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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包子引发的谑案(转自听相声网 谈捧论逗论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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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6-03-02
 在官司赔偿这一数学的刺激下,包子事件很快上升为全民语文。激烈的社会反响,使得某当事人的行为充满喜剧色彩,成为一种自我解嘲的动作:“像是想借个五块钱,被拒绝后,反而转过头来要借50元一样。”

  尽管事情本身很有趣,但更多人关心的是官司输赢问题,在法律界难以形成一致观点的情况下,我们制作了《南都周刊》频道2006年初虚拟法庭版。敬请收看!


本期专题纯属臆测、编造加娱乐
请有想像力的读者切勿对号入座
一个包子引发的谑案  

  【前奏1】 新版《半兽人》

  最近有人篡改了周杰伦的《半兽人》歌词,据唱过此歌的人反映,这首歌琅琅上口,简单易学,在看过不健康的电影之后,唱出来尤其畅快淋漓。目前该歌点击率已高居百度搜索排名第一位和钱柜KTV点唱第一位。被篡改的歌词,估计会引领大部分网民对于此官司的态度——
  
  再也没有纯白的灵魂
  自老陈堕落为半兽人
  幸好小胡恶搞的过程
  变废为宝奇迹的发生
  烂片噩梦醒来的早晨
  你发神经也并非不可能
  我怎样才能够找得回
  那张价值八十元票根
  
  面对批评的人们
  老陈无动于衷地转身
  脸色煞白很吓人
  说要上庭作证
  这人怎能
  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有人帮他收拾残局他还要仇恨
  这人怎能
  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难道不懂我们不会对烂片忠诚
  这人怎能
  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停止官司学小胡一样单纯
  这人怎能
  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他只许自己放火不许别人点灯

  【前奏2】 家门口的对话

  据说身为天津人的陈大导上法院前,在自家门口遇到邻居张一眸,以下是他们之间进行的短短的对话——

  张:陈大导,这么早出门,做嘛去呀?

  陈(没好气地):上法院!

  张:上法院?是原告是被告啊?

  陈:原告……

  张:原告?原告好啊,原告光荣啊!

  陈(郁闷地):光荣嘛~呀!我拍了个片子,之前我对外面说,这个片子是我亲儿子,可是,我儿子他被人给恶搞啦!

  张:#¥%※◎……
  
  【前奏3】 庭外遭遇疯子

  《谁急》告《包子》案即将开庭之前,在法庭外,陈大导和胡小搞分别遭遇了同一个天津口音的疯子,以下是他们之间的对答——

  疯子:陈大导,陈大导,你嘛时候是中国第一呀?

  陈(笑):今天!就在今天!

  疯子:胡小搞,胡小搞,你嘛时候是中国第一呀?

  胡(害羞):下次,还有下次……

  包子包子,漂亮漂亮;导演导演,他拿着手枪!

  拿手枪干什么呢?当年洪晃有句颇有影射意味的总结——男人的上半身是素质,下半身是本质。就形状而言,手枪背后隐藏着这个男人的本质。然而,他喊出“不许动,是我”的官司威胁,在网民的集体声讨中,已经形成了周星驰片中台词“谁无耻啊你无耻,谁无耻啊我无耻”的荒诞效果。

  当然,导演也许会把这再次标榜为情怀。也就是说,在他眼里,我们的“全民乱讲”其实是“乱民全讲”。那么好吧,我们相信他想向大家灌输弗洛伊德的理论:虽然人天性趋向行乐喜欢《包子》,但行乐不是人的唯一天性,看《谁急》受苦受虐也是我们下意识向往着的东西。

  郭德纲同学说:“你无耻的样子很有我当年的神韵。”


“《谁急》告《包子》”案庭审全笔录

能给他告的,全给他告了

案号:(2006)南都周刊模法民初字第1号
案由:侵权赔偿纠纷
开庭时间:2006年3月1日
书记员:菩小萨 
原告人:陈大导  
被告人:胡小搞



  [书记员]:法官大人,原告人、控辩双方律师、证人都已经到庭,被告人胡小搞也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法官:(敲法锤)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人真实身份?被告人真实身份?

