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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警告:强大的扒手集团入住辛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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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10-05-06
  

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10-05-06
警察有一定责任,可也不能全怪警察啊,假如让我们碰见这种情况,警察让我们作证,我们会做证吗?估计答案也是不一定。

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10-05-06
揍那些小兔崽子们

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10-05-06
警察该负起责任来。对的起你的名字

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10-05-06
  
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10-05-06
 
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10-05-06
  一窝垃圾们
•̃)簡單的幸福就够了.  好 兄 弟 !  一 起 闯 !

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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