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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大家给评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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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8楼 发表于: 2011-10-24
Re:回 102楼(zzzxxx301) 的帖子
[quote]引用第166楼胆小鬼于2011-10-23 19:31发表的 回 102楼(zzzxxx301) 的帖子 : j~S!!Z ]  
我是在文体中心对过联想电脑那,不属于机动车到也不属于非机动车道,我开车,她们往我这边走,我等她们先过了我才开车的,然后我是掉头,她们又在我的前面了,我只是按了一下,提醒后面有个车注意点,俺又没有注意她抱着孩子多大了,没有想还能吓着,我也没有看见哭啊。 Sje0:;;|  
你在帖子中说到孩子几个月大。现在又说没注意孩子有多大。自相矛盾吧。其实从你心里就没有想到过自己有错。不然你也不这么狡辩了。既然是非机动车道。也不是人行道。你就更没权利鸣笛了。 #K1BJ#KUt  
Z)i1?#  
他骂你有错。但是你错在先。无论在那,你对一个襁褓中的孩子鸣笛无论怎么狡辩。从道义。仁义各方面来说你都无理可辨。 H L|s pl(c  
只看该作者 169楼 发表于: 2011-10-24
上午开车的时候前面有三个女的其中一个抱着个几月的孩子,开车的朋友们你们会怎么做,是不是会像我一样按下喇叭好心提醒她们注意一下车呢?可按喇叭以后三个女的乱冲我喊, {/A )t1nL  
sMS9!{A  
这是你在发帖中阐述的。 nuO3UD3  
-Bo~"q  
我只是按了一下,提醒后面有个车注意点,俺又没有注意她抱着孩子多大了,没有想还能吓着,我也没有看见哭啊。   $jed{N7Y  
hRa(<ZK  
这是楼主现在的狡辩。你又说没看到孩子多大?注意人品好吗?你要没在帖子中说到孩子几个月大。我想没有这么多人对你的行为加以指责了。对着一个几个月还在襁褓中个孩子鸣笛。你还需要狡辩吗?说难听点。没人性。你现在又改口说没看到孩子多大,说难听点,没人品 \*%i#]wO@  
Eh@T W%9*  
只看该作者 170楼 发表于: 2011-10-24
我都40岁的人了,身后要是突然有车鸣笛还会把我吓一跳呢,何况孩子。
ngo

只看该作者 171楼 发表于: 2011-10-24
你的表演真让人开眼,你看你那至贱无敌的下作样。哈哈哈。你就好像再说。我很贱。求你了。插我吧。我很痒、你真的不愧是近亲繁殖的后代。 b4)*<Zp`  
#A/]Vs$  
一再告诫你,我对你没兴趣。你怎么还那么贱呢?可以使遗传你母亲的基因吧?   mbX)'. +L  
对于出口脏言首先对大家抱歉。也希望大家看看楼上的那个贱。货。我三番五次的告诫他。别在回复我。我和他的对话结束。请他给与我基本的尊重。请大家看看那个贱。货是怎么为我们表演他遗传他母亲的贱样?也许你受得了。我真受不了。怎么辛集还有这样的奇居好物?难道你不知道啥叫耻辱? \l]pe|0EW  
Cj !i)-  
林子大了啥鸟都有不假。但你这样的贱鸟不多 V4eng "  
================ $EQT"ZX>%i  
看看这个叫“辛集老王”的东西喷的这些,就知道这玩意儿的内心世界多么肮脏龌龊。这么个低三下四的玩意儿,在城市里被小混混儿、地头蛇、二五眼连打带骂带忽悠,牢牢记住一个“轿车城市鸣笛等于骂人”,当做皇帝的圣旨一样,逢谁对谁讲,连起码的分析都不会。出于人性化提出忠告:辛集老王,你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和人格缺陷,为了你的家人和你自己的安全,建议你去医院全面检查一下,生理的、心理的检查都做,检查结果出来前不要开车。
只看该作者 172楼 发表于: 2011-10-24
你贱不贱大家都看到了。你至贱无敌。 xZP >g  
rO(TG  
本人再次告诉你,我对你没兴趣。请对我给予最基本的尊重。不然还要骂你这个白痴。 Z6R: rq  
(~7 m"?  
用辛集话说。赖蛤蟆不咬人你膈应人。 6A$_&?  
}(+=/$C"#  
有病没病你自己知道从头到尾看看你说过的话吧。你就是一个近亲繁殖的后代。被质问的无话可说了开始耍无赖了。哈哈哈哈。我是小混混?哈哈哈哈。 gR;8ht(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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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kn1-  
城市对行人在无危险情况下鸣笛就是骂人。记住了。白痴
只看该作者 173楼 发表于: 2011-10-24
我不会分析我起码看得懂法律条款。我不瞎比说是乱返款。我更不瞎比说内部红头文件。我没有说公安部不能干涉辛集的鸣笛。我无知我没有说维持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没有人性。你连个法律制定的基本架构和基本利益的维护都不明白你装傻比啊?你会分析怎么被问的无言以对? XSp x''l  
c}IX"  
你会分析怎么拿着一个相声段子来为你狡辩?你会分析怎么连基本的告诫和善意提醒都看不明白还要犯贱式的找骂? %jZp9}h  
9iGE`1N%E  
金钱繁殖的后代。和你讨论就是对我智商的侮辱。请移步他处。在我这你只有找骂。我不会和一个白痴讨论问题。很累。 Ig02M_  
hC|5e|S  
你早就承认了那个禁鸣令的合法性。那么我们的讨论就结束了。你再纠缠就是找骂。难道不是吗? 4+5OR&kxZ  
[%7;f|p?  
你是辛集少有的二逼货。一个有强迫症的近亲繁殖的后代
ngo

只看该作者 174楼 发表于: 2011-10-24
城市对行人在无危险情况下鸣笛就是骂人。记住了。白痴 N)y^</ Ya  
================= `;5VH]V  
不是“轿车在市区鸣笛就是骂人”了,又成了“城市对行人在无危险情况下鸣笛就是骂人。”,改的够快呀,你先把中国话学说利索好吗?城市对行人在无危险情况下鸣笛就是骂人,城市对行人鸣笛?城市怎么会对行人鸣笛,你的的确确有病,身体有病脑子也有病,赶快去医院检查,打车或者坐公交,不要自己开车去。
只看该作者 175楼 发表于: 2011-10-24
你知道啥叫大丈夫不拘小节吗?本人知道有错别字都懒得改。语句通顺与否也懒得去组织。看得明白就行。你也只有在这上面找点茬了。你难道还能把你说的滥罚款。内部文件。不合法的说辞给翻了案?白痴. s- ,=e  
qGpP,  
城市鸣笛有几次是遇到了危险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就辛集目前而言?你的无知一次次的表露无遗。 0'yG1qG  
9h:jFhsA9  
去吃药吧。吃了药洗洗睡。要不去为你的生活奔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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