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灯(燃放孔明灯俗称“放阳灯”)由于明火燃烧,外焰温度高达3000C,并配有铁丝等金属,一旦升空就无法控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近年来我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n]E\"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化工企业、供电设备以及其他地面易燃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同时给全市人民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别是和谐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a1xI~s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酒精等可燃物为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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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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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部门负责对各类销售单位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对销售的孔明灯,依法予以查处。 $LJCup,1"
四、城管部门负责对流动销售的孔明灯予以收缴;对燃放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 nhI1`l&
五、供电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生产部门要加强生产设施保护工作,及时巡查、清理吊挂在生产设施上的孔明灯,避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7gP8K`w?[
六、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旅游景点的管理,禁止景区内孔明灯销售行为,同时加强游客的教育疏导,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w<G'gi]
七、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执勤,及时消除消防隐患,查处孔明灯燃放行为。 >@i{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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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安机关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实施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p%8VDF=
九、各街道、乡镇,各居(村)委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居(村)民的宣传教育,制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维护公共安全。凡发现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工商12315、城管12319,供电服务电话95598。 {"@E_{\
十、对燃放孔明灯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身体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J/ZC<dkYQ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