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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辛化昨开表彰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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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10-01-26
国企的悲哀。
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10-01-26
工资真的要涨了,今天发文了.看看自己比以前多挣多少?

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10-01-26
收入怎样才合理,众说纷纭。常常有人认为工资应该根据人的素质来定。如果考古学博士去教小学,红楼梦专家去扫地,那么工资似乎就应该高一点。反过来,如果连中专都没有毕业,倒是赚了高收入,似乎就不正常。有些暴富的明星,靠的只是搔首弄姿,并没有下过苦功,于是大家就觉得不合理。 [xiZ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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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想法是错的。说得深奥一点,错误的根源就在于,他们以为原材料的“成本”决定了最终产品的“价格”。但经济分析的观点则正好相反:“供求”先决定最终产品的“价格”,而最终产品的“价格”再决定原材料的“成本”。哪个是因,哪个是果,顺序完全颠倒过来了。 p$dVG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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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搔首弄姿的明星,之所以赚大钱,是因为市场对她有需求。您可以讨厌她,但得承认,有很多人喜欢她,所以她的劳动力才值钱;而不是反过来,因为她投入的成本低,所以她的表演就不值钱。培养博士和专家的成本确实很大,但他们如果去扫地,那就只能接受扫地的工资,而他们过去钻研学问的成本与此无关。 T%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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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根结底,市场的“供需”是劳动力价格的惟一决定因素。既然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供需决定的,那么用命令或法律来规定工资和福利的高低,就是枉费心机。理由再简单不过:我们既不能“规定”劳动力的供应,也不能“规定”劳动力的需求。 }MAvE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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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定福利。工人收入低吗?规定它高一点好了———人们往往这么想。但大家没有料到,这种硬性规定的后果,是低薪工人失业,是低薪求职者再也找不到工作。 a]^hcK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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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最低工资法”规定的只是货币工资,而货币工资仅仅是“全部报酬”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劳动保障、医疗费、有薪假期、工作环境、职业培训等等,那才是“全部报酬”。如果用法律来硬性规定其中的货币工资,那么雇主就会在长期内调整其他报酬,使“全部报酬”回落到本来的水平,使法律失效。 fNO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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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也知道,很多人出于好心赞成“最低工资法”,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它的害处。但有些人则是别有用心的,因为强制性地提高工资,会产生极为微妙的后果。 "HT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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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美国的制衣工会强烈要求提高最低工资。但如果真的提高了最低工资,大部分的新移民和年轻人就会失业,最终得益的是工资本来就比较高的白人和中年人。
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10-01-27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10-01-27
      
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10-01-27
吹牛皮不上税务,我们的工资才上到七月份了。快过年了解,工资什么时候才发呀?????????????????????????????????????????????????????????????????????????????????????????????

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10-01-27
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10-01-28
我也是驻外公司的,希望快给上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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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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