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1434阅读
  • 3回复

公安部:下月起逾期未缴罚款不再扣12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3-30
公安部91号令4月1日起施行 违反交法扣分标准调整 逾期未缴罚款不再扣12分

  4月1日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昨天(3月26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即将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扣分标准作出较大调整。

  据介绍,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共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被删去。交管部门表示,对司机影响最大的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

  此前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要在15天内前往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否则就要缴纳滞纳金,而一旦超过3个月,司机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生成12分。此外,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会被一次记12分。而新规定实施后,司机卡内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相应增加,不再出现因为未缴罚款而自动生成的记分。

  但是,交管部门也指出,司机逾期不交罚款,需要每天承担应交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以“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为例,滞纳金从司机到执法站开出罚单15日后开始产生,如果仅以200元罚款额度计算,拖欠一天是6元钱,一年下来就是约2000元。

  记者了解到,91号令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个别调整。修改后的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除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外,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增加了“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7-03-30
QQ179777901
朋友是天,朋友是地,有了朋友我可以顶天立地;
朋友是风,朋友是雨,有了朋友我可以呼风唤雨;
财富不是永久的朋友,朋友却是永久的财富。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7-03-31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7-04-01
早就该
“宁静致远,淡泊明志”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您的回内容复代表了您的品质,文明回复,做文明辛集人。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