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会战正在我市全面展开。我院以前所未有的高压态势,出重拳、科重典,从重、从快严惩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8月25日,我院公开审理了李建动、李宝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及盗窃一案。市人大副主任张文奇、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李亮州带领我市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了旁听。
李建动,男,29岁,汉族,住河北献县李谢村;李宝玉,男35岁,汉族,住址同上。二被告伙同李小强等人(均已被判刑)驾驶厢式汽车及三马车,携带手摇钻等作案工具,窜至华北石油采油五厂荆晋输油管线上,进行钻孔盗油时,被巡线人员发现,将作案工具遗弃在现场,仓皇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被告还以同样手段,于2000年10月的一天晚上,盗窃原油4吨,价值5958元。
二被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264条之规定,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及盗窃罪,我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