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李师傅赔19.5万元
■核心提示:如果是驾车撞死人,毋庸置疑要承担不小的责任,可玉环一个车主最近遇到的一件事却十分少见: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撞上了他停在路口的车子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车主违章停车,承担50%的责任,赔偿19.5万元。
■关键人物:李强 玉环一
货车司机
被撞老太太翁采花的家属
为什么车子一动没动也要担责任?
这个判例,所有开车的朋友都有必要仔细看看
1、20万买了一个教训 停车不是一件随便的事
今年28岁的李强,生平头一回为自己的一个疏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就是因为开车办事的过程中随意停了一下车,结果要掏出近20万元来为这个“随意”买单。
这笔钱对于3月份刚刚新婚的李强来说,真不知道应该怎样才掏得出。结婚的聘礼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在婚后凑钱买了一辆二手的柳州五菱,和妻子商量着要靠帮人拉货好好过过小日子。
去年刚领到驾照的他,其实开车一直都比较小心,结婚后妻子更是叮嘱他要注意安全。这起事故发生前,他连个磕磕碰碰都没有过。不想,却在停车这件事上交了学费。
这两天,李强依然郁闷,“有些冤枉,学费交得实在太大了”。
但不管怎样,他说自己还是得了个教训:以后停车再不能想停就停,该停不该停一定会盘算一下的。
而另一户人家,这些天来日子同样不好过,他们陷入了失去亲人的悲痛中。因为李强停在路边的车子而送命的翁老太太,是他们的母亲。
儿子黄爱平说,母亲翁采花已经六十多岁了,却还坚持在外面做事,为的是想贴补一些家用。这二十年来,她都在附近一个厂子打工。
翁老太太有午睡的习惯,有时为了下午上班不迟到,她会匆匆赶路。黄爱平说,出事当天,母亲也许又走得很匆忙,在下坡路段时才不小心摔倒的。然后因为一辆车,才有了致命的伤害。
翁老太太这一走,真的很匆忙,没有给儿女留下一句话。
2、车停在那里没动 却把好好的一个人给撞死了
今年7月24日下午2点钟光景,李强来到玉环县某汽配公司拉货,为了赶时间搬运,他将车往公司旁边的一个下坡路口一停,便进厂找人去了。
没想到,这一停,就停出了大祸。
李强说,他要找的人没在,所以自己一两分钟就出来了,结果眼前的一幕让他吃惊:一个老太太躺倒在地,旁边有人准备来搀扶。一问才知,就这一两分钟前,老太撞上了他的车。
见伤势不轻,慌乱的李强赶紧报了警,老太太随即被送往医院急救。检查结果是,老太太前额后脑都有撞击伤,后脑还是严重的颅脑急性损伤。
交警赶到后调查得知,受伤的老太太,就是翁采花,今年61岁,是附近村民,当时正赶往上班途中。
5天后,翁采花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出具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急性损伤导致呼吸心跳骤停。
今年8月14日,交警部门认为由于取得的证据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动态,事故责任于是无法认定。
3、原告:因为乱停车才致人死亡的
被告:车是静止的,这钱不该赔
法院: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人死了,总不能就这样没个说法吧。
8月30日,翁老太太的家属将李强告上了法院,要求李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40万元。
面对愤怒的死者家属,李强就一个解释 ,“我的车停在那里没动,人又不在现场,搞不清楚老太太是怎么撞上来的。这钱让我赔,冤。 ”
老太太的儿子觉得,就是停在那里不动的车,才让母亲送命的。“如果不是你乱停车,我妈顶多是额头在地上被撞,不会接着后脑又被撞。医院诊断的死亡根本原因就是后脑被撞。”
玉环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后,查明的事情真相是:翁老太太当天从李强办事的这家公司前的斜坡路段经过时,因为坡度较陡,而自己行走速度过快,一时失去平衡摔向了李强停放着的车辆尾部,头部撞车后又因惯性作用仰倒在地,造成颅脑急性损伤。
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老太太的死亡跟她自己走路速度过快也有一定关系,原被告应该各自承担一半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李强赔偿翁采花家属195738.25元。
原本不打算上诉的李强,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里,选择了上诉,目前台州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延伸阅读
此案在省内属于首例
最后的判决依据其实挺简单
据悉,因为乱停放车辆最后致人死亡的案例,在全省还未有先例。
此案的主审法官孙宾说,案子最后的判决依据也只有一个,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当天李强其实是可以将车停在靠近工厂附近的背角处,如果没有停错车,翁老太就不大可能发生意外,即便是自己摔倒了,李强也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此案在当地传开后,很多司机都说李强“很倒霉”,因为很多人也都有过随意停车的经历,比如下车在路边买份报纸、早餐,或者憋急了需要方便一下。但谁都不曾想过,这样一个疏忽某一天真的会给自己招致祸端。
这些天,不停有人在议论这件事。他们口口想传的背后,其实就是一个后怕:这车,以后恐怕真的不能想停哪就停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