧,我不会告诉你们什么的。”

  我道:“为你死去的父亲着想,你不该做贼的,你完全可以过另外一种生活。”

  那少女闻言,神色甚是凄苦,又一滴珠泪从她漂亮的眼角滑下,但见她犹豫片刻,终于银牙紧咬,坚决的摇了摇头。

  我叹了一声,道:“卿本佳人,奈何为贼,你走吧。”

  在场众人闻言,都是一惊。

  “你…你真的放我走?”那少女一脸惊疑不定的表情。

  我心中暗忖:这女孩不愿伤我性命,我又怎能伤她,当下急道:“你走吧,不要等我改变主意。”

  兰方特和波比见我神态坚决,又见她一个孤身女子,都不愿与她为难。

  那少女却不急着离去,她拾起花篮,从中轻轻拈出那束野花,又望向我,道:“父亲生前是个正直坚强的人。”

  “我想,他一定是骑。”我应道。

  少女点了点头,俏脸微红的道,“我叫露拉,莫拉先生。”说着,那翦水瞳子深深望我一眼,便转身疾行而去。

  胸脯上的伤口不深,但也需要包扎,又不忍打扰大家的饮酒雅性,我独自回宿屋,留下鲍比等人在酒馆中作乐。

  露拉所使的细剑似非凡品,那剑似铁非铁,黝黑发亮,也不知由什么材料制成,端的那般锋利;剑梁略宽而剑刃极细,也不似一般骑士剑,剑锋刺在我身上,伤痕极细,略一处理到也无碍。

  夜晚的小镇万籁寂静,我寂寞的躺在床上,思潮起伏。一时想起露拉的花容月貌,眉目之间神情戚戚的样子,心情荡漾,但正憧憬之中,一时又想起银铃明眸皓齿,情意绵绵的样子,心头泛起疚意,不由得轻轻抚摸着脖子上银铃那日送我的蛋白石,暗道:我跟银铃两情相悦,实不该这般挂念其它女子,但转念之中,脑海中又泛出卖花女郎那双无限惹人怜爱的眼神,让人割舍不下。当下我在床上翻翻覆覆,脑中尽是这两人的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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