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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蹉跎给社区的最后一点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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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7-16
— 本帖被 aning 执行锁定操作(2007-07-24) —
作者: 嘴巴的港湾
标题: 你好
时间: 2007-07-16 00:07
内容: http://www.xinji.org/read-htm-tid-105139.html
因着社区广告贴的界定出来,你的关于店铺活动贴子,不能再发此类内容了,也不允许在这个帖子里面继续发布相关新内容了,有关具体想发布做宣传内容的话请联系总版主商定发布事宜,谢谢岁月的支持,祝你生意兴隆!
选项: [回复] [删除] [返回] 

这是我收到的短信,让我对社区感觉很失望。

总感觉着广告帖的界定好像是专为我而设一样,好像社区的会员们还从来没有做过我这种活动吧。
我做活动也碍着社区的利益了?不会是嫌生活网那边给我送条幅了吧!

自从来到辛集社区,我通过社区认识了好多志同道合朋友,对我的生活和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所以我一直拥护社区,对社区的发展也努力的尽着自己的一份力。

对于社区的活动我是一直支持的,不过近来我越来越感觉到社区的不合理规定越来越多。给会员们自由言论的空间越来越少了。弄得会员越来越不能说话了。弄得会员对社区逐渐的失去了信心。对社区越来越觉得生疏了,让人感觉社区好像在往外赶我们。我这次活动得到了生活网论坛和辛集社区的会员和版主们的支持,但是这不是社区的支持。所以,这次我对社区的所有支持这次街舞表演会员和版主表示深深的感谢,但是,这和社区没有一点关系。

对于紫陌版主和吉祥版主的推荐再次表示感谢。但是,蹉跎今天希望两位版主收回成命。蹉跎不会再申请版主,因为我不赞同社区出台的这些规定,我感觉不合理。我还会继续支持人在职场和文学沙龙板块,希望两个板块越来越好。我以后会转战生活网论坛,希望能和各位朋友在那边相会。

我知道这个帖子会被删或被锁,但是这些都是我的心里话。希望版主们能再开一次会,研究研究这些规定是否合理,是不是会伤到会员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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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7-07-16
这个斑竹说话已经很客气的了  那个叫什么小丫头的那个  说话才叫牛呢。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7-07-16
岁月蹉跎你的这个帖子快被封了,我是飞翔,我在这里很久很久都不说话了。看见你发的帖子,上来顶一下。
魔法签名已到期,请重新设置。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7-07-16
岁月,350272527等社区的朋友们你们好,社区出台关于广告贴的界定,我想总版肯定是有着相对应的考虑,也是为着大家着想的,我个人认为,社区并不是不要大家发这些宣传企业文化的帖子,而是让大家提前联系总版,通过以后再发布活动事宜,如果可能会融入大家一起参与进去,让你的活动,你的宣传做得更到位,响应参与的人更多,而并不是为了封住大家不允许发布,这是我个人的见解,我想刚举办的兴趣沙龙就是一个例子吧。岁月, 我想发动社区的力量,比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是要更大的吧,有那么多人策划参与进去,只能让你的活动更精彩,请继续一如既往的支持。
世事纷争莫问,丛然只论朝夕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7-07-16
我说话从来不拐弯,社区现在的规定确实有点伤会员的心。对社区的活动我从来没有反对过,不过最近社区出台的一些规定,总是让会员们有点不平等条约的感觉,希望社区的版主能开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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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07-16
我比较了一下好像没有违法社区的哪条规定吧?
[ 此贴被岁月蹉跎在2007-07-16 17:0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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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7-07-16
广告贴
(一)按照链接区分:
1. 不是直接的下载链接,而是主页的链接。
2. 需要注册后方可下载的。主要内容为网址链接宣传的文章。
3. 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利益的链接。不健康或违反规定的链接。
(二)按照内容区分:
1. 欺骗点击类的地址链接(如申请*位QQ号码等)。
2. 发布对某类物品的经营信息。
3. 有目的性的推荐某种商品或者某种消费的。
4. 商家的各种优惠或者促销信息。 某类商品的市场调查等。
5. 出现商品品牌名称\\详细地址\\纯软文形式等。 
(三)活动内容:未经社区管理同意的各种庆祝活动(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及公益活动除外)。
(四)各种求职,招聘等类别帖子。


社区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各商家的大型促销活动,请提前和我们取得联系。
(请在站内事务发申请或者直接短信和阿宁,海阔天空联系)。
个人发表出售的帖子请直接发布到“辛集买卖街”。
招工,求职的内容请发布到“人在职场”。
一些网络免费资源的(QQ号码等欺骗内容不包括在内)请发布到“免费资源”。
以上类别的帖子都将被视为广告贴,各版主将直接删除,不再转往相对应版块。

隐藏贴、出售贴、严禁贴、灌水贴、垃圾贴和广告贴的界定和管理

请问我违反了那条规定?社区的版主们有一大部分参与进来了,怎么能算未经社区管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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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7-07-16
引用第7楼岁月蹉跎于2007-07-16 16:58发表的  :
请问我违反了那条规定?社区的版主们有一大部分参与进来了,怎么能算未经社区管理同意?.......



社区的版主在外参加或动,如果没有通知我们,属于个人行为。不代表社区。

如果有活动,请先联系后发布内容。

我们最终意在参与到更多的辛集活动中去。并非以金钱利益为最终目的。

可以参考一下:三人制篮球,我们在分文未收的情况下建立专版支持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