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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新闻]辛集大队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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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5-08-28
辛集大队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日期:2005-8-26  作者:李国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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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下午4时30分,来自晋州市营里乡鲁家庄村的大货司机贾某驾驶冀AF3487小货车由西向东在行驶至辛集市木邱村东“田庄乡农技服务中心”处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李某(木邱村人,男,15岁)撞出10余米远,贾某不顾伤者死活,车速未减,径直逃离事故现场,一场交通肇事逃逸案就这样发生了。
  接到报警后的辛集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强、事故科长李振英、副科长孙海波、民警石贵全等火速赶往现场进行了细致勘察,并根据目击群众提供的线索,通过调查走访,上网查找,很快锁定肇事嫌疑车辆和违法嫌疑人。他们迅速赶赴刘章村,经询问车主已将此车卖至晋州市鲁家庄,正在现场的张强、李振英马不停蹄赶赴鲁家庄,经到所在工厂和家中调查均未见肇事者和肇事车辆,他们马上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协查。正在此刻,迫于法律的威严,肇事者贾某于晚8时59分已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在被问及为何肇事逃逸时,贾某竟声称自己从未遇到过此种情况,不知如何是好,当时一念之差就开车逃跑了,而事后检查,贾某的车、证、保险一应俱全。
  由于贾某的一念之差,致使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变得复杂起来,演变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贾某的不法行为不仅给死者家属带来莫大的精神痛苦,给交警事故处理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还要为自己的一时糊涂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更重要的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贾某日前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除此之外,尽管贾某的车、证、保险齐全,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分文不赔。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后,若“私了”协商不成,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及时打“122”或“110”报警,千万不可一时“聪明”,一走了之,落了个害人害已的下场。

                      (辛集市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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