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掌握辖区育龄妇女情况,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孕妇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母子保健卡》、《孕妇健康档案》,进行第1次孕早期随访,内容主要有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建议进行B超检查确定妊娠及大小,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乙肝五项、血糖、抗体效价、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及心电图等辅助检查;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e$!19g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孕16~20周、21~24周的孕妇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应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同时建议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认真填写转诊单,纳入高危管理,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2o1WXE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孕妇产后也应进行访视,并对其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孕产妇在产后42天也应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健康评估。 H _|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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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从网上找到的,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