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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也玩拉链门?小二、小三、小四谁更堕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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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1-08
          刚刚看了网上有个帖子http://dzh2.mop.com/topic/readQues_11579205_0_0.html,讲的是当事人许某在跟“小三”好之前,因为户口问题将自己公司在大连办事处的房产署上“小三”的名字,后两人勾搭在一起。不久,“小三”又搭上另一个姓徐某的已婚男人,也就算是“小四”了。当事人要求“小三”返还房产,而身为大连检察院检察官的 “小四”徐某却弄出了另一“欠款案”,说是相好小三欠他150万,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仅用4天的时间就下达了《民事调解书》,要求“小三”还检察官“小四”150万。这样,“小三”就说没钱还当事人”小二”了,相当于不费吹灰之力就成功转移了财产。  
这起“小二”、“小三”、“小四”构成的三重奏,真让我 “长见识”了。如今的“小三”也都这么精明?不仅自顾自地玩起了“拉链门”,还利用“小四”的权势成功地转移了财产,真是“一箭三雕”啊,而且做得滴水不漏。在这里提醒那些“包小三”的同志们,要注意了,小心被“小三”给暗算了。这社会,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啊!
身为检察官的 “小四”徐某,更是让人感觉道德沦丧,国家命令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养情人,却视我国法律法规为己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仅包养情人,还涉嫌利用自身特权,“使阴招”帮助情人转移财产,其行为估计已严重损害了国家公务员队伍形象。
相比之下,同样“包二奶”的当事人也要批判,同时也很可怜,先不说道德问题,他已受到了命运的惩罚,“赔了夫人又折房” ,这代价有点大,呵呵!
在“小二、小三、小四”们道德沦丧,成为潮流,但谁为法律尊严买单?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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