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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助]]你怎样面对离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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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9-10-23
哎,多为孩子着想吧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9-10-23
真正感情破裂的话,硬是维持着是一种痛苦,真正到了那个时候最好还是好离好散吧 n<e1=L  
即便是维持着,在孩子心目中也不会有太好的印象 dry>TXG*  
但任何婚姻真正做到好离好散的没有几个 "X \Yp_g  
不可以做朋友﹎因爲彼此傷害過,不可以做敵人﹎因爲彼此深愛過,所以我們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9-10-23
楼上说的很经典是那样的  赞成!!! qi$nG_<<Z  
不可以做朋友﹎因爲彼此傷害過, {'sp8:$a  
不可以做敵人﹎因爲彼此深愛過, >f70-D28  
所以我們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9-10-23
引用第14楼雄心于2009-10-23 20:34发表的  : o)+C4f[G4  
如果有孩子,离婚不可取。至于夫妻关系维持到什麽基准,我认为责任为男女比例7比3。有孩子离婚造成双方终身痛苦,暗地悔恨,挠心事多多,麻烦事重重,《说的是双方重建家庭后就深有体会了》。当代多数女性根据个人意愿想当武则天说了算,错错错,不以男专政应讲究男女平等,俗话讲:穷嚷嚷富商量,夫妻凡事必商量,心心相通好处无比。 !m8T< LtMl  
孔老二消灭了中国的精神,马寅初灭了中国人的肉体,农业部灭了中国人的基因.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9-10-23
我同意上楼主的意见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9-10-23
赵老师 本山说过:凑合过呗  还能离咋地    值得深思
没有个性,所以不用签名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9-10-24
我认为,如果没有第三者出现,就凑活着过,要不是这样,就令当别论了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9-10-24
楼主没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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