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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7
— 本帖被 海阔天空 执行锁定操作(2009-11-02) —
请删除07年11月29日的"房产证的事情'"的帖子
[ 此帖被海阔天空在2009-11-02 14:3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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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10-22
≡非违规类的主题贴删贴流程 ≡

一、本规定将遵循尽量不删除非违规类的帖子的原则,尊重每位发帖会员。遇特殊情况需要删除时,请遵守以下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的主题贴范围定义为:
      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规定,版块规定的主题贴。本规定中统称为“非违规类主题贴”。
三、删除自己发的主题贴。
   1.回复在30贴以内的可以在发帖人的要求下删除,请同时发短信至版主及总版主。版主在和总版主确认后可以删除。
   2.回复数量在30贴以上时,发帖人的删贴要求不再受理,只能做锁定处理。
   3.禁止版主同时处理同一会员要求的多个不同内容的主题贴。

按照以上规定中的黑字加粗部分,你的帖子已经被处理的很多,故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