  原告人:我叫陈大导,是本案第一受害人、我的宝贝儿子——《谁急》的监护人。我宣布,包子是我影片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被告人:我叫胡小搞。现在大家都说我把《谁急》给恶搞了,但事实上,《包子》它是无辜的啊!

陈述:当头炮 马来跳

  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传原告人上庭,宣读起诉书。

  陈大导:法官大人,众所周知,我与我妻陈陈氏育有一子,怀胎三年,其间支付各项生产费用高达三亿元人民币,我儿《谁急》于2005年12月15日临盆顺产,我夫妇二人在全国各地摆酒庆生收礼金。不料行至上海,一个叫胡小搞的无名小辈在交了80元观摩费后,仅仅因为节目不合口味而萌生了报复之意。并在家中对小儿《谁急》动用各种酷刑,将其原本光辉华丽的形象解剖篡改得面目全非,体无完肤。我妻陈陈氏也在劫难逃,一并惨遭恶搞,成为怒发冲冠的恶阿姨。为夫为父,情何以堪!而被告人胡小搞,仅仅因为吃了80元钱的亏,就引发了人性扭曲,突破了无耻底线!在此我恳请法庭替我全家讨回公道,让不法分子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接下来,本人要陈述这次起诉的几大要点:

  1、在未经作者许可的前提下,被告人在其无聊作品《包子》里,大量引用《谁急》画面,并对其任意歪曲、篡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已经构成了对原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变权的侵权行为;

  2、被告人作品《包子》里使用了《谁急》片中的大量商业形象,侵犯了原作品的展示权;

  3、被告人在作品《包子》里利用重新剪辑画面、重新配音编排等技术手段,恶意曲解《谁急》原作的主题思想和创作手法,对作者本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名誉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4、被告人在网络公共平台任其作品《包子》自由传播,其间协助个别不法网站实现了非法牟利,其本人也迅速获得了知名度的提高,有利用《谁急》非法获益的嫌疑;

  法官:下面由被告胡小搞进行申辩。

  胡小搞:禀法官,
  小人本住在上海的郊区;
  作点音效录点小曲,生活乐无边;
  谁知那,所谓《谁急》,就是无聊至极;
  欺行霸市目无天,骗我感情骗我钱;
  若小人输了官司,还要卖屋和卖田。
  实在逼人太甚,小人大牢里要再改它一百遍 一百遍……

  法官:呔!大胆狂徒,竟然公然在法庭唱起RAP…… 
 
  被告人:实在对不起,以下是我的申辩要点:

  1、本人创作《包子》的初衷,原本仅为操练视频编辑技术,是作为个人研究、学习、欣赏之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条例,是受保护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本人在作品《包子》里,已列出了所使用素材的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充分尊重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在作品《包子》里使用的商业形象,均非出自商业盈利目的;

  4、本人的作品立意和形态已经完全脱离了《谁急》,是一部全新的作品,并非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非法篡改和歪曲,因此不存在侵犯作品完整权的嫌疑,也没有伤害到原告改编其作品的修改权;

  5、本人的作品《包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对时下某些不良的社会风气进行了针砭批判,并对原作本身提出了委婉的批评,都是在言论自由前提下进行的评论性行为;

  6、本人的作品《包子》最初只在好朋友之间传播,作为一件独出心裁的新年礼物。其后在网络的传播范围之广,并非作者本意,而只能由网络传播的特性来解释,并非本人行为失准;

  7、目前本人没有从《包子》中获取任何商业利益
论辩:攻得全面 守得光荣

  法官:下面进入法庭论辩阶段。先由控方律师向被告方进行质证,并由被告进行答辩。

  控方律师:请问被告,你接受媒体采访说过,是因为个人不喜欢《谁急》,所以才产生了要攻击原告的想法。是这样吗?

  辩护人:反对!反对控方律师在法院判决之前定性被告有蓄意报复和攻击他人的行为。

  法官:反对有效。控方律师,请注意提问方式。

  控方律师:经调查显示,被告的作品《包子》长达19分钟,其中有将近10分钟是采用《谁急》的画面,比例过半。请问被告,你认为这还算是合理使用吗?

