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问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检察院办案警官都干些什么??????????
>58N P1[k 1、 辛集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没有及时出警,出警后又没有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和询问和管制措施。错过了良好的办案时机,给犯罪嫌疑人创造了机会。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159条、194条、195条等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勘察现场、发现和搜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然而辛集市公安局公然违背法律规定,玩忽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本案从一开始就陷入一场“陷阱”。
&<}vs`W 2、 经过我们请求,辛集市公安局才去勘察现场、拍照取证。办案人员段东升提取了犯罪嫌疑人谢占兴作案时遗留在我家的血迹、凶器及四只鞋子。
F+mn d,3 本案如此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我们却接到辛集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们向辛集市公安局询问证据情况。公安局原刑事局长孙喜振告诉我们提取的关键证物血迹及照片丢失。然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7条之规定,对于扣押保全的证物,公安局应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损毁。然而辛集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的行为不仅严重失职,因而触犯了刑法毁灭证据罪。严重的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受害人走向9年上访路。
@: u> 3、1999年10月13日发生案件致使被害人重伤有重伤鉴定。在多方督促下2000年5月25日才立案,在法制日报记者督促下2001年3月2日才对犯罪嫌疑人谢占存刑事拘留。历时一年半的迟到的刑事拘留给罪犯创造了串供良好机会。才导致杨秀彩的9年的辛苦上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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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 4、在案发杨秀彩家人不止一次找公安局检察院提出(写书面申请7次)谢占兴法医鉴定存在疑点(有辛集二院护理记录为证)可辛集市公安局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显然存在徇私舞弊现象属实。
n,hl6[O L7 5、在证据不能得到鉴定确认(血迹、现场照片、鞋子、凶器)检察院检察官却草草就把罪放了,证据却不再案卷中体现,检察官你们知道犯了哪一条。
N t]YhO 6、尊敬的人大、政法、检察领导们人生有几个10年,杨秀彩10年上访路是谁造成的不值得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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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I 7、领导们在2001年3月2日才对谢占存采取刑事拘留为什么在辛集市检察院起诉书中写成2000年3月2日差距整整一年,这是检察官还是公安局在其中做了些不让人知的伎俩,这是该发生的吗?疑问着什么!!!
W($}G_j[B1 8、上级多次成立政法、公安、检察院联合调查组,一次也没有到受害人家调查,却不知调查组如何调查。只是照方抓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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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LG! O f8yE>qJP b(JQ>,hX 民妇:杨秀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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