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3623阅读
  • 13回复

大话版规,值得推敲。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6-09-11
其中值得大家注意的:1. 禁止涉及 政治,色情,宗教 的任何内容

上边这句话, 大家不陌生吧。云狐更不陌生吧。

禁止色情内容,无可厚非!

禁止涉及政治、宗教的任何内容,似乎欠妥当吧。

难道你的版规比宪法还大?
难道连正常的 谈论政治的(有利于国民发展的好事)也不能谈论吗?
难道连不违背法律的正常的宗教信仰也不能谈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都不得和〈宪法〉相冲突,

而宪法第三十六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建议改成:禁止任何涉及色情和反动的政治、宗教的内容
[ 此贴被孙武在2006-09-11 22:40重新编辑 ]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别人没素质,自己不能也跟着没素质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6-09-11
我应云狐要求才写的(他想看看他到底那里违宪了),

希望各位版主手下留情!
别人没素质,自己不能也跟着没素质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6-09-11
一人一个看法,管理员不这么看。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6-09-12
以下版规是从国内较大的论坛天涯社区原文复制而来,请大家看看:

言论规则
  第十七条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九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二十一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二十二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二十三条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四条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三十条 禁止未经社区允许发布广告。
  第三十一条 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三十二条 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严禁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他内容。



如果把这些条目全部通读,其意思和社区的规定也没什么区别了。
只是那边条目多些,社区的字数少点而已了。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6-09-12
估计三楼的根本没明白楼主的意思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6-09-12
3楼的小心管理员删你帖子?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6-09-12
3楼你不懂法律就算了。
如果一个人对法律一个理解,那要法律做什么?
法院岂不是可以随理解判决?
建议你仔细学学基本知识。(无讽刺之意)
别人没素质,自己不能也跟着没素质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6-09-12
法律是严肃的事情,
而版规是可以随意的话,我收会我对社区的建议。

那就让别人看辛集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把。

顺便说一句,你引用的无非是法律的表面的规定,这个谁都知道。但知道不代表理解。比如你就没理解。
别人没素质,自己不能也跟着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