  胡小搞:《谁急》放映长度达两个小时,而我的《包子》仅仅用了10分钟的画面,比例不过十二分之一,不可能对原作的完整性构成伤害。

  控方律师:有证据显示,《包子》问世以来,四面八方对《谁急》的恶评也迅速增加。你能否认《包子》给《谁急》以及原告本人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吗?

  胡小搞:我曾经通过媒体向原告表达过歉意。虽然如此,我还是坚持,《包子》在自由言论保护的范畴内,是一部评论性质的作品。既然大家都可以评论《谁急》,那么《包子》也可以。

  控方律师:请问被告,《包子》是你首先传播出去的吗?

  胡小搞:我只在新年时传给了几个朋友作为礼物。我从来没在任何网站提供过下载链接,都是网友们自发传播的。

  控方律师:法官大人,由此可见,被告虽然声称创作初衷是“学习、欣赏、研究”,但他主动提供了传播源,对于《包子》的流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辩护人:反对!控方律师没有考虑网络传播所特有的自由、公开、共享精神。我方认为,胡小搞的初衷正如他在作品里的声明那样,是“学习、研究、欣赏”的用意。

  控方律师:在《包子》获得极大的社会反响之后,你又制作了类似体裁的作品《春秋帝国》,是不是一种借势自我炒作?

  胡小搞:刚才我已经说过了,我只是一个视频编辑技术的爱好者和初学者,这两部作品就像我的作业一样。我根本没想到这么多人会看到,而且会喜欢上它。

  控方律师:在《包子》被广泛关注的同时,我们注意到你在频频接受媒体的访问,出镜率简直比陈大导还高。为什么呢?

  胡小搞:因为我觉得大家来找我,表示他们有问题想问我,我只是平民一个,没有谢绝的理由。后来我确实想恢复平静的生活,可是我做得到么?

  法官:被告,请正面回答问题。

  控方律师:我们有证据表明,在《包子》问世以后,你获得了大量的商业邀约。比如出版社、电视台等的邀请。(提交证据)这难道不是你从《包子》里获得的吗?

  胡小搞:我的确得到了一些机会,但目前对这些邀约和网友的好意,我统统都谢绝了。从《包子》里获得什么好处我已经不敢想了,不用倾家荡产已经不错了。

  控方律师:我的委托人在起诉书里认为你的作品《包子》,对陈陈氏进行了让人忍无可忍的人身攻击,你是否承认?

  提交证据:“陈蛮横”的画面。比方说:头发竖起的阿姨、回答正确加十分等。

  胡小搞:从《谁急》的情节角度,我认为“蛮横”这一角色完全不具备合理性。所以我在《包子》里用自己的方式解释了为什么她的不合理性,这是个人言论自由保护的范畴。我否认对陈陈氏进行了人身攻击。

  控方律师:在你作品里,未经陈陈氏同意,就用了她的头像作为某产品广告商标。你是否承认侵犯了陈陈氏的肖像权?

  胡小搞:我的确用了陈陈氏在《谁急》里的造型图片,但我的确没有将之用作任何商业用途,所以也绝不存在侵犯商业利益的可能。

  控方律师:我的问题到此结束。谢谢法官先生。

指证:反将一军 真情流露

  法官:下面由辩方律师向原告方进行质证,并由原告进行答辩。

  辩方律师:陈大导先生,《包子》的流行是今年一月初的事情,为什么你直到在参加外国电影节时,才以非常不官方的形式——面对镜头直接攻击我的委托人,宣布要起诉被告呢?是否因为《谁急》后期的票房不理想,以及《包子》败走各大电影节,于是你才这么生气呢?

  控方律师:反对!反对辩方律师蓄意引导原告情绪。

  法官:反对无效!请原告正面回答。

  陈大导:我在去国外之前就已经和公司达成一致,起诉胡小搞,那时我们就已经给两家网站发出了律师信。到了国外我再不生气我到哪儿生气去啊?金像奖、奥斯卡都捞不着了,金熊也没指望了,国内还有个叫胡小搞的在那儿揭竿为王。我这么大的导演,这么大脸面,往哪儿搁啊!这个时候,谁跟我提胡小搞,我跟谁急!

