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跟同学吃饭,有个同学在建行当出纳,说几年前碰到这么一个事。
有天下午,他在十分无聊的上班,一个穿的很糟糕的女士来到他窗口,给了他一张纸条要提款。纸上写着“兹派XX同志于贵银行处提取人民币”然后是1后面N多个零。落款是“中-共-中-央办公厅江-泽-民”。我同学立即直接找到保安。本来报警把XX同志法办就估计没事了,也许是保安也很闲,保安对该XX同志说,你的条子想要提款必须先到对面派出所找所长盖一个章,他盖完章你就来取钱就没问题。该同志想都没想,直接就向派出所走去了。我们对面就是派出所。于是保安和我同学以为派出所一看这是精神有毛病的人,一定就会把她抓住就完了。
然后,大概十多分钟,银行大厅的顾客慢慢多起来的时候,那个女子兴高采烈的回来了,举着那个条子说:“警察说,办公程序简化了,不用所长批条直接就可以取钱。”,绝了,警察队伍里真有高人,一看银行闲麻烦就往我们这推,又给退回来了。我这个同学和保安当时就有点发傻,当时有很多人都在,让她发作起来一定会影响正常的秩序,只好把值班的张主管找来了。张主管和她在一边聊了几句,这个取钱的女同志就走了。
张主管把我同学和保安骂了一顿,事后才知道,张主管当时告诉她,买东西取钱要商业银行才行,只有建筑才能到建设银行取钱。接着把商业银行的地址电话给那人说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