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母亲领17岁的女儿到婚姻介绍所,并称给女儿找一个"岁数大点的,条件好一点的就行。"最终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其女儿数次和一名男子发生关系。昨日,记者从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名母亲因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据介绍,张某一直想着靠亲生女儿来赚点钱,并且想通过婚姻介绍所找一个有钱的,自己好得到好处。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张某带着女儿来到鞍山市山南地区的一家婚姻介绍所,谎称自己是女儿的姑姑,并且要求介绍所给孩子找一个岁数大点的,条件好的对象。
该婚姻介绍所的老板答应为其介绍,张某便带着女儿回家等消息。3月下旬,婚姻中介所传来消息,有一名男子符合张某索要的条件,但是这名男子有妻子。张某带着女儿和这名男子见面。见面后,男子答应每月给对方2000-3000元钱。女儿同意后,两人多次在男子租住的房屋内发生两性关系。事后,女儿得到卖淫款3000元。
原来,从2004年初,这名男子就来到山南这家婚姻介绍所,并对婚姻介绍所的老板说自己有家,就是来找心情的,想找一个20多岁的女人,并且每个月可以给对方2000元左右。婚姻介绍所介绍成功后,男子给了婚姻介绍所的老板100元好处费。