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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法律援助]5条禁令回头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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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5-08-14
武装警察的臂章好象换了叫:内卫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5-08-14
打110能成??要不要还保存一些证据?还是不要了,会得报复的!是吧?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5-08-15
真爱无悔你也不象公安执法部门的呀,起码不是法制部门的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5-08-15
真爱无悔如果是公安局执法部门的,就不会只想到民事赔偿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责管或少管,可以送保定少管所.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5-08-15
责管,少管,劳教都是法制部门的工作,我到觉得社区议员象法制部门的
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5-08-16
画蛇添足~
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05-08-16
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内设的法律审核或者叫监督单位,他不具备单独办案的资格,即执法主体,就像交通警察去处理杀人案件,治安警察处理经侦案件,办公室去处理嫖娼案件一样,都属于违法办案一样!对于劳教一类的案件应该是治安部门前期办理(多次连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 刑事侦察部门办理的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刑拘后可能不起诉的,情节轻微的犯罪)最后移交给法制部门,其实前期侦察(调查)工作已经基本尾声,呵呵~我的话仅供参考
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05-08-16
"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刑拘后可能不起诉的,情节轻微的犯罪)最后移交给法制部门,"移交法制部门干什么,法制部门有不办案,只负责劳教案卷的初步审核和报送, +'KM~c?]  
"侦察",从这个词可以断定你不是刑警,可能是交警或协勤.公安机关只有"侦查",那有"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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