  辩方律师:陈先生,之前有媒体采访《谁急》的制片人即令内陈陈氏的时候,她并没有表示过要起诉被告的意向。为什么突然之间,你一翻脸,所有人都跟着你翻脸了呢?

  陈大导:我早就说过,我们家的那口子,是把屁事当大事,把大事当屁事的人。这回儿子被恶搞了,这么大的事,她倒当屁事了!这怎么成!作为一家之主,大事上要我说了算!

  辩方律师:陈大导先生,《谁急》一片在正式上映之前曾经在成都点映,据说你那时不允许媒体对《谁急》作任何负面评判,有这回事么?

  控方律师:反对!反对辩方律师在未能提出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捕风捉影。

  法官:反对有效。

  辩方律师:好,那么我提供另外两个证据。其一是,在某次节目里,当女主持人问及“假如电影没有你预想的成功”时你曾经很生气地回答说“这个问题很不友好!”;其二,在《谁急》上映后上海某报纸登出了负面评价,剧组曾经致电该报要求道歉。这两则事实是否表明,你的孩子《谁急》,说不得,碰不得?

  陈大导:护子心切,人之常情。(对胡小搞)你怎么不站在我的角度上考虑,如果你创作了一部电影,被别人恶意篡改,你的心情会是怎么样的?人不能无耻到了这种地步!(全场哗然)

  法官:肃静!肃静!原告人,请注意控制你的情绪。

  辩方律师:我的问题完毕。

  法官:现在休庭,到底谁赢谁输?等本法官多想几天!

休庭采访

  休庭时,首先走出法庭的是怒气冲冲的陈大导,记者一见便一拥而上——

  记者:你这次要告倒胡小搞,如果赢了,你打算要他赔多少钱?

  陈:100万?哦不,200万?哦不,500万?哦不,1000万?哦不……(开始掰指头算,旁边的陈夫人小声提醒,咱片子还有相当多预算票房没拿回来……)对了,对了对了对了,我也不好意思要太多,但起码要他赔一亿。

  记者:有网友分析你和现实隔绝,没有娱乐心态,病得不轻,你觉得呢?

  陈:我最近的确睡得不大好,有点焦虑、话语系统出现沟通障碍,手莫名其妙就会抖……(停顿)不过这个和片子被恶搞一点关系也没有。我觉得,我这是灵感又来了。可能又要拍大片了……哎(转向拍照的记者),我问你们怕不怕?!

观众采访

  由于支持胡小搞的群众情绪太过激动,且有人身攻击的语言和动作过多,于是记者转而采访了支持陈大导的群众,面对“请问你为什么支持陈大导”的问题,各人反应不一——

  观众A:胡小搞已经给咱全国人民补过钙啦,陈大导来晚了一步,没来得及为自己补钙,就让胡小搞赔他点钱,给他自己买点钙片吧。

  观众B:我完全支持他继续拍《谁急Ⅱ》,咱村一老乡说了,这样咱才能看到《葱油饼Ⅱ》。

  观众C:对不起,*这边站着舒服点,那边人山人海啊,也挤不过去……

  观众D:支持他是不是能退我80块钱?

  观众E:支持他,有肉吃?

  观众F:我在街上遇到头发竖起来的阿姨了,她还问我愿不愿意……

郭得刚虚拟采访



有主儿的干粮不能碰

  休庭时,记者还遇到一位长相酷似郭德纲的人士,也顺便对他进行了采访——

  问:郭先生您好,在进去采访主题之前,请先做个自我介绍!

  答:我是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得刚。我和超人惟一区别就是我把内裤穿里边了!

  问:你觉得完美的男导演是什么样?

  答: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骑马定乾坤,上炕认识娘们,下炕认识鞋。

  问:那你认为《谁急》是好片子吗?

  答:好啊!那(照)片挂在门口能够避邪,挂在床上能够避孕。

  问:影片里有两个人跑得……那是相当的快,你看的时候怎么想?

  答:过来,过来,你超速了!知道吗?

  问:《谁急》被网友骂得很惨,很多人认为《包子》替他们出了口恶气,请用一句话概括一下这两部片之间的关系?

