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晚上,位于长春光复路边上的天源商厦发生火灾。火灾或许是偶然事故,但是,大火过后发生的种种离奇遭遇,是我们更难以承受之痛:
我们是天源商厦的业户,当初,我们投入了毕生心血积累的资金,购买了产权作为以后生活的依靠。我们的产权是在建杰初期时购买的,只办理了产权证。因当时土地大证国际开发公司所有手中当时无法分割,他们说以后有适当机会再办理,所以我们并未办理土地证。剩余部分产权是在2003年国际合作开发公司委托刘东晓卖楼时所取得。
从火灾之后我们就一直不断的奔走了各个政府之间4次上访省政府,6次上访市政府,3次上访市委,15次上访区政府,长春市高学章副市长2次接见了我们的代表,宽城区左副区长10多次接见了我们的业户代表,各级领导明确表态,尽快解决天源商厦火灾的善后处理问题,在此期间我们一直关注我们产权土地证的问题。从有关部门我们了解到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正在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至今未判决。
时至今日,我们忽然听说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天源商厦土地使用的案件,并于2010年10月20日下发了吉经第25-28号判决书,以3000万元价格将倍受争议的天源商厦824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给了吉林是烽火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此我们深感困惑,我们认为此裁决书不合理,不应生效。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未通知我们所有产权业户的情况下,匆忙将土地所有权拍卖给吉林市烽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是一种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做梦也没有想到2010年以来发生的一切,使我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困境。我们认为在失去所有权本身归属不明的前提下,朝阳区法院又将土地所有权拍卖给另一家公司,无形中增加了天源商厦广大业户的利益,我们强烈要求法院重新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维护我们普通百姓的利益。
天源商厦全体产权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