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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强烈谴责这种不要脸的罪恶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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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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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6-03-27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6-03-27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6-03-27
井口这么一点点电缆都不放过,太可耻! {:"bX~<^  
a]Lr<i8#%  
这种偷盗行为不是一般的偷盗! 是最可耻的。 YlYTH_L>E  
2#rF/!`^  
这样的事情在辛集的农村好像很普遍,据说是可能是一些未成年的孩子干的。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6-03-27
8-+Ce;h  
素质太低了,应该好好教育。
顺势而为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6-03-27
现在这种事情已经不是什么希罕事了
http://shop33568103.taobao.com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6-03-27
在大连工作的辛集老乡常联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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