  答:小妞,给大爷乐一个,不乐?大爷给你乐一个!

  问:那你觉得它构成了侵权吗?

  答:圣人教导过我们,有主儿的干粮不能碰。

  问:陈大导本该对《包子》一笑置之,但他居然选择了控告胡小搞,你怎么看?

  答:他的房子千疮百孔,一下雨算要了亲命了,外边小雨屋里中雨,外边大雨屋里暴雨,有时候雨实在太大了,全家人都得上街上避雨去……

  问:如果真打官司您觉得谁会赢?

  答:流氓会武术,谁也挡不住。科学家会武术,连流氓都挡不住。

  问:这么一来,网民的骂声更响了,你觉得他们的心态对吗?

  答:中国人有个优点,爱看热闹。

  问:但你这不也是在看热闹吗?

  答:走自己的路,想说谁说谁去吧!


陪审团发言

  圆环套圆环娱乐城王经理:我强烈要求判胡小搞有罪。他作品缺少的是阳光、希望和爱,不负责任地将一个好好的角色改成了我们的同行,还说三道四。首先,从来只有我们拖欠别人工资,什么时候轮到我们跳楼了?其次,他宣称夫妻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口角,这是在影射老夫少妻婚姻有“解决不了的孤独”。但其实我们没有孤独,只有快乐。与他所描述的完全不同,我们认为我们的婚姻是“天作之合”。

  吴姓小学生:前些天老师组织我们去看《谁急》,里面有几个很会跑的叔叔,还有会飞的阿姨,更好玩的是,有位叔叔把一位阿姨当风筝放飞了。听说一位哥哥把陈叔叔弄生气了,陈叔叔要告他,虽然我觉得这位哥哥不对,怎么可以因为包子就杀人呢?(注:后来妈妈教育我说,不是叔叔杀人了)我不喜欢吃包子,更不喜欢杀人,我喜欢我们隔壁班的小白。那位叔叔的小电影我也看过,他教育我们不要相信头发竖起来的阿姨,这是对祖国下一代的爱护,我觉得他说得对,如果阿姨是好人,为什么要把头发竖起来呢?

  郑常仁:法官大人,我是一名香港人,HongKong,not King Kong!My name is 郑常仁。我在HongKong卖咸蛋,所以人们又叫我“咸蛋超仁”。我是陪审团里最正常的,所以大家要“巨”意我说的话。刚才我听说,胡同学在内地卖包子,而陈大导卖的是“死鸡”(《谁急》),我本人作为咸蛋佬,认为卖包子的只要肉馅、面粉没过期,那就正常。而卖“死鸡”的就不对,不要说死啦,活鸡现在都危险啊。最后一句话,别把禽流感带到我们Hong Kong啦!不然大家变King Kong。

  街道干部赵大妈:小胡啊,年轻人,懂门子电脑技术就犯了骄傲的毛病,怎么能拿人家大导演开涮呢?还玩儿人家儿子,更不对了,你不知道老来得子都特宝贝么?所以小胡应该道歉。不过话说回来,老陈火气大了点儿,你年纪都能做小胡的老爸了,就当自己儿子打闹嘛,不用那么认真。哎呀,又有人当众脱衣服了,我得赶紧去给遮着,社会风气就这么败坏了……问我意见?庭外和解算了!

  张医生:被告的确给原告咽下了过期包子,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但原告吃包子后不断喝水,致使一个包子变成七,七个包子变成无级个,其行为导致自身迅速膨胀,以至于内爆后体无完肤、彻底崩盘。经过对被告体检,证实其确有牙齿,原告所诉的“无齿”并不成立。再考虑到劣质包子原属于原告,故不支持原告胜诉。

全民乱讲


某将军:我有鲜花。
某神秘人:我有包子。


某女神:我有上亿D i人民币。
某神秘人:我有USB接口的鼠标。


某大腕:嘿,小样,不信整不死你。
某神秘人:没完了是吧?要不练练?


旁白:伟人说过,你这种人是注定要淹没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中去D i……
资料来源:http://www.ting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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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6-03-03
第一遍没看太明白,再看一遍去!~~~~~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6-03-03
心境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人生我崇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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